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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人际关系变迁的实证研究
——以结婚礼账的宾客记录为依据

2019-08-01张云武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姻缘因缘婚礼

张云武

(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 研究背景

在国内学术界,人际关系作为明确城市化背景下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切入点,自1980年以来,一直是社会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但是迄今,国内学者侧重分析了城市的人际关系,有关城市的人际关系特质、影响因素、社会作用等已基本被明确,而农村的人际关系却研究得不够充分。之所以如此,可能源自于国内学者认为农村社会结构较为均衡[1]、人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呈现差序格局[2-3],无须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再研究所致。通过对于近10年来为数不多的文献梳理,发现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的人际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其一,尽管1978年以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但目前城市与农村的社会结构仍然呈现二元性,因此城乡人际关系的特质具有显著的对立性[4-5]。对此,这些学者经常引用国外学者的观点解释农村的人际关系特质,即:共同体和社会[6];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7];功利性与感情性[8]。

其二,目前农村的人际关系仍然具有传统农村的人际关系特质[3,9-10]。这些学者引用林语堂、费孝通等于20世纪30—40年代提出的观点解释当代农村的人际关系特质。其中,林语堂指出:农村的人际关系遵循孝弟礼让、尚情而无我,并据此形成“因亲及亲,因友及友,人情相连”的关系网络[11];而费孝通指出:传统中国的人际关系呈现差序格局,即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晕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照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12]。两位学者的研究说明:传统中国由于城市化极不发达,且以仁、义、礼、信、忠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交往,因此农村居民的亲情意识浓厚,因而产生了亲疏远近,无限延伸的庞大的人际关系网络。

其三,更多学者认为:1978年以来,城市化以及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已经导致农村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阶层、群体、文化)与微观层面(交往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显著变迁,上述国外学者的观点是否能够解释当代中国农村的人际关系,还有待检验。为了明确目前农村人际关系的现状,这部分学者分析发现: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以及市场化,已经对于农村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价值取向产生强烈冲击,当前农村人际关系也已出现出显著的功利性、表面性、选择性等。其中,宋国庆等学者通过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发现“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与经济意识在农村社会的不断深入,带有功利色彩的一些因素渗入到传统的农村人际关系中,致使农村人际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与多变性。”[13]闫丽娟等学者在理论层面分析了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人际关系的变迁倾向,发现功利化、自我主义化、表面化是主要的变迁倾向[14]。保虎同样在理论层面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变迁,发现利益色彩,理性选择开始成为中国农民行动的重要准则[15]。另外,尹超通过调查吉林省九台市S村的人情消费:发现“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人情礼俗消费支出也随之水涨船高,传统朴素的人际互助与交往正在被异化成令人生厌的功利性人情礼俗消费。”[16]显然,这部分学者的观点比较接近于前述滕尼斯、涂尔干以及索罗金等国外学者有关城市人际关系特质的观点[6-8],说明城市化、市场化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农村人际关系的特质正在向着城市人际关系特质的方向演变。

因此,有关农村的人际关系,上述学者的研究有三个特征:其一,理论层面研究多,而实证层面研究少;其二,研究目的主要倾向于人际关系的演变和性质;其三,研究范式或者研究框架基本沿用国外学者研究城市人际关系的范式及框架。另外,从上述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在城市化、市场化对于农村社会结构产生强烈冲击的现实下,农村人际关系的因缘结构、因缘范围、人际关系规则等尚未进入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而这些问题无疑是进一步认识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另一个重要切入点。

二、 研究问题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将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人际关系的演变作为研究主题,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因缘结构,即:关系形成的缘由。本文分为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地缘关系、学缘关系、趣缘关系和其他关系。其中,其他关系是指生意伙伴、一起打工的工友、班组长等。

2.关系总量及不同因缘关系的数量。

3.发展倾向,即:随着社会交往的延续,最初形成的个人间关系能否进一步上升为家庭间关系?或者由于交往双方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扩大,人际关系趋于弱化,直至中止社会交往,人际关系产生断裂?

