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营改增”难点与策略
2019-07-12罗慧
罗 慧
我国于2016 年将金融业等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畴,从而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因此,探究商业银行“营改增”面临的难点和如何应对的相关策略,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一、商业银行“营改增”新政概述
1.“营改增”新政含义
“营改增”新政的具体含义,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修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最大的优势即是消除重复征税,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所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新政的必要性
一方面,传统的营业税征税制度,很难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及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开支,从而会对商业银行进行重复征税。对于银行客户来说,从银行接受金融服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时,无法从银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可能会转为与其他机构开展业务,银行将会面临客户的流失。另一方面,营业税征收是以银行贷款利息收入的全部金额作为纳税基准,不得抵扣存款利息支出,也不能扣除其他手续费、设备购买费、场地租用费等成本费用,这就意味着以存贷业务占核心的商业银行因重复征税承担了沉重的税负。从上述税收机理及税负两方面可知,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对其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二、商业银行“营改增”实施难点
1.增值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确定
商业银行在税制改革前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而营业税的缴纳是按营业收入全额纳税,改革后增值税仅按增值部分纳税。然而,随着当前商业银行业务类型的丰富延伸,金融衍生品的推陈出新,银行业务更为复杂且互通性更高,这就增加了纳税困难度,如何准确界定商业银行业务“增值”部分就成为了一大难点。
另外,税率的制定是减少商业银行真实税负的重要手段,那么基于商业银行业务之间的关联效应,如何合理认定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划分银行业务中免税和征税项目占比,如何通过建立增值税税率计算模型精准确定各项业务的税基与计税依据,这都是“营改增”税率制定存在的难点。
2.进项抵扣项目的操作
我国商业银行的成本支出主要为工资薪金支出和基本性费用支出,但二者均无法作为进项抵扣项目,其他的可抵扣成本费用项目也仅占三成左右,尤其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抵扣项目主要为固定资产支出,可抵扣项目所占比重更小。再者,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对象主要为存款人和贷款人,个人无法就存款利息给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商业银行同样也无法就贷款金额向贷款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销项税额,若无法获取足够的可抵扣进项,商业银行税负将会出现不降反升。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往往会涉及多个交易方,使资金交易模式及支付方式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也为如何科学准确地确定进项抵扣项目增添了难度。
3.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平衡点的把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居民金融消费的逐年增加,商业银行的税收贡献也随之增加。“营改增”新政的实施,从根本上触及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因为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共享比例,地方财政收入将面临更大缺口,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无法理解或偏解新政。
所以,“营改增”实际上标志着重新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关系的序幕已经拉开,对整个财税体制乃至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把控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平衡也是制约其深入推行实施的难点。
4.制度改造与流程重塑的变革
“营改增”新政的实施,其本质是对商业银行整体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改革与重塑。商业银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谋划,对目前的经营运行模式进行积极变革,以充分适应增值税管理体系,并在此体系下制定新的业务流程。但由于不同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规模与业务类型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会根据自身实际而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分摊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前中后台职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流程、FTP 利润考核方式、风险管理办法等等。因此,商业银行重塑制度流程不可一概而论,这也是新政实施的难点。
三、商业银行“营改增”难点应对策略
1.进一步明确营改增税收政策
为有效平稳落实商业银行“营改增”新政,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需制定商业银行“营改增”顶层方案,出台详尽的“营改增”操作细则,并制定合理的工作节点,针对可能存在的难点和疑点设置快速高效的解决通道,以确保新政可以在商业银行得到高效开展和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也应当在新政落实期间给予该地区商业银行充分的政策支持,以便商业银行可以及时高效准确地理解“营改增”新政的税务政策,确保依法合理纳税。
2.细化和完善应税、免税和进项抵扣项目
“营改增”新政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结合当前国际经验来看,是针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实施了免税政策,并对其附属业务实施合理征税。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收入方面还是主要依赖于贷款利息,无法简单套用此类国际模式。对此,我们可以细化税收征收的类型和项目,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及进项抵扣项目,可以采用宽税基、多档税率等形式,对贷款利息适当有度地实施税费缴纳,避免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冲击。
3.统一银行税收政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多种类型,各类银行在制度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差异导致税收制度的实施也存在差异。“营改增”新政如继续向纵深推进,就应当对上述各类银行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范和统一。特别是我国此前针对外资银行给予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新政实施后国家应适当调整,减少外资银行因享有更多税收优惠倾斜而对内资银行产生剧烈冲击,坚持内外并举,营造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四、结论
“营改增”新政在商业银行的实施中面临着一定的难题与挑战,国家需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明确营改增税收政策,细化完善应税、免税和进项抵扣项目,统一税收政策等,努力消化新政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支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与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