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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金融促进循环农业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
——以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为契机

2019-08-31李小艳史安玲

生产力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证券化损失农业

李小艳,史安玲

(兰州财经大学 陇桥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比起普通的、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的传统农业经济来说,现代循环农业经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自然就会显得更多,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也会更多、更大。文章通过后续一系列研究提出,可以运用结构化金融技术将近年来国内外逐步推广的巨灾风险证券化经验,移植到循环农业经济领域,通过联结农业保险的合作方式,架构具有针对性的“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以此借助其强大的结构化抗风险技术,整合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衍生品市场等多种金融市场的融通能力,将规避风险的努力扩大到整个社会范围之内,从而促进循环农业与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

我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逾十年。众所周知,发展好循环农业是推进整个循环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因而,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专门提出要“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自此,高效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先进的农业发展模式,正式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到新阶段的一项重要国策与方向标。

一、循环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实践方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这些年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遇到了相互关联多、风险种类多、运营耗费多、净利润偏少等“三多一少”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以妥善解决。

(一)循环农业相互关联多

循环农业相比于一般农业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与其上、下游之间的生产过程存在着更多的关联。循环农业的产出已经不仅仅是原来的传统产品,以往一些认为无用的三废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现在可能已变为下游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加以回收利用。这使得循环农业的各个环节之间关联更多、联系更密切,因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更复杂。所以循环农业考虑的问题显然已经不只局限于自身,它与上下游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它与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均应成为分析的对象、成为决策的依据。

(二)循环农业风险种类多

对于传统的农业生产过程,可以按照不同产品的品种或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的差异加以分类,各类之间进行相对独立的规模化经营。因而,在这种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风险,只是自身遭受损失,一般不会影响到其他种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因而也不会把风险及其损失传递给其他产品的生产。但是对于循环农业的生产过程来说,为了使整个生产的循环得以延续,它们的生产过程是紧密相关且按顺序联结在一起的。因而其中一种中间产品或中间工艺过程如果因发生风险而遭受了损失,就直接会影响到与之相联结的其他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生产,以致将风险及其损失传递给其他产品、其他企业。这不但扩大了一种风险的影响范围,而且其他产品或企业还可能因为遭受到那些原来与自己无关的风险的冲击而产生额外损失。

(三)循环农业运营耗费多

相比于其他产业的循环经济,循环农业的参与主体在地域上更加分散。此外,其产品和技术更加不同,工艺流程的可变性更低,替代方案更少。这与循环经济要求的多行业协作、多技术衔接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经常出现,从而提高了生产运行的成本,增加了经营销售的成本。同时,由于循环农业除了要考虑到一般的农业运行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和承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带来的运行成本,因而其运营所耗费的成本经常要多于、有时甚至是大大多于传统农业的运行成本。当这种额外的耗费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使得循环农业企业觉得无利可图,不愿意再继续经营,或者虽然主观上还是希望继续经营,但客观上已经无法支持现有的运营成本,从而不得不停止经营。

(四)循环农业净利润偏少

相比于其他循环经济,循环农业的特点是“效率较低、产出较慢、成本较高、灾害较多”,因而其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导致净利润的偏少。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循环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操作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因而效率较低;二是农业生产过程由于受自然节气的影响,春播秋收,时间很长,因而从初始投入到最终产出速度很慢;三是农业除了人工的大量投入以外,还要种子投入、化肥投入、灌溉投入、除草管理投入、病虫害防治投入,直到收割入库投入等等,累加成本很高;四是农业属于一种自然生产过程,因而循环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和遭受损失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产业。

综上所述,由于循环农业存在“三多一少”等方面的问题,令其在发展实践中的表现往往差强人意,循环农业在筹资融资能力、风险化解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较低,特别是当市场环境低迷时,综合应对能力较弱。因此,在未来循环农业发展过程中,如何通过各种创新来扬长避短,实现其不间断地发展,是需要重点加以考虑的。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农业保险始终是农业持续发展,特别是循环农业持续发展的最有效支柱之一。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农业保险面对农业、特别是现代循环农业“三多一少”的难点问题,自身也存在着“三低一高”的突出问题,亟待破解。

