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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2019-07-13郭晓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12期
关键词:县区易地专项资金

郭晓梅

一、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基本概念

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财政资金是国家设立的为帮助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通过扶贫移民开发,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建设新居的建房补助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和省、市、财政扶贫移民搬迁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集中安置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用途。

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现状

(一)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筹措

中央预算内资金筹措按照每人0.8 万元执行,分年度到位,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省级投融资按照集中安置每人4.7 万元和分散安置每人1.7 万元的标准统筹资金;地方自筹及整合其他交通、财政、环保等其他部门和由国开行、农发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人均5.5 万元,其中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 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的规定

按人均不超2500 元,户均不超10000 元的标准向搬迁群众筹集资金。

(四)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承借的移民开发集团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要求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户;群众自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管理要求在农商银行自主选择了金融机构设立资金专户。并建立和完善了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监管程序。参照国家会计财务制度,制定了移民搬迁资金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和加强了财务管理。同时建立了报表报送制度,每月由县级按期向市级报送资金月报表,然后由市级统一汇总向省级报送,逐级报送,层层把关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三、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各类资金使用不规范

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建房补助,省移民开发集团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提供的长期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安置区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任务完成后,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由于资金在使用时未按建房补助、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账务分开处理,给签报资金报表带来很大不便。

(二)资金使用不及时

造成资金大量沉淀的主要原因:第一,移民对象再识别尚未结束,担心按照现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任务拨付资金导致拨出资金难以收回;第二,部分县区为赶进度,未招标,先施工,施工单位请付工程款时,招标工作还未完成,拨付工程款担心违反规定;第三普遍存在县级移民办与开户行就资金拨付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应拨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第四,县区内部审批时间过长,影响资金及时支付;第五,部分县区提早向搬迁群众收取自筹资金。这样使得大量资金沉淀的问题更为突出。根据省移民搬迁办的要求立即进行了清退,可由于部分乡镇未及时联系群众办理清退手续,导致账户剩余资金长期滞留。

(三)使用扶贫搬迁专户资金购买建设用地

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建设用地的资金来源有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使用扶贫专户资金购买建设用地的县区,其行为违反政策规定,必须尽快另筹资金解决。

(四)工程进度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脱节

施工单位要如实申报当月工程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核,移民办要深入项目现场,查验申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防止拨出的进度款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脱节。

(五)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

移民办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后,没有延伸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资金在建设单位这个中间环节滞留或挪作他用,不能确保建设资金真正到位,保障工程按计划进度推进。

(六)实施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越是贫困的地方,群众的意识越保守,支持配合不够,甚至认为实施扶贫项目是政府的事,缺乏自觉主动参与。造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扶贫资金不能及时根据工程进度予以拨付,致使扶贫资金在财政部门积压,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些部门、乡镇重视不够,对相关部门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七)项目成本控制不严

成本控制不严不仅仅在抽查县区存在,在其他县区也存在,只是没有检查没暴露而已,没有发现这一问题的县区要,引以为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成本控制。

(八)管理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细致繁琐,工作量大。实际工作人员只有个把人,他们还要承担全县农口系统各类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重任,致使他们难以做到随时随地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无缝隙监督。

(九)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实施

按照省市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偿还以前年度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各个县(区)已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但资金尚未到位。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扶贫工作人员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易地移民搬迁户的识别不精准,造成数据不断清洗,不断调整,导致安置点的规划调整,造成部分资金浪费;二是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集中安置点规划变动多,一些乡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给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三是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导致会计核算不合规,账务管理比较混乱;四是干部任用机制上存在偏差,没有将专项资金审计纳入对干部的任前考察范围;五是易地搬迁县(区)对移民搬迁资金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解决资金分类核算问题

打破建房补助资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壁垒,三类资金在会计核算上分类挂账,建房资金出现短缺时,可以使用其他俩类资金。

(二)解决资金大量沉淀问题

在规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的精神,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兑付分散安置建设补助;简化资金拨付申报资料,及时拨付应拨资金,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拨付时不能提供的资料,先行拨款,后补报资料,确保应拨资金及时拨付;加快工程进度,增加资金有效需求;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要求,建立资金拨付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县级内部和开户行内部资金拨付审批节奏,减少资金审批时间。

(三)解决自筹资金问题

自筹资金专户未清退剩余资金,应尽快联系乡镇扶贫工作人员,与县移民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与搬迁户取得联系,将群众自筹资金清退。或通过资金置换,减少资金沉淀。

(四)解决工程进度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脱节问题

施工单位要如实申报当月工程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核,移民办要深入项目现场,查验申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防止拨出的进度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脱节。

(五)解决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

移民办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后,要延伸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防止资金在建设单位这个中间环节滞留或挪作他用,确保建设资金真正到位,保障工程按计划进度推进。

(六)解决项目成本控制问题

成本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几项措施:大力推行限额设计;严控招投标价格;严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照要求,扎实搞好项目决(结)算审计。

(七)加强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监管

省移民搬迁集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户,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全省有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区)均在当地有金融机构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共管账户,由当地移民搬迁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监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全。

(八)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易地扶贫搬迁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批准的调整预算,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省市要求和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硬化预算约束,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做好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绩效审计。

总之,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培训工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专项检查,严防侵吞、挪用、挤占、滥用等问题发生。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跟踪审计,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减少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备案资料、缩短审查时间,保证资金及时拨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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