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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记者的媒介观与伦理观研究

2019-09-10周丽

记者观察·中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认同

周丽

摘要:自媒体泛滥的今天,都市報记者的媒体素养、媒介观与伦理观如何在工作实践中体现,尤为关键。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都市报记者中立型的媒体观为主,认为报纸是为社会传递公共权威信息,需要遵守伦理道德,才能实现客观与公正的传播报道。

关键词:都市报记者;媒介观;伦理观;职业伦理;认同

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一定要恪守伦理观,消除社会公众对媒介的质疑。也就是说,媒介不仅要有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还要对职业工作标准有共同的认知度与忠诚度。媒体人对自身职业是怎样评价的,其怎样认知自身职业要遵守的伦理规范?文中着重探究都市报记者对职业道德的认同,并且提出提升都市报记者职业素养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认识的探究提供一些借鉴。

西方先进国家的现代化新闻理念中,对公众传播媒介的社会功能重要性的看法有所不同。一般概括为两个矛盾的方向,一种属于中立的模式,在自由报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媒介所具备的社会信息传播、社会环境监测功能,认为媒介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传感器设施,而记者属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旁观者,要对社会事实进行客观、中立的报道。另一种属于参与型的模式,站在报纸等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相关理念立场上,强调媒介自身进行选择、诠释、守望的功能,其认为媒介具有推进社会进步的功能。记者是社会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参与者,需要积极自主地将社会各阶层发出的声音进行有效传达,对现代社会中的各方利益进行有效协调,以实现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实际上,大多数人认为,媒体最为关键的社会职责是传播社会公共信息内容,这是中立模式一种表现。媒体对社会事件进行客观报道,这一选择和新闻专业主义中提倡的客观性原则实际上是相通的。还有一些人认为媒体属于政府机关部门的监督者,也是社会民众行为的引导,其在阐释的是参与者的模式,也就是说属于社会事件的参与者。

其实,很多记者之所以会持有参与者的媒体观念,是由于在我国,把媒体看成是政府机关当中的职能部门,具有较为突显的宣传功能,却不具备较为良好的信息传播作用。简单来讲,都市报记者把传播社会公共信息当成是媒体的关键社会责任,是对媒体功能的一种现代化认知,也是守正创新的进步。倘若失去对媒体功能的基本认同,媒体参与就难以实现真正的选择、诠释与守望,违背了客观的选择、诠释与守望,媒介的参与者职能便无法实现真正的选择、诠释与守望。在主观意识的前提下对社会实践进行干预与建构,危害严重。

此外,有关社会媒体职能认知方面的问题,是媒体和受众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大多数都市报记者认为,媒体应该对受众群体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客观报道的同时为受众群体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事件信息。极少有人认为媒体要对受众群体的关注点进行迎合,把受众群体感兴趣、关注的话题当成是媒体报道的关键内容,能吸引到更多的受众群体。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职业伦理相关的规范是不可缺少的表征。事实证明,专业记者具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能够处置违反伦理相关规范事件,不需要外界进行干预,拥有更为良好的自主权以及法律保护。

记者职业高尚,比社会中其他职业更需要严谨的伦理规范,只维持在不触及法律底线是远远不够的。媒体行业想要实现良性运行,要建立起全面、有效的规范体系。

具有高传播功能的权威主流媒体,即便不触及法律也存在引发严重问题的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行为范围内,可能会与记者职业道德规范相冲突。最近,四川省某市10岁女孩去书店偷书,被书店工作人员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事后了解到,女孩生世坎坷,立即为其买书圆梦,并对其结对帮助。自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也有主流媒体进行再采访。虽然结局很暖,但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做了好事不宜宣传的事件。

事情本身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从新闻伦理来说,并不适合公开报道。为给有过违法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举重以明轻,10岁女孩偷书的行为,也是不适宜被公开宣传,而是应被被“封存”起来的。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公众知晓,可能就会有人会说:“看,那是一个偷书的小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所有的记录都会在互联网上留下印记,这样的伤害范围更广,也更持久。看似一则暖新闻,却回避不了女孩犯错的相关信息,已经伤害到女孩和她的家庭。随即,包括地方某网站、某主流媒体的再次传播,引起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这是有悖伦理道德的,是对女孩及其家人进行二次伤害。作为主流都市类媒体,不能为了阅读量和博得眼球,而忽略了新闻伦理。