(一)农保风险标的独立性低

循环农业风险大多与自然灾害相关,一旦发生时成片连接,往往具有很大的地域相关性,经常会在短时间内给灾害覆盖地区几乎所有的循环农业实体造成严重损害,众多风险标的几乎同时遭受巨大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所要求的风险标的应当具备独立性的条件大大弱化,甚至完全丧失,从而导致循环农业风险无法分散,损失累积加大,冲击正常生产过程,难以持续经营。每当遭遇这种极端气候现象时,不但会给循环农业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会给农业保险机构带来惨重损失。

(二)农保风险机理同分布低

即便是技术、流程相同的循环农业实体,仍然存在着由所处环境不同而在地理地貌上呈现的许多差异,这种情况常常会使得作为保险经营的主要原则(大数法则)失灵。比起一般循环经济来,循环农业由于受大自然的影响更多,因而其遭受灾害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其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的损失程度都更加难以量化估计。这导致循环农业实体在作为承保标的时,其面临的实际损失往往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所假定的稳定性,而失去了该类风险机理同分布的稳定性,也就难以满足保险基本准则之一(大数法则)的要求,这也给循环农业风险开展正常的投保、承保业务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三)循环农业保险供求度低

首先,农险产品的买方有效需求不足。尤其当国家大力推行扶农惠农政策,大量投资建设和维护农业防灾减灾工程时,许多农企农户就会产生依赖心理,淡化参保意识,弱化参保行动。对未来风险是否发生,所产生的损失如何转嫁等等问题一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刚好摊到自己的头上;二是认为就算真的有了风险国家也不会不管,思想上过度依赖政府。尤其对于中小微循环农业实体而言,由于平时投入较多、收益有限,经常为了得到一定的利润,不惜减少甚至取消保险费用的支出。

其次,农险产品的卖方有效供应不畅。由于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问题涉及因素众多、政策机制复杂、合理尺度难以把握,使得农业保险机构在作出设计、发行农保产品决定时斟酌再三,犹豫不决。倘若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过高,面对投入多、收益低的现状以及通胀压力,作为循环农业的实体,许多农村经营大户和农业联合企业就会主动放弃投保;倘若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过低,农业保险机构又难以获得足够应对未来农险赔付的保费数量,而且也难以保障自身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故而农保机构权衡的结果常常是与其未来理赔不起,不如干脆就不提供循环农业保险产品,将这一农业领域的责任完全推给了政府部门,或任由循环农业实体自行承担。

(四)循环农业风险赔付率高

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实践中,多年来的大量真实数据表明,农业经营不但风险巨大,而且损失巨大,农业保险往往存在很高的出险赔付率,经常一次大的灾害事故,过高的理赔金额就足以压垮一个苦心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

在农业保险过程中,这种频发的理赔和亏损事件,一方面给承保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压力,对内对外都会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打击了所有投保企业的联保抗险积极性,动摇了他们参加保险、化解风险、以利发展的决心和自信心。

综上所述的种种情况,使得农业保险、特别是循环农业风险的保险在我国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三、农业风险证券化使循环农业与农业保险相辅相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循环农业风险的分散需要在金融工具或制度上进行创新。与传统农业再保险相比,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再保险保费昂贵、市场承保能力不足、市场效率低下和存在信用风险等问题。通过合理的产品设计,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可以将区域内高度聚集的风险同时在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进行转移,并通过体量庞大的资本市场进行消化吸收,这对于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是互惠共利的创新。

(一)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要素及其组合结构

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为循环农业风险转移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过程可以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连接,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与化解。由于既定保费的缴纳通常会形成稳定的现金,因而对于社会各界的投资者往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通过一系列相关合同架通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紧密联系,在将稳定的保费收入与投资者分享的同时,也将风险转移给了遍布社会各界的投资者,把风险分散到了更广泛的时空范围。

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要素及其组合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要素及其组合结构

(二)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关键环节—SPR

为了风险发生时能够使得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可以获得相应的支持,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过程中需要专门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专设分保人(SPR,Single Purpose Reinsurer)。设立 SPR 还可以同时保障证券持有者获得与循环农业风险损失相对应的投资赢利。循环农业风险证券由SPR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得到的发行收入均存入专设的信托账户。资金如何使用主要取决于循环农业风险将来发生的状况,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的大小。

