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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研究:委托代理理论视角*

2019-08-19郭志达毕钟元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乡镇政府委托废弃物

郭志达,丹 颖,毕钟元

(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8)

一、引 言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整治工作,基于党的十九大“美丽乡村”建设总要求,学术界与实业界积极探索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新模式。农业废弃物狭义指农户在农业生产运作管理过程中丢弃的畜禽粪便与作物秸秆等有机类物质(彭靖,2009)。广义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植物、动物与渔业等残余类废弃物,包括农村农户生活排放废弃物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各种残余类废弃物等(张莉敏等,2011)。随着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与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业废弃物总量逐渐增多,农业农村部官网估算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畜禽养殖类农业废弃物达38亿吨,其综合利用率不足60%(郑绸等,2019);每年秸秆类农业废弃物近9亿吨,其中约2亿吨未得到综合利用(朱明等,2019)。农业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置必然影响“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农民生活垃圾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统一清运处置的垃圾不足20%(李秀芬等,2010;刘杰,2013),且农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与社会责任感缺失(康佳宁等,2018),势必影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政、商及学界均开始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模式。程琳琳等(2018)在社会学视角下提出建立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沟通渠道,基于相关责任监督机制等方式改善农业废弃物绿色处置行为。樊斌等(2018)结合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社会调查数据,提出科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与加大购买粪污处理设备扶持力度、完善有机肥市场经营机制与合理有效利用畜禽粪污等对策建议。徐宇鹏等(2018)从多元产业利用视角提出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多产业联动发展战略。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涉及乡镇政府、乡镇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公众等主体,主体间在相互依存、共生的复杂环境中基于利益相关者原则分担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公共事务,因此可通过博弈理论展开分析与探讨(李鹏等,2014;胡一朗,2012;李鹏等,2012)。条件价值评估方法(全世文等,2017)、社会资本理论(颜廷武等,2016;何可等,2015)、Ordinal Probit模型(何可等,2014)、循环经济理论(翁伯琦等,2017)也用于研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治理。在国家系列政策文件指导下,多地积极推行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模式(何可等,2019),培育农业废弃物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并保障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模式高效运营与持续发展。

从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发包主体看,政府委托的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项目集中于畜禽养殖与沼气工程集中治理等领域(王翠霞等,2017)。政府与第三方专业治理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签订农业废弃物委托治理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理想状态即政府与第三方专业治理企业依据委托治理服务合同各司其职,合作治理农业废弃物。实际上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及服务契约漏洞的客观影响,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间委托代理关系扭曲,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责任推诿及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地方乡镇政府与第三方专业治理企业间协同合作不稳定,地方乡镇政府作为公共事务代理人所代表的广大农民利益会遭受损失。若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激励机制无法有效解决此问题,则无法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农业废弃物缺乏高效整治与有效利用,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由于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道德风险具有客观隐蔽性,导致治理工作处于责任与风险无法准确界定的灰色地带。因此,制定务实与高效、准确与合理的积极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激励契约是规制治理责任与规避治理风险的关键。

二、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显性激励

政府委托型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委托代理双方:乡镇政府为委托人,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企业为代理人。项目运作管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期望行为即第三方治理企业按政府期待行事,但信息不完全及信息不对称等不确定性因素使第三方治理企业无法准确获取农业废弃物治理信息,地方乡镇政府无法高效、及时、灵活掌控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治理行为,无法准确评估其治理水平,仅依据既有可获取的农业废弃物治理信息并基于治理激励服务合同奖励或惩罚第三方治理企业,上述“责任与风险”同在的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运作方式为第三方治理的“显性激励”。

(二)关系模型

在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项目实践运行过程中,政府单一治理行为主体无法解决所有问题,须培育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动员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共同参与污染治理全过程,注重农户公众、网络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探索可复制与可推广的市场化成熟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培育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第三方专业化与社会化环保服务企业,设计委托代理关系模型(见图1)。“无废乡村”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无废城市”概念定义(周宏春,2019)。“无废乡村”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为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基于绿色与开放、创新与协调、共享与分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通过政府设计引领、农业绿色发展、乡镇企业与农业合作社清洁生产、农户百姓绿色生活,实现“美丽中国”的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模式。

图1 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委托代理关系模型

三、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的委托代理模型

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模式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乡镇政府部门仅通过观测第三方治理企业行动及外生随机因素同时决定的少部分变量,判断其是否按照环保标准等规范治理,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直观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行为选择。因此,乡镇政府需准确判别已观测信息,并据此激励第三方治理企业,使其按乡镇政府期望行动,规避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

(一)基本假设

假设1:第三方治理企业因较乡镇政府掌握更多农业废弃物治理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乡镇政府获得农业废弃物治理信息需付出一定成本;

假设2: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等问题,风险偏好方面,乡镇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分别持风险中立和风险规避态度,二者均为理性“经济人”,且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边际效用递减;

假设3: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性,设定其效用函数为u=-e-ρω,ρ代表第三方治理企业绝对风险规避量,ω代表第三方治理企业实际货币收益;

假设4: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成本简化为c(a)=a2/2b(b>0)并等价于货币成本;

假设5:第三方治理企业与乡镇政府利益存在冲突,第三方治理企业试图以最小治理投入获取最大预期经济收益,乡镇政府期望第三方治理企业多付出,使预期公共收益最大化,二者目标函数不一致。

(二)变量定义

本研究变量参数界定见表1。

表1 变量参数

(三)相关函数

第三方治理企业产出函数为:

