浅谈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及税收筹划
2016-12-08曲传菊
曲传菊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已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变化和现阶段面临的挑战,对建筑业提出几点应对的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已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这种新型征税方式会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有利于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一、“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增值税除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税。“营改增”后,原来适用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进入“增值税时代”。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划分了两个层次,主要为13%和17%的税率,17%的税率为现在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在这之后国务院又提出了6%和11%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目前的营业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此外,在“营改增”之前,地方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对营业税进行收纳,而在此之后,主要是国家税务部门管理增值税的收纳工作。在“营改增”之后各个行业进行缴税会给予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国家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管理相比较而言要严格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漏税事件的发生。
二、“营改增”建筑业面临的问题及影响
1.建筑业“营增改”后的利润的压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适用的流转税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建筑业营改增后,征收11%增值税。乍一看,“营增改”之后,会由于进项税的抵扣从而降低材料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成本的降低,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这样只会形成建筑业毛利增加。但是通过仔细的分析就会发现,要想使毛利增加是有前提的,在进项税能够如数的抵扣并且不计入成本的前提下,在营业额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建筑业的毛利才会增加。但是这两个前提的成立也是有难度的,第一个前提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工、材料费等支出在建筑业成本中占很大比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行税额,导致增值税纳税依据增大,增值税税负增加。第二个前提如果可以满足,就要求企业在营业额之外再加价以收取增值税。如果建筑行企业无法通过价格调整方式将增加的增值税负转移至下游,使税改后的净营业收入低于税改前。此外,增值税新税率的实施会对小部分建筑业企业不利标准意义上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上的制造类或生产类企业;标准意义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含)以下的制造类或生产类企业。 按照现在的增值税认定水平,总承包及大部分专业承包企业,按标准属于一般纳税人,但一些因为资质等级低以及其他原因经常没有业务或是业务量很少的小部分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简易征收法子。但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是试点方法中明确划定的,假如这些业务量少的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是多缴纳了税款,企业税负将会加重。
2.建筑产品造价产生重要影响
“营改增”后,每项成本或费用支出是否能够取得进项税抵扣及其具体的抵扣金额,将会对建筑产品成本产生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由梢费者承担,从而使得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营改增后建设单位的招标概预算编制出现较大的变化,相应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设计概算也需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招标书内容也会有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改变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的内部定额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因此,建筑企业在投标工作中需要对未来项目施工过程取得的进行税额进行预测,才能对工程成本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基于建筑行业现状,这一预测具有一定的现实难度。
3.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大
现在增值税的缴纳程序相对于以前营业税的缴纳程序要复杂很多,并且建筑业本身的资金流量大,每笔交易金额也相对较大,并且缴税的时候不仅需要新的报税流程,还需要在领取增值发票的时候要办理很多的手续。很多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那么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很多建筑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很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按照税收筹划原则,应将其独立核算,分开计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从严征税,加重企业负担。现实中,很多建筑企业仍然按照以前“营改增”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计算纳税,在申报纳税时被税务机关发现并重新核算纳税。此外,对于一些建筑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水,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都会增加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4.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其他影响
首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经测算,增值税税率为17%时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仅为4%左右,低于营业税税负,因此从计税原理上看,已经是给施工企业降低税负了。同时税收改革后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然而现实中由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如集团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转包给其他分包商,环节日趋复杂,而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造成重复纳税。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立即着手进行现状梳理并及时编制增值税管理手册,确保合规操作
企业应尽早梳理涉税业务流程,确定“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区域,完成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应对方案;厘清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收入类型,以及企业的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各项成本所占比例和票据取得情况,做好积极的税收筹划。同时及时编制增值税管理手册,主要内容涵盖增值税重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具体包括收入时点确认、价外费用处理、视同销售、进行水抵扣范围、进行税额的转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增值税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的调整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等。
2.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对采购成本管理的关注点不应该仅仅在价格的高低,更应该重点关注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在评估选择国内供应商时应考虑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成本负担。
3.加强招标及招标合同的管理
“营改增”的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实施既有利于一些企业的发展,也会阻碍一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发票的管理不到位,应该获取的发票未能获取。现行税法划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自开具之日开始到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且要在认证被通过的下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另一方面,企业未利用“营改增”作为自己谈判的依据,而不同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一部分没有进行发票管理的企业管理风险会大幅度提高。因此,施工企业不仅应该做好发票的收集管理工作,还需要在同建设谈判中重点提出关于增值税的问题,并且根据此要求来提高项目造价的税负,从而提高竞争力。在合同中更要标明“营增改”后的增值税的缴纳额定情况,此外合同中还有明确供料商直接向施工方开出发票的内容,保证材料费用的抵扣。同时,“营改增”后,由于税种的变化,在签订新合同时,不应再采用原来以营业税等价内税为基准的合同版本。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合同的相关涉税条款约定不明,难免会产生纠纷。因此,企业应对合同版本做出必要梳理和调整;具体工作时,应注意区分企业在采购和销售合同中的不同利益诉求,合理确定相应的招标采购流程、设置价款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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