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票处理业务转型背景下的审计实践与探索
2019-09-10李才智
李才智
[摘要]随着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业务转型的推进,操作性服务外包已成为新常态。本文从审计实践出发,梳理钞票处理业务中的风险因素,以内控为主线,多角度查找钞票处理业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 钞票处理 转型 审计实践
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钞票处理工作的转
型发展,部分钞票处理中心已将清分联机销毁、复点业务等操作性工作外包给服务供应商,人民银行管理人员主要对操作规范性和作业质量进行现场监管。开展钞票处理业务审计,积极梳理潜在风险因素,制订针对性审计方案,探索非现场与现场审计的融合,能够多角度查找钞票处理业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一、钞票处理业务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道德风险
一是由于外包操作人员不诚实、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造成用假币或变造货币调换清分、销毁人民币。二是复点业务人员片面追求任务指标,存在虚假复点、虚假抽查,复点、抽查、再抽查比例不足。三是残损人民币销毁废料出库存在舞弊行为,销售收入以现金形式入账,或未纳入其他收入账内核算而由中心自行支配。
(二)法律风险
一是因制度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职责分工不清等,导致各层级业务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及应急管理不到位。二是外包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及信誉、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外包合同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有重大瑕疵,所要求的服务和质量标准不具体,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合同定价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偏离,费用结算标准不明确等。三是废料回收合同签订存在疏漏,价格约定不合理。
(三)技术风险
一是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不达标,如钞票处理场所存在监控盲区,监控设备图像不清晰,回放录像不能清晰显示现场实际操作过程,灭火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清分设备的技术升级、工作参数调整不规范,设备日常维护巡检及故障维修不及时,设备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三是场地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与发行库及其附属场所、清分复点场地之间未实行物理隔离,场地区域划分不明显,复点、抽查、打洞场地之间未做到相对物理隔离措施。
(四)操作风险
一是复点或清分款项的出入库、內部分配接收及交回手续不符合要求,抽查比例未达到总行规定标准,未按规定对残损币打洞,零尾款处理不符合规定,碎钞箱钥匙分开放置未集中保管。二是复点、清分中发现的长短款、备用金管理不规范,复点残损人民币发生长短款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复核。三是人民银行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钞票处理子系统操作员的密码及签退管理不规范。四是人员进出钞票处理场所管理不严格,如钞票处理人员携包出入工作间、维修人员随意进出等。
二、现场与非现场并进的审计实践
(一)以内部控制为主线,重在制度执行落实
钞票处理业务的操作性强、规范度高,必须做到精细管理、制度先行。总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钞票处理中心制定各项业务流程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首先,梳理钞票处理业务流程和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建立健全及登记控制的设置情况(见表1),目前青岛市中支钞票处理专业共制定了43项内部管理制度,基本满足了业务管理的需要。其次,从持续改进的角度出发,审核业务规程及岗位职责等制度是否及时修订,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的长效性、实用性和协调性,并通过跟班作业进一步鉴证业务管理的合规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
(二)强化非现场审计手段,深化数据挖掘分析
一方面,部分非现场工作与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协同开展、穿插进行,减少以往审计对象提供的资金数据需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的环节,直接从经费业务凭证及电子账务数据中抓取与钞票处理业务有关的信息,主要是定期支付的清分、复点外包费用以及月度奖惩考核情况、日常办公购置支出、废料出售收入等。
另一方面,大幅增加非现场审计时间,压缩现场审计时间,用于非现场核查与分析,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内部控制、款项交接抽查与差错处理、财务收支及服务外包等。加强对外包方操作人员的资质审查、清分复点业务量的统计分析及抽查比例的审核。根据业务交接情况,通过不同登记簿、手工与电子账簿之间的衔接关系,从签章的一致性入手,筛查离岗交接不规范问题。
(三)现场强化清单审计,聚焦重点风险领域
编制“钞票处理业务审计清单”(见表2),作为现场核查的重要参照,同时对非现场发现的审计疑点进行延伸检查,进一步验证相关审计分析与推断。针对复点、清分、联机销毁分布在不同楼层的特点,统筹规划检查顺序,做到一次性进入现场完成全部检查工作。现场跟班作业时,重点观察款项的分配与交接、复点抽查环节,以及清分人员的操作程序,注重对业务操作细节的把控。对监控录像的抽查分为两个时段,一是抽查个别操作的特殊时段;二是抽查整个工作日的操作过程,并安排两名审计人员同时查看监控录像,对发现的不规范操作情况必须作出一致判断,方可进行问题确认。
三、改进钞票处理业务管理的建议
(一)高度关注钞票处理业务风险,适时开展内部审计
《办法》规定了钞票处理中心新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录像资料保存期限12个月,而目前发行库内录像保存期限为6个月,可见钞票处理业务的风险等级相对更高。因此,有钞票处理业务的分支行应切实做到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认真落实上级内审工作要点或通过安排自选审计项目定期开展钞票处理业务审计,重点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外包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作出综合评价分析。
(二)优化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因地制宜审慎推进
《办法》要求每个业务操作现场的人民银行管理员不少于两人,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改进钞票处理中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进一步提出,已实行劳务外包的钞票处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清分、复点现场管理人员,转为非现场监督为主,现场管理主要由外包方服务商负责。这就要求钞票处理中心结合实际,以防范业务风险为前提,合理配备人民银行现场管理人员,不可盲目减少甚至取消,以更好地规范现场管理。
(三)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提高安全技术防范
目前钞票处理中心的非现场监督主要采取每月监控录像的抽查。《通知》指出,钞票处理中心应指派专人通过监控录像对清分、复点现场进行监督,每天不定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这就要求钞票处理中心确保高清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与升级改造,使安全技术防范符合规定标准,如回放图像能显示现场全景及近景的操作过程,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及票币券别面额。明确现场监看责任主体,确保对重点部位进行无盲区、无死角的全程实时监控,提高重点部位的抽查比例,并尽快实现对异常图像的自动识别、筛选和抓取功能。
(四)加强服务供应商管理,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钞票处理中心劳务外包后,要加强对外包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技能测试,增强对假币的识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应定期对服务供应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在服务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时,尽快恢复业务。同时,在重新组织服务供应商采购工作前,应制订新、老服务供应商过渡期的交接方案,确保业务安全顺利交接。
(五)明确风险责任管理制度,规范非钞票处理中心复点管理
钞票处理中心是货币金银部门的组成部分,履行人民币回笼券的复点、清分和销毁等工作。目前部分地市中心支行的货币金银部门也有复点业务,大多采取外包服务的方式,与钞票处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有一定的重合性。但通过日常审计发现,这部分复点业务管理仍执行相关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办法,如复点室的监控录像作为库区保管3个月,也未明确风险责任管理制度,未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履行定期检查职责等。建议上级货币金银部门进一步加强非钞票处理中心的复点管理,在制度执行上予以明确规范。
(作者单位:中國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邮政编码:266001,电子邮箱:2304579700@qq.com)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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