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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大流动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2019-07-09赵占博

社会科学家 2019年4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民工农村

赵占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00)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旨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乡村繁荣和增进农民幸福的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既是一个经济话题,也是一个社会课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关系到党的初心和使命,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中国梦”实现的过程也是我国从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或说“市民社会”转变的过程。现代化可谓对“强国梦”的另一种维度的解释,因为在当今世界,只有实现了现代化,才能称得上强大。因而,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发展差距下,唯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现代化,也才能真正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然而,乡村振兴作为我党的政治理想和我国当下正在经历的社会巨变,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建立在乡村经济振兴的基础之上。

乡村振兴必须依托于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而乡村经济振兴离不开集体经济的繁荣发展。集体经济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集体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生产形式,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产物,也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依托。然而,集体经济发展除离不开土地外,还离不开农村劳动力的参与。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正是建立在大量农村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的基础之上。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大量离开农村去城市务工,甚至举家迁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造成一些地区农村出现了人口空心化和大量耕地闲置的问题。[1]显然,人作为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应当是我国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农村人口的大流动不仅带来农村空心化的社会问题,也是乡镇振兴战略推进必须正视的一个经济问题。对此,我国应当立足农村人口大流动的现实,在对农民工流动进行合理引导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与经营权制度变革,在保证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创新集体经济内部要素流通流转的途径和方式,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的变革,进一步激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一、人口大流动时代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

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基本体现,而人作为生产力的关键所在和生产关系的基本依据,决定了人作为劳动力的要素属性在所有形式的生产要素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从根本上来说,经济是人的需求与供给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不仅是消费主体,而且是生产主体,决定了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因而,维持一定数量的人口规模,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同时,人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产业活动进行流动也是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一种体现。经济发展越活越,市场机制越健全,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和体量也会越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所带动的人口大流动已经成为重要的时代底色。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在城乡之间构建了经济、社会和文化联系的纽带,而且对城市和农村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从集体经济的角度看,农民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生产要素和集体经济组织中以土地为主的其他生产要素的占有和使用者,其数量的增减必然会对集体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分析这种影响需要对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进行系统考察。

(一)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摆脱土束缚进程务工的政策束缚全面松绑。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农民工的需求持续递增。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民离开农村进程务工成为基本趋势,在带动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可以说,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助推我国经济崛起的重要推力。尽管2012年出现经济“新常态”以来,产业升级对农民工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然在既有的城乡产业差距和二元格局下,农民进城务工依然是其谋生发展的主要渠道。据统计,2012年到2017年,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从约2.63 亿增加到2.87 亿,预计2018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可能超过2.9 亿,接近3 亿。从增幅上看,2012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每年大约增加480 万人,从增速上来看,农民工每年增加约1.8%。可以说,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成为我国人口大流动时代的现实写照。

图1 2013-2017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与增速统计图[2]

(二)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特点

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城乡产业结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下呈现出升级之势,创新驱动的动能转换对农民工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都发生改变,使得我国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首先,以农民工外出务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人口流出正在改变过去那种以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局面,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村外出务工的主力,普遍接受过中学以上教育、具备一定知识技能的农民工数量正在稳步增加,成为迎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对高质量一线劳动力需求的重要来源;其次,农民工传统流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崛起,正在改变过去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主要流向的局面,呈现出以传统加工制造业聚集地为主,并向全国各地尤其是重要能源和资源聚集地扩散的态势;再者,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乡村经济的发展,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技术储备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并带动农民工就近谋生的情况大量出现,使得农民人口流动正在改变过去以流出为主的传统局面。总之,在新时代的新的历史方位下,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正在呈现出更多新特点,其流动情形远比之前更为复杂。[3]

图2 2016-2017年我国农民工输出和输入地统计[2]

(三)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发展趋势

从上文可知,在农村人口流动中,农民流出农村进入城市务工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民工回流的数量,因而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是未来我国农村人口流动造成的基本结果。尤其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农民工大军并成为主力,农民工进城务工正在改变过去那种一人离家打工的局面,朝着举家迁移甚至在城市购定居的方向转变。从本质上来看,农民工向城市流动正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造成的一种客观结果。现代化对于我国来说,主要是推动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在经济地理形态上其所带来的基本变化便是农村的萎缩和城市的扩大以及农民数量的减少和市民数量的增加。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新时代已然处于新的历史方位,然而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仅没有结束,反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会加速发展,其作为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不仅会带动更多的农民进城务工,而且会带动更多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和定居。可以说,只要现代化进程没有结束,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及其流动性的增强依然是我国新时代人口流动的基本发展趋势。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理论渊源与发展成就