4.关系维续的因缘范围,即:关系的纵向延伸。比如血缘和因缘关系可以分为一等亲、二等亲、三等亲,[注]一等亲包括血亲中的父母、子女以及姻亲中的公婆、岳父母、媳、婿。二等亲包括血亲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姻亲中的弟媳、嫂、姊夫、妹夫、妯娌、连襟。三等亲包括血亲中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叔、伯、姑、姨、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以及姻亲中的舅母、婶、姑父、姨父。四等亲包括侄孙女、侄孙;五等亲是指婶婶的弟弟、妹妹等,六等亲是指婶婶的弟弟的子女。而学缘关系可以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的同学。

5.形成目的,即在城市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快速分化的现实下,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建立人际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6.人际关系的规则,即:对于不同因缘的人际关系,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怎样的交往规则?

显然,上述六个问题不同于国内学者的已有研究,对其进行分析,更能够明确我国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组织、群体、制度文化等)变迁的同时,社会结构的微观层面(社会心理、价值取向等)变迁倾向。

三、 调查地区与研究方法

调查地区是笔者的出生地——华北地区的河北省海兴县高湾镇。海兴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渤海之滨,而高湾镇是海兴县最大的一个镇,地处海兴县南部,辖31个行政村,总人口2.79万人。另外,31个行政村,村村相连,村之间最近距离仅相隔5里,最远距离不过15里。农业是该镇的优势产业,2016年农民的平均年收入4240元,低于全县的平均水平(2016年全县农民的平均年收入为4930元)[17]。由于耕地少且收入低,导致该镇的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另外,在礼俗方面,高湾镇仍然传承着传统的礼俗文化,这种文化由其体现在婚丧嫁娶方面。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于结婚时建立的结婚礼账,之所以选择结婚礼账,是因为结婚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家庭事务,参加婚礼宾客的数量、类别以及亲缘范围、社会身份等,最能够反映举办婚礼的家庭主或者结婚者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另外,通过分析礼金的金额,不仅能够明确举办婚礼的家庭主与婚礼参加者的人际关系紧密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明确婚礼参加者的目的动机等。

本研究的调查方法是访谈调查法。调查时间为2017年农历12月1日至25日,选择该时间段,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当地农村,正处于农闲期,并且外出务工者也已大多回家准备过年,有时间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二是当地农村具有春节前把新媳妇接进家里的风俗。因此,每年的年末是结婚的集中期。也就是说,与其他时间相比,农历12月结婚家庭的结婚礼账,能够更为充分、全面地明确农村人际关系的现状。

本研究共选取37个家庭的结婚礼账,以举办婚礼家庭的家庭主、结婚者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以及婚礼参加者为对象,对上述六个问题进行细致的访谈调查。具体调查地区分布在24个乡村,基本涵盖了高湾镇的全部。

四、 研究结果

(一) 人际关系的因缘结构

对于该问题,本研究将通过结婚礼账上登记的不同因缘关系的数量予以明确。表1表示的是,将参加婚礼者分为五个因缘群体后,每一个因缘群体的数量。可以发现(表1最下列):虽然不同因缘者的数量因家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但总体来说,具有以下明显特征,即:在五个因缘群体中,血缘关系最多,总量为1441人,在关系总量中占30.8%;其次是姻缘关系,总量为1115人,在关系总量中占23.8%;再次是趣缘关系,[注]趣缘关系,即朋友关系。由于高湾镇的31个村,村村相连,彼此间距离较近,不少村民因某种机缘而相互认识,且交往密切,进而形成朋友关系。总量为927人,在关系总量中占19.8%;其他依次是学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其他关系,总量分别为672人、305人和218人,在关系总量中分别占14.4%、6.5%和4.7%。

上述结果说明:在当地农村,主要人际关系,如果依照数量排序,首先是叔父母、堂兄弟这样的血缘关系,其次是舅父母、表兄弟这样的姻缘关系,再次是朋友关系,其他依次是同学关系和邻居关系,而其他关系虽然因家庭而存在很大差异,但与其他因缘关系相比,少得很多。根据该结果可以说:在当地农村,虽然支配人际关系形成的因素主要是血缘与姻缘意识,但趣缘意识已经大大强于地缘意识、学缘意识;另外还可以说:当地农村的居民主要生活于亲属关系中,其次生活于趣缘关系中,再次生活于学缘关系中,而地缘关系已经不是主要的人际关系了。

