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学理论教学的目标和价值
2019-08-26张莉
关键词 教学目标 基础理论 职业道德
作者简介:张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92
一、法理学教学目标概述
法理学是教育部审定的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法理学导论作为法理学课程的初级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塑造法律专业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为学生深入全面学习法学专业课程进行全方位的基础性训练。……法理学导论的授课重点包括:启蒙并激发学生的法学意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世界观和法律价值观。 从上述法理学的教学目标,我们可以总结出法理学的教学目标实际上是一个方向,三个重点,一个方向是“引导学生转变为法律人”,三个重点是“掌握基础知识”“发展法律能力”“陶冶职业道德”。
二、引导学生转变为法律人
法理学教学目标的方向是“引导学生转变成法律人”,即通过法理学的教学将学生由一个社会人初步转变到法律人,学会从法学专业的视角分析和思考社会,面对冲突和利益争端时,学会用法眼看世界,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法理学的本科课程一般开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此时学生刚刚步入大学校园,除了上学读书,他们没有任何其他正式意义上的社会经历,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比较感性和初级的阶段。法理學课程是学生接触到的第一门主要法学课程,法理学的学习完全是从零开始的一个学习过程,对学生转变为法律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塑造学生法律观、道德观、人生观、法律思维的基础。
当前对法理学的教学目标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只将法理学教学目标定位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知识课程、只是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打下一些概念的简单基础,但是学生们还是经常追问法理学教学究竟有什么用,目的何在。因为从法学教育的实践看,法理学的基础知识对部门法学习的影响不大,学生看不到学习法理学课程对自己学习、社会实践的直接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告诉学生,法理学教学的方向是“引导学生转变为法律人”,只有明确学习的目的,抛弃虚虚无缥缈空谈,学生才能有目标、有动力地学习,把法学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增加学习的兴趣。法理学课程的内容才不再是简单的概念、知识和抽象的理论,而是与实践和处理争议问题密切相关的专业化的精致化的学术分析和实践能力。法理学课程的内容不是告诉学生如何解决具体的法律案件,而是告诉学生如何以法眼看世界。
三、掌握基础知识
法理学教学目标的基础是“掌握基础知识”。法理学的本科生教学应该给予学生最基本的概念、最基础的知识、最重要的法学原理。法理学的知识体系非常庞大,并且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本科阶段的学生能够掌握的知识,也是那些基础性的内容。这部分知识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同时兼顾该领域知识的最新发展。法理学的基础知识具有规范性,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教师在法理学教学中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更多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更多地关注中国国情,总结中国法治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应当从现实出发,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学习和了解法学理论当中的一部分最核心和关键的基础知识和方法,而其他的相关知识有待于学生自己学习、感悟和提高,或在以后学习部门法时加以深化。
四、发展法律能力
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塑造出专业水准的专业法律能力是法理学教学中必须同时设置的两个并重的目标,在具体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传授法律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框架,另一方面,必须帮助学生在完成经典阅读的基础上,领悟法的精神并形成法律的思维方法,这种训练需要专业化的方法和刻意的培训,一般而言,给学生推荐相应的阅读书籍并通过互动启发性的教学可以有效完成这一目标。在过程中,需要考虑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和思维心理,毕竟这是思维方式的一个大跨度的飞跃。为了实现发展能力,法理学教学要面向素质教育的目标,实现应试目标与素质目标的有机结合。应试目标是学校教育现实和社会现实的要求,漠视应试目标的态度不是现实主义的态度。当下法理学教学的应试目标要求主要体现在学校的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应试目标教学,有利于完成“掌握基础知识”的教学目标,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素质目标是发展个人能力的重要体现。
五、陶冶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法律职业伦理关系并规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准则。从广义上讲,陶冶道德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当前法学学生的职业伦理观念不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将会影响中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影响中国法治的进程。法律职业作为一种专业性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道德,这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的面向目标是司法专业人才的输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门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秉承正义公平的信念。