第三方治理企业产出期望值为:

乡镇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治理服务合同,确定第三方治理项目收益函数为:

α代表与产出π无关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固定收益;β为激励强度系数,β=1表示第三方治理企业承担全部治理风险,β=0表示第三方治理企业不承担治理风险。由于第三方治理项目涉及的乡镇政府风险中立,给定s(π)=α+βπ,此时乡镇政府预期收益与期望效用相等,为:

第三方治理企业效用函数为u=-e-ρω,治理成本c(a)=ba2/2(b>0),第三方治理企业实际治理收益为:

第三方治理企业确定性等价收益为:

第三方治理企业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Ee-ρω等价于式(6)确定性等价收益。将ω定义为第三方治理企业预留收益水平,当CE<w时,第三方治理企业不会接受治理项目服务合同。第三方治理企业参与约束IR为:

而第三方治理企业激励相容约束为:

a代表乡镇政府期望的治理行为选择,a1代表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行为选择。当治理企业从a中得到效用大于a1时会选择a。

(四)基本模型

1.信息相互对称情形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当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水平被乡镇政府了解后,第三方治理项目激励合同的实施必须体现于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具体行为上,乡镇政府可强制第三方治理企业严格遵守服务合同,但第三方治理激励相容约束不会发挥作用。若第三方治理企业行为选择为a*,乡镇政府支付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收益为s(a*)=s*或s<s*,s变小会对第三方治理企业产生利益约束,促使其向地方乡镇政府期望方向努力。因此,乡镇政府通过选择(a,β)体现其作用,最优化问题如下:

在最优化情况下,式(9)成立,求解得到:

最优化一阶条件为:

最优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为:

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规避风险,而乡镇政府风险中立,此时第三方治理企业不承担治理风险,其固定报酬α等于成本c与收入w之和;乡镇政府可依据治理信息观测第三方治理企业的选择。假设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a<kMA/b,乡镇政府会按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其a<w<a*,因此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定会选择a<kMA/b,进而实现农业废弃物污染有效治理。

2.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在第三方治理项目推进过程中,作为监管主体的乡镇政府无法时刻监督第三方治理企业行为,必然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形,此时乡镇政府无法通过“强制服务合同”约束第三方治理企业行为,只能通过“激励服务合同”使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其所期望的行动。乡镇政府选择第三方治理激励服务合同s(π),以实现期望效用最大化并满足第三方治理企业参与约束IR与激励相容约束IC。

最优化问题为:

在未给定β的情况下,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a最大化其确定性等价收益,激励相容约束为:a=βkMA/b。第三方治理企业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等价为:

将式(14)代入式(13),对β一阶求导,假设其导数为零,得式(15):

将式(15)代公式(14),得到,ρ=0,β=1 a**=β**kMA/b

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乡镇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间激励合同为:

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规避风险(ρ>0),因此,0<β**<1表明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承担一定风险,此时激励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最优合同规定其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民事合同责任)或风险(如经济收益风险)。因此,通过分析第三方治理企业风险偏好,乡镇政府可选择相应激励策略(见表2)。

表2 第三方治理企业激励策略

四、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的政策思考

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背景下,按照党中央与国务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短板的紧迫要求,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模式既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也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下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后推进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第三方治理委托方(乡镇政府)与代理方(第三方治理企业)间关系,建构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的两组委托代理模型,并分析其参数。由于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激励作用在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具有关键地位。乡镇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为委托代理关系,为稳固长期持续合作关系,乡镇政府要激励与监督第三方治理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增加第三方治理企业潜在收益,是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重要切入点。第三方治理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建立第三方治理显性激励机制,形成完整“激励链”,是第三方治理创新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基于本研究结果,从以下层面防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道德风险行为发生。

(一)企业层面

基于市场化原则设计合理的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机制,并通过激励机制与政策引导建立农业废弃物上下游关联企业间农业废弃物交易市场,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或特许经营方式推广乡镇政府和第三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专业服务企业的合作模式,推行第三方委托代理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参与其中,满足参与主体激励相容条件,第三方治理项目道德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才可发挥效用,使乡镇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均采取正确行为,进而规避道德风险。此时,要选择综合实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并为优秀农业废弃物服务企业建立专门企业信息库,帮助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向综合型与集约型发展。

(二)政府层面

健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政府监督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基于“互联网+”颠覆式创新趋势,由此构建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等合作并深度参与的村镇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模式。针对第三方服务模式实践,基于数据信息探索有效的第三方治理监管模式与流程,推动乡镇政府由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者和技术提供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变。政府应作为指导者与引领者,做好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数据审核与项目监管,防范第三方治理道德风险。

政府应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市场化制度建设,促使第三方治理企业主动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废弃物处置项目管理水平,形成“治理有收益”的制度保障;落实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政策,可将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分为固定部分和其他部分,其他部分作用为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高效与理性治理农业废弃物污染。

(三)责任层面

应重视激励,由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罚”时代向“法”时代转变。明确乡镇政府(委托方)和农业废弃物第三方专业治理企业(受托方)责任,消除第三方治理企业对政策风险的顾虑,建立长期、稳定与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激励机制,建议乡镇政府转换角色,由直接介入第三方治理的执行者转变为间接调控者。将乡镇政府定位为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相同的治理责任主体,建立不因换届、领导思路转变或主要负责人等问题中断的第三方治理项目合作。建立长期有效的第三方治理激励机制评估体系,准确评估、反馈并与及时修正现行第三方治理激励机制,保证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激励机制的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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