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市场博弈行为分析
2019-07-19邓明磊董少林方錄
邓明磊 董少 林方錄
摘 要:自中央首次提出培育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由于经济人属性,农场主在市场上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条件进行不良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会给家庭农场的发展带来道德危机。本文将根据案例,分析家庭农场间、家庭农场与监管部门间和家庭农场与消费者间的博弈行为,并通过博弈行为的分析提出解决家庭农场逆向选择问题的对策,以保证家庭农场健康长久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博弈;逆向选择
中图分类号 F324.1 F224.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2-0011-4
Abstract:Sinc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irst proposed the cultivation of family farms,family farm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in China.However,due to the nature of economic people,farmers will use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other conditions to carry out bad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causing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and even bringing moral crisi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mselves.This article will analyze the game behaviors between family farms,family farms and regulatory agencies,and family farms and consumers based on a case.And by analyzing these game behaviors,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dverse selection in family farms to ensure long-term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Key words:Family farm;Game;Adverse selection
自從中央提出加大培育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迅速得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家庭农场就承担着小农户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任。他们具有着重要的经济功能,为农村人口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农村的发展吸引了众多财富资源,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份持久动力。家庭农场的长足健康发展无疑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要求。
1 家庭农场博弈基本假设
1.1 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说认为每个人都以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人们的行为倾向总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当人们面临不同的机会选择时,他们会权衡利弊,分析成本与收益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2]。农场主和其他的企业家一样,他们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同样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尽可能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农场主在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作出最有利自己的理性决策。但是农场主所做的决策并不可能全是理性的,这由他们后天受教育水平等因素所限制。虽然经济人假设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被一些学者诟病,但是在解释一些现象和解决一些问题时也是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1.2 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彼此有关联性的当事人中间,关于某些事物的信息的分布情况是不匀称的,一些人能够利用天然工作优势或者便利途径获得更多信息,一些人则不能够获得[3],他们分别就构成了信息的优势方和劣势方。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农场主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但在交易的实际过程中,农场主更容易察觉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调整经营策略及时增大销量或者缩减产量,是信息的优势方。而消费者想要获得家庭农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比较不同农场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等需要付出时间与金钱等成本,而且这些信息还不易获得,所以消费者是信息的劣势方。在消费者是信息的劣势一方时,农场主所做的利己决策就有可能不利于消费者,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信息不对称是家庭农场博弈的一个客观条件。
1.3 农村精英与农场主 农村精英是在农村建设中一些具备很强能力和本领,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对农村的生产、经营和治理等活动都具有一定“话语权”的群体[4]。一般来说农村精英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离开家乡、外出工作的外出精英,这类精英由于流动至异地,在这里暂不考虑,还有两类分别是城归精英和在村精英[5]。随着国家富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大多数城归精英在城市打工多年之后充分意识到农业的发展潜力,看到农村的市场前景广阔,便回乡走上创业之路,有的就成为了农场主。对于在村精英而言,他们掌握当地更多的资源,这类精英一部分进入治理阶层,对农村的治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部分则成为种粮大户、农场主,承担着主要的农业生产。农场主群体中主要是这些城归精英和在村精英,他们具有较好市场观察能力和理性决策行为能力,这就构成他们进行市场博弈的基础。
2 家庭农场博弈过程
2.1 家庭农场间的博弈
2.1.1 案例 某A养殖家庭农场以养殖土鸡、销售土鸡蛋为主要经营模式。A农场十分注重土鸡蛋的生产质量并培育了其特色文化品牌。A农场的土鸡蛋价格虽然较高于市场普通鸡蛋价格,但是当地消费者仍然将其土鸡蛋作为走亲送礼的一个良好选择。在市场需求过剩时,A农场主会将风险转嫁给其他农场主,通过以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其他家庭农场的鸡蛋来补充自己家土鸡蛋的产量,以此满足市场上对高质量土鸡蛋的需求,实现风险转移和利润共享。
具有特色品牌优势的农场主虽然通过风险转移实现了与其他普通家庭农场的利润共享,但是他的这一行为势必会给其他具有同等竞争力的家庭农场带来影响。由于吸引了大量竞争对手的消费者,会造成竞争对手产品的销量大幅下降,利润减少,面临一定损失。
2.1.2 博弈矩阵构建 假设某一地区存在甲乙两个特色品牌家庭农场,他们在市场需求过剩时都可以选择转移或不转移风险。如果甲乙农场都不转移,那么他们都不会有额外收益,此时双方额外收益都是0,甲乙都选择转移风险,他们因此获得额外收益分别为Ep1,Ep2。如果甲农场选择转移风险,乙农场不选择转移,那么甲农场获得额外收益为Ep3,乙农场会因甲农场的转移策略受到影响,損失为-L1,同样乙农场选择转移风险,甲农场不选择转移时,乙农场获得额外收益为Ep4,甲农场损失为-L2。这样就能够画出甲乙农场的博弈矩阵(表1)。
通过分析,无论甲农场转移风险还是不转移风险,乙农场的最优策略都是转移风险,同样无论乙农场是否转移风险,甲农场的最优策略也是转移风险。显然(转移,转移)策略组合是此博弈的纳什均衡,而且是最优的。可见在市场需求过剩时甲乙两个家庭农场都会把风险转移作为最佳策略选择。但是这就使甲乙两家农场陷入“囚徒困境”,本来以追求发展高质量特色农产品的农场,最后因为彼此间为了在市场上获得更大利润导致农场的产品普遍质量下滑,使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甲乙农场的二人博弈可以类推出多个家庭农场的类似博弈过程。若某一地区存在多个特色家庭农场,在面临市场竞争时,他们同样会选择转移风险这一策略。如果每一个家庭农场都选择这一策略,就会导致市场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大量质量一般甚至更差的农场产品。这样不仅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损失,长期以往也会使家庭农场的发展面临道德困境,阻碍其高质量发展进程,违背了党和政府培育家庭农场的宗旨和初心。
2.2 家庭农场与监管部门的博弈 家庭农场在市场上相互博弈时很容易形成不良竞争这一局面,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造成市场失灵。为了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仍然需要政府的干预行为,即相关监管部门对家庭农场进行有效监管。例如通过深化经典的“小偷——守卫博弈”模型来分析。
