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梅县城区市政建设及对经济的促进
2019-08-31李琦琦吴宏岐
李琦琦,吴宏岐
(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2)
民国时期的梅县城区,范围在今梅州市梅江区的江北老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在政府的推动和华侨的支持下,梅县城区走上了市政改革的道路。效仿这一时期广州、西安等大城市的改革经验,梅县组成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在梅县城区范围内进行市政改革。民国时期市政改革的研究成果丰富,如吴宏岐《抗战时期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及其对西安城市建设的贡献》[1]一文研究了抗战时期西京筹备委员会成立的缘起与裁撤原因,以及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贡献。郭世强的《1934-1941 年西安城区道路工程建设的初步研究》[2]一文对民国西安的道路规划、工程组织管理、人员物资准备等展开讨论,分析了传统商业区、新式工具和行政中心的转移等对道路布局的影响。许瑞生的《广州近代(1840-1949)市政制度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研究》[3]一文,研究了近代鸦片战争以后,广州市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及其对广州城市空间的影响。不过,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对中小城市如梅县的关注不足。20 世纪30 年代,梅县城区的市政改革对城市面貌影响最大的措施为拆城墙、建马路、建街市,制定了《招投梅县城基章程》和《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开筑马路暂行办法》等规程。对梅县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民国时期中小城市近代化的历程,本文依据民国档案及其他相关史料,研究梅县城区市政改革的影响,以求从一个侧面探讨民国时期中小城市的市政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梅县城区市政改革的背景
梅县位于韩江上游,北接江西上杭及广东平远蕉岭二县,南通潮汕地区,东连大埔丰顺,西控兴宁五华,是粤东一带的要冲。梅县县城位于梅江与程江汇合处的北岸,是水陆交通的交汇处,也是沟通梅江韩江水系的枢纽。1932 年梅县城区市政改革以前,县城属于传统城市格局,受古代都城形制的影响较大,以城墙为城市的重要特征。
梅县县城的形态大约为正方形,共有5 个门,东西北城墙各有1 门,其中南面城墙东西方向上开两门,分别为上南门和下南门。梅县县城的城墙始建于宋代,为周长450 丈约1,500 米的土城。由于县城紧靠梅江,城墙曾多次被洪水冲毁,至清朝康熙十七年最后一次扩建,周长扩展为985 丈约3,266 米,高连女墙2 丈六尺约8.6 米,厚2 丈约6.6 米。[4]156-157城墙是县城内外区域的明显分界线,将县城内外分为衙署区和生活商业区,与当时的梅县县长彭精一的记录相符,“城内全为民居及官署。城外商店以西南为最旺,东南角次之,西北角多为民居,东北角则为城濠余迹,极少建筑。”[5]40-42城内中部为衙署区,建筑物坐北朝南,县署居于中央,文化设施如旧试院即学宫、图书馆分布在城中西南,刑罚执行机关如监狱、守署则分布于东南。衙署区以外至城墙以内为居民、手工业和市场区。城外没有政府机构,主要是分布于东南面、西面和南面的百姓居住区及街市。县城的东西南三面都被街市和居住区包围,上南门以西共有十甲百姓,下南门以东共有五甲百姓,街市位于居住区内(如图1)。
图1 梅县城内东街西街示意图①图片来自《新制梅县全图》,启新书局及中华书局出版发行,民国二十年(1931)。
