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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景德镇陶瓷“非遗”制度探讨

2019-07-30林俊杰杜瑞妍

中国陶瓷工业 2019年5期
关键词:景德镇市制瓷非遗

陈 宁,林俊杰,张 旭,杜瑞妍

(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 景德镇 333403)

景德镇是闻名世界的千年瓷都。据考古发现,景德镇至迟自唐代就开始生产瓷器,宋元时期发展迅速,明清时期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在宋代已基本确立,瓷业内部分工日益细化明确,并在手工制瓷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瓷业习俗,这也是景德镇制瓷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景德镇瓷业建筑与营造技艺堪称一绝。景德镇传统制瓷作坊的“窑房”建筑,是中国工场手工业难得的场所物证,具有独特而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2006年,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就收录了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与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两个项目,由此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正式拉开序幕。

1 中国“非遗”传承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1 中国“非遗”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尽管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自新中国成立初便已开始,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条例,二十世纪90年代宁夏和江苏还制定了保护民间工艺美术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正式的保护工作则要从二十一世纪算起。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将“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必须“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人民提供广阔的文化舞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在党的纲领性文件和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进一步加快了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步伐。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意识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始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6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2011年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法律层面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制度保障。2016年设立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每年定期开展相关活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肩负起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2018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会第四次全会的文化遗产保护议题、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体和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上的重要成果,不断给全国“非遗”传承与保护提供指导思想。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经历了从草创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从国家、省、市、县、区一级都基本建立起一套一以贯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15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合理利用、创新发展等提供了方向。201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结合江西省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紧接着,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下达加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组织编写了《中国瓷都“非遗”传人》“非遗”系列丛书,出台了《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景德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多个政策性文件。

1.2 中国“非遗”传承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06年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传承人扶持措施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的一部分内容。其中以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代表,其中首次提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以保护扶持,要求各级政府资助和鼓励代表性传承活动。2006年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出规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权利义务做出说明。200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传承人的概念、代表性传承人评定标准和传承义务等内容进行梳理完善和强调重申,较为完整地提出了保护扶持的具体措施。2012年2月,文化部结合历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支持和保护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包括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传承人设立工作室等。

2005年,景德镇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走访调查了2000 余人,初步建立了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人数据库。2006年,2 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止目前,国家级有3 项(陶瓷类2项),省级24 项(陶瓷类17 项),市级44 项(陶瓷类14 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1 人(均与陶瓷相关),省级“非遗”传承人58 人(陶瓷类55 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67 人(陶瓷类21 人)。景德镇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是按照国家设定的分级保护名录体系,逐渐形成自身的传承人培养模式与认定模式。不断进取的市级非遗传承人和更多的传统手工艺工匠,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非遗”传承打下牢固的人才基础。

2 景德镇“非遗”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

自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落户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就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在项目建设、申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资格认定与保护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具体见表1。

表1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表Tab.1 Statistics about Jingdezhe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1 景德镇“非遗”项目情况

景德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3 项:乐平古戏台营造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和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后2 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级24 项(陶瓷类17 项),市级44 项(陶瓷类16 项)。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统制瓷技艺项目占据主导,而其他手工艺和民俗等“非遗”项目大多属于市级,充分说明景德镇“非遗”文化以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为核心的特征。此外,省级“非遗”项目主要为薄胎、斗彩、粉彩、玲珑、青花和影青瓷的制作,仅有少量传统手工制瓷的上游环节和相关环节的项目,比如水碓制作、瓷用毛笔、青花珠明料煅烧、釉果制作等,这些环节多见于市级项目,比如传统匣钵制作、传统陶瓷稻草包装、传统釉灰制作、传统瓷业语言、传统制瓷工具制作、传统制瓷原料加工配制、瓷业祭拜习俗等。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景德镇陶瓷“非遗”项目整个传承体系还不够完整;另一方面也代表了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许多潜力可挖。

2.2 景德镇“非遗”保护现状

除了上述的保护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制度之外,景德镇现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 个,即景德镇市古窑瓷厂、景德镇佳洋陶瓷有限公司,省级13 个(陶瓷类10 个),市级9 个(陶瓷类8 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6 个(陶瓷类5 个),市级“非遗”传播基地6 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大大少于项目数量。

景德镇市政府通过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考核等方式不断规范市级传承人的评价体系,组织陶瓷传统手工技艺优秀传承人赴各地交流参展,积极为“非遗”基地及传承人开拓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成立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来进行专项负责等形式,从各个角度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注入活力。

