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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探讨

2019-07-12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省社科基地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黄鸿燕

中国商论 2019年10期
关键词:控制权家族企业学者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省社科基地/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黄鸿燕

1 家族企业的界定

目前,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通过对现有文献的阅读,本文根据学者在定义时所强调的特点不同将相关文献分为企业家、经济属性与天然属性、血缘关系、控制权等四大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学者强调企业家本身。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A.D.Chandle,Jr,1987)在《看得见的手》提出:将家族企业高度概括为“企业家的企业”。朱卫平(2004)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家在家族中的重要地位,作者认为家族企业是家族企业家在企业中具有控制权,同时,企业家能够将该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家族群体内部继续传递下去。Klein(2004)将家族企业分成了“家族系统”“企业系统”“所有权系统”和“领导权系统”。其中,领导权系统又根据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的情况具体细分为“完全家族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以及“非家族管理模式”。余向前(2013)通过统计调查发现,家族企业家均存在“诚信好学、企业家精神及个人社交网络”等三个隐性但普遍存在的内涵,而作者认为家族企业所拥有的独特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其所拥有的企业知识难以模仿。

部分学者强调家族企业兼具经济属性和天然属性。陈凌(2003)认为家族企业不仅具有企业组织的经济属性,同时又兼具家族组织的天然属性。作者认为家族企业以家族天然凝聚力为核心,依赖于企业家个人素质,自然形成内部信任的封闭性组织,能够对市场信息作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基于当前并不充分发展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作者就家族企业继任问题提出家族企业控制人不应该将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过度。辛金国(2006)进一步确认该理念,并认为这种亲属关系为长期的契约关系。通过对家族企业的分析,作者发现家族企业一般都是创始人连同其亲戚共同出资成立,在决策程序及企业管理也偏向于家族化。

部分学者强调家族企业中的血缘关系及家族情感。叶国灿(2004)则强调家族企业内部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并强调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仅在家族内部传递。作者通过对家族企业控制权转移(即从控制权从所有者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的研究,提出了增加非家族成员治理能够优化治理结构。许永斌(2013)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家族企业情感价值的概念,认为家族企业情感价值是基于家庭效用理论、情感注入理论以及行为代理理论产生的概念,它是企业控制权在代际间传承的助推器,并将追求情感价值最大化作为家族企业的重要目标,从而解释了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防止决策制定的集中度被削弱而不愿意加入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而家族成员通过长期的相处及共同的生活习惯,形成较为相似的价值观,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情感氛围。

部分学者更强调其控制权。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从控制权等客观因素进行界定成为比较严谨的一种方法。美国学者Handle(1977)不仅强调家族企业创始人的持股比例,还关注创始人与经理层之间的亲密关系,能够掌握财务政策、自由配置以及高层人员选拔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因此,控制权特征是定义家族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研究过程中,很多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比例的临界值存在不一致的看法。La.Porta等(1998)将临界值定义在20%以上的比例,但Berghe(2002)将这个比例确定为50%。一定程度上,50%的持股比例更符合控制的概念。苏启文等(2003)则更关注创始人的实际控制权,强调首先最终控制者能追踪到自然人或家族,同时最终控制者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后形成被投资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个定义经典的将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实际控制权进行了描述,同时,由于该标准易于量化,因此一直为广大学者在实证性研究中所使用。

总体上来看,国内外学者从主观、客观等多重特征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定义。以上特征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并不存在矛盾。规范性研究多数强调家族情感价值以及家族企业的关系契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实证性研究多从控制权角度入手,用比较客观的方法进行衡量。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数据分类要求,本文采用苏启林等(2003)提出的家族企业的标准,以此确定研究样本。同时,在规范性研究分析过程中,本文也认同从主观因素所定义的家族企业。

2 家族企业控制权特征

根据企业控制权理论,企业的控制权可以根据决策程序细分为决策控制与决策经营。决策控制能够直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决策,而决策经营则是企业决策的执行贯彻的权力。与国有企业相比,家族企业的控制权特征存在以下三个特殊之处。