晚清开埠以后,借助便利的水上交通,梅县的商业快速发展起来。梅州各县河流广布,有梅江、琴江、五华河、石窟河等,均可通舟楫。不过梅江以上的河流运载量太小,如五华县岐岭镇境内河流,水量极浅,船仅可载重20 余担。兴宁经济发达,但是水运效率不高,“南通潮梅,水道道线浅狭,仅有民船载货而已”[6]74-77。仅梅江水量较大,可运载大宗货物,船行较快,下可达汕头,北可至新铺,往来船只络绎不绝。梅县县城紧邻梅江,是梅江上游各县与潮汕地区水路运输的必经之地,往来舟楫皆停泊于上下两个南门附近的码头。梅县城区附近的梅江、程江两岸码头聚集,有“上圣母码头”“水咸头码头”“油罗街码头”“上南门码头”“下南门码头”“水巷码头等”。水运带动了经济发展,到20 世纪30 年代梅县县城人员密集,商铺增多,商业中心位于城外,“从前梅县城区内祠堂最多,神庙有十余所,商店仅二三百间。仅有县前街生意较为发达。现在则西门直街新建铺颇多,商业繁盛……商业中心在城外。”[6]60-61另外,梅县作为近代著名侨乡,城市的经济和建设都得到了华侨的大力支持。《梅县要览》记载,从1939年7 月到10 月底止,仅4 个月,据银行统计,梅县华侨的汇款已有国币一千万余元之巨。1940 年8 月份梅县广东省行国币六十余万元,中国银行五十余万元,各信批局汇庄约一百万元。[7]21
城墙是梅县县城在传统模式时期的重要特征,不过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城市的商业功能增强、军事功能减弱,城墙的防御功能不再。坚固的城墙横亘在城内城外两大区域之间,既阻碍了城内城外的交流,也阻挡了城外居民生活和商业来往,极大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适逢当时全国掀起市政改革的浪潮,各大城市的改革为梅县提供了参考,梅县的市政改革也提上日程。清末民初,梅县城内有道前街、县前街、考院前3 条初具雏形的街道,东门、西门、北门3 条路,西牮角巷、月宫巷、蓝屋巷、麒麟巷、道前巷、黎屋巷、金山巷、东仓巷、城隍庙巷、梁屋巷、石牌巷11 条小巷,城内通行不便。另有上市、下市两条横道。城外的路、巷、道共有22 条。西门外的中山街长360多米、宽12 米,是当时全城最宽的街道。[8]477梅县最繁忙的十字街仅宽3.4 米,拥挤不堪。1921 年开始筹设建筑城外公路,至1927 年温明卿县长任内,在梅县县域内打通了县城至松口一线,途径东厢、梅屏、白渡、梅嵩等堡。[9]129另外,以梅县县城为中心,建成了梅县至兴宁、五华、蕉岭等地公路。城外顺畅的公路与城内拥挤的道路的鲜明对比,迫使梅县县政府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1923年,县长李吐麟下令开辟城内道路,但是能够行车的只有官府街道8 尺即2.6 米,非常拥挤,“吾县街道,前极狭窄,十数年前,李知事吐麟,开始开辟,仅官街八尺,不敷行车之用,倘逢年过节,则街头熙来攘往,非常拥挤,来往行人,殊感困难也。”[10]5据梅县县长彭精一回忆,至1930 年左右,梅县城外公路四通八达,而城内则街道狭窄,街头人群拥挤,四周旧有城墙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障碍,希望拆除城墙以完善公路网,“民国二十年代自梅松梅兴公路兴筑后,政府提倡民众集资建筑回乡公路,一时风起云涌,有十条之多。其起点多集中县城,作辐射状以达四乡。睹此情形,乃有拆城以利交通之念。”[5]40-42
民国时期,梅县水路和陆路交通的发展,使得当地经济发展较快,城外形成了密集的商业区。随着经济的繁荣,旧有的城墙逐渐失去了传统的防御功能,开始阻碍城市的发展。为了摆脱城墙的限制,促进经济发展,民国二十一年(1932),梅县开始走上市政改革的道路。
二、梅县城区市政改革的三大举措
20 世纪30 年代,中国城市市政改革迎来了热潮,北京、上海、西安、广州等大城市的改革树立了榜样。在政府的推动和华侨的支持下,梅县也走上了市政改革的道路。梅县城区市政改革对城市面貌影响最大的三大措施分别为拆城墙、建马路、建街市。
(一)拆除旧城墙
民国二十一年(1932)彭精一任梅县县长时,见梅城街道狭窄,街头人群拥挤,认为四周旧有城墙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障碍。于是于5 月17日组织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着手对梅县城区进行近代化的市政改革。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拆除古城墙,打破城墙对城市发展的阻碍,同时为接下来的市政建设筹集资金。