2.3 景德镇“非遗”传承人概况

截止到目前,景德镇市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1 人(均与陶瓷相关),省级“非遗”传承人58 人(陶瓷类55 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67 人(陶瓷类21 人)。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为例,可以将国家级传承人归为两大类。一批早年出生的老艺人均为家族传艺,其本身就是单纯的手艺人,没有受过太多教育。在终身的工作中,延续了古代专门的制瓷流程,只是专研其中某一道的工序。“非遗”传承人的身份除了带来一些名气和政府补贴外,并没有得到社会更大的认可,只是其技艺得到推广和传承。另一批传承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过各大陶瓷企业、研究所、博物馆等单位的工作经历,脱离了前者的传承模式,技艺也不局限在某个环节当中,大多都参与过完整的陶瓷制作过程。他们不仅仅局限于“非遗”传承人的身份,不过这个身份能给他们的制瓷事业带来更大的推动。

2.4 景德镇“非遗”传承人保护现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活动。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给予“非遗”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设立专门的“非遗”机构——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来统筹工作,建立健全景德镇市“非遗”传承人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展“非遗”口述史研究,支持传承人开展各式各样、不同层次的活动等。但在相同的政策支持下,出现了制瓷工序下游的陶瓷装饰类技艺传承得到了迅猛发展、处在制瓷工序上游的技艺几近失传的状况,加上传承人自身的素质差异,导致了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有些传承人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学识背景,而有些传承人终生默默无闻,技艺几近失传。景德镇传统的手工制瓷技艺因其分工细致,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传承人,传承人群体的数量因此比较大,难以建立一个比较合理的认定标准。因此,虽然政府制定了相同的政策,但是大部分传承人并未从中获益,成为始终处于视野盲区的群体。

2.5 景德镇“非遗”传承人口述实况

自从2006年景德镇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以来,对其口述史料的研究也蓬勃开展,口述史料研究有利于补充了解景德镇“非遗”传承现状。在现行制度下,评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无疑是项大荣誉,但是“高温颜色釉彩绘”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孙燕明却说:“过去、现在、将来,这种转承启合的关系不是单单政策所能决定的,你评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别人会对你有更高要求,站在新高度、新起点,更要有新想法、新作为,这不是事业的终点,而是事业的起点。”现在很多手艺人对自己和徒弟要求十分严格。薄胎制作“非遗”传承人汪盛芝就对我们说:“他要求徒弟必须对这个行当有兴趣,要静得下心,吃得了苦,每天必须要坚持锻炼基本功,必须在我辈基础上做得更好。”但是即使如此,目前相关技艺的传承十分艰难。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王炎生想把自己的手艺留给儿孙,但无奈儿孙不肯留在陶瓷行业延续祖辈们的道路。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人盛松柏也曾表示:“自己这门手艺耗时长,产量低,经济效益不高,愿意学习这项技艺的人很少。”虽然政策实施了这么多年,但是边缘群体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不过许多手工艺人还是表示希望能把自己的手艺更好地传承下去,如景德镇传统彩绘雕塑“非遗”传承人聂汝胜曾说道:“虽然部分年轻人觉得做这个没前途,心浮气躁,但是只要他们愿意学,我就愿意教,希望他们能从中找到兴趣。”省级传统陶瓷雕塑瓷技艺“非遗”传承人陈培火也表示:“我带徒弟没有保守,也希望他能和别人互相地借鉴学习,我不怕把手艺教给徒弟,自己就没有饭吃。”

3 景德镇“非遗”传承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与应对之策

景德镇陶瓷工艺传承人黄一龙在访谈中曾经说道:“传承就是把祖宗的好东西接下来,我们再加以发挥,留给后人。人世间的真、善、美,都可以通过陶瓷表现出来。”的确,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传统制瓷技艺,但在实际的技艺传承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解决和完善。

3.1 主要问题

(1)“非遗”传承人认定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相关的“非遗”制度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相关部门按照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没有区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各自的性质和特点,认定方式比较单一,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失衡。首先,在这个过程中,仅认定和扶助代表性传承人,忽视一般性传承人,使这些一般性传承人成为了“边缘群体”。尽管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了对传承人的保护,但由于这种认定范围过窄,部分传承人落在了法律划定的保护之外,造成其所受的社会关注度不够,经常出现侵犯其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现象。其次,将代表性传承人限定为个人,没有把团体性传承人包括在内。在现有的认证体系之中,对于由团体参与传承的“非遗”项目缺乏必要的认证,反而使得其内部发生矛盾。再者,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方式只是一种输血式的供养,这一方面会造成输血的效益不均,在不同的传承人群体之间造成差异;另一方面会使被认定的传承人产生惰性,不利于提高传承的积极性。

