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适用

2019-08-29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3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间接故意 明知

作者简介:郜泽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36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出自《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中华美食文化博大精深,随着“舌尖上的中国”记录片火爆全国,人民对“食”的追求早已不仅仅是果腹而已,而如何保证吃好,吃的安全则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上的一系列变革,以及刑事立法及司法方面作出的积极调整,我国已形成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对一些为追求个人利益的违法者而言,如何通过刑法对其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并加以惩处达到良好的震慑效果、社会效果,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下面笔者将通过案例,浅析如何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案例及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张某为了使自己养的牛长的更快,更出瘦肉,购买“瘦肉精”喂牛。同村人王某知道张某使用“瘦肉精”喂养牛,但因被“瘦肉精”喂养的牛经屠宰后,因瘦肉率高,更好销售,仍向张某收购牛,并私自屠宰后销售(该牛肉未经检验检疫)。李某听说王某贩卖的牛肉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但因王某贩卖的牛肉低于市场价格,且货源充足,长期在王某处购买牛肉并与在正规牛肉厂家购买牛肉混杂在一起向市场的肉品零售户销售。2016年9月8日,李某从从正规厂家购买牛肉300公斤(该牛肉已检验检疫),从王某处购买牛肉500公斤,并将上述牛肉混杂在一起对外销售。市场肉品零售商赵某、刘某分别以市场价格向李某购买500公斤牛肉和300公斤牛肉并销售。后经有关部门抽查,在赵某、刘某贩卖的该批次牛肉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赵某、刘某分别提供了正规厂商提供的检验检疫合格证(300公斤)。

(二)各行为人基本情况及行为

1.张某,系个体养殖户。使用“瘦肉精”饲养牛,并予以销售。(该牛未经检验检疫)

2.王某,系私营屠宰户。知道张某使用“瘦肉精”饲养牛的前提下,收购并屠宰后予以销售。(该牛肉未经检验检疫)

3.李某,系肉品批发商。听说王某贩卖的牛肉中含有“瘦肉精”,但因王某售价便宜,所以长期收购王某的牛肉(未经检验检疫),与正规厂商的牛肉(已检验检疫)混杂在一起予以销售。

4.赵某,系肉品零售商。从李某处收购混杂的牛肉,超过有检验检疫证的数量,后在其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

5.刘某,系肉品零售商。从李某处收购混杂的牛肉,未超过有检验检疫证的数量,后在其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

上述行为人长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知道生产、销售牛肉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案例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分析

对于张某(使用“瘦肉精”饲养牛并予以销售),以及王某(明知是使用“瘦肉精”饲养的牛,收购并屠宰销售)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直接以张某、王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李某、赵某、刘某而言,三人并非明知收购的牛肉中含有“瘦肉精”成分,那么对三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若追究责任究竟应以何罪名追究责任。

1.李某、赵某、刘某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本案系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是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相衔接的典型案例。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往往取决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违反刑法的前提在于其违背了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食品的销售商在进货检查时必须“索证索票”。对于李某而言,其向王某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违法性认识。对于赵某而言,其虽然“索证索票”,但收购的牛肉数量大于合格证明的上的数量,对于多出的200公斤牛肉,赵某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且无法说明该多出牛肉的合法来源,也可以推定其对于多出合格证上的牛肉可以认定具有违法性认识。对于刘某而言,其履行了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了“索证索票”,且收购的牛肉数量并未大于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数量。其并未违反行政法规规定,不宜认定其具有违法性认识。

综上,对于刘某而言,其履行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索证索票”,虽然经检验,其销售的牛肉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成分,但因其本身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故其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毕竟“法律不强人所难”,对于牛肉销售者而言,其很难从肉眼上直观的观察出肉中含有的成分,故法律只是规定其进行“索证索票”,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即可,而不要求其对销售的牛肉确保百分百的安全。故刘某虽然销售的牛肉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成分,但因为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不宜认定具有犯罪的故意。而对于李某、趙某而言,二人虽不知道销售的牛肉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但因二人并未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索证索票”,具有违法性认识,且二人收购无合法来源的牛肉,可以推定二人对牛肉可能存在问题是具有心理预期的,对犯罪具有间接故意。

2.对于李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上述分析可知,李某、赵某对犯罪具有一种间接故意,故有观点认为,间接故意应以结果论。既然在牛肉中检验出克伦特罗,且克伦特罗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的行为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但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法条竞合,从一重处应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而赵某的行为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宜认定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要成立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明知”的,虽然除了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存在着“应当知道”的表述,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解释中并无“应当知道”的表述。但根据整个刑法解释体系,“明知”一般被解读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在案例中,李某“听说”王某销售的牛肉含有“瘦肉精”成分,且王某的销售的牛肉低于市场价,可以推定李某“应该知道”王某销售的牛肉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但因为价格便宜,货源充足,仍予以购买销售。可见李某对王某销售的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成分,是具有心理预期的,对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牛肉是一种放任态度。同时李某对销售的牛肉是未有检疫合格证明也是明知的,也就是说李某对销售的牛肉经检验会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具有心理预期的。据此李某的行为既符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又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法条竞合,从一重处应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而对于赵某而言,其本案中,赵某对销售的牛肉是未有检疫合格证明是明知的,也就是说赵某对销售的牛肉经检验会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具有心理预期的。但赵某对牛肉中含有何物质无法预测,在此情况下,不能以赵某销售的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成分,就认定赵某具有销售有毒、有害毒品。笔者认为赵某的行为不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根据法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并列选择关系。说明二者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人对掺入的是何种有毒、有害物质是明确知道。那么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就也应要求行为人对销售的食品中掺有何种有毒、有害物质明确知道,即销售者明确知道掺有的是何种物质,或明知道掺有的是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行为人销售不知是否安全的牛肉与行为人销售“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牛肉主观恶性不一致。如果只是因为检验结果检出牛肉中含有“瘦肉精”成分,就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未免有失公允,有客观归罪之嫌。

综上,笔者认为在可以推定出李某具有“明知”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李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对于赵某而言,在无法推定其具有“明知”的前提下,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结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做到食品安全有保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百姓负责。但对那些为了个人利益,罔顾人民安全不顾的违法者,刑法要果断亮剑,加以惩处。但刑法的“管”是最后的手段,是一种惩罚性手段,可以说有一定的滞后性,毕竟只有在行为结果发生后,刑法才能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到资源共享,切实多角度、全方位的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避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高铭暄.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2]曲新久.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第1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李立众.刑法一本通(第1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猜你喜欢

食品安全
浅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现状
市场经济下食品安全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分析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