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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贵州黎平府东南部的基层政治格局探微

2019-08-30黄忠鑫姚雪丽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晚清

黄忠鑫 姚雪丽

摘要: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风雨桥头的《万古规条》碑文,记载了光绪九年(1883年)洪州吏目衙门衙规的制定过程和具体条款。其中既有涉及洪州吏目的发展演变和职能规定,显示出各层官府对吏目进驻水口的大力支持,还体现出当地四脚牛乡团的力量强大。这些信息提供了洪州吏目的去留、运作、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重要线索。晚清黎平府东南部基层政治格局的特征,是将“改土归流”与佐杂分防有机结合起来,并与地方武装力量相互配合。

关键词:晚清;黎平府;吏目;乡团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9)04-0034-08

清代府州县各级佐杂官员的分防,是了解基层政治格局的一个视角。吏目便属于州县的佐贰官,分为3类,一是州属掌刑名之官,清代各直隶州及散州置吏目一人,秩从九品,职掌除奸盗、察狱囚、典簿录;二是清代太医院之下所设吏目,系医官;三是清代在京城五城兵马司各设吏目一人,秩未入流[1]209。本文所探讨的吏目属于第一类,因其属于土司衙门设置的职役,称为土吏目,有临村收租的职能[2]362、388。

有关吏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辖区、职能,多是作为佐贰杂职官员的一部分来研究。例如,胡恒就清代吏目的辖区与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3]44-46;龚荫统计了明清时期土吏目的数量[4]134、136-137、170。总体而言,有关吏目的研究仍较为缺乏,吏目在区域社会功能之探讨鲜有论列,至于土吏目的职能及社会关系研究则更是存在很多空白。笔者以在贵州黎平县地坪乡风雨桥发现的《万古规条》碑刻为中心,结合相关官民文献,尝试分析清代黎平府洪州吏目的存留背景、相关官员的态度、衙规内容及其与乡团的关系等。

一、洪州吏目衙规碑文的再整理

《万古规条》碑立于黎平县地坪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①①地坪风雨桥,始建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1959年被焚毁,后曾多次修葺;2004年被洪水冲毁,2007年重建。 桥头,高135厘米,宽93厘米,其拓片及部分录文原载于安成祥《石上历史》一书[5]60-62。笔者对碑刻录文进行了重新标点,并补充了碑文后部的人名。鉴于拓片中的部分文字并不清晰,不利于碑刻的深入解读,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将碑文核对整理于下。

万古规条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黎平府正堂西林巴图鲁邓为

札饬事。照得洪州、水口、四脚牛一带,地方甚阔,峒苗极多。该处境接粤西,边隘险峻,相距府治遥远。从前,前升巡宪易与袁前府先后察看地势,曾以洪州吏目一缺拟移水口,其有弹压、稽查、争讼等事,由该吏目专管之请。今奉督宪岑,以该吏目一缺改归苗疆繁要,作为升缺。是该吏目一员,关系匪轻。况我小民,固不可意涉藐玩;而该吏目专责所在,亦当以职分自重,不可稍存轻忽之心。况黎郡自兵燹以后,地方被匪蹂躏不堪,现虽庆获承平,然元气未复。本前任黎郡,因将钱粮革除害民浮费,裁汰司差,永远不用。其有本署及所属衙门一切陋规,复又剔除净尽。尚有府署办理公事一切衙规,内有书差必不可少之需,均各撙节,厘定永远章程,地方至今称便。后有属员自愿更定衙规者,因思顺民之欲,便民之事,又何妨一体扩充?旋已许为自定。今又据四脚牛乡团石尚贵等请定吏目衙规前来,业已按条定拟,以期事理用平。惟是朝廷设官,各有所司。属僚如有不公,扰民废事,上官自有稽察。但小民目无官长,不听约束,甚且把持公事,败坏法度,于法亦所不宥。尔等峒民,以后务遵本府训谕,凡事就近凭官主裁,该吏目亦当恪守官箴,谨慎办事。总期官民休戚相关,地方永赖,以仰副易升宪暨宫保岑督宪整顿地方之至意,本府亦有厚望焉。除札饬吏目外,合并札饬。为此,札仰乡团石尚贵等遵照毋违,此札。

