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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

2019-08-21刘春健

财讯 2019年19期
关键词:战略联盟旅游景区运行机制

摘  要: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旅游景区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在我国当前发展的大形势下面临着竞争的压力和发展的机遇。在基于与挑战并存的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以及整个旅游业的竞争优势,提升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是我国旅游景区目前发展的首要目标。本文在此背景的前提下,对当前我国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适合旅游景区发展的旅游景区战略联盟管理策略。

关键词: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策略

一、引言

中国旅游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也日益成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单元,旅游景区必须充分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及时发现自身问题、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促使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能取得更加稳健长远的发展。目前,个别旅游景区已经开始意识到旅游景区战略联盟的意义,并且就周围景区战略联盟等方面的构建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关于旅游景区战略联盟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少。因此,本文就目前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旅游景区战略联盟的策略,以提升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景区战略联盟理论概述

战略联盟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 DEC 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的。战略联盟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产物,战略联盟是各企业在追求长期竞争优势过程中为达到阶段性企业目标而与其他企业的结盟,通过相互交换互补性资源形成合力优势,共同对付强大的竞争者。具体来说,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出于对整个市场的预期和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的考虑,为了公司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组织。

对于旅游景区战略联盟可以根据景区战略联盟内部是否有股权参与来划分,分为股权式景区战略联盟和非股权式战略联盟。股权式景区战略联盟是由各景区联盟成员作为股东共同创立的,拥有独立的资产、人事和管理权限的联盟组织,它一般不包括各景区联盟成员的核心业务;非股权式景区战略联盟也可称为契约式景区战略联盟,它是一种没有股权参与或无资产性投资的战略联盟,各成员企业通过各种功能性的协议或契约结成联盟关系,在各种具体领域进行合作。由于它更强调相关旅游企业的协调与默契,在经营的灵活性、自主权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比前者更具有优越性,因而更具有景区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

三、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战略伙伴选择不当

联盟伙伴的选择是联盟成功的先决条件,旅游景区战略联盟建立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战略联盟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如果战略伙伴选择不当,则容易产生投机行为及中途叛离现象。作为景区景点的联盟,合作伙伴之间没有依照优势互补的原则选择组合线路,参与联盟的景区必须要具备核心竞争力,拥有某种差异性资源,而有些景区联盟中盲目参与景区过多,成员景区水平差距较大,导致出现了小景区搭便车的现象。选择合适的联盟伙伴,这是战略联盟成功最关键的一步。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将导致联盟不能产生“1+l>2”的效果,甚至使联盟在各种冲突中解体,造成巨大损失。

(2)战略伙伴之间缺乏信任

联盟是各伙伴在信任、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合作。在联盟过程中,信任对联盟满意度与联盟绩效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受到联盟参与者的管理决策机制、沟通、双方实力对比、满意度等因素的影响。战略联盟关系的建立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的过程,需要联盟伙伴各方长期、直接和共同的努力。在关系建立的初期,联盟伙伴之间的不信任、相互猜疑、信息窥探等行为不可避免。这就会导致在合作的初期阶段各成员的合作关系呈现不稳定的状态,甚至造成联盟失败。旅游景区的战略联盟在此阶段遇到困难时往往首先打自己的小算盘,不顾全大局,旅游景区的合作伙伴缺乏起码的信任,注重自身利益的争取忽视了整体的利益诉求。

(3)战略伙伴利益分配难以协调

由于联盟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均寻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各联盟主体可能会做出破坏联盟内部收益平衡的行为。联盟伙伴在在联盟过程中更加在意公平而不是效率。因为各联盟成员在合作过程中的资源投入不一致,自然使得利益分配难以协调。"公平"的分配方案是联盟成功运作的保障,但在实践中很难保证每个联盟主体能绝对的"公平",这就可能导致联盟的失败。在门票仍然是我国大多景区收入主要份额的今天,联盟成员只把眼光盯在自己的短暂利益上,导致战略联盟内部的你争我夺。联盟成员从联盟中获取的利益往往与自身预期的利益有差别,许多成员会认为自身为联盟所作的贡献大于自己从联盟获取的利益,因此会怀疑战略联盟的有效性,甚至会选择退出联盟。

四、完善旅游景区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策略

(1)慎重选择联盟伙伴,培育和发展联盟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

战略联盟的竞争优势源于各联盟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的互补性和集成性,只有具有联盟所需要的核心能力的企业才能成为联盟的成员。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首先考虑与之结成伙伴关系后能否创造真正有价值的、提升竞争优势的、在传统交易关系和简单合作关系中无法实现的利益。只有肯定该伙伴关系有创造更大利益的可能,才有与其建立联盟关系的必要。旅游景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仅要考虑其竞争优势,还要考虑合作伙伴的合作条件和发展愿望,并学会如何与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策略与技巧,在“合作一竟争”中共创双赢。

(2)培养联盟成员的相互信任,提高旅游景区联盟的质量

旅游景区联盟中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同时成员间的彼此控制具有不完全性,因此旅游景区与联盟企业的成功合作要以彼此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为了能不断强化联盟内的信任程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增加各联盟成员沟通的频率,沟通是增进联盟成员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彼此信任的重要手段,。旅游景区与多个组织缔结战略联盟,对每个合作伙伴不可能都了解的很清楚,于是许多不利于合作的行为就在猜测和误解中产生了。因而加强沟通频率,尤其在不确定性较大的时候,有利于成员间信任的加强;其次,注重利益分配与联盟管理的公平性,在分配方面,联盟的公平意味着对联盟关系所创造的利润和带来的负担公平分担,联盟各方除了关心自己在联盟的获益外,还会根据自己投入的比重来衡量自己所获得的分配收益在联盟总收益中的比例,以此来考虑其公平性。在管理方面,公平意味着交往中没有歧视性的处理方式或制度,有着公平的氛围。

(3)合理分配利益,保障联盟稳定运行

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忽视了景区在运营中庞大的成本支出,比如,景区加入联盟后接待的客流量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必定要雇佣更多的工作人员来维持景区内的秩序,景区内的设施也需要加强维护,这些费用都是非常庞大的。联盟应该将所得收入按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景点运行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联盟成员对联盟的贡献各不相同,有的出资较多,有的出力较多,所以旅游企业在建立联盟之前就商定好利益分配的方式,这样才能避免联盟成员由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對联盟失去信心。

五、结束语

战略联盟理论为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景区内部整合、周围景区间联盟以及产业链联盟,并通过景区企业内部新建、外部兼并、战略联盟、企业集团等途径,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大型旅游景区企业。这一系列联盟措施都为提升旅游景区特色,增强旅游景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战略联盟的优势,协调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选择恰当的联盟主体。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共享资源,节约成本,从而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艳.旅游景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4(2)

[2]叶冀舟.国内外旅游行业战略联盟研究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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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国荣,陆林.旅游联盟的研究进展[J].经济地理.2015(05)

[5]生延超,周琳.基于 MSC 范式的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机制研究[D].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3(6)

作者简介:刘春健(1994-),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研究生,旅游经济与管理方向,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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