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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施惩戒的困境及破解路径

2019-09-10赵建清

高考·下 2019年11期
关键词:学生教育困境

赵建清

摘 要: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在教育中处理好教育引导和惩戒的关系,实施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学生健康长.

关键词:学生教育;困境;破解路径

在学生教育中,教师应尽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实施正面教育为主.面对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教师的“惩戒”之路该何去何从?

一、约法三章: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除了青岛市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外,有关教师惩戒的具体实施办法或依据寥寥无几。教师是惩戒想要合理的实施,教学工作想要正常地进行,需要政策的监督,法规的支持,既然惩戒是教育的一部分,就应该通过约法三章的形式来给教育惩戒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在适用场合、方式方法及处罚程序等方面设置明确规定。

2007年,新加坡媒体报道了多起教师涉嫌体罚学生的事件,砂拉越州诗巫一所寄宿中学的140名女学生被该校女舍监处罚在鱼塘浸泡一小时,以找出把卫生棉丢进马桶的元凶。后来,新加坡教育部就这类情况制定了《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以指导教师采取适当方法处罚违反纪律的学生。该《原则》中说明,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学生,但对学校、警方、社会等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设立纪律委员会,以电脑化方式记录各校违纪问题并作出系统化分析,以起到监管的作用。

除了新加坡,国际上不少国家已出台了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韩国的《教育处罚法》中准许教师使用戒尺对学生进行处罚,但长度不超过一百厘米,厚度不超过一厘米。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但要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不得实施体罚。

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我国实情,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

二、合众之力:社会家校同舟共济

1.社会层面

新闻媒体应加强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所报道内容负责,加大对不实报道、不负责报道的惩戒力度。同时,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讲座等方式让社会大众加强对教育法的了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惩戒观。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在进行新聞报道时要做到真真正正的去了解事情的始末,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咨询相关方面的意见,使用合适的文字来描述事情,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要为了增加收视率而夸大事情的真相,也不能因为一件恶意的体罚而否定整个教育事业。再者,新闻媒体在披露个别教师的不当惩戒行为时,应该秉持辩证全面的理念,反映出教师队伍的主流状况,让公众了解他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普遍行为,帮助公众正确认识科学合理的教师惩戒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和重要,从而让社会公众对惩戒有正确理性的认识。

2.学校层面

马卡连柯在其教育著作中还提及到“行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社会相互作用、共同工作和生活来重新建构个性。行为矫正者对于少年违法者来说是生活的教师。”“行为矫正者”即惩戒的实施者,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违规的学生便目无法纪,守规的学生来便缺少保障,在应当实施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手段,更也是一种义务。学校应保护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但更应当以全体学生的长久正面发展为大前提,学校为教师进一步明晰其具有怎样的教育惩戒权是当务之急,也是大势所趋。

3.学生、家长层面

家长、学生和教师都应就惩戒的含义达成共识,即教师实施惩戒并不等于体罚,教育惩戒也不是落后的教育方式,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利。媒体报道的不良事件,在教师群体中只占少数,是个别教师的素养问题,不能以偏概全,用个例否定全部。

家长和学生应意识到正确的实施惩戒,是对学生有益的教育方式,教育惩戒不能在教育场中缺席,只有达成这种共识,才能更加合理地推进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教学任务的高质完成,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成长的道路上具备优秀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

三、严于律己:提高教师自身素养

1.教师应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仅只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还应做学生道德的楷模。想要学生不做违规行为,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就要“言传身教”,在潜移默化中用自己的高尚情操感染学生,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师应该通过书籍、媒体等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同时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师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以服务学生的心态指导学生向健康的道德方向发展。

2.教师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只是简单的把课讲好,教师应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管理学等学科进行系统认真的学习与掌握,从而娴熟掌握教育规律、教育方法以及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科学合理地行使惩戒权,科学地教育管理学生。

3.教师应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且法律中对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明确的规定,惩戒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教师应仔细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楚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知法懂法,保证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施展教学工作。

4.教师应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教师惩戒权正确行使必不可少的基础。教师可以通过书籍、教学案例的分析处理等不断吸取经验,注重锻炼自己的意志力、注意力等,掌握自我减压的方式。只有教师自身具有健康的心理,在遇到学生犯错误时,才能冷静对待,理智处理,合理正当地行使惩戒权。

当不良行为已经发生,甚至是不良行为已经带来说服等方式的批评纠正却无效时,教师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从此杜绝不良行为。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为了促使作出不当、不良行为的学生能改正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权,这也是教师为教书育人而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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