集体经济在我国的产生严格来说应当追溯到20世纪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后,带有公有制属性的集体经济在城乡普遍建立起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然而,带有“一大二公”特点人民公社性质的集体经济在运行中却难以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并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作用。为此,改革开放之初,如何在确保集体经济公有制属性的前提下释放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以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便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此,我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经济新模式。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法律层面上看依然属于集体经济,因为作为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的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通过承包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除耕地外,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剩余土地的所有权同样都属于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说明这一制度带有适合我国国情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4]

新时代,面对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农村发展不仅面对新的历史机遇,而且面对更为深层的发展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便是必须思考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出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激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思考如何在集体经济发展框架下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显然,解决这一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对集体经济的内涵、理论渊源和发展成就进行系统考察。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

集体经济是一种社会主义形式的经济组织,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集体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和按劳分配。在我国,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其中,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农村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实行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农村中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农民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无偿向农民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农村集体经济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公有制形式的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5]当然,因为我国实行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所以从制度层面上看,乡镇也应当是农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一。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渊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即公有制经济要保持主导地位,而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便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支撑。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出现是由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成功应用。集体经济从理论源头上追溯,归根结底来源于马克思的阐述。

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时提出,未来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以政府身份推动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权过渡。为得到农民支持,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尽量不要再集体所有制实行中提出废除农民对土地的继承权和所有权。[6]1894年,恩格斯也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不会对农民采取暴力剥夺,其基本任务是将农民的私人占有和私人生产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在苏联的社会主义探索中,列宁也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指出,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就其性质而言属于集体企业。[7]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了将合作社作为新中国的经济基础,并结合国情指出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性,即其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家管理之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此时,毛泽东对合作社的论述主要是指我国在三大改造完成前的互助组和初级社,而到高级社的阶段时,农村的私有制实际已经消失。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对于集体经济或合作社的论述奠定了集体经济的理论基础。[8]

在理论阐述的同时,集体经济在我国建立前也已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经历大量实践。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为推动合作社实践规范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也为后来苏联的集体农庄实践积累了经验。列宁逝世后,在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集体农庄成为苏联集体经济实践的重要内容。集体经济理论的阐释、传播与发展以及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所进行的集体经济实践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确立集体经济在农村的主导地位和进行集体经济的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就

1957年到1958年,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建立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际是在人民公社制度框架内运行,其以生产资料集体占有、共同劳动和按劳分配为主要特点。集体经济在二十多年人民公社中的实践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村生产力发展乏力,造成的结果便是粮食产量长期停滞不前,导致农村温饱问题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在集体经济公有制属性不变的前提下从最初的允许偏远地区包产到户,到其后将包产到户在全国推广开来,再到最终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体制,在逐步探索中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9]

家庭承包为基础是集体经济“分”的体现,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生产经营集体管理并接受乡镇领导以及在农业生产中进行适度配合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统”的体现。将农民、土地和行政村以及乡镇纳入集体经济范畴,以统分结合的形式统一起来,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事实证明,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基础性、关键性作用。[10]

据统计,1978年时我国粮食总产量为30477 万吨,人均粮食产量为316.6 公斤,2017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1791 万吨,人均粮食产量为450 公斤左右。[11]从能够更为直观反映农民生活水平变化的恩格尔系数看,1978年我国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67.7%,2017年我国农村恩格尔系数已经降至30%左右。[12]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恩格尔系数数量已经接近或达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富足水平。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民对不断升级的文化消费以及其他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需要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反映出双层经营体制的集体经济形式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适宜性和优越性。

