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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途径分析

2019-07-12廖乘利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贫困人口

郑 博 张 敏 廖乘利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农村和贫困地区金融政策欠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不健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造成金融资源难以进入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导致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失灵,阻碍了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到2015年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金融扶贫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助推各地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本文围绕贫困人口、政府、金融机构三个主体,阐释了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和金融扶贫之间的内在联系,重点围绕贫困地区通过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更好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

(一)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eSystem)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时提出的,英语直译是包容性金融体系,即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鉴于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让大企业和富人已经享受了金融服务,但是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拥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而普惠金融的重要理念就是让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二)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是指与农业、农村经济相联系,并且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村货币资金金融关系,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农村金融主要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部分的机构。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定义,大多是简单从字面理解,即农村的金融,反映了我国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的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农村”身份,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金融快速发展。

(三)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指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出台《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从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等6方面发布22条金融扶贫的支持措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长期以来,农村金融都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我国目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而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之一是让金融服务于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村金融与做好金融扶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现的路径就是通过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贫困地区的各种资源与金融环境在农村地区这个范畴内是最欠缺的,因此研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金融扶贫模式,对于促进农村金融,推广普惠金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推动金融扶贫的难点与困难

(一)贫困人口方面

1.贫困人口信用意识欠缺

一些贫困户信用观念淡薄,偿债意识不强,抱有“认账不还账”的思想,对个人在银行的信用重视不够;还有一些贫困户对按期还贷不重视,因为在外打工延误了还款期限。

根据调研了解,一些贫困地区存在贫困户由于过去贷款未按时清偿,导致无法申请扶贫贷款的情况。

2.贫困人口缺乏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一些贫困户思想观念未转变,将扶贫贷款等同于政府扶贫资金,错误认为不用还本付息;一些贫困户对金融产品不了解,对金融机构业务政策及贷款办理流程不清楚,对金融的理解与使用情况尚较为保守,仍习惯向亲朋好友借钱而非银行贷款。

根据2015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项目调研显示,农村金融渗透度偏低、农民的金融意识、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保险参与度偏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渗透度也很低,仅有13.9%的家庭从银行获取过贷款。

3.贫困人口自身发展产业能力弱

绝大部分贫困户家庭自身无产业支撑,生产力低下,基本生产靠天吃饭,家庭收入来源单一,无任何保障,还有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患有大病。

根据2018年调研,在四川省雷波县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前期调查过程中,按银行机构授信条件,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申请贷款受限金额低,几乎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4.取得贷款后使用不当

一些贫困户通过小额扶贫信贷优惠政策取得贷款后使用不当,用于个人债务清偿、看病、个人消费等,没有用于产业发展;或者没有规模种养殖的经验和技术,也没有专业技术指导盲目操作,导致发展产业失败无力偿还贷款。

(二)金融机构方面

1.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分为农业发展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2家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村镇银行等随着商业银行商业化改制,中国农业银行等营业网点逐步从乡镇撤离,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些金融机构从追求商业利润、控制风险等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从贷款对象上就排除了真正的贫困人口,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和贫困人口金融需求。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2.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无法满足贫困户贷款需求

金融机构考虑资金风险管理,在贷款对象选择上重点是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户,贫困户没有抵押物难以获得贷款。且贷款主要是小额贷款或农户联保贷款等形式,取得贷款后,仅能满足很小一部分有能力或有技能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对于绝大部分没有劳动力、因病因灾等致贫的贫困户作用不大,甚至存在偿贷风险。2015年通过对贵州册亨县进行的调研显示,两个布依族乡镇农信社的存贷比大于监管红线75%,贫困户对资金的渴求强烈,金融机构有钱却未能提供相应服务。

3.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不健全

贫困地区一般都是地理条件恶劣、交通不够通畅的地域,且贫困户居住较为分散,如果采用设立金融服务机构等传统方式,金融机构将承担巨大的管理和运行成本,不利于促进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各商业银行均把业务重点放在城区,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则由于交通不便、网点配置缺乏等原因不愿深入。

4.征信体系未建立健全

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正常的信息渠道,不能及时掌握农户或贫困户的信用数据,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无法从源头上把控风险。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敢放贷,形成金融机构想放贷而不敢、农户或贫困户想贷款却申请不到的现象。

5.对金融知识宣传匮乏

由于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存在盲区,导致很多贫困户对金融机构职能不清楚,只知道是存钱的地方;对于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或产品不了解,甚至不知晓;有的农户或贫困户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产品持怀疑态度,认为不够安全。

