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报表变化及调整建议
2019-07-31宋虽花
王 英,宋虽花,高 勇
(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际竹藤中心,北京 100102;2.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41)
部门决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人员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等信息的总结性文件。财政部国库司2018 年11 月印发了《关于2018 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对2018 年部门决算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将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因此2018 年度部门决算既是对各单位(部门)2018 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2019 年施行新制度的衔接任务。本文拟从报表本身的完善和如何对接2019 年新制度两方面,对基层单位版的部门决算报表调整提出建议,并探讨如何通过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决算工作。
1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基本构成及变化
1.1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基本构成
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与上年相同,包括报表封面、21 张主表、5 张附表、13 张填报说明附表、1 张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和决算分析报告(上报文档)。
1.2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体系的主要变化
作为综合反映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的总结性文件,与预算工作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在决算报表中均有所体现。近年来,为适应预算、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各方面要求,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不断进行相应调整,并逐步优化软件功能,从报表体系到软件操作都不断得到完善。
与上年相比,2018 年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2.1 报表封面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情况,决算报表封面新增了“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指标;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增加“政府会计制度”选项;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情况调整部了门标识代码。
1.2.2 主表
根据《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了按经济分类列示的支出明细;删除了支出决算明细表的各类支出明细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的审核公式;对已提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依据单位基本性质和《2018 年政府会计制度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分析填列资产负债简表。
1.2.3 附表
结合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对资产情况表中车辆工作用途情况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要求资产情况表数据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对应信息衔接一致。
表1 项目收支明细表
1.2.4 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将原单位(部门)使用的填报说明模板和分析报告撰写提纲,细分为部门汇总版和基层单位版;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分析其具体执行情况,将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说明由填报说明部分调整至分析报告部分。
1.2.5 决算报表与会计科目对应关系表
为适应部分地区、部门提前施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新情况,增设了政府会计制度与部门决算报表栏目对应关系表。
1.2.6 量化评价表
调整了部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权重,修订了个别三级指标排序和评分标准。
2 现有报表体系的完善和调整建议
2.1 对部分报表进行整合,减少填报工作量和审核工作量
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主表中的财决06-1 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 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附表中的“项目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这4 张表由于都要填写一级项目名称和代码,以及二级项目名称和代码,填写工作量和审核工作量均较大,建议通过以下调整进行整合。
以附表“项目支出明细表”为基础,增设“项目资金性质”“资金来源”“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和结余”列,将“项目资金性质”列的选择项设置为“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资金”,并将合并后的报表名称修改为“项目收支明细表”合并后的“项目收支明细表”格式简要列示如表1:
其中,“项目”列下,除增设一列“项目资金性质”外,其他各明细内容与现有报表内容一致;“资金来源“列将财决06-1 表、财决06-2 表的“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资金”3 列合并为“本年收入”列;“支出数”列按附表“项目支出明细表”的明细经济科目设置;“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列和“年末结转和结余”列与财决06-1 表、财决06-2 表相应列反映内容一致。
在报表填报时,通过“项目资金性质”和“是否基建项目”的选择,实现目前报表体系中上述4张报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并可在该报表中通过筛选分别查看财政拨款项目收支余、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等信息。
如合并后,报表数据过于复杂,则至少可将附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进行合并,并在“项目”列下增设“是否财政项目”列,从而实现目前两张附表的反映内容。
2.2 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相关规定增设审核公式
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根据上述规定,非基本建设类项目,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预算资金即为结余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净剩余资金即为结余资金。
据此,建议在下列报表中增设核实性审核公式:
1)财决06-1 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第3 列“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第8 列“支出数——财政拨款”≤第16 列“年末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余”。
2)财决06-2 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增设“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列和“工程质保金”列,如“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列选择“是”,则第15 列“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小计”扣除工程质保金后一般应=第17 列“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余”。
3)财决07 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3 列“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第11 列“本年支出——项目支出”≤第16 列“年末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4)附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表”,如“是否基建项目”列选择“否”,则第4 列“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第10 列“本年支出——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第13 列“年末结转和结余——结余”。
此外,该表还应增加两项审核公式:一是第12列“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第17 列“扣除后年末结转和结余——扣除后结转数”;二是第13 列“年末结转和结余——结余”≥第18 列“扣除后年末结转和结余——扣除后结余数”。
5)根据《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离休费、退休费核算内容包括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因此建议增设审核公式:如基本数字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中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人数≠0,则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离休费”或“退休费”列、“提租补贴”行的单元格数据一般不应为0。
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对决算报告(表)的相关要求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将实行双基础、双报告的模式,既要提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也要提供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新的准则制度对决算报告的反映内容、编制基础、使用者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四十八条规定“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4 为衔接新准则、新制度,部门决算报表的调整建议
现行决算报表数据既包括收付实现制核算下的预算收支余,也包括权责发生制核算下的“资产负债简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表”中的“预付款”和“存货”等资产类科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对决算报告所承载功能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将列入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表)。决算报表应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因此应删减相关报表中的财务会计科目数据。同时,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新的核算科目,以及《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相关报表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5 通过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决算工作的建议
《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等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在此基础上,实现会计核算系统到报表系统的衔接,将大大提高决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部门决算不仅要反映预算收支余的数据,还要反映单位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为满足上述要求,应加快各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建设的一体化和标准化,通过现有的各种财务核算系统与内控系统、业务系统、资产管理系统、预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化建设,保障各系统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业财融合,实现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