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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9-09-10任婕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8期
关键词:成果转化科技创新

任婕

【摘 要】在全球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正处在关键时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全国的创新发展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文章阐述了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进展,对配套政策、机构建设及成果源头供给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配套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8-0007-02

0 引言

2015年以来,国家修订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从修订法律法规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1-3]。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各部门、各地方分别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全国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障碍,本文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进展[4]

1.1 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不断提高

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全国科技成果转化趋势为科技成果交易均价显著提高,技术入股金额激增,同时大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增多。

1.2 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增长迅速

伴随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日益活跃,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增长迅速,一是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量增多,二是转化收入以亿元为单位的数量增加迅速,三是财政资助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和合同项数成倍增长。

1.3 创新创富能力不断增强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输出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与企业共建成果转化平台、创设和参股新公司数量不断增多,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能力逐步提升,同时在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迅速增加,人才流动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强化,科技创富效应进一步显现。

2 存在问题分析

从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可以看出,总体还存在作为科技成果主体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制不完善、资金分配不合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不高,以及技术交易市场还不够健全等问题。

2.1 配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健全

相关政策明确了科技成果定价中领导尽职免责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具体细则而难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对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和作价入股需进行评估,多数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备案程序复杂,通过持股平台转化成果难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导致政策难以执行。

2.2 科技成果转化内部转移机构和相关评价体系缺乏

根据有关研究显示[5],仅9.5%的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中,多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缺乏专业岗位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及专业化成果转化管理和服务人才。

目前,高校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侧重论文发表和纵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的激励及晋升机制尚不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2.3 高质量科技成果源头供给不足

目前,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相关的平台、技术、资金投入等不足,导致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缺乏条件保障。同时,部分高校院所选题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研发过程与市场脱节,多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企业对科技成果接不住也用不了,缺乏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输出,满足转化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仍然不足。

3 建议与对策

综上,对于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出台政策配套文件;根据市场需求,推动高价值成果产业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和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成果转化动力;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加大科研人员奖励力度,激发其参与科研的热情。相应的对策建议如下。

3.1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

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探索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公示制度;建议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政策,建议科技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统一审计、监管标准,打消执行政策的顾虑;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程序,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3.2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建设和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鼓励各高校院所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引导建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培育专业服务人才,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试点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及课程。发挥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培育打造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相关部门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对单位及人员评价的参考依据,鼓励高校院所切实履行法人责任,主动作为,出台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3.3 提升科技成果高质量源头供给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以应用为导向类项目要立足产业需求。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人才、资金等条件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参 考 文 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Z].2016.

[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Z].2016.

[3]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動方案(国办发〔2016〕28号)[Z].2016.

[4]王晨.为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5]高江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路径与发展策略研究——基于德国技术转移机构比较视角[J].中国科技产业,2018(16):75-77.

[责任编辑:邓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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