(三)政府方面

1.精准扶贫对象信息不够完善、真实

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在采集的时候,根据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取得。对于贫困户的收入界定没有准确的根据,均是由农户自身申报,存在低报、谎报的情况。同时,建档立卡后相关信息不同程度存在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贫困户的信息准确性直接影响提供贷款授信、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的准确性。

2.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一些贫困地区还未接通互联网;有的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只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立,还未覆盖所有乡镇。如凉山州雷波县47个乡镇,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只在其中的15个乡镇设立了金融机构,覆盖率不到32%。

3.良性的市场化金融扶贫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是精准扶贫的攻坚阶段,金融机构更多把参与金融扶贫当作政治性任务来完成,更多是由政府主导设计的金融扶贫实施方案,而对于金融机构可持续低成本的金融扶贫模式尚未建立完善。

4.财政政策与金融产品还未形成合力

因为农业的弱质性,涉农贷款风险较大、成本较高,一些地区推行了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但是贴息到位不及时;还有的地方没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推进还需加快

农村资产市场建设滞后,贫困户贷款的时候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耕地、宅基地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度缓慢,难以确认资产权属和进行价值评估,这些都是困扰着农村金融发展的障碍。

三、推进农村金融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农”的工作力量和业务,拓展服务网络,针对贫困户、农户需求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各类村镇银行、涉农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制,组建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2.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应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财政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金融服务便民站、安置的ATM、POS机等自助设备;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覆盖面,充分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运用于农村金融,积极推广电子银行、自助渠道、手机支付等现代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功能农村金融网络体系,降低运行成本。

3.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贫困户、农户征信体系,以建档立卡信息库为基础,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地方“三农”信用数据库,控制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或传递。推行信用户、信用村等等信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贫困户和农户重视个人信用。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拖欠贷款、利息的农户或贫困户进行惩戒,降低或取消贷款,列入失信“黑名单”。

4.形成财政政策与金融扶贫的合力

建立完善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补贴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进行奖补,降低金融机构扶贫资金投放的风险;还可以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效果,运用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发展农户融资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使贫困户“无抵押、无担保”变成现实;发展各类农业生产保险,将保险与信贷业务相融合,为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5.加速推进农村资产市场规范化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农村资产的基础,积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合理整合农村资源。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培养对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农村资产进行评估的人才队伍,保证评估质量和可信度。

6.适时推动金融扶贫向普惠金融过渡

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从政府主导逐渐转换为金融机构主导,积极借鉴推广兰考试验区普惠金融发展之路和井冈山“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提升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二)金融机构方面

1.精准对接贫困户需求

加强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开发,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不断促进金融扶贫产品服务向精准化、实效化发展,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量体裁衣地为贫困人口就业就学提供有针对性的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针对贫困户或农户的贷款用途设计产品,科学设定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确保可持续发展;在贷款抵押物方面,适当放宽范围,探索土地、房屋、牲畜、农作物等新型抵押物,以满足惠农贷款需求;学习借鉴国外乡村银行的小组连保等模式,充分发挥村委会或社区在协助贷款申请初审、贷款发放、跟踪回访、回收等方面的优势,从源头开始进行全过程风险控制。

3.加强金融服务宣传教育

在宣传教育形式上,利用漫画、宣传单、小品等形式,通过网络、电视、短信等方式,对储蓄存款、贷款业务及相关办理流程等进行宣传,并形成常态化农村流动宣传教育,组织进入机构志愿者定期前往农村便民服务站、集市、村委会等开展现场金融宣传教育,提升贫困户和农户对金融知识的掌握度,全面提升金融素养。

4.强化金融扶贫贷款与产业联系

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可对接财政产业扶贫项目,因地制宜的通过金融扶贫贷款扶持具有一定技能的贫困户发展绿色种养殖业、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也可以创新模式,探索“银行+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方式,依托农业合作社技术相对成熟、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等优势,对合作社和贫困户同时授信、发放贷款,让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发展,减小发展失败风险,提高金融扶贫贷款的效率,避免贫困户返贫。

(三)贫困户方面

1.不断加强诚信意识

树立坚持按期还本付息的征信意识,通过不断积累信用资本,撬动更多信贷资源扩大生产,从而从根本上增收脱贫,确保不返贫。

2.激发自主脱贫动力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了增强贫困“造血”功能,通过金融扶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激发贫困户内在脱贫意志,让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离贫困,防止依赖政府扶贫资金,产生“等靠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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