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水产品职业打假索偿典型案例解析
2019-08-13石胜旗陈云云
石胜旗 陈云云
引言:一直以来,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产值在中国食品加工行业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的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而且一半以上的产品都出口海外,超过400万吨产量,另一半在国内市场,主要产品分餐饮食品类和休闲类食品,通过各销售渠道,海洋水产品已经覆盖到了中西部市场,特别是经过电商平台销售,市场浸透力更强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产品市场极大地丰富了老百姓的物质生活,但老百姓对产品的认知度还跟不上产品的发展速度,在食品安全上存在很大的误区,在中西部地区问题相对比较严重,往往会出现不合理的投诉现象,个别地区还滋生了“职业打假”的产业群体,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海洋水产品加工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从近几年海洋休闲食品企业被职业打假或投诉的案件来看,我们诚信规范加工企业不能坐等被“职业打假”,应该通过行业协会、政府、法律等渠道,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防止“职业打假”的恶意行为,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经营环境。
近几年来中国海洋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仍然每年都有不少“职业打假”诉讼案件,企业都成立了专门应对部门,聘请了职业律师,不惜成本来应诉,由于有些产品标准的不完善、食品安全方面专业法律的解释不一致,各地司法部门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企业败诉的现象比较多,企业纷纷表示苦不堪言。下面举例说明一下。
鱿鱼钓产业是舟山远洋渔业的支柱产业,年产量近50万吨,中国市场加工销售的量包括进口已经超过了100万吨。鱿鱼制品的加工也是30年前从日本引进的技术,通过几十年的技术改进、创新,日本国内市场的鱿鱼产品进口近一半都是产自中国,特别是精深加工的休闲食品,中国完全替代了日本传统企业的加工地位。例如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企业作为鱿鱼产业的引领者,除了开拓了远洋鱿鱼钓以外,还起草制订了《鱿鱼丝》《鱿鱼调理食品》等国家标准。
但是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近年来不断遭到来自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多起职业打假人产品质量索赔诉讼,仅2018年就有17宗,目标都指向购买的鱿鱼丝产品“食用淀粉而未在标签中注明”,“甲醛含量超标”,他们依据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十倍价款索赔。这严重影响了鱿鱼加工行业的营商环境,整体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不少小型加工企业深受其害。
案情:
2018年7月15日,职业打假人秦某在电商平台分15次购买了舟渔公司生产的90克装鱿鱼丝15包,分为15个产品责任纠纷案向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成都某公司退还货款,舟山某渔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舟渔公司高度重视,并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尽最大努力,打赢这场应诉仗。秦某委托重庆某咨询中心将产品送至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淀粉:6.125g/100g;甲醛:30.544mg/kg。秦某认为涉案食品甲醛含量超标,使用了配料淀粉而未在标签中注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GB7718。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此在合并审理时发现只有10542号案所涉产品购买者是秦某本人,且这15个案子属于同一类型系列案,故法院采取以一案为例,其余14案暂时中止审理。2019年1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做出(2018)渝0113民初1054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1、根据相关材料,可以得知鉴定机构依据GB5009.9-2016规定的检测方法,不排除蔗糖、乳糖等可溶性糖类被当作淀粉测出。对秦某主张的涉案食品含有淀粉的事实不予确认。因此,涉案食品外包装标签中未标注有淀粉,并不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2、秦某未举证证明涉案食品甲醛含量违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包装上注明的标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判决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后秦某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作出(2019)渝05民终2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意见:1、案涉3份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节点存疑,送检主体并非秦某本人,无证据证明力。2、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包括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对舟山某渔业公司生产的鱿鱼丝产品是否添加淀粉、甲醛的生产监管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商请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关于⋆⋆牌鱿鱼丝、烤鱼片等产品检出淀粉的处理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即食干海产品淀粉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答复,证明舟渔公司生产的鱿鱼丝没有添加淀粉,因检测机构检测方式缺陷而引起错误结果。3、鱿鱼等水产品中本身自含甲醛成分,且随着储存条件、加工工艺、加工时间不同等动态变化,其检测出的甲醛含量亦会发生波动,不能直接判定为违法添加。4、秦某等人系职业打假人,属于恶意诉讼,应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案评析:
一、鱿鱼类制品的特殊性、有关标准体系的混乱、有关法律的支持及利益驱使导致这一系列案件频发,职业打假索偿活动猖獗。