(二) 人际关系总量及不同因缘关系数量

如表1所示,在每一个家庭参加婚礼的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地缘关系、学缘关系、趣缘关系和其他关系的总量方面,数量最多的家庭是36号家庭,总量为268人,其次是20号家庭和29号家庭,总量分别为203人和217人,而总量在160人-190人的家庭共4户,分别是8号、21号、23号和35号家庭。另外,共有15户家庭的关系总量在120人至159人之间,共有2户家庭的关系总量在100人至119之间,而关系总量少于100人的家庭共有13户,其中34号家庭的关系总量最少,仅为61人。

表1 37个结婚家庭家婚礼账上的因缘关系构成 (人)

注:括号内数值为不同因缘关系占关系总量的百分比。

另外,在不同因缘关系数量方面,除2号、7号、8号、9号等少数家庭之外,大部分家庭表现出如下倾向,即:血缘关系最多,其次是姻缘关系、再次是趣缘关系,其他依次是学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其他关系。

其中,在血缘关系方面,36号家庭的数量最多,为63人,数量在50人至62人的家庭共有4户,分别为3号、6号、21号和26号家庭。另外,数量在40人至49人之间的家庭共有15户,在30人至39人的家庭共有7户,而少于30人的家庭共有10户,数量最少的家庭是13号家庭,仅为20人。

在姻缘关系方面,36号家庭的数量最多,为54人,数量在40人至50人之间的家庭共有4户,分别为2号、23号、30号、35号家庭;数量在30人至39人的家庭共有15户,而少于30人的家庭共有17户,其中最少的家庭是7号家庭,仅为14人。在地缘关系方面,20号家庭的数量最多,为18人,数量在10人至17人的家庭共有10户,在10人以下的家庭共有26户,最少的家庭是26号家庭,仅为2人。

在学缘关系方面,20号家庭的数量最多,为59人,其次是8号家庭和29号家庭,数量分别为54人和39人,在20人至38人之间的家庭共有9户,在10人至19人之间的家庭共有17户,而少于10人的家庭共有8户,最少的家庭是28号和34号家庭,均仅有3人。

在趣缘关系方面,36号家庭数量最多,为51人,其次是20号家庭,为50人,再次27号家庭和29号家庭,仅为49人,数量在30人至48人之间的家庭共有9户,在20人至29人之间的家庭共有7户,而少于20人的家庭共有17户,2号、34号和37号家庭的数量最少,均仅为7人。

最后在其他关系方面,29号家庭最多,为53人,其次是36号,为49人,再次是21号家庭和20家庭,数量分别为18人和11人,其他家庭大多少于10人,另外没有其他关系的家庭共有13户。

如前所述,在农村,子女结婚是每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家庭事务,能请到的客人尽量请到,因为来的客人越多,婚礼越隆重,举办家庭越有面子。但是,如表1所示,参加婚礼的关系总量以及不同姻缘关系的数量,为何因家庭而存在如此大的不同?为了明确该问题,本人对8号、17号、29号、36号家庭的家庭主做了访谈调查,调查结果概括如下:现在,在农村参加婚礼人的数量,主要由人情往来的多少决定,以前你参加别人的婚礼越多,来的客人越多;其次是家庭地位,结婚家庭的主人或者主人子女在村子、乡镇越有当官的,来的客人也越多;最后是同一姓氏的家族数量,家族数量越多,来的客人越多。如果以前参加别人的婚礼少,又是一个平民百姓、家庭较为困难,来的客人就少很多。由此可见,参加婚礼的关系总量以及不同姻缘关系的数量,主要由人情往来的频率密度、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家族规模决定。

(三) 结婚家庭主与参加婚礼者关系的发展倾向

访谈调查得知:在上述各种因缘关系中,虽然有一部分人际关系,不但家庭主,甚至其他家庭成员也比较熟知,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往。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人际交往往往随着交往的持续,由最初的个人间关系演变为家庭间关系。但是,更多的人际关系仅仅是家庭某一成员与参加婚礼者的个人间关系,并且该倾向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多的家庭中,更为显著。这样的家庭中,父母不熟知子女的社交关系,子女也不熟知父母的社交关系。通过对于6号、12号、31号等13个结婚家庭的家庭主的访谈调查,得知:个人间关系和家庭间关系的比例分别约占67%和33%,但随着年代的推移,个人间关系的比例上升,而家庭间关系的比例下降。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较为普遍,即:本来两个人是感情性强的亲密关系,但由于发展机遇不同,两个人的阶层地位逐渐产生了差异,社会交往也逐渐淡化,并呈现出一定的功利性。对于此现象,用36号家庭主的话说:“现在,农村与以前不同,由于办事需要人情,穷人与穷人交往,富人与富人交往的现象十分明显,虽然人们都找各种机会主动地与有权、有钱、有势的人交往,尽量与他们攀上关系,但由于肩膀头不一样齐,很难形成持续性关系。因此,形成家庭间关系的人,要么是穷人与穷人,要么是富人与富人,不可能是穷人与富人。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个人间交往增多,家庭间交往减少。”

