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均办学成本研究在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2019-07-17赵志瑜
赵志瑜
摘 要:本文结合国内生均办学成本研究最新成果中外合作办学财務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意义与作用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生均办学成本;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
一、引言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引进来”策略的重要途径,已成为一些省市高等教育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也越发显著。近年来生均办学成本研究取得重要突破,如何有效利用研究成果是进一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的新课题。
二、可获取的高校中外办学财务管理现状及问题
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2019年2月1日更新)可见,目前我国28个省市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846个;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271个。
笔者试图从公开渠道尽可能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和核算数据,但所收集的数据不甚丰富,几经筛选处理,以下列高校公开的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数据为参考。
(1)办学收入构成无统一范围。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财务管理时,收入确认的范围有的学校包括教育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住宿费)、财政生均拨款,大多数学校在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财务管理时仅考虑学费收入。按《预算法》全口径管理原则,显然仅考虑学费收入是不全面的。
(2)支出构成种类杂而不全。高校在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进行支出管理时内容繁杂,但不完整、不全面。大多数高校仅核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直接成本(单独设置校内专项,包括外籍专家费、中外合作奖助、项目或机构直接管理经费),考虑一部分学校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使用费,非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任教师仅考虑负责课程以外的课程课时费以及年终合作办学工作量酬金、非承办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补贴,显然与高校以人为本、人员经费支出占较大比重的实际不符。
(3)收支盈亏差异显著。由于收入支出管理的缺乏统一标准、口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收支盈亏差异显著,财务管理缺乏可比性、科学性、全面性、完整性。
三、生均成本研究前沿成果
上海大学张平伟教授近日公布的《高校生均成本的分析与对比研究》中指出,“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应扣除与学生培养无关的科研、行政及后勤管理、社会服务等成本。生均培养成本主要由直接成本(教师薪资、学生奖助支出、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折旧摊销、教育教学公务支出)和间接成本(能源费摊销、与教学相关行政人员薪资和设备设施折旧摊销等)构成。
(1)学生培养成本分摊方法:直接分摊、按学生数分摊和按系数分摊。
(2)直接分摊法:全职授课老师通过选课数据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授课关系,按照课时量直接进行分摊。
(3)按学生数分摊:将与教学无关的部门费用剔除后按折合学生数进行分摊,如行政人员薪资。
(4)系数分摊法:以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本分摊,如按工作量系数对教学科研、教学行政双肩挑地教师成本进行拆分后再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均摊。
四、结合应用意义与作用
(1)科学合理的生均成本测算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测算、招生规模的确定。不全面、不合理、不完整的支出管理,势必造成学费标准测算偏差。充分利用生均办学成本核算的基本理论成果,在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时,剔除与学生培养无关的支出,完整确认办学成本方可准确测算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确定最佳招生规模。
(2)有利于科学评价办学经济效益,达到中外合作办学投入产出平衡。科学合理利用生均成本成果,确定生均培养成本收入和支出范围,切实做到全口径、标准化的财务管理方可准确评价办学经济效益,加强管理,提升效益,达到投入产出平衡。
(3)有利于选择适合的中外办学机构(项目)模式。既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让国内的学生不出国门享受到国外先进的教育,又能够提高国内教育水平,但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建立在理性的、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主要有“4+0” (1/3以上外教课程,需向合作方支付相关费用),“3+1”、“2+2” (中方收国内学费,外方收国外学费,1/3外方承担课程在国外进行),实施全面合理的收支管理、规范有序的预算管理、行而有效的绩效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有利于高校选择适合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真正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作用,让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五、应用建议和对策
(1)科学合理运用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的三种方法,正视并重视现阶段生均成本管理和前沿研究的根本原则性差异。承认了教育教学成本的确认要剔除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科研、行政、后勤部门人员薪资、设备设施使用分摊;教师薪资是全口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非全职教师薪资的分摊绝不仅仅是课时费部分,而是按课时量进行全口径薪资分摊。
(2)出台生均培养成本构成规范性文件,明确生均办学成本构成。确认办学直接成本,排除与学生培养无关的科研、行政、后勤支出,完整分摊与教学相关的教师薪资成本,合理分摊与学生培养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成本。
(3)开发规范的生均成本管理信息化数据采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成本核算,为提高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学生培养基础信息采集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做到教师授课信息、设备设施使用信息等学生培养源头基础数据完整、清晰、准确,方可准确计算、分摊、评价办学支出,确定适当的管理目标,提升管理水平。
(4)基于生均成本采集信息,简化会计核算,实现要素式信息化核算。以相关、重要、全面的基础核算信息为管理切入口,核素中充分利用辅助核算选项,将支出方向(如:教育、科研、行政、后勤、离退休)、资金来源(如:财政补助、教育收费、其他拨入专款、科研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支出类别(人员、公用、专项)等作为必要辅助核算项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中只要反映最根源的支出经济科目,化繁为简,通过辅助核算辅助项的筛选查询功能,通过信息化工具生成符合多种查询要求的财务报表,以满足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要求。
(5)全口径预算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选择中外双方互惠的合作模式。以收入、支出全口径成本采集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要素式信息化核算手段,规范、真实、完整地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以成本核算为基础,准确测算不同模式下的中外合作办学生均成本,理性选择有利于中外双方的合作模式,避免不惜成本、过多占用学校经济资源、产出低下的不经济合作办学。
(6)确定适当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明确――“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虽然目前一些地方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已有弹性标准出台,如上海允许公办学校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需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对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支撑作用;学科为纳入“双一流”建设的一流学科;合作方为世界高水平学校,或为拥有世界同类型高水平学科)学费标准需超过3倍限额。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低则1.5万元,高则近20万。只有科学、全面的生均培养成本管理才能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满足中外双方教育机构的利益诉求,为更多国内学生创造在国内享受国外先进教学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张平伟.高校生均成本的分析与对比研究.中国教育财政,2019(1).
2.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教委.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2018.(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