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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在培养应用型本科生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9-09-10陈慧娴李涛单仁亮

高教学刊 2019年19期
关键词:个性化教育导师制全面发展

陈慧娴 李涛 单仁亮

摘  要:本科生导师制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培养应用型本科生中存在导师指导内容不明确、师生考核要求不清晰、管理制度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指导内容具体化,指导方式多元化;完善导师聘任制度,健全师生互选机制;完善校、院、系之间的联系管道,加强导师之间的互动;构筑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科学评价体系等应对之策。

关键词:高等教育;导师制;应用型本科生;个性化教育;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19-0005-03

Abstract: 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hen training high-quality talents and promoting students' overall development. In the cultivation of applied undergraduates, there are specific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instruction content of the tutor, unclear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evaluation system.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the paper came up with countermeasures as substantiating the guidance content, diversifying the guide patterns, optimizing the tutor employment system, perfecting the selecting mechanism, strengthening the contact among universities, colleges and departments, reinforc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mentors, building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and so on.

Keywords: higher education; tutorial system; applied undergraduate; individual education; overall development

本科生导师制起源于牛津大学,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获得巨大成功,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2012年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了实行导师制对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应用型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性。故,目前我国很多院校,或高校的院系纷纷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多年以来,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与实践不断深化,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西方传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在中国却一直存在“水土不服”,在實施过程中往往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价值[1]。为使本科生导师制本土化,亟须厘清我国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动因,探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继而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实施本科导师制的动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本科生素质和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专业技能的要求外,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任务越来越艰巨[2],而我国传统的辅导员制已难以保证学生对全面发展的诉求。因此,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就显得很重要。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在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困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实施个性化教育,提升学生专业知识

我国目前大学本科教育多以班级为单位来开展,它有利于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但难以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当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3]。在完成统一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导师因其指导学生有限,一般为3-5人,故在长期接触中,能清晰全面地掌握学生志趣与特长,帮助学生进行选课,定期进行商谈与指导,从而使得以班级为单位的群体教育和以导师制为基础的个别教育形成良好的相互补充,极大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二)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导师可以结合专业知识,引导学生参加到科研工作中。本科生通过科研学习,培养了专业学习的兴趣与能力。例如,北京大学设立了本科生的科学研究基金,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参加科学研究活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通过基金支持,培养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高校可以通过自身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平台,以及创新实践基地平台,组织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与自主实验,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提供平台,进一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书育人相统一,树立学生正确三观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时强调,高校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教书、育人的结合,可以潜移默化、言传身教影响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导师既可以通过集体指导解决学生的共性问题,也可以通过单独指导解决学生的个性问题,这就有效克服了辅导员或班主任面对学生人数过多,针对性差的问题。导师通过一对一的指导与身教作用大学生的思想行为,使得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二、导师制在培养应用型本科生中的具体问题

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普遍认为导师制是最具可操作性的理想选项。本科导师制在我国的实施客观上推动了高等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然而,由于文化、教育背景的差异性,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状况,表现为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生师比过大,管理制度缺失,以及导师指导随意等问题。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师指导内容不明确导致职责模糊

导师制的设立,首先要明确“导什么、怎么导”,指导目标和指导内容的确立才能使得师生明晰导师制的具体任务与工作,才能知道如何去做。对比调研的英国诺丁汉大学、卡斯特大学等院校发现:首先,国内导师缺少指导记录,学生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么样去和导师交流,交流什么内容,导师制中间环节缺失严重,极易产生形式主义,造成导师和学生虽然花了很多时间,但效果不好。对江西四所大学的调查研究发现:74.8%的学生对导师指导的内容不满意,81%的学生认为导师的工作态度一般或导师根本不认真,只是例行公事。这些都体现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内容不明确。其次,我国高校的本科生导师制不具有“教学制度”的强制性、约束性等特性[6],在实施中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未形成从学校、学院、系、导师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使得导师、班主任、辅导员职责不明确。

(二)生师比逐渐增大,凸显导师资源匮乏

生师比是本科生导师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我国很多高校生师比大体在18:1,有的甚至更高,相比之下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生师比例是3:1,普林斯顿大学的生师比例为6:1[6],这就会使得实施过程中,导师资源匮乏问题显现。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一般每位导师一年需要指导3-5人,那么四届学生就有12-20人之多。另外,一般情况下,学校对导师也会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能成为导师,而这些导师又往往既是教学的主力,又是科研的骨干,甚至有的老师还需要担任部分行政工作。故,生师比的不断增大,会使得导师资源匮乏,最终影响导师制的实际效果。

(三)导师与学生考核要求不明晰影响指导效果

目前高校对老师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科研和教学,对导师制的考核要求则相对要低。因此,当导师在分配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时,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就会被优先考虑,而导师制的指导工作就只能往后排,这也无关教师的责任心差或者专业素质[7]。另一方面对学生来讲,其课业负担相比国外大学本科学习内容来讲,是相对较重的。以英国诺丁汉大学为例,其本科生课程大约30门,而且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做具体要求;相对应我国高校,特别是工科学科,一般设置60-75门课程与专业训练。此外,导师制的学习生活交流活动对学生没有学分要求,对导师的工作又难以量化,故导师与学生对导师制的活动都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进而影响导师制的实际效果。