关于拆城墙,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制定了《招投梅县城基章程》[11]38,制定日期不晚于1932年6 月14 日。章程共9 条内容,主要内容为第一、二、六条,分别规定了拆除范围、拆除方式、价格。章程第一条规定了第一步拆除的范围,“先将西门南起至西牮角止划分一十五段,每段宽二十英尺,”首先拆除西南门至西牮角的城墙,最初将城墙分为15 段,至拍卖时增加为16 段,每段宽20英尺大约6.1 米。西南门商业最为兴旺,便先拍卖西南门一带的城墙,即南门的西向城墙、井头街和南门东向一带的城墙基。随后,相继拆除东、西、北三向城基,辟街道,改建店宇。拆南门两端城墙,改建凌风西路、凌风东路和店宇住宅。拆北端城基,建设文保路和店宇。拆东端城基辟金山巷、周增路、水巷口和兴建民居。民国21-26 年,共拆除城墙3,280 米。[8]477
章程第2 条规定了城墙由投得人自行设法拆卸,并且城砖归投得人所有,“城墙係归投得人自行拆卸,其拆卸之城砖亦归投得人所有,但拆卸之泥土应由投得人搬运至本会指定地段内容纳之”。第6 条规定了城基的价格,“本段城基每井(即横直一英丈)底价定为毫洋一百二十元”。以西南角的城墙为例,民众对拆城一事开始反应不强,在拍卖了几段之后,群情踊跃,便重新开拍。“拆城由西南角最旺之地区开始,每一方尺照市价暗定底价若干,当众开标,价高者得。当开标时,民众不大踊跃,投了数段以后,参投者大增,要求再投。监督官黄质文师长以事关公益事业,经费愈多愈好,当众宣布,再行开票。其先投得者愿意放弃,结果投出之款多出数倍,民众欣然。”[5]40-42每段城基每英丈的开投价格为120 毫洋,最终投得每段价格在298-551 毫洋之间,最后共投得42,920.78 元。
拆除旧城墙是梅县城区市政改革的重要一步,打破了城墙对近代城市发展的限制。城内城外的交通得以联结畅通,城区的范围也得以扩大。并且梅县通过拍卖城墙,筹集市政建设的经费,为梅县市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梅县城区道路建设
道路建设方面,制定了《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开筑马路暂行办法》①该办法共有3 个版本,一是梅县区档案馆藏档案版本,未注明时间,档案号:梅县建设科86 号卷。此版本的名称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开筑马路暂行办法》,是针对某期马路制定的,内容与另外两个版本略微不同;另外两个是梅州市客侨博物馆藏的手抄版和印刷版,其中手抄版注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号抄筹办市政委员会开筑马路暂行办法”,证明该办法制定时间不晚于1935 年5 月31 号。,大约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开始对城内马路进行改建、扩建。该办法共有11 条,规定了马路的宽度、筑路材料、出资比例及马路两旁建筑铺屋等内容。
梅县县政府要求按照《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开筑马路暂行办法》建筑马路。该筑路办法是一份模板,供各筑路委员会填写路段、长度、费用等。不过统一规定了马路的宽度,“本路由□起至□止,长约□英尺,马路宽度二十四英尺,两旁行人路各七英尺。”统一规定修筑的马路宽度为24英尺即大约7.3 米,马路两旁的人行路宽大约2.1米。建筑材料上,马路方面,先在地上铺一层6 英寸厚即15.24 厘米左右的碎石,用腊青铺砌路面;人行道上则是铺3 英寸7.62 厘米厚的水泥、三合土砖块。马路下的排水渠也得到重视,总渠的建筑材料为长24 英寸约60.96 厘米直径124 的排水管,排水管为水泥三合土材质。对于沿街铺户排水也有渠筒接通,使用12 英寸约30.48 厘米、直径124 的渠筒,材质也是水泥、三合土。当时的水泥属于较为新式和先进的建筑材料,体现了城市建设的进步。“马路面係用六英寸厚麦卡当碎石铺砌法,铺砌面扫腊青一层,行人路铺三英寸厚士敏三合土阶砖,总渠用二十四英寸,直径一二四,成份士敏三合土。渠筒接驳旧街渠用十二英寸、直径一二四、成份士敏三合土,渠筒所有留沙井、进人井及接驳铺户渠道一概配足。”
