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食看西汉灾异诏令的变化
2019-08-31王茹
王 茹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我国关于日食现象的记载最早可追溯至夏代,《尚书·胤征》载:“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1]158至汉代,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观测和记录系统。《汉书·五行志》云:“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2]1506虽该记载与实际数次有所出入,但仍反映出汉代日食数量之众。如今我们知道,日食为正常的天文现象,但在王权统治下的农耕社会,日食却被视作上天对统治者最严厉的告诫和警示。故而日食等灾异发生后,帝王常会下诏救穰。
总结灾异诏书,西汉统治者的救穰措施主要有:反思己罪、纳言进才、大赦天下、罢免三公、减免刑罚租税、派官吏循行地方、存问救助鳏寡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日食诏中,几乎所有帝王都将罪己置于首要位置。文帝于公元前年(文帝二年)颁布罪己诏: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2]116
此为历史上第一份日食罪己诏,之后,武帝、宣帝、元帝、成帝及哀帝都曾下过罪己诏,数量上相当可观,经对《汉书》皇帝各纪的统计,西汉皇帝共颁布26道罪己诏,其中关于日食有9次之多,超三分之一。[3]与此同时,随着时间推移,西汉日食罪己诏也呈现出独具时代特色的变化趋势。
一、日食在西汉灾异诏令中的变化趋势
整合传世文献所载,笔者将这种变化趋势总结为三大方面:
(一)统治者对日食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
主要表现在日食诏出现频次大幅上升。西汉时期君主对日食的恐惧逐渐发展成本能反应。这种畏惧,时刻提醒他们稍有失德和为政不治行为就有可能引发日食等重大灾异。出于对上天的崇拜和祖宗之法的敬畏,发生日食即下诏罪己已经逐渐演化为固定运作模式。
纵观《汉书》各帝纪,元帝之前,因日食天象下诏只是偶尔为之,元帝后日食诏令数量明显增多,为更全面地讨论,也便于行文,现将西汉帝王罪己诏书数、日食罪己诏书数、日食数列于表1说明之。
表1 西汉皇帝日食罪己诏相关情况Tab.1 The relevant situation of Western Han Dynasty emperor“sin edict”
纵向来看,西汉后期颁布的日食诏占西汉一代总数的近五分之四。横向来看,成哀时期所颁布的日食罪己诏都占当朝罪己诏总数的约三分之一。另外,相较武帝时期7次日食却无一道罪己诏的情况,元帝之后的帝王则对大部分日食都予以回应。可见,日食现象给帝王带来的恐惧和不安于时间推移中逐渐加深,日食诏在西汉后期的政治生活中也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角色。
(二)日食罪己诏的波及面逐渐扩大
日食天变的责任分配由君主向臣子逐渐过渡,最终主要归咎为臣子之责,波及面呈渐广趋势。
前文所举文帝颁布的史上第一道日食罪己诏的核心是独担天变之责。开篇通过“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点明普天之下百姓都归于君主一人,如今遭受日食灾异,是“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将责任包揽于己。即使后文提到“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未明确将日食之责归于大臣。下诏罪己更像是文帝和官僚集团双方较量之下默许的结果。
在异常天象责任分配变化过程中,宣帝朝是过渡期。从这一时期开始,大臣逐渐成为异常天象的责任承担者,如《汉书》所载杨恽一案:“会有日食变,驺马猥佐成上书告恽‘骄奢不悔过,日食之咎,此人所致。’章下廷尉案验,得所予会宗书,宣帝见而恶之。”[2]2897—2898此为首个因日食之责获罪的臣子。宣帝之举也向人们传达出在政治中应用天变的可行性,拉开了臣子承担天变咎责的大幕。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又遇日食。诏曰:“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増,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2]289虽然元帝本人承担了部分责任,但“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更体现官员主责之意。另有王莽时期,“大司马陈茂以日食免”[2]4144。综上,西汉日食的责任者进一步向臣子倾斜。吴青认为这是“皇帝在对天作一番虔诚的自我批评以后,转而责备大臣,推卸自己独当灾异的责任。”[4]
(三)日食和日食解释对政治的影响日益明显
日食及日食诏对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君主、臣子和百姓的影响上。纵观《汉书》各帝纪的灾异罪己诏,“朕甚惧焉”“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夙夜兢兢,不通大变,深惟郁悼,未知其序”“朕甚闵焉”“朕甚悼焉”“朕甚痛之”“朕惟其难,怛然伤心”之类的情绪表达充斥其中,在“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5]86-87此类天谴论的观念中,太阳是君主的象征,当代表自己高高在上的权威受到侵害甚至“动摇”时,帝王必然会担心伤心,甚至焦虑惧怕了。