(四)管理制度评价体系不完善

我国高校推进导师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得西方导师制与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接轨,也就是如何进行本土化的调整,使得它既能保有西方导师制的优势,又能体现我国高校的特征。我国各高校在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等采用全程本科生导师制,辅导内容包括选课、成绩、科研、就业、生活、三观确立等;天津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采用年级导师制;广州大学等采用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精英学生导师制;中科院大学的科研导师制;南开大学的学生宿舍导师制等[8]。各高校结合自身情况所建立的“本土化”本科生导师制不尽相同,效果也各有差异。另外,从学科专业方面来讲,各个学科都有自己的专业特点,对本科生的培养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制度建设时既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定位,又要充分考虑学科差异,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

(一)本科生导师制在指导内容上要具体化,指导方式要多元化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既要重视专业素养的提升,也要解决学生内心困惑。首先,明确导师的桥梁作用。学生进入大学后,对专业、对学校、对社会存在陌生感或一定程度的不适感,导师就是学生联系专业、学校、社会的桥梁,是增强学生对学校、对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纽带。其次,导师要帮助弄清每位学生在大学的目标方向,在课程学习、专业技能,以及毕业后可能的就业去向提供指导和建议。最后,在思想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讨论形式,使本科生与本课题组内的硕士、博士交流,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活动;也还可以组织学生到生产一线与工人师傅交流学习,拓宽眼界、积累经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后续职业做好准备。

在指导方式上要多元化,正式交流与非正式交流同样重要。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医学院实践表明:正式的、提前准备好交流内容的会议效果往往不好;而非正式的,例如,在吃饭时,在诊室里等场所交流时,学生会轻松些,交流的效果也更好。另外,不同年级的学生,交流形式也略有不同。一二年级刚到大学一段时间,一切都在适应,共性问题也较多,可以多采用正式交流;三四年级学生对环境、导师相对熟悉,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故可多采用轻松的非正式交流方式。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以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等场所,通过邮件、电话、微信、面谈等形式进行集体或个别指导交流,从而有效提升指导效果。

(二)完善导师聘任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师生互选机制

导师聘任制度是指导效果的重要保证。导师要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心理学基本常识,熟悉学生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9],以及所学专业的就业、读研,甚至国外专业情况,导师的聘任可采取院系所有教职员工自愿申请,学院初选,试用期考核的原则。为解决导师匮乏的问题,可使非教师系列人员申請作为导师,例如,实验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一般对于非教师系列的人员,给予一年的试用期。另外,对于师生的见面频次、会谈内容、会谈时间等进行较为清楚的界定。对于一二年级的学生可两周交流一次,三四年级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个月左右交流一次。为保证交流效果,每次交流时间可规定为1小时,笔者所在学院老师与学生交流时通常会在1-2个小时范围内。会谈内容通常提前确定,并通知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准备,导师根据交流的情况做好记录。

明确职责,协调好班主任、辅导员、导师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的日常事务管理,辅导员重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就业方面的指导,而导师在积极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主要是做好学生与学院、社会的桥梁,以及学生在大学的目标方向,专业技能,为学生毕业后可能的工作去向提供指导和建议。

健全师生互选机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师生双方的配合。在一年级时,导师和学生之间不熟悉,导师与学生之间通常由学院直接指定。随着交流的增多,了解的加深,导师和学生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在二年级后或三年级进行互相选择,选择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土木工程学科包含的众多方向领域,如建筑工程方向、地下工程方向和矿山建设方向等,不同方向间的培养方案差异性较大,而导师一般只擅长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向,难以全面掌握所有土木工程的内容,因此,在二年级后,根据专业方向重新进行师生互选是非常合适的,也非常有利于指导效果。

(三)完善校、院、系之间的联系管道,加强导师之间的互动

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指导过程中的问题,导师之间可相互交流,集思广益,提出解决办法,为导师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通常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牵头,每学期一次,组织导师讨论该学期指导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然后,由学院组织各系主任开展讨论,进一步明确学院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最后,汇总学校教务部分,为完善和改进学校导师制的顶层设计提供充分的基础支持。

(四)构筑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科学评价体系

为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指导效果,须构筑有效的激励机制。学校可根据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效果,如学生满意度、论文发表、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设立奖励基金,给导师和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也可以将导师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的依据。我校建立了由院系负责考核的制度,院系可根据导师对学生指导情况与指导成效给予奖励[2]。

参考文献:

[1]何齐宗,蔡连玉.本科生导师制:形式主义与思想共识[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1):76-81.

[2]杨仁树.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J].北京教育,2016(9):11-13.

[3]王俊丽.我国大学本科实行导师制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可行性[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5,12:14-16.

[4]刘国福,杨俊.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本科导师制特点及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1,34(1):63-65.

[5]刘娟.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困难博弈论探析[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9,6:24-32.

[6]闫瑞祥.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J].教育发展研究,2013(21):73-76.

[7]丁林.高校深入推进本科生导师制的三个关键问题[J].教育探索,2010(9):106-109.

[8]马靖.中国高校本科生導师制变革初探——以牛津大学导师制的本土化为视角[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5,11:21-23.

[9]贾绘泽.高校推行本科导师制的几个主要问题[J].教育探索,2016(1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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