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转型研究
2019-08-06吴日晖高敏王彬彬刘伟方
吴日晖 高敏 王彬彬 刘伟方
[提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使之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而产业结构升级必然造成农民工就业的转型。本研究通过对当前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转型状况和特点,揭示制约其就业转型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促进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转型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农民工在新时代海南省全面建设自由贸易区(港)过程中有所裨益。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民工;就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2015年12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创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具有很强的实现意义和重大的战略意义。在此,农民工群体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作为目前重要的工人力量受到了冲击与考验。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形成了中国社会独有的一个特殊群体,即农民工。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其中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即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就业形势面临着新增就业岗位减少、落后产业职工转移、对专业型创新型人才需求增加、新型技术就业人群增加等一系列变化,而这些变化严重影响到了农民工就业转型。本文将通过论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海南省就业形势面临的新变化,深入分析当前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转型状况与特点,揭示制约其就业转型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促进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农民工在新时代海南省全面建设自由贸易区(港)过程中有所裨益。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状况
所谓的农民工就业转型实则是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结构升级,是农民工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型和服务型产业转变。为深入掌握农民工就业转型状况,将农民工的就业转型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估,其中包括工作条件、劳动关系、工作稳定性和劳动权益。
(一)工作条件。工作条件是评估农民工就业转型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一项工作对从业者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条件,主要包含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岗位类型和劳动强度。从调查结果发现,农民工收入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就业转型过程中农民工的劳动收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比较平衡,为农民工就业转型提供了保障。从事的工作岗位而言,56.3%的海南省农民工仍然从事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工作,26.4%的农民工从事专业技术型为主的工作,有17.3%的人从事服务管理型工作,这些说明了海南省农民工在就业转型过程中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岗位类型向技术和管理类转变。
(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要反映了农民工与用人企业在劳动关系契约中的相对地位,劳动关系涉及到了劳资双方在就业转型中是否和谐。从调查可知,海南省农民工在就业转型过程中,地位有所提升,农民工与用人企业在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方面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研究发现,工资水平决定权由原先的65.3%是由用人企业决定,下降到了56.2%,说明劳动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了提高。在劳动争议的解决上,约44.8%的农民工认为劳动双方协商很有必要,劳动关系趋向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农民工就业转型的重要前提,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投入和工作满意度,从而促进就业转型的实现。
(三)工作稳定性。工作稳定性反映了农民工在与用人企业持续固定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变动的频率次数等方面,农民工要实现就业转型前提是在城市具有稳定性的工作,并且随着城镇化融入城市生活,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产业、新技术对于农民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工在产业转型升级后须不断地适应工作环境。经调查发现,农民工由平均1年两次更换工作变成两年1次,表明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工作稳定性有所提高。稳定的工作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增加了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感、自我价值感的建立,促进农民工就业转型。
(四)劳动权益。农民工就业转型中必然涉及到其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障,政府在经济结构改革中应给予一定的就业促进政策和一系列保护性措施,维护其劳动合法权益。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增加12.6%,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等福利增加了11.8%。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渐增加,农民工学会保护自我的权益,在城市工作中享受与市民的公共福利待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涉及到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权益,政府在改革过程中需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切身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转型受阻的原因
基于对农民工就业转型状况与特点的分析,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阻碍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影响因素:
(一)户籍制度的制约。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成为制约海南省农民工就业转型的重要体制障碍,导致农民工在就业、医疗、继续教育培训、住房等方面无法平等享受与本地居民的福利和保障,严重阻碍其就业转型。尽管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城乡户籍的体制障碍进程中跨出了关键一步,但是根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改革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政府继续对户籍制度进行深度改革,从而为实现农民工就业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制约。我国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且在一段时期解决了农民工就业保障問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城市的就业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形式僵化、服务内容单一等,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就业转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信息传递功能不健全、劳动力供需信息不及时,缺乏对就业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与预测,这些都制约了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与机遇,阻碍了农民工就业转型。
(三)城市住房体系的制约。农民工进城实现自我稳定的就业,首先需要其解决工作住房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城市住房体系对于外来农民工存在明显的排斥性。农民工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制约无法购置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过低而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购买城市商品房,这导致了进城农民工因居住问题而产生流动,影响了就业的稳定性。从调查可知,大部分农民工居住在环境比较差的租赁性房屋或工棚里,导致农民工无法长期稳定的居住,从而影响了其就业转型。
(四)法律法规监管不力的制约。为了保障农民工以及其他群体的就业合法权益,我国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对农民工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然而,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加之部分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大多数农民工在自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比如长期从事于劳动力过大、经济收入过低、缺乏社会保险,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无法得到法律法规保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不免会对所就业的城市生活产生心理不安全感,这势必会影响到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实现。
(五)城市教育与培训的制约。教育与培训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形式,不仅增加其城市就业机遇,而且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实现其就业转型。首先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尽管当前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第一代农民工学历有所提升,但从总体来看仍处于文化较低,普遍是在初中文化以下学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会导致其在城市就业稳定性受到影响,职业的选择流动性增加。从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职业培训,这些也导致了农民工无法掌握实用的相关就业技能,使其城市谋生能力有所降低,同时也制约着农民工把实用的相关技能转化成有效的人力资本。
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转型对策建议
解决就业转型问题首先需要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要在产业优化、体制改革、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努力,以保证农民工就业转型的总体实现。同时,还要在农民工就业质量、就业路径、就业服务体制方面努力,解决好结构性就业突出的矛盾,有效应对农民工失业各种状况,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转型。本文从农民工就业转型的状况以及影响因素出发,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促进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是实现农民工就业转型的重要步骤,只有产业结构优化才能实现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充足、收入的增加。将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相结合起来,不仅兼顾农民工总量和结构特征,还扶持了农民工就业于劳动密集行业,以技术创新促进该行业的升级。以技术创新与产业优化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工就业岗位机遇、增加收入。同时,加快发展服务产业,尤其是发展旅游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对于农民工转型具有关键作用。发展旅游服务产业,这对于改善经济结构供给侧、扩大农民工就业、拓宽就业路径、减轻资源环境的压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工从传统密集的劳动产业向旅游服务业有序转移。
(二)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农民工就业转型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我国存在的社会体制弊端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就业转型,成为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不合理的关键壁垒,也影响了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高低。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取消了户籍身份的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时,有了重要的保障。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在住房、医疗、教育以及就业服务方面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的权益。为此,政府下一步要继续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在城市里有着赖以生存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农民工参与到政府就业转型的体系中;另一方面政府要结合土地改革,对于不愿意放弃土地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给予土地补贴,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谋生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稳定的就业,实现就业的转型。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障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实现并维护农民工切身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以提高农民工高质量的就业。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简化农民工劳动过程产生的法律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有效便利的司法仲裁和法律援助。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应深入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想,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中介桥梁,及时把农民工权益愿望反馈给政府,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作为农民工用人企业,也要积极承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社会责任;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注重农民工就业规范管理,加强农民工人身安全的保障,努力营造健康良性的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
(四)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农民工教育程度和继续培训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城市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而且影响了其城市就业的转型。为此,政府应提高农民工知识、技能、专业技术等人力资本,实现其稳定的就业转型。根据农民工的自身需要,结合工作和岗位所需,提供农民工免费的、多样化、豐富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鼓励农民工参与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且采取跟踪评估考核,把农民工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职业发展方向作为评估标准。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民工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便更好地为了企业服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组织建设的渠道,提供及时有用的教育培训信息,拓展农民工人力资本,积极提升农民工的专业能力,增强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工的就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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