同时,相比于改革开放前以集体劳动为主要特点的集体经济运行模式,实行包产到户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仅破除了农村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而且为其他层面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配套作用。在我国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且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而这些生产要素在我国产业培育和升级中的市场性参与,正是得益于集体经济制度框架下我国对农村生产要素“三级所有”的产权制度设计。[13]另外,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设计也为农村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为农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动力。可以说,集体经济为我国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实现乡镇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人口大流动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已经持续多年,并且已经在现代化发展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城乡经济发展获得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在全面夺取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征程上处于不断升级和逐步满足之中。然而,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彻底实现强国目标,我国依然需要全力推动工业化发展,而城镇化水平也会在现有基础上更加提高。在此背景下,随着产业升级步伐的加速,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人口大流动依然是不可避免的时代趋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之下面对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大流动,既面对发展机遇,也存在生存和发展挑战。显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农村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肩负着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以及振兴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振兴乡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当对集体经济在人口大流动时代升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整体来看,我国农村经济经济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本就存在一定的发展问题,同时与农民工流入城市工作或定居的趋势联结在一起,使得其面对的发展难题更加复杂且突出。

(一)农村劳动力流出,导致集体经济发展面对人力资源困境

截至2017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每年的净流出数量已经达到2.9 亿人左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人力资源是重要支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种是带有“统”的性质的集体企业以及其他带有村民共拥有性质的经营形式,二是带有“分”的性质的家庭独立经营,其中包括农民自营农业、个体户以及农民自办企业等。无论带有“统”的性质的集体经济还是带有“分”的性质的农户独立经营,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显然,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出使得农村集体企业等具有“统”性质的集体经济形式和带有“分”的特征的集体经济形式都面对劳动力不足和人才匮乏的窘境,如乡村中出现的闲置耕地、乡镇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出有关。[14]目前,在一些农村劳动力流出较为集中的区域,甚至出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村。

(二)农村人口流出,使得集体经济消费市场培育乏力

人口在经济活动中居于核心位置,因为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无论生产还是供给都要围绕人展开。人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规模,也决定了市场规模,从而决定着经济规模及其发育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面向农村消费市场,而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出,势必造成农村消费市场萎缩,从而制约集体经济培育和发展的消费基础。目前,我国每年从农村流出的农民工数量达到2.9 亿,意味着这样一个群体规模的农村人口的消费需要主要转向打工区域。显然,2.9 亿的消费需要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消费能力,其在人口大流动时代的流出必然对集体经济的培育、发展和壮大造成冲击。同时,我们还要看到,2.9 亿农民工主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他们是农村人力资源的核心力量,同时也是农村消费需求最大和消费能力最强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大量流出农村显然极大束缚了集体经济发展植根的农村消费市场的培育。当然,单纯从集体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农民工的大量外出务工对于农村产业培育和消费发展具有制约作用,然从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角度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三)农民工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需要更显急迫

农村土地产权是集体经济的基础,是关于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定中,农村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其使用权则归农民所有。可以说,农村土地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既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释放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成为助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推手,然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这一制度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目前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农民工大量流出造成的土地闲置和流转集中不畅之间的矛盾。[15]一方面,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耕地闲置,甚至宅基地也大量出现闲置现象。显然,农村土地闲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又需要土地在一定程度上集中经营。然而,我国现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定在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上尚面对一些制度和政策层面的障碍,导致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的土地闲置和宅基地空置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四)农民流出导致农村养老问题凸显,使得集体经济托底保障作用削弱

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解决,而作为集体经济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了具有稳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外,实际上还具有保障农村中老年人拥有养老保障的社会作用。随着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流出农村,农村传统的生产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建立,然与城市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集体经济在农村养老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依然非常重要。显然,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本身为生活所迫,也是个人发展所需,然其外出后造成的土地闲置以及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尤其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脱节,也成为集体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16]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的社会问题不仅体现在养老问题上,其他诸如教育、医疗以及农村基础上设施建设受到的影响也非常普遍。除老年人面对养老问题外,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已经成为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的一个普遍社会现象。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中遭遇人力资源困境、土地闲置和消费市场萎缩后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托底保障作用,显然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比如,我国2017年通过实施的《民法总则》中便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村集体组织在监护权中的责任全能,当被监护人的监护权面对侵害时,村集体组织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但集体经济发展乏力,成为村集体组织承担一定监护职责时面对的突出问题。