作为小县城,县政府财政短绌,缺乏筑路费用。为筹集资金,采用了民国时期流行的受益者负担制度,即由沿路的居民铺户出资修建马路,“此次开筑马路工程费及补偿民业费等,均由该处两旁铺户主客出资”。例如广州新建电力机厂至仁济街约3,800 英尺的马路时,筑路及填坦经费由新填铺位负担。筑路费约毫银120 余万元,每井铺位负担经费毫银700 多元。[12]21台山县1928 年建环城马路时,除了拆城投变所得经费外,也向沿街铺户征收了费用。梅县筑路办法也规定了沿街住户铺户要出资,门面每英尺征收筑路费若干元,铺屋拆除的则按照剩余面积计算,每英井征收筑路费若干元,“民有土地门面宽度每英尺拟征筑路费□元,拆余面积每英井征筑路费□元,共□元。”对因为统一马路宽度而割除店屋的铺户,进行补偿。割铺剩余面积不到3 英尺即0.91 米的,当成全割,割除部分每英井赔偿若干元;剩余宽度在0.91-1.8 米之间的,补偿店面全宽价格的1/3,每英井若干元;剩余宽度在1.8-2.4 米之间的,筑路费和补偿大约相抵,不征筑路费,也不补偿,“割余不及三英尺者,作全割计,每英井补偿□元,割余三英尺至六英尺者,补偿三分之一价,每英井□元;割余六英尺至八英尺者,免征筑路费,亦不补偿。”
1934 年梅县建设马路的范围涵盖了城西至城东的大片区域,工程量较大,采取了分期建筑马路的方式,并成立各期开筑马路委员会负责工程事项。图2 是1934 年的《民国时期梅县城区分期修建道路示意图》,反映了拆除城墙后,梅县县城的道路建设状况。从图上可以看到,仅拆除了东门至西门一线以南的城墙,以北的城墙暂未拆除。根据1934 年4 月24 日,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主席呈给县长彭精一的文件,计划分3 期开筑马路。第1 期包括4 条马路,范围主要是县府至东门、南门,“一由县府前起至东门外直街,一由大巷口下至东桥,一由县府南至下南门外码头,一由下南门外下至大巷口”。这一带是梅县县城的东南一带,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第2 期包括3 条马路,范围主要是南门以西至十甲尾和十字街、十字街往北至寺前塘“一由下南门外上至十字街口,一由十字街口至寺前塘,一由新庙前至十甲尾”。这一带是梅县县城最为繁华拥挤的地带,码头密集,舟楫往来不断,人口众多,商业最为繁荣,改革的需求也最为急切。第3 期包括5 条马路,范围是由县府至西门、由中山街往北和由北门往南等地,主要是城内和城西北道路的开辟,“一由县府前至西门街,一由中山街口起至马石下,一由社甸背起至梅正路,一由北门起南至井头街,一由石牌楼起至东门内直街”。[11]3-6这一带主要是城内和城西北商贸不甚繁盛但也急需打通之地。
图2 民国时期梅县城区分期修建道路示意图①据1934 年《梅县县城全图》改绘。
其中因街道过窄而改造扩建的有凌风西路、凌风东路,全长1,000 米,原有的两边店铺拆除建成骑楼,骑楼高约4.3 米,宽2 米,街中心加阔至7.5 米。拓阔马路的有仲元东路、中原西路,全长1,000 米,拓宽至10 米;泰康路,全长300 米,拓宽至10 米;义化路,全长200 米,拓宽至6 米。拆城后因新建店宇而形成的街道有中山横街、城西路、萝卜坪路、大觉寺路、长巷子、短街口、梅瑶路、更楼下路、拔俊路、大河唇路、梅石路、梅南路12 条。至1949 年,梅县城区共有37 条道路,主街道有辅廷路、中华路、中山街、元城路、凌东路、凌风东路、凌风西路、仲元东路、仲元西路、义化路、泰康路、东湖路、梅南路13 条。次要街道有梅瑶路、短街口、梅正路、中山横街、油罗街、珠条街、石牌坊(今和平路)、道前街、嘉应路、文保路、周增路、梅石路,共12 条。城内各街道和小巷均连接贯通,大部分已经铺设混凝土路面。[8]477
总而言之,民国时期梅县城区的道路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经过对马路的统一规划,建设新马路的同时拓宽旧马路。梅县旧城墙以内的城区道路和城外的道路得以联结,告别了梅县城区道路狭窄、通行不便的历史。
(三)建筑街市——以十字街为例
梅县是商业氛围较浓厚的城市,城外街市广布,贸易繁盛。不过街道拥挤,铺屋破旧,不利于商业经营。于是在建筑马路的同时,也进行街市建设,重建或改建沿街店铺。建筑的方式为拆除旧店铺,建设骑楼。
十字街在梅县城区的道路改建中,颇具代表性。十字街位于南北向的中山街和油罗街、东西向的鸡鸭巷和井头街的交叉路口,贸易繁盛。对十字街的改造主要就是拆除店铺(如图3),对街角店铺进行全部拆除,对街道上的店铺进行部分拆除。首先,街角店铺全部拆除。十字街口的四角店铺原本都是直角,不利于车辆通行。而且中山街和油罗街虽都是南北方向,但不在一条直线上,容易造成车辆拥堵。于是拆除街角的店铺,将原本的直角拐角改成圆形拐角,增大十字路口的面积。改建时共拆除街角店铺6 家,分别是中山街门牌1 号的李奕兴、油罗街门牌1 号裕和庄、鸡鸭巷1 号福济堂、2 号富华、习威和第4 号无名店铺、井头街1 号海源源。拆除后,十字路口拓宽,中山街至油罗街一段少了建筑物的阻挡,大致在一条直线上,不仅交通便利,视野也更加宽阔。其次,街道上的店铺部分拆除。提前开筑井头街北面由李奕兴号至太和春号,南面由裕和庄至万裕兴号;中山街东面由李奕兴号至黄双鱼号,西面由茂源号至集隆号;鸡鸭巷北面由何习威号至崇发号,南面由福济堂至庆和号;油萝街西面由福济堂至美真商店,东面由裕和庄至远泰号。