记发衙规一纸,准其勒碑示禁。拟定吏目衙规:

一、地方命盗重件,不准吏目擅理

一、票差提案,每名每日只准取“鞋脚饭食钱”一百文。不得故意延搁,多有需索

一、地方安静,吏目无故不准下乡巡扰

一、吏衙差役不得过二十人

一、每案签票差役不得过四人。如该差于票外擅带白役下乡骚扰者,一经告发,定行严加究治

一、吏目受理之案,不准多提被告,致有牵累

一、吏役无票私自下乡诈搕者,准团甲扭送来府,以凭究治

一、票差下乡,不准擅索洋烟、鸡鸭、酒肉等物。违者,准受害人来府禀究

一、吏目衙门收受呈词,不准擅用格式

一、吏旧有夫费陋规名色,或数千,或数十千不等。此种巧取苛求,大为闾阎之累,应一概禁止。嗣后,如于定章外再有勒搕,许受害人来府具禀,定照律参办

一、吏目审理一案,不分原、被,各送案规钱三千三百文。此条系四脚牛团民自议,呈请定夺

一、传呈保结,每张只准取钱四百四十文

一、三八日递词,每张只许取挂号纸笔钱四十文

一、送案名单,只许取纸笔錢二十四文

以上共十四条

札四脚牛乡团等遵照

吴士和杨国用石光禹

吴起凤梁玉堂龙云光陆茂昭

吴家华王后哨吴士隆

石尚贵吴文和吴开仕杨应文

石如璋罗士广韦国正吴家旺

吴邦隆吴国珍潘文章粟国明

杨忙古潘起隆吴明显李春发

吴光拄石明智滚好晒吴明礼

戴文华

光绪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碑文内容可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拟定吏目衙规的背景,包括洪州等地的地理形势、洪州土司吏目迁移至水口和改为升缺的背景与过程、官府对于四脚牛乡团以及洪州土司吏目的期望等,对于研究土司吏目的存留、迁移及其与乡团的关系有一定价值。第二部分列出了14条吏目衙规,有助于了解清末土司吏目的具体职能范围。第三部分罗列了四脚牛乡团参与制定衙规和立碑的人名,可借此了解四脚牛乡团的人员构成。因此,这通碑刻所载信息可以补充传世文献对吏目建置及其在地域社会的实际运作的记载,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二、洪州土司吏目的存留

洪州土司辖区位于贵州、湖南、广西三省交界之处。元置洪州泊里长官司,明洪武初年改置,后被废除。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重新设置,隶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年)三月属黎平府[6]253。永乐七年(1409年),开始设置流官吏目一员,参与治事[7]1272。

入清以后,洪州与其他土司一样,仍设立有吏目一员[8]2364。但是,从康熙年间开始,黎平府其他土司的吏目就陆续被裁撤。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叛乱,“全黔皆陷,十九年(1680年)平之,黎平始恢复。是年,汰亮寨、湖耳、中林、古州等司吏目”[6]256。“(雍正)十二年(1734年),汰八舟、龙里、新化、欧阳等司吏目” [6]256。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下江厅逆苗香要叛乱,总督吴善达率领军队剿办之后,将贵阳府通判移驻至下江,设置厅标管辖下江营,并裁撤了潭溪司吏目[9]59。至此,黎平府各土司中仅洪州司存有吏目[9]59。而清代三次裁撤土吏目,两次以叛乱为名,一次则是清代大规模政治体制改革的雍正时期。那么,为何唯独洪州吏目得以保留?