对于上述现象,本人还访谈了8号、21号、23号、35号、12号、34号家庭的婚礼参加者,验证了36号家庭主所说的社会现象的真实性。其中,34号家庭的婚礼参加者说得更为直接、明确,其具体表述是:以前,我们两家在村里都是困难家庭,两家离得近,有困难时相互帮助,两家好得像一家似的,我儿子结婚时,人家还参加了我家的婚礼。但现在就不一样了,人家当了村干部,儿子也考上大学,现在在城里上班。现在,与这家的交往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交往,但人家之前参加过我家婚礼,这种情况,虽然现在没有交往,也必须参加这家的婚礼,在我们这里,这叫“回礼”。其他8号、21号、23号、35号、12号家庭的婚礼参加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但由于篇幅关系,不再一一表述。

(四) 人际关系的因缘范围

本文仅以血缘关系、姻缘关系以及学缘关系为例,说明该问题。表2表示的是:家庭主与参加婚礼的血缘与姻缘关系者的亲情等级结构。可以发现:(1)虽然血缘与姻缘关系均属于亲属关系,但除去35号家庭外,其他所有家庭,血缘关系的数量均多于姻缘关系。(2)虽然有少数家庭的血缘与姻缘关系与五等亲、甚至六等亲保持着亲密交往,但总的来说,血缘关系基本维持在四等亲以内,而姻缘关系则基本维持在三等亲以内。也就是说,在关系的因缘范围方面,血缘关系比姻缘关系在纵向方面更加广一些。

表2 血缘与姻缘关系的因缘类别 (人)

那么,为什么血缘关系与姻缘关系同属亲戚关系,但前者比后者在纵向方面更加广一些呢?本来,亲属关系通过男女婚姻而形成,并以婚姻为中介,夫妻各自双方的血缘关系逐步增多。血缘关系往往居住在同一乡镇内的各个乡村,日常生活中,家庭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往往保持着较为频繁的社会交往;而姻缘关系则往往居住在不同的乡镇、甚至不同的县市,居住的分散性导致家庭主以及家庭其他成员难以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亲密交往。

图1 以本人为基准划分的姻缘关系等级

另外访谈得知:现实生活中,姻缘关系比血缘关系更为脆弱。为了更为清晰地说明该问题,图1表示的是:8号家庭主列举的姻缘关系图。舅父舅母去世后,往往与表哥、表弟、表姐、表弟的交往减少,而表哥、表弟、表姐、表弟去世后,与四等亲的表外甥、表外甥女以及五等亲的表外孙子、表外孙女,往往就不再交往了。这种现象占绝对多数,但如表2所示,也有的家庭主与五等亲、甚至六等亲保持着亲密交往。有关该问题,访谈了22号、26号、30号家庭主。访谈结果概括如下:在我们这里,人们都讲究实际,婚姻方面有人情往来的,必须参加,而且礼金要比参加对方婚礼时高;没有人情往来的,要看结婚家庭是否有权势。现在,亲戚交往与以前也大不相同,长辈去世后,五等亲、六等亲大多不再交往了,但如果结婚家庭有权、有势,出于加深关系、以后好沾光、好办事的目的,也会参加,而且由于面子的原因,礼金一般会高于三等亲、四等亲。

表2、图1以及访谈结果说明:影响因缘范围的因素有三个:其一居住的分散性;其二是关系链的完整性;其三是举办婚礼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