1、鱿鱼等水产品中本身自含甲醛成分,且随着储存条件、加工工艺、加工时间不同等动态变化,其甲醛含量亦会发生波动。所以所有鱿鱼类制品都能测量出甲醛含量,甲醛含量超标可以说的一测一个准。此外,针对GB5009.9-2016《食品中淀粉的测定》进行分析发现,标准规定的样品前处理存在缺陷,在对样品进行脱脂脱糖的处理时,不能全部除去再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蔗糖成分,在后续的检测过程中,会将残留的蔗糖误作为淀粉检测出来,导致产品中含有淀粉的检测结果,也就是说检测过程不排除蔗糖、乳糖等可溶性糖类被当作淀粉测出,不能真实客观呈现产品是否含有淀粉。上述两项是行业和社会长期知晓的,也是职业打假索偿群体的主要索偿理由。
2、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签类标准极为严格。一方面我国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界定不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性标准、推荐标准交织,混乱不清。另一方面,标签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又极为细致严格,如对字体大小、图片标识等都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一经违反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都为职业打假索偿群体提供了空间,他们的投诉举报往往集中在无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诸如“标签瑕疵”等领域。如此类案件中的“食用淀粉而未在标签中注明”。
3、《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201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寻假买假”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在利益驱使和成功案例指引下,职业打假索偿群体日渐兴起,在有关法律的支持及利益的驱使下,“职业索偿”群体通过故意买假,相关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有组织有预谋“知假买假”“寻假买假”,敲诈勒索商家,向生产厂家索赔,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二、这一系列案件职业打假索偿群体特点鲜明,主要表现为团队分工合作、异地诉讼、诉讼标的小。
1、案例中的秦某并非是普通的消费者,其与其委托代理人晏某均是重庆著名职业打假人,他们这一合作团伙是一个“训练有素”的职业打假利益团体。据粗略统计,该利益团体先前在重庆地区已发起了约600起(全国约1000多起)职业打假起诉案件,且屡屡得手。这类利益团体相互之间消息互通,且明知鱿鱼类制品存在上述两项“缺陷”,故而有目的地进行购买并检测,然后发起索赔起诉。
2、这系列案件中的职业打假索偿群体往往会在距离产品生产厂家较远的地方起诉,增加生产企业的诉讼成本,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小企业有一定的效果。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对比诉讼标的和应诉成本之后,会选择调解结案,这样职业打假索偿群体如愿以偿。但这对于像本案中的舟渔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一直视产品质量和信誉为企业的生命,绝不容许此类事件发生。因此在之前的同类案件中,公司积极应诉,职业打假索偿者均很有自知之明的以不到庭表示撤诉。
3、这系列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不会过高,一般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这主要是因为产品本身价值不高,为了使自己表现更像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索偿群体往往不会大批量购买,因此即便是要求十倍价款索赔,总诉讼标的额也不会过高。其次,职业打假索偿群体认为生产企业怕麻烦,会在权衡利弊后,花钱消灾,调解解决,最终使他们的目的得以达成。舟渔公司为了伸张正义,积极应诉,本案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法院也建议和解结案,但在考虑到一系列后果影响及整个行业发展前景之后,公司毅然决然拒绝和解,决心应诉到底。
三、本案作为系列案件的典型,其胜诉意义非凡。
这一系列案件一直困扰着舟渔公司,就是青岛、大连、福建等地许多同类产业龙头企业同样经常面临应诉和索赔案件。虽然舟渔公司在历年的系列案件中并未败诉,但就全国而言,此类案件调解结案也是不在少数,尤其是2017年4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秦某的无理索赔主张,这无疑是为全国鱿鱼加工行业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也促使秦某在2018年7月一次以15宗案件起诉舟渔公司。舟渔公司系鱿鱼加工行业的全国龙头企业,本案作为系列案件的典型,其结果不仅影响公司名下知名品牌的声誉,更将给整个行业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公司不惜一切代价与职业打假索偿群体对抗,最终获得了终局胜利,以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品牌信誉,维护了行业正义,同时也打击了职业打假索偿群体携鱿鱼制品对生产企业频繁骚扰的歪风邪气。这一判决不单单是剩余14宗案件的判决参照依据,更是全国范围这一系列案件的指导性判例,给职业打假索偿群体有力一击,给行业同类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这一判决正是运用法律的手段给那些恶意利用法律的职业打假索偿群体发出了郑重警告:法律,绝不允许以滥用诉权手段,牟取不义之财!
这一系列案件或许在短期内会有所减少,但职业打假索偿群体滋生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职业打假索偿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不管是通过个案胜诉加以震慑还是通过学术探讨加速法制进程,都将是一场艰苦的持久战。
为此作为诚信企业,我们强烈呼吁企业协手团结起来,共同与严重扰乱经营环境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创造海洋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一是,企业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更高标准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源头控制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行业协会牵头,加大产品市场的正面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海洋水产品的消费理念,消除错误的看法,抛弃老观念;
三是,通过政府监管、标准制订部门等渠道启动修订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标准方面的法规修订或标准修订等工作,让标准或法规更加完善,从法规和标准角度抑制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