从黎平府的整体政治地理格局来看,卫所、府城都位于府境东北部的清水江—新化江流域,是中原王朝力量自东向西进入苗疆地带的重要据点,八舟、龙里、新化、欧阳、潭溪等土司交錯其间。府域西部是生苗区的里古州,至雍正年间才开辟设厅;南部属于都柳江流域,正统七年(1422年)因永从长官司后继无人,改为永从县,此后又陆续将曹滴洞、西山阳洞两个土司裁撤,仅余洪州司一个。清朝土司吏目裁汰的风潮,地域范围皆为府北各土司。其目的是削弱其势力,将土司权力架空,强化黎平府流官在地方社会的权势。而根据碑文描述,洪州一带“地方甚阔,峒苗极多”,且“境接粤西,边隘险峻,相距府治遥远”,官府亲自控制这一地带的难度很大,需借助土司之手,让吏目进驻这一区域,是清代黎平府地方治理格局的最佳选择。此外,早在道光年间,黎平府亲辖的西山二十八寨,天甫、归弓等内外六洞,经历司所辖的废曹滴司三十二寨、西路南路四十七寨以及洪州司吏目所辖的八寨,都已经脱离土司的控制了[10]155-156。①①罗绕典曾于道光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1844-1849年)三次担任贵州布政使,参见侯清泉《贵州近现代人物资料续集》,贵阳: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会贵阳市会员联络处,2001年,第168页。 所以在黎平府东南一隅,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能的应是洪州吏目。

根据胡恒研究,清代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雍正中期以来州县佐杂分防,既使得原为冗员的佐杂官获得一定职权,也有效缓解了由于人口压力带来的管理负担,是“乡绅”之外支撑乡村有效运行的补偿机制[3]322。洪州一带的地方社会,自晚清咸同年间以后趋于不稳定。永从县以东有“四脚牛”和“外八洞”等地方村寨联盟势力控制县城以外的广大区域。作为土司驻地,洪州属于“外八洞”地区[11]259,大致为现今贵州省黔东南侗族苗族自治州黎平县洪州镇。“洪州司吏目署,旧在洪州司,光绪三年(1877年)改设水口,创建衙署如制”[9]144。吏目衙署本与土司同一治所,后迁入“水口”,地处“四脚牛”境内,大致为现今黎平县水口镇,具有佐杂分防的意味。

“四脚牛”这一名称来源于当地屠牛传脚议事的习俗,时人的《苗疆闻见录》对其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地名四脚牛,初不知何其义,既执苗人问之。凡地方有事,须合众会议者,则屠牛分四脚传之以为之约,因即以四脚牛名。曰水口,曰南江,曰古邦,曰高岩,号称四脚牛首寨,余各随所近者附之。主其寨者皆曰“头公”,而首寨头公尤见尊大。牛传毕至,相应如响,故一旦狡启,数千之众随时可集,其称伪王、将军、元帅、先锋、总理者,皆即所谓“头公”也。楚军至,踏平首寨,禽首要,余悉不战降。毋亦牛盟无主,约散而胆落矣[11]320-321。

“四脚牛”之意是以水口、南江、古邦、高岩四个村寨为首的地域村寨联盟。这一地域的地形崎岖,又处于湘、桂、贵三省的交界处,成为流寇集聚之所,加之咸同之际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运动,更使当地兵燹不断。根据方志记载,晚清时期“四脚牛”一带多次发生叛乱。咸丰五年(1855年)八月,“下江厅张淑度籍防堵名,签书差赴四乡勒捐,沿河一带生苗激动,八洞、九洞、丙妹、永从等处遂皆骚然不靖”;咸丰七年(1857年)三月二十二日,“贼陷开泰洪州所,烧掳一空。附生孙光清、武生聂世望等皆阵殁,同死者众”,“四脚牛股匪千余助其焰,府城虽窎远,贼势从此愈张而难□”;咸丰八年(1858年),“兆统领檄靖勇全胜军克复中潮、尹所、下温、洪州等处,进剿六洞、四脚牛”[13]641;咸丰十一年(1861年)三月,“忽有新起白号粤贼千余,聚楚粤界双江、瓜坪,勾合四脚牛苗谋犯,檄忠义款练数千人于特洞、洪州,择隘御之”;同治三年(1864年)春,“潘老帽勾结六洞、四脚牛降苗复叛,檄靖勇全胜军协同中洞六团练勇防堵陪坡马鬃等处”[13]642;同治六年(1867年)六月,“四脚牛土匪复陷洪州,毁民居”;光绪元年(1875年)十一月,“逆首伪武安王张瑞麟、扫地王吴老贡等由广西入永从,联戴国庆焚劫播阳所各村,盘踞四脚牛,永从戒严,贼势逼郡城”。二十余年间,“四脚牛”一带苗人与来自广西的反乱势力相互勾结,对黎平府地方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