(1)股东控制权协同性不同。家族企业的股权分布往往集中于创办企业的家族成员多个主体之间,并通过实际控制人行使控制权,具有较强的协同性。以典型家族企业国美电器为例,其创始人黄光裕因行贿、非法经营等原因被判入狱。黄光裕通过自身及妻子所持有的股份被认定为国美电器的实际控制人,并能够充分行使控制权。在狱期间,黄光裕通过妻子及高层等人以电话、文书等形式,将其治理意志渗透到公司治理中,并实现了对家族企业的控制。而在国有企业中,其股权集中于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并通过任命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控制。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则仅仅是通过自身所有持有的股份实现控制,各股东之间的协同性较小。

(2)高管控制途径不同。基于家族企业的契约关系和情感价值,家族企业更倾向于聘请家族成员进行管理,并能够通过与家族成员的亲密关系进一步强化实际控制人对家族企业的控制。而在国有企业中,其高管的聘任有完善的晋升机制,对所选任的关键岗位具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较高的门槛。从这个角度来看,家族企业的第一类代理成本较国有企业小,主要在于家族企业内部的信任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缓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3)控制动机不同。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具有深厚的情感,其对企业进行控制的动机往往在于提高家族企业的效益和影响力,并通过家族企业的成长提高自身利益。因此,家族企业的控制动机更倾向于企业本身的效益。而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其需履行其他社会义务,因此其控制权的动力往往不单单是企业的效益,还包括了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保障社会公共需求等。

3 家族企业控制权的内容

对企业治理来讲,控制权最重要就是控制权如何在企业治理层级之间进行配置,从而形成的控制权配置对企业治理所带来的影响。控制权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是各学者对控制权进行研究时所侧重的特征也不尽然相同。部分学者仅强调大股东控制权,部分学者强调大股东控制权与管理层控制程度构成控制权的配置,控制权从企业所有者向经理人员转移的过程则构成了控制权的转移,控制权的转移会通过相反的路径影响到企业的治理结构;部分学者强调大股东控制权与董事会控制权,认为控制权的核心在于决策影响力,控制权的配置主要从股东大会剩余控制权和董事会决策控制两个维度进行衡量。股东大会剩余控制权主要体现为金字塔结构下的终极控制,董事会决策控制主要体现为家族成员占董事会的比例;部分学者同时强调大股东控制权、管理层控制权及董事会控制权,认为家族企业中存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信托关系以及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控制权应在有效分布在三个权力组织中,三个治理组织的利益在决策时会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从而在企业决策时,不同治理组织会根据不同的决策方案对自身利益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的选择。可以看出,我国的学者大部分将控制权配置理解为控制权在企业组织中的分配,并从所有权及经营权两个方面进行解释。其次,在控制权的计量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配置最开始主要通过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例进行计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更多学者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三个治理层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进行分解。通过其发展路径,可以发现控股股东控制权是企业控制权的基础和核心。最后,在以控制权配置视觉进行研究时,往往控制权的归集分类需要结合文章的研究目的,与研究目的相互适应。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讲,董事会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定程度上使得董事会依附于股东大会,也就说,在股权比较集中的家族企业中,起到真正决策作用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只是执行股东意志(谢兵,2014)。因此,在家族企业中,董事会与管理层可统称为高管层,共同享有决策经营权。从企业财务的效果出发,本文认为大股东控制权与高管控制权是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关键。

同时,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是属于企业的核心人物,往往也都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他们对行业竞争、自身行业地位、企业优势及劣势等都有充分的认识,是为该行业的精英。可以说,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凝聚了企业的核心力量,也是控制权配置的关键。对于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本文主要从大股东控制权与高管控制权两个维度阐述。

3.1 大股东控制权

贺小刚(2009)、赵志华(2013)将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总结为家长权威,形象地将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家族企业的核心领导地位描述出来。根据企业控制权理论,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中拥有控制权往往为实际上的决策控制权。同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核心领导人物,能够通过投票权进行决策。因此,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持有的投票权比例充分享有决策权,并能够根据代理人的执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因此,大股东控制 权属于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力。

3.2 高管控制权

根据企业控制权理论,高管作为决策的贯彻实施主体,其拥有决策经营权,是公司相关决策落地的重要群体。随着现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高管等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也为所有者重视。因此,在现代企业的治理过程中,所有者赋予高管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开始从决策经营向决策控制逐步发展,即高管层的权力也成为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中重要的另一部分,其所享有的权力逐渐变大,对企业的治理愈来愈重要。在家族企业中,高管层最重要的岗位即董事长与总经理,若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意味其直接参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即对家族企业享有高管控制权,能够加强其对家族企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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