能够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是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主要目的,设立SPR专门机构是其最关键的一环。SPR在自己构建的资产池中买入多个适于证券化的循环农业的保险保单,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循环农业风险证券,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所以,一方面,SPR既是循环农业风险证券的发行主体,同时也是其交易的主体之一;另一方面,SPR成为该体系中与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共存共协的最重要参与方之一。由图1可以看出,SPR在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因而必须保证其在法律上的完全的独立性。其主要目的是力争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为了做到这一点,一般要求SPR机构在经营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业务之外,不得再经营其他的业务;在持有循环农业风险证券这一债务产品之外,不得再持有其他的债务。

(三)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流程和触发机制

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具有结构化的特点,是基本债券与若干期权条款的某种组合。而期权条款的设立,正是为了应对在风险发生时,可以自动启动风险分散的机制,使之得以减少损失的发生,或增加补偿的程度。一般触发机制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即指数类触发机制和赔偿类触发机制,各种具体的类型如表1所示。所以,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关键在于其遵循的触发机制,通常设计为每当循环农业风险的损失额超过了证券预先规定的设定点时,超额损失部分将转而由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所承担。

表1 农业风险证券化触发机制的类型

每种循环农业风险证券自身所具有的触发条件,本质上是某款嵌入式买入期权,一旦所承保范围内的循环农业风险发生,且损失超过保险公司的承担额度时,嵌入的买入期权就会被保险公司行使,SPR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通过动用信托账户准备金向保险公司付出补损金额。因而,如果证券发行时的合同约定条款不同,或者循环农业风险发生时带来的实际损失不同,那么该循环农业风险证券持有人的实际收益也就不同。按照循环农业发生风险时损失的大小程度,较轻者仅仅失去剩余利息,中等者将会失去部分本金,严重者甚至会失去所有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因而对于结构化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在设计、发行时应当具备较高的风险溢价,并给予较强的增信评级,这样才能面向社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功能与协同作用

(一)运用结构化金融技术分散循环农业风险

因为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循环农业的风险往往高于一般产业或行业的循环经济风险。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政府对农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也很多。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正是利用结构化金融的方法,将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带来的各种“利好”措施,与农业风险的大小、证券收益率的高低相联结,既增加了风险证券的吸引力,又转移、化解了循环农业风险。通过结构化金融技术将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这三者结合起来,“众人拾柴火焰高”,借助三种金融市场所联系的更大的社会范围之力,共同承担和消化循环农业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将其分散到众多不同的产业、行业领域之内。

(二)运用互换实现风险在不同承担者之间的优化配置

政府对循环农业的各种财政支持、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各种优惠政策、保费补贴,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不但数量多,而且力度(金额)大。因而对其他领域的投资者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但由于一般情况下行业界限明确、对口要求严格,往往无法直接分享其政策“红利”。反过来,对于行业内的循环农业和农业保险来说,又因为风险频发、损失多重,但是受制于政府的财力有限,这些政策性“利好”有时又显得太单薄、“杯水车薪”,吸引力不大,作用并不明显。而运用金融互换技术,却正好可以将这两者巧妙地结合起来,共同借助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的业务创新,通过收益与风险的交叉互换,使各自从“孤立寡援”的状态走向“相辅相成”状态。

(三)分保模式(SPR)的创新

通过建立SPR,即专设分保人的方式,弥补了农业再保险产品短缺、农业再保险力量薄弱的短板,并起到一种收益/风险交易中枢的作用。这种创新形式下的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将国家对循环经济的各种支持政策和措施,以及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政策和措施加以汇集和综合,并通过结构化金融工具的方式加以运作和实现,为循环农业和农业保险的互利共赢、协同发展提供了一种良好的契合形式。

(四)信用提级、信用增强的创新

对于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过程,众多的政府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对资产证券“增信”(信用增强)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再通过相关权威部门“评级”、“定级”的一系列措施,对循环农业风险证券降低票面利率、降低债务负担、扩大社会销售量、增加循环农业融资量等方面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使得循环农业风险证券化产品比起传统的农业再保险产品具有很大的优势,容易被社会各界所认可、接受(两者之间的对比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业风险证券化与传统再保险产品的对比

综上所述,研究表明多措并举促进结构化金融促进循环农业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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