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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对策

2019-07-19郑国奋

安徽农学通报 2019年12期
关键词:霍山县现状问题

郑国奋

摘  要:该文介绍了霍山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霍山县

中图分类号 F3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2-0018-2

霍山县地处大别山北麓,素有“金山药岭名茶地,竹海桑园水电乡”的美誉,拥有茶、桑、栗、竹等农业产业,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产业发展优势,也为全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产业支撑。

1 霍山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自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以及在《霍山县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36号)的指导下,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8年底,共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650家、家庭农场49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农民合作社78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合作社8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69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8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9家。各类主体平均每年以20%以上速度递增,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当年可实现经营收入20亿元以上,占农业总收入70%,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力军。

2 霍山县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主要举措

2.1 采取多种措施,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氛围

2.1.1 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环境 每年县委、县政府均出台各类工作实施实施意见,2019年整合2000万元投入资金,其中200万元作为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性政策资金,激活主体发展新态势。

2.1.2 规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通过加强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农特产品展销方式,培养一批又一批有思想、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送服务下乡,开展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实施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

2.1.3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霍山县被确定为省融资风险补偿工作首批试点县,设立风险基金900万元。2018年底,该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与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劝耕贷”融资风险产品服务,目前已为10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3168万元,有效破解了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2 创新经营模式,打造有自身特色的新样板 霍山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

2.2.1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该县三河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与河南九华山茶叶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1000多万元入股资金,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为依托,构筑了生产、加工、营销方面特有的茶文化。如今合作社通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形成利益连接机制,在内部管理上,采取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在收益分配上,40%提取公积金,60%用于二次返利。带领418户成员和周边575户非成员茶农共同发展致富,受益人口达5000多人。

2.2.2 “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山强盛油茶合作社发展油茶基地200hm2左右,抚育期间帮助当地群众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霍山宜康百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前百合市场疲软情况下,仍然与基地农户采用订单方式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确保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2.2.3 相互联合发展模式 如该县绿谷生态合作社、胡大桥生态养殖合作社与名胜养殖合作社利用各自蔬菜种植优势,走强强联合之路,组建产供销一体化,蔬菜种类互补,销售渠道统一,这种产业联盟从而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2.4 “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 为深入推进该县农业产业扶贫,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在脱贫中的生力军作用,县财政整合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2018年,县财政提供29万元资金支持霍山县安绿园家庭农场新建蔬菜大棚5.33hm2左右与10户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大棚交付贫困户使用,采用统一种苗供种、统一模式管理、统一产品回收,保证贫困户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收益。

3 霍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部分经营主体呈现“空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在工商部门社建社门槛较低,办社初期有不少经营户只为套取政府政策性补助而设立,并不关心运行成效和经营收益,目前存在30%以上“空壳”社,或“有组织无合作”,长期不报告。

3.2 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 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抗市场价格风险弱,农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该县百合、蚕茧、瓜蒌等过去是主打产品,目前市场有较大萎缩;二是抗动物疫情风险弱,如2018年非洲猪瘟导致该县最大几家养殖猪场倒闭;三是抗自然灾害风险弱,每年都有因水灾或雪灾致使经营主体濒临破产。农业政策性保险产品有限,多数农特产品不能参保,一些经营主体一旦遇到灾情将是致命性打击。

3.3 经营主体运作不规范 一是土地流转存在薄弱环节。土地流转形式单一,土地入股意识不强,流转成本偏高,多数农户流转合同过于简易化,有不少还存在口头协议,不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执行,留有重大矛盾隐患,缺乏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作,无合作、无成员账户、无盈余分配,缺乏应有的合作和利益连接关系,多半是家庭农场模式;三是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少数主体私下仍然使用违禁农药,追求最大化利益。

3.4 经营主体带头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全县几千家经营主体法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足10人,70%以上只有初小文化,当前现代化一些手段他们不会使用,只懂如何生产,不会抓经营管理,不会网上销售,有的甚至建立一些生產台账不会写。

4 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府扶持和监管力度 建议政府加大对优势农业产业扶持力度,设立扶持专项资金,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小;不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流转的土地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流转合同监管,提倡向土地流转经营大户收取风险保证金。

4.2 加强培训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当前农村职能和创业带头人培训的契机,建立长期培训机制,每年要有计划轮流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业务培训。另外,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议乡镇设立经营主体专职辅导员,加强业务指导。

4.3 强化规范经营主体建设 建议设立经营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运作方式,针对“空壳化”经营主体,配合工商部门每年进行清理,取消主体名录。引导经营主体以实现“设立登记、组织运行、财务管理、经营服务、档案管理”5个规范,确定一批运行良好、带动示范作用强、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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