另外,我们再看罪己诏中对日食内容的描写:“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2]116“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 显然,“大灾”或“大异”的运用都凸显了西汉后期天象异变对帝王的打击更为深刻,突如其来的黑暗愈发成为他们心头久不消散的阴影。
与此同时,在强大思潮影响下,臣子仕途也与日食和日食诏联系紧密。更多人开始将天象与人事结合,运用于政治实践。日食现象逐渐成为行使话语权的基础和争夺政治利益的跳板。这在西汉后期表现尤为明显。至此,日食现象的影响渐深不仅体现在君主的日食罪己诏颁布频率和措辞表达中,更渗透到帝国王朝政治生活的细枝末节。
二、影响变化趋势的因素
任何一种社会思想的变化都不是归因于一的,思考造成该变化趋势的影响因素,主要从自然与人为两方面着手。
(一)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
人类社会自诞生起即是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而政治思想又是社会环境中关键一环。故而,环境因素必然在日食认识变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自然环境的变化
自然环境因素主要为自然灾害频发,这一因素受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首先,西汉时期天体运动异常。高建国先生研究汉代天体运动后得出:两汉时期是太阳活动极度衰弱期,并称之为“两汉宇宙期”。[6]该时段所记载的太阳黑子活动数与其他历史时期对比,数量较小,而这一异常体现在天文现象中即日食的频发,《汉书·五行志》记载西汉一代发生日食53次,汉成帝在位的26年间,共发生日食9次,超西汉日食总数的六分之一,平均每2.8年发生一次,频率之繁超过两汉时期的任何一个帝王。日食频率的增加,必然会加剧人们的不安与恐惧。
其次,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汉初为发展生产,鼓励生育,人口数量直线攀升。不断增长的人口使许多“宽乡”变“狭乡”,统治者为满足人口衣食之需,推行垦荒政策,在黄河中下游等地区毁林辟田。大量土地的开发使生态环境日益失衡。再结合两汉时期的气候因素,旱涝灾害和地震虫害等自然灾害更易发生。大部分诏令是在自然灾害次数多,[7]49程度深的时代背景下制定颁布,这也就更为日食与日食诏影响力的扩大推波助澜。
2.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环境的变化主要与灾害成本、日食认知、社会安全感等因素有关。西汉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巩固和强盛时期,经汉初休养生息,经济复苏并走向繁盛,较前代战争时期,单位面积土地上的附加值也大幅增加。我们知道,面对同样强度的灾害,生活成本越高的地区承受的痛苦就越深刻。所以,不论对于帝王或百姓,即使每次发生的自然灾害是相同的,人们的损失和恐惧也都在不断增多。
但值得思考的是,日食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人员财产损失,为什么人们还将其归为灾异?主要因为,汉人往往会将日食视为灾害发生的前兆甚至诱因,其中尤与震灾关联最为紧密。西汉成帝建始三年,“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2]1504,隐公三年,“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2]1479,“建始三年冬,日食地震同日惧发”[2]3443,“山崩地动,日食于三朝”[2]3498。虽未直言日食导致地震,但人们认识中,二者前后因果关系已显而易见。
无法忽略的是,在元、成时期,灾异论大行其道,说灾异者群起,自然灾害频发不可避免地与国家统治危化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各种灾害频发与豪强不法、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又造成流民等一系列问题,加剧了社会动荡的不安全感。
综上所述,抗灾解灾成本的日益提高、日食与其他灾害联系的逐渐紧密、社会安全感的严重缺失,都客观上促使人们对日食异变做出在当时看来符合形势,且与国家意识形态同步的反映——更加忧虑日食现象。
(二)政治博弈需求
毋庸讳言,日食地位愈升,日食诏令对汉代后期政治生活影响愈深,故而朝堂之上,不论君臣都将其作为政治博弈的武器。
1.日食诏成为天子巩固皇权的手段
首先,日食诏是向臣民昭示君权神授,宣扬尊卑有别伦理观念的绝好时机。前文所举文帝“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也有成帝“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可见日食诏宣告着帝王从天地和祖宗那里继承“鸿业”,地位高于公侯百姓。与之对应的则是奉序乾坤、协调阴阳、治理群生以达踵事增华的责任。所以“罪己”的前提是帝王不容动摇的地位。由此可见,日食罪己诏是帝王强调统治阶级性和官方性的绝佳时机。