表3表示的是,37个结婚家庭的结婚礼账中,学缘关系的类别构成。可以发现:学缘关系以小学与初中同学为主,其次是高中同学,而大学同学则寥寥无几。这主要是由于结婚家庭主及家庭成员的学历状况不同所致,尤其与结婚当事人的学历状况有关。比如:8号、13号、17号、21号、22号、27号、29号、35号、36号家庭,有一定数量的大学同学参加,是因为结婚当事人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城市,回老家结婚时,关系好的大学同学也来参加所致。这种现象,尤其体现在就读大学时,与班级同学联系多且作为班级中心人物的班干部或者就职于城市后具有一定官位的同学的婚礼上。

表3 学缘关系的类别构成 (人)

另外访谈得知:学缘关系已经分化为不同的群体,具体是:家庭主的同学、家庭主兄弟姐妹的同学以及包括结婚当事人在内的家庭主子女的同学。但是,这些学缘关系中,家庭主的同学往往较少,但交往时间最长,并且由最初的个人间关系大多演变为家庭间关系,而家庭主兄弟姐妹的同学以及包括结婚当事人在内的家庭主子女的同学大多彼此之间仅为个人间关系。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家庭主兄弟姐妹以及包括结婚当事人在内的子女的同学,之所以参加婚礼,并不是出自于与家庭主的关系,而是出自于与家庭主兄弟姐妹以及包括结婚当事人在内的家庭主子女的关系,并且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参加的同学越多。

有关上述问题,访谈了8号、20号结婚当事人以及29号、36号家庭主。其中,8号结婚当事人回答:我是村里少有的大学生之一,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为此不仅高中、初中同学,甚至小学同学,到城市办事时,都与我联系,每次都是我做东,请同学吃饭,因此,尽管高中毕业有几年,但与许多小学、初中、高中同学的交往并没有中断。20号回答:我本人高中毕业后在镇上开了一个农产品加工厂,雇佣了100多工人,与外界的联系比较多,可以说在镇上有一定的办事能力,经常为同学办些事,也正因为此,我成了同学这一伙的中心,元旦、春节时,还经常召集同学们聚聚会。

另外,29号家庭主回答:我的哥哥居住在县城,是工商银行的副行长。看在哥的面上,参加婚礼中有不少哥哥的同学、下属等,并且有一些同学忙前忙后,表现更为热情,不仅提供了结婚用车,礼金也高于其他同学。36号家庭主回答:我哥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县税务局,现在已是税务局的科长。也正是这个原因,才有哥哥的同学来捧场,其实对于哥哥的同学,我根本不认识。

(五) 婚礼参加者的动机目的

在前面的家庭主访谈中,也能够发现某些婚礼参加者的动机目的,即:为了与有权有势的家庭主或者某一家庭成员攀上、并加深关系。为了更为准确地说明该问题,本文以婚礼参加者的礼金为切入点做进一步分析,但由于篇幅关系,不再一一列出37个婚礼举办者收受的礼金,而仅选择了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9个具有不同权势的家庭进行说明,9个家庭分别是:2号、3号、13号、17号、21号、29号和36号。其中,2号、21号家庭,没有成员在村、镇或者县城担任职务,属于普通的种地农民,而3号、13号、17号、29号、36号家庭,有家庭成员在村、镇或者县城担任职务。其中,3号家庭的家庭主担任村长,13号、17号家庭的长子分别担任副镇长和镇派出所所长,29号、30号家庭主的长子和长女分别担任县长秘书和县妇联主任。另外,8号家庭的结婚当事人为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城市的城市居民,而20号家庭的结婚当事人为私营企业主。

表4表示的是:血缘关系中不同亲情等级的婚礼参加者以及其他关系缴纳的礼金。可以发现:2号、21号这样的没权没势的家庭子女结婚,作为一等亲、二等亲、三等亲、四等亲的父母、祖父母、叔父母、堂表兄弟姐妹缴纳的礼金明显少于3号、13号、17号、29号、36号这样的有权有势的结婚家庭,这种情况尤其体现在同学、朋友以及生意客户等方面。关于礼金的金额,对于表4中每一个家庭均做了访谈。