图3 民国二十三年梅县十字街扩阔图①据梅县市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一日的《梅县十字街扩阔图》改绘。
梅县的店铺原本是木质低层建筑,瓦房较多。民国市政改革时,统一规定建筑商住两用的骑楼。例如梅正公路两旁原本未建铺屋或者靠近公路行车的已建铺屋,都应一律改建为骑楼,“梅正公路……沿路两旁,多未起建铺屋,最近划入市区范围,该公司拟请保留挖沟地址,将来一带建筑落成后,才可安置暗沟,又新筑各铺,迫近公路行车,似应一律改建骑楼,以利行人等情。”[13]十字街也改建骑楼,行人皆驻足观看,非常壮观。沿街骑楼店宇多是2-3 层,少数4-5 层。“厉行建设,力谋改善,如开辟公路,改建市街,矮小铺户,变为巍然高耸之洋房,全县公路,密如蛛网,新兴事业,曷其有极!”[10]扉页
十字街新建的骑楼,第1 层限高15 尺即5米,第2 层最高为13 尺即4.3 米,其余层的高度不能低于11 尺即3.67 米,每层的宽度和行人道一样宽,“凡在准建骑楼之马路,其骑楼高度头一层以十五尺为度,第二层以十三尺为限,余层最低不得在十一尺以下,各层宽度一律照行人。”[14]1-20梅县在市政改革时参考了其他城市如广州的经验,广州是较早建筑骑楼的城市,也曾规定了骑楼的高度。并且由于广州是大都市,建筑物楼层较高,规定了5 层及其以上楼层的高度,而梅县仅规定了2 层及以上的高度。“(1)地面骑楼高度以十四英尺为限,(2)第二层骑楼高度以十二英尺为限,(3)第三层骑楼高度以十一英尺为限,(4)第四层骑楼高度以十英尺六英寸为限,(5)第五层骑楼高度以十英尺为限,(6)骑楼各层宽度一律照人行路支配”[15]44。
民国梅县市政建设时,凡是新建或改建的主要街道,同时也进行了街市建设,使梅城形成了一些著名的商业街区,如凌风路、中山路、仲元路等等。这些骑楼街区改变了梅县城区的建筑物面貌,由瓦房变成了样式新颖的骑楼。同时也提供了商业交易场所,商住两用的骑楼店铺为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
三、梅县市政改革对经济的促进
民国时期梅县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拆除旧城墙、开筑马路、建设街市,促进了梅县城区经济的进步。经过改革,梅县城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交通顺畅,人流往来如织,梅县的工业、商业和金融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各行各业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市政改革以前,梅县对外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缺少腹地。市政建设中的道路建设改变了交通闭塞的状况,密切了梅县同外界的联系,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以及工业品的外运。民国时期,梅县工业以手工作坊为主,20 世纪初有半机械化和手工生产的陶瓷、纺织、卷烟、煤矿、炼铁、火力发电和机械修理等小规模私营厂。民国时期,梅县原本的陶瓷、煤炭、制药、食品等工业得到了发展。如1939 年的复兴烟厂业务拓展到江西寻乌、会昌等地,招收女工200 多人。在复兴烟厂的影响下,梅县城区相继成立了十多家卷烟厂,工人达到4,000 人左右,销售至赣南、会昌、潮汕、韶关、桂林、湖南等地。[16]6作为文化之乡,梅县城区的印刷业较为繁荣。1935 年汕头人钟裕英在梅县城区义化路开设源泰印字局,是梅县印刷业中设备较为齐全的印刷厂,有职工50 人左右。还有现代印务局、印务铸字局、大新印务局、华商彩色印务局等。机械方面,梅县虽然有所进步,不过是手工机械为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梅县的工业发展水平。当时规模较大的有以五堂、叶正中、宝星、胜利、联和、友联等机械厂。开设在珠条街的“以五堂”早期专注于修理钟表机器,后引进广州的先进机器设备,可制造印书机、毛巾机、织袜机等的主轴,成为抗战时期重要的机器零件制造修理厂。