假设家庭农场不进行转移风险时所获额外收益为0,监管部门严格监管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成本为-C。当农场主转移风险时,若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则会造成群众受到损失,我们把群众利益与监管部门利益看作是一致的,设群众受损失为-M,那么监管部门的利益即为-M,此时农场主的收益为E;如果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农场主则会因转移风险受到惩罚,收益为-B。当农场主不进行转移风险,而监管部门放松监管时,监管部门会因不作为而获得一定的怠政收益S[6]。
假设农场主转移风险的概率为x,那么不转移风险的概率为1-x。监管部门放松监管的概率假设为y,那么严格监管的概率为1-y。通过计算可得出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x=[C+SS+M],[y=BB+E]。根据计算结果可以发现要降低农场主转移风险的概率x,必须减少S和C即减少监管部门怠政的收益,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
2.3 家庭农场与消费者的博弈 消费者和农场主都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在分析家庭农场的市场博弈时,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农场主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行为,由此构建出一个农场主与消费者之间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
农场主在面临市场需求过剩时仍然有转移风险和不转移风险两种选择,当农场主不转移风险时,农场主不会获得额外收益,消费者也不会遭受损失,此时博弈结束。如果农场主选择转移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后有两种选择,即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不投诉。若消费者不投诉,则面临损失为M,此时农场主因成功转移风险而未遭到投诉获得收益为Q;若消费者选择投诉,会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得到相应赔偿N,此时消费者收益为-M+N,而农场主则因被投诉举报受到惩罚为V,此时农场主的收益为Q-V,那么就形成图1的动态博弈过程。
3 解决家庭农场中逆向选择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家庭农场质量等级评价系统 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质量等级评价平台。农场主必须要通过政府部门评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取得与自己实际水平相当的等级认证,才可以建立并宣传其特色品牌。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对各类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的农产品的质量定期评定等级,并且及时在线上和线下公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消费体验在评定平台上对家庭农场进行评价。通过政府评定和消费者评价,使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更加透明化,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风险。
3.2 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市场作为一只“无形之手”有时也会发生失灵,家庭农场中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就是其中一个表现。政府部门为了纠正这种失灵必须加大对家庭农场的监管力度,强调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对部门中不作为、懒政、怠政的人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监管部门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表现出色、忠诚担当的监管人员进行优厚嘉奖,以对整个部门起到激励作用。同时,监管技术和手段要顺应时代发展特征,与当代先进科学技术相融合,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缩短监管时限,尽可能降低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3 建立家庭农场主诚信“黑名单”制度 政府部门建立农场主诚信“黑名单”[7]是防止农场主以次充好的有效惩罚手段。一旦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家庭农场所享受的大量政策优惠将会减少或取消。建立农场主诚信“黑名单”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通过诚信“黑名单”的惩罚和震慑作用减少农场主的失信行为。大力弘扬诚信美好品德,教育并引导农场主诚信经营,加大对诚信度高的农场主奖励和优惠力度,倡导全社会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的良好风尚,从根本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
3.4 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保护措施 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农场主的博弈更为频繁,因此消费者在遭遇损失时能否通过相应渠道投诉来挽回损失,将决定其能否对农场主监督起到有效作用。如果投诉渠道畅通,成本低、效果好,且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保护到位,那么农场主进行转移风险的不诚信行为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心声。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监管意识,为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5 搭建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平台 为避免家庭农场出现类似的恶性竞争,防止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出现道德危机,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农场主应当树立长远发展目光,建立农场协会或者联盟。通过把众多的企业组织在一起,使其形成一个能够自律的系统组织,一方面为整个行業提供便利服务,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政府开展治理工作起到一定辅助作用[8]。政府部门要助力搭建好农场协会平台,多与行业协会沟通,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大力支持农场协会的相应自主治理的行为。通过加大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
4 结语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促进农业繁荣、扩大农村就业、增进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农场主没有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只顾追逐眼前的利益,陷入不良竞争,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导致市场失灵,阻碍其健康长远发展。相关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建立家庭农场质量等级评价系统和农场主诚信“黑名单”制度,保证农场主能够诚信经营。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在维护市场稳定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农场主应该树立长远发展的观念,搭建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讲求诚信,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通过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和不断创新来谋得利润,取得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连花.习近平乡村振兴思想略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01):1-9.
[2]郭怀照,肖文圣.短期利益最大化及其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影响——基于经济人假说[J].商业经济研究,2016(21):122-124
[3]娄成武,何阳.矛盾·成因·调适: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信息不对称[J].理论月刊,2018,442(10):91-97.
[4]韩福国,宋道雷.“穷根”与“翻身”:第二次乡村变革后的精英再生产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3):115-130.
[5]贺海波.选择性合作治理:国家与农村精英的关系变迁[J].社会主义研究,2014(3).
[6]曹剑涛,高清,马进.博弈论视角下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8,308(11):117-119.
[7]秦岭,柏凌.博弈论视角下的黑名单制度分析[J].学海,2017(06):174-176.
[8]闫海潮.公共治理视角下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现状、反思与展望[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责编: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