四、农村人口大流动时代集体经济的振兴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置于国家战略高度,而且将“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实现,关键在于稳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农村人口数量及其消费市场的培育、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潜力培育和释放以及农村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关键所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人的需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消费市场是供给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产业培育的前提。需求和供给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需求是前提,供给是手段,而需求和供给通过市场的结合则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显然,需求是人的需求,供给是人的供给,无论社会分工如何细致,经济活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一定规模的人口数量是维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劳动力流出农村必然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此,立足农村人口流动的时代背景,振兴集体经济,是乡镇振兴战略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正视人口流动给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的发展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一)挖掘农民人力资源潜力,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瓶颈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除面对政策、机制和惯例问题外,人才也是关键。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给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劳动力匮乏和人才的流失。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都必须突破农村的人才瓶颈。归根到底,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和人才的培养,还是一个教育问题。对此,我国应当出台针对农村劳动力和人才培养的具体政策,建立农村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具体来说,在持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和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还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的现状,加大农村留守劳动适龄人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同时,我国还要加大依靠政府层面针对农村人才瓶颈的“三支一扶”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引导大学生到农村服务、创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三级所有权所属的乡镇、村委和村民小组在人才培养中要形成明确的分工系统,依托各自优势构建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的人才梯队,如乡镇要依托所属与农村产业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个部门,进一步培养和壮大人才服务队伍,将乡镇的人力资源和人才相对优势进一步向村集体经济发展倾斜。

(二)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疏通集体经济发展制度障碍

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是时代趋势,也是国家发展之需,而在农民工流出农村后造成的农业劳动力匮乏、耕地和宅基地闲置问题及其流转集中经营中面对的制度规定障碍是当前集体经济发展面对的最关键问题。集体经济的公有性质主要来自于国家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三级所有”制度设计,而农民工流出后产生的土地集中需要所面对的主要制度障碍也与这种土地产权制度设计相关。显然,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性质不可能改变,然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通过土地入股、使用权流转等方式实现农村闲置耕地和宅基地的集中,则比较可行。为此,我国应在出台配套政策并疏通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应到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向形式更为灵活的经营形式转变,探索集体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甚至外资经济的融合发展模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规模和质量。[17]同时,我国还可以赋予村委会经营闲置耕地的权利和义务,如农民工外出务工可以与村委会签订使用权流转协议,规定转让时间和价格,并由村委会协调将村内外出务工人员土地集中后委托给其他村民耕种,或由村委会集中经营。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我国也要构建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机制,并赋予制度设计一定的强制性。

(三)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电子商务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集体经济的发展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村市场发育不足和市场化水平过低有关,而农民工大量流出地区的农村一般存在地理位置相对闭塞和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市场化水平本来就不高,经济联系的辐射范围相对封闭。加之,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不仅造成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失,也严重制约着当地消费能力的提升和市场培育。针对这种情形,我国应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尤其是加强农村公路和通信设施建设,通过改善农村的交通和信息通达度,提高乡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发育水平及其跟域外市场的沟通能力。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我国应启动农村网络覆盖战略,并做到对农村网络的持续升级,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的建立。同时,我国还要在前期“村村通”的基础上持续推动乡村公路的升级,为建立配套物流企业提供政策、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18]总之,我国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乡村物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将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全国统一市场的大流通格局之中,以交通通信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另外,在以电子商务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还要积极建立生产要素和各种农业产品的合作社,并通过电商平台与其他地区的合作社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托底功能,加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从制度层面看,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具有多样性,带有共同经营性质的集体企业以及农户独立经营的农副业和私营企业,都属于集体经济范畴。因为,集体经济本身便带有统分结合的经营优势。集体经济的统和分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农村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目前实际主要由集体经济来承担。显然,农村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应当主要由政府来参与解决。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健全之中,然依然存在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国家保障的乏力导致集体经济实际承担的比重过大,进而限制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对此,我国应当继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模式创新,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范围和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民家庭在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投入,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能够真正起到托底作用的社会保障服务。[19]另外,我国还要创新农村金融扶持的形式,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的转移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更为有效的金融资源扶持,降低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门槛,在科学评估集体经济企业融资风险风险的基础上帮助集体经济运行中的集体企业和农民私营企业突破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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