光绪二年(1876年),袁开第任黎平府知府。是年正月,黔、湘、桂三省会剿六硐四脚牛,湖南巡抚王文韶、广西巡抚严树森、涂宗瀛、贵州巡抚黎敬培各派将领前往剿办,并受到光绪帝的密切关注。从当年正月到五月,光绪帝就颁布了十余道谕旨,密切关注六硐四脚牛地区的剿匪动向和善后事宜。②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上谕档》第二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主要有以下几件:正月十八日着王文韶、严树森、黎培敬会剿六硐四脚牛以遏乱萌(第20页);正月二十一日着王文韶、严树森会商剿办党匪、黎培敬严饬手下认真堵剿、从优议恤阵亡者(第21页);二月初六日着王文韶、黎培敬、严树森督派各军兜剿逆匪(第32页);二月十一日着王文韶、严树森、黎培敬歼除匪众、褒奖出力员弁(第40页);二月二十一日着王文韶、严树森、黎培敬督饬各军将领歼除六硐四脚牛踞匪(第49页);二月二十八日着王文韶、严树森、黎培敬督饬各军将领歼除四脚牛窜匪(第71页);三月十五日着王文韶、涂宗瀛、黎培敬、庆爱搜捕余匪(第92页);三月十五日,分别奖恤出力阵亡员弁(第94-95页);三月十八日着黎培敬饬令各营搜集余匪、歼除雷公山游勇滥练、督率地方官举行保甲团防,王文韶、涂宗瀛、庆爱派军协力剿抚(第104-105页);四月十八日,地方一律肃清,褒奖出力员弁绅团,抚恤被扰村庄,饬令各抚臣即赴新任(第133页);五月初十日,黔楚粤边匪会剿将尽,著王文韶通饬防军探访守边(第162-163页)。 三月十五日,湖南巡抚王文韶就二月初八以来他指挥楚军参与剿匪的情况、请求奖赏各立功将领(龚继昌、苏元春、谭国亮等)、抚恤阵亡兵员等事上了一道奏折。①①王文韶: 荡平四脚牛贼巢及六硐窜匪出力员弁请奖等由(光绪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藏于黎平县档案馆,档号为“001-010-005-008”。 对此,光绪帝认为“在事各员尚属著有微劳,自应量予奖励”,提升了各立功将领的职位,并赏给相应的职衔、名号、花翎,对于阵亡者则“均著交部从优议恤”[14]94-95。五月,王文韶上奏“边匪扫除净尽,地方人安”一折标志三省会剿正式完结[14]162,宣告这一地域长期而频繁的战乱得以终结。战后,“六硐四脚牛甫定,游勇肆掠,流民无归,城市萧然”,正应了碑文中的“况黎郡自兵燹以后,地方被匪蹂躏不堪,现虽庆获承平,然元气未复”之描述。此外,四脚牛又分为“上两脚”(古邦、高岩)和“下两脚”(水口、南江),但只有南江地区的苗民较为驯顺[11]315。因此,为了持续保持稳定局面,官员的进驻成为必要。

因此,较之清代前期因为叛乱裁撤的土司吏目,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距离府治遥远,位于湘、粤、黔三省交界处),地形崎岖,以及峒苗极多、匪乱丛生等社会因素,洪州吏目以佐杂分防的形式得以保存下来,甚至在晚清时期地方叛乱的背景下吏目职能得到强化。

三、地方官员对洪州吏目的态度

碑文中提到的官员有4位:“督宪岑”即岑毓英、“袁前府”即袁开第、“前升巡宪易”即易佩绅、“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黎平府正堂西林巴图鲁邓”即邓在镛。四位官员的官衔从总督到知府,代表了地方官府对与吏目设置的态度。