其次,日食诏是调试内部结构和升级国家机器的一把利器。纵观史料,不难发现每遇灾异,帝王多罢免三公,选举贤良并诏求天下直言。这样做不仅扩宽去杂排异、纳言进才的途径,更能通过罢免与选举更好地整合统治阶级的内部力量,以达到优化内部结构和升级国家机器的目的。
再次,日食诏是愚民政策的体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灾异频生必会造成人心惶惶社会动荡,而在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科技知识有限,缺乏抗灾能力和解灾办法的情况下,日食罪己诏可一定程度上填补人们心灵和能力上的空白。同样,统治者实施一些减免赋税、存问鳏寡等安抚民心的救穰措施,也能博取广大民众支持,从而整合社会力量来抵御灾害,达到维护稳定,巩固统治的效果。
2.“日食灾异说”逐步成为臣子争取政治权益的话语基础
西汉后期,“天人感应”理论借助不断发生的灾异现象逐渐发展,一部分臣子借“天谴”之说揭露抨击社会矛盾,以期能纠正君主之过,挽救日益沦丧的政局。另一部分臣子以“日食灾异说”将日食现象曲解附会,作为排除异己,吞食政治权益的工具。
董仲舒认为灾异是上天的一种告诫,而这一切正是“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2]2498把自然现象与君主的政治行为相关联“天人感应”逐渐成为西汉社会主流思想,人君必受其影响。正如《廿二史札记》所说:“汉诏多惧词”,[8]37不论是否真心惧怕,强大舆论压力下,君主便不得不有所忌惮。
所以,我们更能理解西汉日食诏颁布频率增高,罪己程度加深,帝王恐惧之心愈甚的变化趋势。儒生以对天象的解释为话语基础,也更能够规避风险,身体力行地规范人君行为与参与朝廷政治。但在日渐衰微风雨飘摇的西汉后期,在与戚宦的政治斗争中,即使儒生借助天象解说,也并不算十分成功。出现同种天象不同解释时,出于种种缘由,外戚宦官集团多占上风,君主也往往偏向戚宦一方。班固道出其中原委:“然星事凶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夫观景以谴形,非明王亦不能服听也。”[2]1765
上文所述,元帝之后统治者更重日食,日食诏波及面逐步扩大,加深了日食的社会影响力。究其政治原因不外乎更多人想将“日食灾异之说”作为获得政治权益的垫脚石。成帝时期的一场政治斗争就可为一例。成帝即位数年,身体不佳长无子嗣,其弟定陶王刘康深受成帝器重喜爱,是其意中后继帝位的备选人。阳朔元年,定陶王来朝并被留在长安,当权外戚王凤将其视为阻碍自己专政的威胁,恰逢日食便上言:“日蚀,阴盛之象,为非常异。定陶王虽亲,于礼当奉藩在国。今留侍京师,诡正非常,故天见戒,宜遣王之国。”汉成帝只好做出“共王辞去,上与相对涕泣而决”的妥协。[2]4019
后儒生为表示对王氏把持朝政的不满,又借日食上书,希望成帝抵制外戚,使政权重回正道。王章指出:“灾异之发,为大臣专政者也。今闻大将军猥归日蚀之咎于定陶王,建遣之国,苟欲使天子孤立于上,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蚀,阴侵阳,臣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旨自凤出,天子曾不一举手,凤不内省责,反归咎善人,推远定陶王。”[2]4020后梅福进言:“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夺,外戚之权日以益隆,陛下不见其形,愿察其景。建始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灾亡与比数。阴盛阳微,金铁为飞,此何景也?”[2]2922刘向也上奏:“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发,古今罕有。”[2]1963并指出日食频繁是“外戚贵盛,凤兄弟用事之咎”[2]1950的原因。虽扳倒王氏的政愿并未实现,但这一番攻守之间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日食灾异说”作为左右限制皇权的工具,在当朝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总之,在天命约束和统治者追求无限权威的政治博弈较量中,对日食的重视、日食诏责任承担范围、日食解说影响等问题必然会向纵深发展。
三、小结
综上,日食作为一种独特的天文现象,对西汉一朝影响深远。帝王为救穰日食灾异所下罪己诏中体现着日食现象受重视关注愈深、责任承担波及面渐广、日食问题影响逐步扩大的变化趋势。
西汉一代气候和天体运行异常,加之生态环境遭人为破坏,灾害频发。更严重的是,经济越发展,平均受灾损失就越巨大,这使得举国上下都深惧灾异。而随着灾异论的兴起,灾异因果逻辑的交织,也加重了人们对日食现象的重视与忧虑。
另外,由于日食在肯定上承天命或君权神授等君主权力合法性上具有积极并难以动摇的价值,君王和朝臣均可借天象催化、操弄权术,或借以打压不同政见者或推行政策以达自己的政治目的。因而使得日食这种自然天象,在历史角度上与西汉政治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更可说日食在历史上实际扮演了影响西汉政治的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