客观是所有都市报记者必须具备的。这同前文中记者对媒体职能方面的认知是相同的,倘若媒体首要的责任是传播公共信息,那么作为社会中的中立角色,前提是要遵守客观性的相关原则。要坚持底线,不能因为对事件进行报道,而对当事人或者他人造成伤害。有的伤害可能是短暂的,有的则是长远的。

都市报记者更加关注报道内容的客观、及时、平衡与公正,这就要求都市报记者遵守职业道德,用客观、公正的视角进行新闻事件报道。也就是说都市报记者们的媒介观和职业操守符合新闻事件传播的客观规律,还要着眼长远的思考,谨防潜在的传播负面化和伤害持久性。

现代社会受众对媒体的评价普遍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之一是部分记者因为自身利益的影响、个人职业素养的缺失,作出违反职业伦理观的事情。例如,可能会制造假的新闻事件等,导致整个记者行业都被社会群体所诟病,导致受众群体生活难以在媒体中进行真实反映,媒体报道和受众群体之间无法实现同步感知,致使媒体公信力出现下降。虽然在媒体行业中有个别记者出现违规行为,却极易导致受众对这个行业产生不信任的偏见。

都市报是市场报,读者自费订阅为主。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利用报亭、户外阅读栏、电子报等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进行呈现。都市报报道出来的内容和媒体受众群体关注点之间难以同步,媒体打开了窗口,并未将受众群体希望看到的景象展示,或者是片面呈现,偏离引导,导致都市报的信任度、公信力下降。

都市报记者媒介观、新闻伦理观有待提高。记者自身的社会角色意识发生改变,有的记者会因为金钱、名利等各种诱惑的影响,置记者职业的原则而不顾,放弃了自己原本应该有的媒介观和伦理观,导致整个记者行业因为某个人的行为而降低社会公信力。自媒体泛滥,所谓的抢新闻、博眼球、重流量等,带来恶性竞争。

2017年,有媒体报道四川叙永县法院判决了一起 “结婚”彩礼案。12岁的女孩与22岁男子经人说媒提亲,男方支付了女方2万元“彩礼钱”。后来,两人矛盾不断。男方诉讼到法院,请求女方退还彩礼钱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约,双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系违法行为,应予以训诫,不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该起判决经报道后,引起一定争议。对22岁的男子是否存在强奸违法行为,没有说清楚。警方此前介入调查,双方的确未发生性关系。新闻报道没有论述到这一点,给公众留下了无窮的遐想空间。新闻报道还提到,法院判决男方给予女方2万元,是为违法行为支出的费用,依法不应支持,遂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这是真实的,但是,这并非全部的真实。对这2万元彩礼,法院以系非法所得为由,进行了追缴。记者忽略了对重要问题的报道,部分事实不真实,对当事人不负责,更是对法律的不负责。

提升都市报记者的职业素养和新闻伦理道德水平,是当前提升社会媒体评价的有效措施,也是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都市类媒体走得稳、走得远、走都久的关键。如何提升记者自身的职业道德?要遵循职业相关的道德规范与道德准则。比如,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培训,坚持对记者新闻理想的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等,让都市报记者努力担当起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新使命。

笔者期待,建立起完善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记者的行为也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记者的从业行为实施道德和信用体系评价。对于违背职业操守、违背新闻伦理的,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进入新闻队伍。用增加违背行业规范行为成本的方式,来切实提升都市报记者的素养,让媒体记者有正确的媒体观念。

记者职业的社会功能就是传播公共信息,市场化背景下,媒体逐渐呈现市场化特征,致使记者的社会认知出现变化。因此,要及时提升都市报记者的媒介观与伦理观,坚持正确的媒介观念,落实到其工作行为中,使实际行为同当初自身坚持过的媒体观念相吻合,不忘初心,坚守现代化的媒介观和职业伦理观,在都市报中体现出记者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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