在我们这里,尽管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但只要与结婚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关系,一般都会参加婚礼,但所随的礼金因关系的亲疏而不同。一般来说,作为结婚当事人的父母、祖父母为婚礼的主办方,当然不需要随礼,但是叔父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表外甥就需要随礼了,并且为了显示关系的一致性,同辈亲属随礼的礼金一定相同。另外,亲属之间随礼也要看结婚家庭的权势,没有权势的家庭少随点,而有权势的家庭多随点。特别是结婚的有权势家庭曾经给亲戚办过事的,为了还人情,礼金更多一些。婚礼举办时,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一些与结婚家庭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参加,并且这样的人还不少,它们主要是为了以后好办事,奔着有权势的家庭主和他的子女来的,并且为了显示诚意,随的礼金远远高于叔父母和堂兄弟姐妹。另外,结婚当事人或者家庭主的生意客户,由于彼此间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为了以后更好地合作,礼金要远远高于各种亲属关系。

上述访谈结果说明:当地农村的人际关系并非是纯感情性的,而是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这种功利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叔父母、表兄弟姐妹、表外甥这样的三等亲、四等亲。另外,如前所述,在当地农村,为了不显示出关系的差别,近亲属随礼要讲究一致性,即:相同等级的亲属随的礼金要相同,并且关系越接近,相同性越重要,关系也越稳定。另外,这种功利性在同学、朋友以及具有生意关系的客户关系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表4 血缘关系中不同亲情等级的婚礼参加者以及其他关系缴纳的礼金 (元)

注:括号外数值表示最高礼金,而括号内数值表示最低礼金。

为了更为充分地说明当前农村人际关系的功利性,以下列举流行于华北地区农村的两个案例做进一步补充说明。其一是丧偶男性高龄者再婚;其二是男方入赘。围绕上述两个问题,本人专门做了滚雪球式的访谈调查。

1. 丧偶男性高龄者再婚。丧偶男性找老伴,往往男性65岁及以上,有的能够生活自理,有的生活不能够完全自理。找的老伴年龄大多50岁左右的丧偶者,如果两个人约定一起生活,男方必须首先给女方“过礼钱”,一般5-10万元左右。两个人的结合也不履行登记手续,一起生活后,男方再每月给女方金额不等的“过河钱”,直到男性去世为止。男性去世后,老伴不可能继续在男方家生活,往往再回到自己原来的家里。这时年龄也已经大了,如果不带钱、两手空空回到原来的家里,自己的子女会看不起,以后的养老也成问题。

2. 入赘婚姻。入赘婚姻,俗称“倒插门”,即指男女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成亲落户。这种婚姻多是男方家经济条件差或者兄弟多,而女方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按照传统的习俗,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由女方举办,并且为减轻男方的经济,女方一般不要男方的“彩礼”,另外考虑到男方的面子,婚礼也比较简单。但是,现在与过去大不相同,即使是入赘婚姻,也需要向女方家庭缴纳彩礼。对此,本人访谈了经常做媒人的GZC和JWN。

现在,即使是“倒插门”也要给女方家“彩礼钱”,女方家会根据男方家的经济能力提出。另外,女方家向男方家要房要车,已是农村普遍现象。如果不是“倒插门”的话,男方家要全部满足女方家提出的房、车要求,但要说“倒插门”的话,往往是男方家与女方家各出一半。但无论男方家经济条件多么不好,不掏钱是不行的。现在农村讲的就是钱,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了。

(六) 人际关系的规则

尽管以上所述的各个问题,也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际关系的规则,但是人际关系规则最为体现在婚宴方面。对于2号、3号、13号、17号、21号结婚家庭的家庭主的访谈调查得知:婚宴可以分为两大类别:其一是家庭主举办的婚宴;其二是结婚当事者个人举办的婚宴。前者宴请的宾客,亲属、邻居、村里具有威望的长者必不可少,而如果是做生意的家庭主或者外出务工的家庭主,则重要的生意客户、亲密交往的工友是必须参加的宾客。而后者往往没有务农经历,是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做生意的家庭主子女,宴请的宾客除同学、朋友之外,还包括生意客户、亲密交往的工友、班组长。但是,访谈调查发现:无论是家庭主举办的婚宴,还是结婚当事者个人举办的婚宴,参加婚礼宾客的数量以及身份,由家庭主或者结婚当事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其中举办家庭的经济状况或者个人的社会地位是最大的影响因素。家庭经济状况好、个人的社会地位高,则宾客的数量多而且各种社会身份的宾客均有,反之则宾客的数量少且社会身份较低,甚至社会身份基本相同。尽管宾客的社会身份因家庭经济状况而各不相同,但所在村的村长、支部书记、会计、治保主任等村干部是必须请到的。另外如果是外出务工者,则亲密交往的工友、班组长自不必说,甚至部门经理也尽量请到。