(一)袁开第、易佩绅实地查勘并提出改移洪州吏目至水口的建议

袁开第,字杏村,籍贯直隶玉田县,道光十七年(1837年)拔贡生。他曾先后任内阁中书、水城通判、黎平知府、贵东兵备道道员、云南按察使、贵州布政使等职。在贵州任职期间,袁开第对侗苗叛乱剿抚并施,制定《禁革苗俗示》,改革苗疆“姑之女必须还嫁舅家”的恶习,调节汉苗民之间的纷争,充实黎郡常平倉,增加书院膏火,推广植桑养蚕技术等[15]346-347,治理地方的功绩显著。

光绪元年(1875年),六硐地区发生苗乱,永从、下江等城先后沦陷,袁开第奉旨镇压,在次年初恢复了地方社会的安定。光绪二年(1876年),他上任黎平府知府,亲自查访六硐、四脚牛各寨,了解地方民情[16]1249。三年(1877年),即上书请将洪州司吏目移至水口。其文曰:

窃卑府属四脚牛暨永从县属之六硐地方,各硐苗溯自咸丰乙卯年变乱以来,屡投屡叛,重贻黔楚粤三省边患。至去岁冬间,勾结滥练扰陷城池,希图大逞,致劳三省重兵剿办,实以苗类日繁,今昔异势,建置有未尽宜,去官远则教化难施,聚党众则奸尻易入。兹当肃清善后之初,亟宜通筹全局,移官拨练,改建城垣,庶可冀久安长治。查府境向有土司十二,长官分辖各苗夷;今则人微势弱,不容再假以权。四脚牛隶洪州司,与外八硐地方均为洪州土司暨吏目所属。吏目与土弁所驻之处距府城东南九十里,附近开泰县属洪州所衙署久经焚毁,该处多汉民,苗寨亦久服教。由洪州司趋南五十里,距府城东南一百二十里,地名水口,水道由古邦入广西怀远界,可通舟楫,地产杉木、茶油,为商贾辏集之区。拟于水口围筑土城,设立衙署,移吏目驻之。所有杖笞以下案件,准其讯理。府属向抽之屯田,久经废弛,现已逐一清釐,拟即分拨东南路屯田于该处,酌养屯军以资镇抚,再次第兴立义学以化之,此四脚牛善后之长策也。……黎郡历年以来,士民所患者, 动曰六硐、四脚牛。今闻此举,莫不欢然称善。卑府不谙形家之说,即以人情而知地利有在也。前于三月内赴乡安抚,周历四脚牛、永从、六硐,各路山水地势均经目睹,又复分饬永从县洪州吏目督同各该处绅董,详细访度,估勘禀覆。兹据署永从县徐寿崧、代理洪州吏目董铨先后绘图估工,具禀前来,卑府覆查,并传及绅耆会议,均无异词。卑府为通筹地方善后起见,所有拟迁洪州司吏目、改建永从县城以靖三省边患,各情形是否有当理,合抄录原禀照绘图说。伏乞俯赐查核批示遵行[9]59-60。

通过实地考察,袁开第认为原设立于开泰县的洪州衙署因战乱被焚毁,且附近区域汉民居多,苗民也多被汉化,土吏目也就没有必要再设立于此。距离洪州司50里,离府治更为遥远的水口,通过南江河联结都柳江,商贾辏集,地处控制薄弱地带,通过分屯田、养屯军、建义学等长期经营措施,更有利于四脚牛一带在教育、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稳定。

更重要的是,黎平府的12个土司在经历了长期的打压之后,早已形同虚设,虽有分辖区域,却“人微势弱,不容再假以权”[9]60,土司驻地也不再是地方官员监视的重要对象。而水口一带在晚清成为商贸、交通要地,应该顺应时势,将原本与土司同驻一地、有监视牵制职能的吏目移驻,以利于地方控制。袁开第上书之后,“大吏可其议,允行之”[16]1249。