(2)“非遗”传承人传承模式不够多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重点在传承。传统的传承模式是口传心授的师徒制传承模式,所谓“师徒”,包括亲属、老师与学徒。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人盛松柏说道:“由于手工制作瓷用毛笔耗时长,产量低,经济效益不高,愿意学习该项技艺的人很少,一般都是家族传承。”由此可以看出,陶瓷手工技艺的上游环节、边缘环节的参与者大多是采取传统的方式进行传承。超过80%的景德镇 “非遗”传承是采用传统的师徒制传承模式,一些小众的“非遗”项目极易陷入濒临失传的窘境。在教育体系中传承的师生关系,和在陶瓷企业传承中的员工关系,只占整个传承模式的极少一部分。这种过于单一的传承模式,一方面使许多传统手工艺只在固定的圈子里流传,不仅范围小,而且容易导致失传;另一方面不利于教育体系的师生展开课题研究,也不利于陶瓷企业对一些品种进行规模化生产,扩大其传承规模。

(3)“非遗”传承过度产业化、商业化

随着社会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是政府引导;一方面是传承者自发进行,开发“非遗”的商业价值,甚至将“非遗”打造成特色。这种情况下,“非遗”的产业化与其保护管理就会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现代的方式进行包装,以达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现阶段许多矛盾出现的源头。在这个过程中,景德镇“非遗”传承人特别是边缘性传承人,极可能会随着商业化的进行,丧失原本的“非遗”传承文化内涵。如手工制瓷环节的老艺人,若将参加一些“非遗”表演的展示活动当作自己获取生活资料的重要方式,对其手艺的传承会产生不利影响。

3.2 应对之策

(1)构建多元化的“非遗”认定体系和模式

在“非遗”传承人的认定过程中,不能以行政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来取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界定,通过对整个传承人体系的完整认知,既要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也要扶持一般性传承人。目前在景德镇,大多数“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集中于陶瓷工艺流程的下游,而中上游环节的关注度较少。面对这些“非遗”传承过程中的“边缘群体”,应当采取政策适当偏斜、供血力度加大等措施加以扶持。此外,既要认定传承人个体,也要认定传承团体。由于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的环节、种类十分复杂,导致现有的传承个体之间关系复杂,矛盾也较为突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将相同或相近的传承者集合为整体,认定为“非遗”项目,不仅可以减少矛盾,更可以凝聚力量。再者对传承人群体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不能“一刀切”,要有目的、有区别地进行。对于传承“边缘群体”,要更多地给予生存与传承的空间和机会;对于传承“中间群体”,要更多地给予发展和弘扬的机遇。

(2)推动“非遗”传承模式的多样化发展

对于“非遗”传承模式的多样化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培养模式,建立一个长期的有效机制。首先,推动学校、企业与手艺人之间的合作,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等高校牵头,引进传统手艺人担任校外导师,建立健全以培养学生技能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其次,不断培养“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和传播基地,让企业实体与传承项目相匹配,使相关传承脱离单纯的技艺传承,继续肩负起“非遗”技艺传承与文化创新、扩大“非遗”传承项目影响力度、创造更多社会活力等多项责任。最后,不能忽略文化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宣扬“非遗”文化同样是培养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在景德镇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利用现代互联网宣扬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内容扩大社会大众的关注度,为“非遗”传承提供良好的土壤。

(3)协调“非遗”传承的文化性与发展的商业性

适度商业化的手段可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是要警惕过度的商业化开发。在政府主导与民间自发的过程中,必须增加一个中间环节,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价。第三方评价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人民大众的监督评价,特别是老一辈对传统元素的评价与年轻一代对时代特色的评价;二是学校与学者的评价,以课题为导向,对“非遗”传承的各方面进行课题研究,给出相关的建议与对策;三是发挥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比如陶瓷研究所与博物馆,可通过遗产确认、建立档案、通过口述历史、文献征集保存等途径,实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4 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文化建设工程,政府建立了从国家到省、市、县等各个层级的相关政策,以指导“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依然任重道远。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传承人汇聚了景德镇的各路人群,是景德镇今日陶瓷产业的中流砥柱。但这一人群中也有较大差异的区分,主流群体占用了边缘群体的生存空间,存在传承人资格认定和整个传承模式单一的问题;主流群体过多地参与“非遗”的商业化运作,使其丧失了原本的传统性与文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牵头,提供各种政策支持,还需要各大高校、文化企业、社会公共单位等的共同参与,只有真正重视它,发展它,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进来,才是真正的传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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