所以,法学教育尤其是在基础理论教育阶段,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绝对不可以仅仅关乎一般的知识性的培训和传达,应该特别开设专门的培养方案,提升学生对自己的职业道德的认识、不容置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培养是决定教学成败的更为重要的一环。法理学作为一门“引导学生转变为法律人”的学科,在学生职业道德的形成过程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要从一开始就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独立的职业观念,良好的道德自律,防止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法理学需要学生了解法学的社会面向和人本面向,“人本主义”的精神应当在教学中反复传达,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人本主义教育,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达到陶冶职业道德的目的,这样的长期熏陶配合系统化的教学手段,目的就是让学生形成一种法律职业的荣誉心和自豪感,这种情怀需要早期培养,培养的方式应该脱离教化的僵硬手段,使之成为学生自律的情怀。
六、实现法理学教学目标的主要措施
法理学教学目标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正确认识法理学教学目标是第一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准备中要以实现教学目标为目标,完成法理学课程的教学任务。
(一)完善教材内容
教学活动的教材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的基本知识框架,也帮助教师确定教学的范围。离开教材天马行空的教学是不可取的。为了循序渐进的“引导学生转变成法律人”,目前法理学教学采取分阶段教学,把一年级与其他年级的法理学教学区别开来,一年级讲法理学的基础理论,在其他年级开设法理学深度选修课程,比如立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对法律基础理论的需求。但是,一年级法理学的基础理论教学是完成法理学教学目的关键,也是法学教学目标实现的基础。因此,在教材编制上,要集中精力编制好一年级的法理学教材。目前的一年级法理学教材,以基础知识为基础,忽略了发展法律能力的内容,特别是缺少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关于发展法律能力的内容,建议增加法学与人文学科的关系等交叉学科的内容,了解法律的精神,懂得法律背后的理由,必须同时大量阅读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各种书籍。这种法的精神在法外的意识需要在早期就输送给法学专业的学生,令他们懂得开卷有益在专业化学习中的意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不是将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放入其中,而是着重介绍法律职业的形成与发展,法律职业的目标,职业活动中所面对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伦理问题,法律职业的荣誉和价值等。法理学教科書的编写应以学术界普遍认可的观点为基础,不能以个别人的学术成果和方向来定夺。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学术争议可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向学生简要介绍,并适当进行讨论。
(二)加强教师素养
完成法理学教学目标是考核教师工作的基础。教师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教学方法是教师的基本素质。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教师素质的水准是关乎教学质量和完成教学目标的首要核心。加强教师素养,首先,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是一门专业性的职业,要有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敬业奉献精神,这不仅是做好教师的基本素质,也是言传身教,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其次,要有理论研究的高水平素质,因为法学学科的社会化意义,法学教师还需要有实践教学能力。教师深厚的知识和理论功底,可以引导学生高效率的有效阅读,引导学生完成规范化的理论研究和论文写作,在完成基本阅读的基础上紧跟世界学科前沿理论和实践,为学科发展培养人才做出贡献。而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可以帮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再次,法学教师一教学为首要任务,当然需要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当前的世界需要国际化的视野,教师需要掌握独立阅读和交流外语能力,网络查阅资料的能力,以及学习不断更新的各种教学方法。教师在持续学习中的提升会为学生提供深厚的学术支持。当然,这也为学校提出了培养要求,需要学校为教师的进修工作提供各种助力和支持。
(三)改进教学方法
为了完成教学目标,法理学教师既要重视法理学、其他各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也要树立新的学习观、更新教学理念,传统教学方法要完成同创新的配合。首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实现角色的转化,大学教育尤其是专业化教育要脱离教师主体的传统教学方法,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但是教师有责任协助学生完成自学和讨论的习惯,这种习惯和方法的培养需要时间并需要教师给予特别的引导,很多学校开设的读书小组活动和阅读报告活动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法。法学专业化学习非常艰辛,学生会面临各种挑战,教师还应该细致观察学生的的心理成长,从知识传授到对人的重视,从技能、技巧的掌握到对人的精神、心理的关怀,从而促进学生的和谐全面发展。其次,实现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为主的方法是法学教学的两种不同模式,效果各有千秋并完成互补。我国法学教育基本的教学方法还是以传统的课堂传达知识为主要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可以让教师充分传达意见和思想,主动塑造学生并介入学生的各种学习活动,包括论文写作和指导实践。而案例教学法则更加注重学生自己在实践中的自我感悟和习得的过程,在一定的知识储备基础上,考察既往案例进行独立分析和思考,这种模式使得学生很早就介入到实践思维训练中,有助于学生独立思考各种复杂的司法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法理学教学中应当在我国传统意义上,以讲授为主的方法中更多引入案例教学方法,两者的结合应是理论教学的最佳方案。
注释: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