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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券”的套路

2019-07-30

华人时刊·校长 2019年5期
关键词:票价进校园教育局

近日,西安不少小学生收到学校发出的某公益性音乐童话剧“演出券”,凭此券家长购票,可免费带一名学生入场;如果孩子自己去,可以半价购票。据报道,至少有50所学校疑似给学生发了该演出券。券后还有“温馨提醒:每位同学看完此剧后以《诚实的我》为题写篇作文或画幅图画,互相交流学习。”

表面上看家长和学生们都占了便宜,可实际情况是,当“自愿”观看的家长们前去排队购票时却发现:原本60元、90元、120元、150元、180元的票价,变成了58元、118元、188元、228元、288元、368元,最高票价涨了整整一倍,且现场根本买不到低价票。据悉,每一位到剧院买票观演的学生,凭学校此前发的券,可以领取一个小礼品,售票处的记录本上,以学校为单位,后面跟着“正”字,每来一个小朋友领小礼品,都会画一笔,已经记录了四五页。

家长们纷纷吐糟被“套路”了,更有对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质疑和不满。

四问“免费观演出券”

疑问一:既然是公益性的,为啥学校不组织学生集体观看?不少家长质疑,既然是公益性的,为啥学校不组织学生集体观看,而要让家长陪着,而且学生单独来,还需要出半价。

疑问二:为何用“正”字统计人数?不少家长质疑,工作人员以领取小礼品的方式,用写“正”字统计学生人数,会不会是根据观影人数给学校或者老师计酬。

疑问三:为啥票价短期内暴涨?据悉,2019年2月17日,《丝路精灵九色鹿的传说》的演出票价为:60元、90元、120元、150元、180元,演出场馆也在西安人民剧院,对比4月5日、6日的票价,最高票价涨了一倍。有家长质疑,说起来是学生免费,这不是等于没有免费吗?

疑问四:三年前“老套路”咋还在?2016年1月,有媒体曾刊发“西安几十所小学老师发券让学生看电影”的报道,报道中说,不少家长反映电影票是老师给发的,他们被迫周末带孩子去看电影,原以为是免费的,可到现场一看却要60元,因为害怕老师让写作业,不得不排长队看电影。报道发出后,西安市教育局介入调查。报道中說,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接受影视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本着学校自愿原则,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主办方:写“正”字是为了大数据统计

关于售票处记录本上的“正”字,涉事剧院西安人民剧院的主管业务副经理说,这次演出是与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另一家负责营销推广的公司一起合作的,最后票务收入由三方分享,写‘正字是为了大数据统计,我们想掌握一下哪些区域的学生喜欢来剧院看演出,与老师没有利益关联。

营销推广公司的营销负责人说,券是他们公司制作的,背面要求学生写观后感作文的话也是他们写的,其初衷是为了更好卖票。营销人员在推广时会在学校门口直接将券发给学生,也会将票给学校老师,希望老师发给学生,“我会让老师留我的电话,请老师来剧院免费看演出,如果觉得演出不错,希望老师回去在班上多给学生宣传。我们想卖出更多的票,但老师没有收取利益。”

律师:有很明显的商业目的

对此,有律师表示,第一,家长陪同,学生才免费,学生单独去时是半价,这类似“搭售”行为,看似无偿,其实有偿,有很明显的商业目的。第二,观影以及写观后感作文是否与教学内容有关,这个也存在疑问。第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带有商业目的的行为,对学生的身心成长不利。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事业单位,与商业挂钩不合适。所以,对于此事,建议学校进行反思。

教育局通报:营销员混入校园与校方无利益关联

4月12日晚,西安市教育局官网针对“学校发票让学生观看,家长购票质疑被‘套路”一事发布通报称,一些推广人员混入校内及教师办公室,个别教师看到宣传单,误以为学校组织,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向学生进行了发放。活动组织方承认:西安市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非活动举办方,也未参与任何策划营销活动。相关营销行为不存在与学校领导、教师的利益关联,更不存在个别舆论猜测的所谓“回扣”问题。

市教育局于3月15日就印发了《转发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市教办发〔2019〕78号),明确提出: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和《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落实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尽快召开校长警示教育大会,明确要求,强化责任,提高学校防欺诈和各类商业广告或变相广告进校园的警惕性和鉴别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和净化校园环境的治理能力。

专家:学校若没有制止发广告行为属监管失职

对此,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祈占勇认为,首先,教育部明令禁止此类行为,除非是真正公益性的活动,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社会实践,但也需要由老师统一组织,且不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二,根据规定,上课期间,学校不能允许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所以,“骗”进校园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骗”进校园,那就是学校门禁监管失职。此外,学校有义务制止校门口发广告的行为,如果没有制止,也属于监管失职;第三,对于券背面的“写作文提示”,演出票营销人员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有老师说看演出和写作文是“自愿”的,至少说明老师知道这个事情,这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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