易佩绅,湖南龙阳县优贡生,咸丰八年(1858年)中举人,光绪二年(1876年)委署贵东道事[17]359,光绪六年(1880年)升贵州按察使[18]439。

(二)岑毓英提出将洪州吏目作为“升缺”的建议

岑毓英(1829-1889年),字彦卿,广西西林人。他历任云南巡抚、贵州巡抚、云贵总督,曾调补福建巡抚。他曾自办团练镇压金田起义,多次参与云贵地区剿匪,在署理云贵总督期间暗助刘永福军饷抵抗法军,并任宣光之战的总指挥。对于洪州吏目,他曾在《对调繁简同知佐杂各缺员片》(光绪七年二月十五日)中表示:

又查有黎平府属洪州司吏目,其地处黔边界,连湘粤管辖,民苗兼管,土目二弁,部颁钤记,加有州同衔字样,该处巡缉紧要,距府窎远,实堪改为要缺,仍照罗斛州判之例,俟三年俸满调补缺员时,在于未入流请补之长官司吏目,及典史、驿丞各项简缺实任人员内,拣选调补,以符定制[19]522。

根据清代吏制,督抚具有在所属员缺中拣选调补“要缺”的权力[20]25-26。时任云贵总督的岑毓英认为洪州司吏目地接黔、湘、粤,苗民兼管,距府遥远,应该改为“要缺”,将其视为重要的官职。在碑文中更是提及“今奉督宪岑,以该吏目一缺改归苗疆繁要,作为升缺”,将其作为官吏升级补缺的职位,进一步提升它的地位。

(三)邓在镛修订洪州司吏目的衙规

邓在镛,湖南新宁附生。其父邓树坤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追剿李沅发至广西怀远,“转战至野毛坪,力尽死”,因而邓在镛“以军劳授贵州黎平府知府,调补云南开化府知府,保升道员加布政使衔,请褒三代,晋赠树坤荣禄大夫”[21]51。他曾任平越直隶州知州,在任期间“修复学宫,兴建寺院,禀请开棚考试,以作士气”,并清查田产,恢复文庙、义仓[22]466。光绪五年(1879年),邓在镛接替袁开第,调任黎平知府。在任期间,他设立乡学,多次发布告示革除积弊,后又调补云南开化府知府,至今还有大量的碑刻被保留下来。因《万古规条》是邓在镛颁布的,可以从中了解他对于此吏目的看法,这一点将在后文进行分析。

因此,洪州吏目的移驻和缺衔的提升,是省、府兩级官员共同推动的,反映了晚清地方官府对黎平府东南部的重视和控制手段的加强。

四、衙规内容制定与四脚牛乡团的干预

从吏目衙规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了吏目不能擅理人命案件、下乡扰民、多提被告、擅用格式、携带过多差役、胡乱收受钱物等。据《清国史》的记载:“吏目,从九品,州各一人,掌禁戟、奸尻、防护、狱囚、典司、簿籍”[23]810;《清史稿》亦载:“吏目一人,从九品……吏目掌司奸盗、查狱囚、典簿录”[24]3357。洪州吏目的基本职能与朝廷文献规定并无太大差别。

但碑文中所载的吏目衙规之制定背景以及部分衙规,都反映出了洪州吏目与四脚牛乡团之间的特殊关系。由“今又据四脚牛乡团石尚贵等请定吏目衙规前来,业已按条拟定”可知,新的吏目衙规是官府应四脚牛乡团的请求,且与之商议后拟定的。碑文中的四脚牛乡团,应该是在光绪元年叛乱平定之后成立的。不过在“咸同兵燹”期间,清水江流域以宗族或村寨为核心,组织了众多的地方团练组织来抵御社会动乱,维护社会秩序[25]53-59,因而在此之前就已经形成过类似的组织。

据“僚属如有不公,扰民废事,上官自有稽查”可知,此前吏目扰民,与地方社会产生矛盾。“但小民目无官长,不听约束,甚且把持公事,败坏法度,于法亦所不宥”则体现出四脚牛乡团曾把持公事,与吏目产生了利益冲突,违反了林肇元于光绪四年十一月所颁行《保甲新章》中的规定:“总甲里长不准干预钱粮词讼也,该总甲人等既有保甲之责,地方有无窝匪盗窃赌博情事,自应专责稽查;如有抚同徇隐等情发觉,连坐治以应得之罪。其余户婚田土斗殴争闹,止能于两造未成讼以前理处解散;如至成讼以后,则事已经官,应从官断,不准把持干预”[12]499-500。衙规中“吏役无票私自下乡诈搕者,准团甲扭送来府,以凭纠治”,还给予了乡团一定的权力,抵制违法吏役。