市政改革中骑楼街区的建设为梅县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场所和基础设施,街区有商店2,000 多间[17]15,数量之多居于梅州各县市之首。商店集中在城西,即中山街、油罗街、凌风东路、凌风西路、仲元路等街道。例如十字街附近的店宇数量颇多,根据图3 列出十字街店铺名单,十字街附近共有铺房63 间,除去空房3 间,营业店铺59间,中山街17 间,油罗街13 间,井头街21间,鸡鸭巷8 间(见表1)。十字街的店铺数量仅占民国时期梅县城区商店总数的3%左右,可见当时梅县城区商业街区店铺之多。其中井头街19 号“万可成”是一家名气较大的商店,由华侨李丽棠于1911年开设。由于自己的祖国弱小,她在毛里求斯谋生时看到华人经常受欺负,于是决定回国经营商业。择定梅县城区凌风西路即井头街店宇一间,以“万可成”字号经营百货、五金、建筑材料零售批发业务。投资15,000 元白银,在1912 年初开业,有职工十多人。在上世纪20-30 年代,市政改革之后,“万可成”商店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生意发达、信誉广著,得到广州、汕头和上海的货源支持。该店的建筑材料、钢铁、水泥、铁钉等甚至专供建造梅江桥、程江桥、万秋楼和拆城建店宇等。[18]75-76
表1 民国23 年梅县十字街店铺名单
由于便利的交通条件,原本就有邻近省市的机构、社团设在梅县城区。市政改革之后,梅县城区交通顺畅、建筑焕然一新、商业发展较快,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这一时期共有11 家银行在梅县设办事处或分局,分别是中央银行梅县办事处、中国银行梅县支行、交通银行梅县办事处、农民银行梅县支行、广东省银行梅县支行、邮政储金汇业局梅县分局、中央信托局梅县分局、广西省银行梅县办事处、江西省裕民银行梅县办事处、福建省银行梅县分行、梅县县银行,银行多集中在凌风路、珠条街、中山街一带。加之梅县是华侨之乡,客籍华侨多在南洋,侨批往来频繁,侨批较为发达。解放前,梅城正式挂牌经营侨批的有15家,分别是达记庄、绍兴隆、永发公司、永德兴、信通庄、乾兴利、刘国荣、大华公司、福记批局、国华、益侨庄、怡隆庄、利侨庄、和通庄、荣新批局,大多分布在凌风西路上。除了正式挂牌经营的侨批局,还有一些主要经营百货,但是兼理侨汇的商店,如梅县城区廖元盛经记、黄宏记、广联昌、华丰、广丰庄等挂牌经营布匹,裕隆昌经营油米豆生意。[19]161-162
这一时期,梅县城区的市政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除了工业、商业、金融业发展较快之外,还有制药业、陶瓷业、电力工业等也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各行各业在梅县市政改革的基础上有所进步,促进了梅县经济的整体繁荣。
四、结语
民国初年,以梅县县城为中心,梅县建设了通往梅州各县的公路,加速了梅县的对外联系,促进了经济发展。不过梅县县城的城市设施较为落后,仍保留城墙,不仅使城内交通拥挤,也阻碍了城内城外的沟通和经济发展。为了改变交通不便的状况,参考广州等大城市市政改革的经验,梅县也走上了市政改革的道路。梅县城区市政改革时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其中拆城墙、建马路、建街市是对梅县影响最大的措施。首先,拆除旧城墙打破了城墙对梅县城内城外交流的限制和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使城内外成为一个紧密联结的整体。其次,建马路增加了梅县城区的道路并且拓宽了马路的宽度,使梅县城区告别了交通拥挤、通行不便的历史,也促进了客货流通。最后,建筑街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场所,精美的骑楼街取代了低矮的瓦房店铺,扩展了商业场所,也改变了梅县城区的面貌。梅县城区的市政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工商业、金融业等各行各业都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形成了梅县经济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