另外,通过对于2号、3号、13号、17号、21号结婚家庭的家庭主的访谈调查还发现:座位排序主要由关系的亲疏远近以及宾客的社会地位而定,但必须遵守的规则是:血缘亲属和姻缘亲属必须分开坐,并且同辈与同辈、长辈与长辈坐在一起,此种情况下,座位不分主次,从而体现了家庭主对于亲属不存在偏爱,而是表达了相同的敬意。但是,如果是普通村民坐在一起,此种情况,社会威望高的长者一定坐在主位;村干部坐在一起,此种情况,村长一定坐在主位,而工友、班组长、部门经理坐在一起时,则部门经理必须坐在主位。之所以这样安排座位,是因为与一般亲属、邻居相比、村长和部门经理的社会地位高,办事能力强,遇到生活问题时,能够获得他们的社会支持。也就是说,座位的安排一方面出自于对于长者、村长、部门经理的尊重,但另一方面也隐藏着家庭主或者家庭成员的某种功利意识。由此可见,婚宴时座位的安排并不是随意的,它包含了家庭主或者结婚当事者的感情性、非理性意识和功利性、合理性意识的两面性。

五、 结论与讨论

以上,以位于华北地区的河北省海兴县高湾镇为例,根据结婚礼账上的宾客记录,回答了研究问题。

在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地缘关系、学缘关系、趣缘关系和其他关系六种因缘的关系中,依照血缘关系、姻缘关系、趣缘关系、学缘关系、地缘关系、其他关系顺序依次减少。而不同家庭的关系总量及不同因缘关系的数量因家庭而呈现显著的差异,表现出严重的分化状态。

当前农村的人际关系以个人间关系为主,而家庭间关系较少,并且人际关系呈现显著的同类结合(homophily)的倾向。该结果提出了如下理论命题,即:城市化与市场化发展将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同质性。其形成的原理是:城市化与市场化发展扩大了人际关系的选择范围,并减少人际关系形成的制约性,从而提高了人际关系的同质性。

另外,在因缘范围方面,血缘关系基本维持在四等亲以内,而姻缘关系基本维持在三等亲以内。在目前农村,人际关系的感情性较弱,而功利性较强,这种功利性甚至体现在近亲属之间。人际关系的功利性导致人际关系的表面性、即时性、选择性增强,进而使得农村人际关系变得相当脆弱。上述发现与前述宋国庆、闫丽娟等国内学者的研究发现一致[13-16],说明目前农村居民的人际关系的功利性已经具有普遍性。另外,这种人际关系的功利性指向已经成为目前农村人际交往的规则。

上述研究发现,虽然还有很多不充分之处,但基本明确了目前农村人际关系的概况。地缘关系减少、趣缘关系增多以及人际关系的功利性增强,这种城市人际关系的特征已充分体现在目前我国的农村。另外,传统农村体现出的由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中介,进而形成其他人际关系的观点,已经不适应当代农村。这在理论层面,可以说: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虽然准确地描述了我国传统农村人际关系的形成机制与分布状态,但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很难描述当代农村的人际关系,或者说当代农村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变异的功利化的差序格局”。

另外,通过对于结婚礼账上人际关系的分析,发现了国外学者的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适用性。城市化社会,无论何种因缘的人际关系本质上是分离的,所有人均具有商人的性格,功利性人际关系是最为代表性的关系形式[6];人际关系的有机团结倾向增强[7];人际关系的即时性、复杂性、多样性以及表面性[8];人际关系的目的合理性[18];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或明或暗的、能够带来利益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而人们在相互交往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也只能是一种交换关系[19]。上述事实说明:人际关系的演变与制度文化相比,城市化、市场化的影响更为显著,无论何种制度文化的社会,城市化、市场化背景下,人际关系的演变倾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但是,正如塞里格曼(Seligman,Adam B)所说:人际关系的功利性、表面性等社会变化,势必会培育人们的功利主义意识,进而弱化人际交往中的信任,以及弱化人际关系的感情性与持续性[20]。因此,在大力构建社会主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现阶段,如何遏制农村人际关系的功利性变化,构建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便成为今后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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