因此,仔细推敲衙规的内容,不难发现吏目与四脚牛乡团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四脚牛乡团的力量不容小觑,能够干预吏目处理公事。

那么为何四脚牛乡团的力量如此之大呢?究其原因,离不开3个方面:一是较为稳固的政治基础;二是较为深厚的经济基础;三是地方世家大族与其他姓氏的民众之间的联合。

首先探讨政治基础方面的原因。“黎郡山势险峻,遍处皆藏盗之区。又有窝户,以为匿迹销赃之所,一经上盗,动辄数10人。毋论数户小村,肆行劫掠。即数百户大村,亦能出其不意,劫掠一空”[26]468,因而实行保甲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道光《黎平府志》记载:

一编保甲以十一户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东、西、南、北四乡各立一保,条以总之。城厢既不统于四乡,亦立一保长,以总之。共设保正若干名,甲长若干名,烟户清册若干,一存官,一给保,以便稽查填注[26]468。

除了保甲之外,官府还规定实行团练:

此在明白大义之乡正、团长,平日于款内择一隙地,大款选四五十人,小款选二三十人,于三八日清晨演习……足以自保,亦足以共保[12]496。

但在团练实行前期,“团而未练,见贼即逃”[27]58的现象并不少见。咸丰元年(1851年),胡林翼补授黎平府知府,查访各地之后,仍认为“御外寇莫如团练,清内匪莫如保甲”[28]21,并着手处理保甲团练的相关事宜,颁布了《严立规条谕》,规定黎平府督办之下的团练应该制止撩钱赌博之事、禁止新来客籍、专司捕盗巡守[27]37-38。咸丰二年(1852年),胡林翼颁布《申谕保甲团练章程》,规定保甲团练“盘查匪徒”“宜昼夜防守”“各村寨经费宜筹也”“稽查编册,宜严明详备也”“守御诸法,平日宜预定也”“调遣须用传签递信也”[27]54-57。咸丰三年(1853年),他又在《启陈剿盗十三条》中提及“一、雕剿宜实行保甲团练也”“一、保甲团练须用士用民也”“一、保甲团练须官为士民做主也”[27]110-112。所以胡林翼出于征讨匪类、缉捕盗贼的考虑,主张建立有官府力量扶持的保甲团练。

保甲团练的施行,一方面方便官府管理地方并增强地方抵御盗贼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民众之间的联系,使他们在遇到外围敌对力量之时能够团结一致,形成更大的力量与之对抗。黎平府频繁的匪乱反过来刺激官府加强保甲团练,推动了乡团力量的提升。这一带的匪乱从咸丰年间持续至光绪初年,保甲团练自是随之延续,力量日益提升。“从光绪年间开始,侗族村寨从日常管理事务,到村寨集体议事活动,均由保甲团练首领主持”[29] 42-51。匪乱平息过后,保甲团练仍然存在,对于四脚牛乡团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以至于该乡团发展成了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

然后是经济方面的缘由。一方面,杉木、茶油等经济作物为四脚牛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南江河为四脚牛地区的贸易提供了水运便利。光绪三年(1877年),袁开第的上书中就提到“水口……地产杉木、茶油”[9]60,如今四脚牛地区的林业经济也主要依靠杉木、油茶林和松木材。孙旭认为“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建立以前,山地一直给中央政权对这一地区的辖治制造着困难,然而河流却至少在经济层面,又将其(指南江)与上下游联系了起来”[30]40,四脚牛各寨都分布于南江河流域,因而这一看法同样适用于整个四脚牛地区。回看袁开第将洪州吏目移驻水口的原因,除了水口盛产杉木、茶油之外,还因其靠近“可通舟楫”的南江河。南江河联结都柳江,“下游盐、糖、布匹、煤油及各种日用百货经过水口中转运入贵州腹地,上游的大米、桐油、茶油、药材及木材等又溯河道而下”[30]44,使水口一带成为“商贾辏集之区”[9]60,由此可见四脚牛地区因南江河而形成了比较发达的商业贸易网络。

