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堂中的教育公平
2019-09-10张渝宣赵娅
张渝宣 赵娅
摘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不等于教育平均,需要根据发展诉求适当调配教学资源,使集体中的每个受教育者都能获得最大的教育利益。课堂上的教育公平,需要教师根据学生个性及其发展,综合协调各种教学资源,促使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得到最优发展。
关键词:小学 教育公平 教学资源 课堂
小学是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是孩子们正式开启学习生涯的起步时期。同龄的孩子在相似的教室里使用同样的课本,接受相同学科教师的教育,却有着极为不同的学习效果。究其原因,孩子的教育始于正式学校学习之前。除了孩子自身非人力可控的智力及遗传因素、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环境的差异之外,学前教育对其各方面潜能的开发、学习习惯的培养等,造就了孩子们在接受正式学校教育时的学习能力参差不齐。作为教育资源的“投入者”和“分配者”,教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以促进课堂中的教学公平是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直面问题,寻找方法
我们的课堂现状如何?众多研究者认为如今的课堂教学中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其影响因素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教室的空间布局。在课堂的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教师比较容易注意坐在前三排和过道两侧的学生,上课的时候,教师信任、鼓励的目光很容易落在他们的身上,而其他学生自然就成了课堂上的观众,被边缘化。
第二,教师期待值。教师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等因素对学生抱有不同的期待而给予不同的对待,一旦儿童被教师分类之后,一种“自我实现预言”心理就开始起作用,即教师期望学生有某种行为,儿童就会对教师的期望做出回应,而教师的期待影响着学生,学生不断内化着教师的期望并通过行为表现出来。
第三,课堂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来说,由于兴趣、爱好的不同,对所学内容理解程度不同,他们从教学内容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也有区别。对学困生来讲,教师放弃对他们的关心是不公平的,而对那些学优生来说,为求得更快的进步,教师采取“吃小灶”的形式给他们授予更多更深的学习内容,这样可能对于其他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追根溯源,探寻答案
教学公平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教育公平在课堂上的具体表现,那么什么是教育公平?
“教育”(education)这个单词源于两个拉丁词根:一个是educere,意思是引导或诱导;一个是educare,意思是培养和塑造,但无论是诱导的教育还是塑造的教育都蕴含着人的因素。
“公平”,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Rawls)言明了两种性质的公平:一为“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是一种水平性的、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另一种为“非均等性”的公平,是垂直性的、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同时,他指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
1.教育公平
在教育领域,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对于每一个受教育者来说,教育利益分配表象为个人身心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发展条件的分配和发展水平资格认定。教育利益分配的实质是个人知识、能力、情感得到发展。
2.课堂教学资源
课堂教学资源,是一切对教学有用的物力和人力。只要是能在课堂实践中激发学生潜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一切物力和人力,都属于教学资源的范畴。
3.教学公平
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一个微观的方面,我们认为课堂中的教学公平是通过合理调配课堂教学资源,使班级中的每个个体都获得知识、能力的最大发展以达到班级总体发展的最大化。
三、改换视角,寻求突破
在大班教学暂时无法避免的今天,“为了一切孩子”的教师一直在努力寻找促使自己的课堂变得公平的方法,合理调配课堂资源应是达成目标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不管怎样调整,要求受教育者要掌握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在同一个空间里,接受的只能是同一个人的教育。课堂中的教学公平正如罗尔斯所说的公平,它绝不是“均等”也绝不是“平均”,而是尊重差异、满足需要、促进发展,即以差异分类,以需要配给,以发展为最终目的。教学是否公平,不在起点上,不在过程中,而应该以结果去作为判别的标准,即每个学生是否在整节课后获得了相应程度的发展。在此观点下,我们发现以某种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某一时间点上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去判断课堂是否实现教学公平是有失偏颇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某些课堂教学资源是有优劣之分的。比如位置,教室里的课桌椅无论是“秧田式”“U”字形还是半圆形,每个位置与知识中心点的远近以及提供给受教育者的学习便利性、紧迫性都是不一样的,空间差异始终存在。“秧田式”座位中,在二、三排中间的座位为最优,中间后排的座位为次,两边的座位最差。这不是人为决定的差异,而是环境差异帶来的人的自然心理反应。教师可以让学生轮换位置以达到每个孩子都在每个座位坐过的公平,也可以在教室里适当改变自己的位置,使每个孩子都有接触知识中心的机会,但这种绝对公平实际上忽略了学生自身的差异与需求,并没有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任何一个班级中,学生的注意力集中程度绝不可能完全相同,一个处于教室中部的位置,对于注意力不能长时间集中的学生就像盲道之于盲人那样迫切和重要。按需分配,是教学公平的重要原则。
我们不得不承认,某些课堂教学资源是有限的。比如,教师可以对不同的孩子设计不同层次的问题,增加提问的次数,可无论教师怎样安排课程,在课堂内提问的次数总是有限的,答问的人次也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应该将这些问题平均分配给每名学生吗?当然不是的。我们总会把与教师交流的机会留给那些思维较快、表达能力较强的学生,因为在课堂上,有近80%的时间,他们几乎是无所事事,很快就明白了却还在反复被教师“念叨”的学习内容已经消磨了他们的求知欲,问题回答可以集中他们的注意力,培养他们的表达和思维的能力,同时提升他们对知识的理解程度;或者我们会将问题留给那些座位处于边缘,那些我们充分信任,但也需要刷新一下存在感的孩子们。这便是遵循了教学公平的“补偿性原则”,补偿那些在时间或空间上有所失的学生,让他们在课堂上也收获知识,发展能力。
我们还不得不承认,某些课堂教学资源无选择性。比如教材,教材是在课堂上使用的,根据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编制的教学用书。教师可以对课本要求掌握的知识进行拆分,分配好复习、新知、练习的时间,在国家既定的要求下,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制订相应的目标。但教材是主线,一堂课上,教师也无法左右太多,这种没有照顾到两端的课堂教学是否是不公平的呢?其实,虽然义务教育领域应注意受教育者的差异性,但当面对“均等不相容性”问题时,则必须坚持平等机会对差别原则优先性,即坚持同质的平等观。简单地说,就是80%的时间和精力花在80%的人身上,即人数占全班比例最高的人群,占有课堂上最多的时间,促进最多的人发展,这才是课堂教学公平的重要体现。
所以我们认为,课堂教学是否公平不是受教育者在某一种资源上“均等”,也不是在某一个时间点上获得的资源相同,而是关注整堂课上孩子获得的资源总和是否均等及每个孩子获得的发展是否最大。从运筹学的观点来看,就是是否进行了资源的优化组合使每个孩子的发展得到最大化。当然,这里只粗浅地谈到了对课堂教学公平的另一种思维方式。教学资源、教学需求、教学效果都是课堂上的几大变量,寻求三变量之间的关系,探寻如何分配教学资源满足教学需求以达到个人发展的最大化是我们接下来可以继续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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