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
2019-07-14冯学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冯学智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法制观念日益强化,在生活生产中,较多的人们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就民事诉讼而言,法院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能依据民事诉讼法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决,既保证了诉讼法律的高效进行,有确保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在实际裁决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于裁决解决存在异议,即可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就民事诉讼法中异议制度的构成及应用过程展开分析。
一、民事诉讼异议处理的必要性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其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在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宪法中,针对民事纠纷的诉讼审判,其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对法院实体性和程序性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即为民事诉讼中的异议制度[1]。从国家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依托民事诉讼异议制度,进行民事诉讼异议处理具有以下必要:
其一,对法院民事诉讼的裁决提出异议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对民事诉讼异议进行处理,有助于公民权益保护,并体现我国司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其二,通过民事诉讼异议处理,可以有效的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结果的接受能力,并保证裁决结果的规范实施;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解决效率和质量,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化、稳定化发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异议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决异议处理制度。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当原告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时,受理法院首先需要依据相关制度,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条件;一旦原告的起诉条件不符合民事诉讼规范,则法院不予以受理裁决。该环节中,如果原告对于法院不受理过程提出异议,则可就案件起诉的条件问题提出上诉。通常,当法院在受理后,会在此对案件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裁定驳回起诉。
(二)管辖权异议处理制度。管辖权是对于法院审理资质的规范过程。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义进行管辖立项和审查,一旦异议成立,该法院不具备审判裁决资质,则该案件需要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当法院审查后驳回管辖异议申诉时,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在首次管辖异议上诉时,上诉时间一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三)回避决定异议处理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案件但是人具有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此时,法院会在三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定。此时,一旦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对法院裁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剂型复议。
(四)诉讼费用异议处理制度。诉讼费用异议处理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双方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存在异议,可同时进行上诉;其二,当对诉讼费用总额决定存在异议时,可提出复核申请;其三,对诉讼费用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时,也可提出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总额异议申请时,申请文件递交对象为法院院长,而诉讼费用计算方式异议文件的递交对象为案件受理法院。
(五)其它异议处理制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中,当事人还可以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等内容提出异议[2]。当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书,法院需要依法对相关裁决项目进行复核审议,一旦异议成立,则需要受理解决;而当异议不成立时,则驳回处理。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一)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的问题。现阶段,通过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的应用,我国公民的司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并且其使得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公证,有效的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实践中,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仍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异议制度所涵盖的内容不够齐全,这使得部分异议的处理没有明确的制度进行规范,影响了整体的法院案件整体的处理效率。譬如在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参加诉讼、申请诉讼救助、证据运用、诉讼中止和终结等情形中,异议处理制度建设尚不完善,这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异议处理造成了较大阻碍。另一方面,虽然的项目建立了异议处理制度,然而在实际落实中,异议处理的程序不够规范,具体而言,异议上诉处理的流程具有复杂性,这使得在实际异议处理过程中,上诉人需要进过较多的部门和环节约束,整体操作性不强。
(二)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与优化措施。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注重以下要点的全面把控:其一,司法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扩大异议对象的处理范围。具体而言,不仅要扩大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异议的裁决事项的范围,还要增加追加当事人的决定、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裁决、财产保全的裁决、先予执行的有关裁决等内容的异议处理制度,保证当事人可提出异议项的全面性。其二,要提升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处理的高效性,还应注重异议制度的程序设计。一方面,当异议提出当事人受到法院裁决是,应充分利用复议的形式,完善复议的程序流程。其二,在复议程序约束中,应注重起诉形式、复议申请主体、有效期限、审查机构、复议审理事项、复议裁决等内容的全面约束,并尽可能的简化复议流程,提升异议程序的可操作性。
结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后处理制度不仅有助于公民权益保护,而且有助于提升民事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实践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只有充分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异议处理的必要性,并在熟知当前异议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民事诉讼法律中异议制度的问题,并予以优化处理,才能提升民事诉讼法中异议制度的科学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