另一方面,赋税征收的情况反映出了洪州司较为发达的农业生产状况。道光《黎平府志》对黎平府所辖各司各寨的田赋进行了详细的记载[31]364-366,光绪《黎平府志》沿用了这一记载[32]193-198。现将黎平府所辖12司的赋税征收情况整理于下。

由上表可知,洪州司的熟田数量在黎平府亲辖的各司各寨中位居第二,约为潭溪司的一半,但是洪州司所征秋米约为潭溪司所征秋米的3/4,折米和征银均超过潭溪司。此外,虽然洪州司的熟田仅占黎平府亲辖熟田的86%,但是秋米、折米、征银却分别占比168%、119%、14%。其中有洪州司征收税额较高的原因,但也反映出了洪州司的农业发展状况良好。较为发达的商业贸易加之良好的农业生产状况,为四脚牛乡团提供了较为深厚的经济基础。

最后,是乡村社会民众联合的原因。光绪《黎平府志》记载“郡城鲜巨室,惟赵、周、陈、胡、宋五姓为繁,乡则龙、杨、吴、石四姓居多”[33]74,四脚牛乡团的人员构成,正是以吴、杨、石三姓为主。根据笔者实地考察和《黎平县志》的记载,得知至今在四脚牛地区仍有对应姓氏的村民大量存在[34]129、177,因而乡团在地域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声望。此外,该乡团涵盖了梁、龙、陆、王、罗、韦、潘、粟、李、滚、戴等多种姓氏的民众,可见其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因此,洪州吏目的职能虽无特殊之处,但其与四脚牛乡团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四脚牛乡团凭借在政治、经济上积蓄的力量以及地方民众之间的联合,把持公事,与洪州吏目相制衡。在此过程中,官府在扶持乡团的同时,也保留了吏目的部分权力,达到了进一步取得控制权和管理好黎平府东南部地域社会的双重目的。

五、结语

胡恒曾指出:“可以想见,清代存在着数以千计的州县分辖区以及它背后所代表的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尝试,必定会在清代的乡村世界产生相当程度的连锁反应。”[35]57-65洪州司吏目的分防与移驻,正是国家权力尝试进入乡村社会的体现。光绪三年(1877年)之前,为协助、监视土司,该吏目与土司同城,驻扎于洪州北部。随着“改土归流”的不断展开,土司力量的逐渐削弱,该吏目的制约功能逐渐隐褪。南江河航运功能的加持使四脚牛地区的商业贸易逐步发展起来,水口逐渐发展成为新兴商埠。为了加强对这一交通要道的控制,洪州吏目于光绪三年(1877年)移驻水口。新力量的注入,在一定层面上打破了原来的格局,必然会产生新的反应。该吏目入驻水口之后,不仅要处理商埠的问题,还要处理与以水口、南江、古邦、高巖为首的四脚牛乡团的关系。洪州吏目与乡团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正是清代国家权力与乡村世界产生连锁反应的一个缩影。此外,清期派驻吏目管辖洪州司,形成了佐贰分防的格局,民国二年(1913年)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在此设置分县,驻于水口[36]55-56,却始终没有设县,说明洪州司并不完全具备从县辖政区转化为县级政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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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

Abstract: The inscription of Wan Gu Tiao Gui on the tablet, carved on the wind and rain bridge in Diping, Liping county of Guizhou province, records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regulations and the details about the rules of the Hongzhou government officials in the ninth period of Guangxu. The inscription is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the Hongzhou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heir responsibilities which shows the great support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the clerks working in Shuikou and the strong power of the local team named as Si Jiao Niu. The information on the tablet provides the crucial clues of operation and social relationship of the Hongzhou government clerks. Therefore, the basis political pattern of the southeast of Liping in the late of Qing dynasty proves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ials and subdistricts (fen-fang) of subordinate officials which also integrates the local armed forces.

Key words: the late of Qing dynasty; Lip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local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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