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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诠释利他价值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
——一项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的调研发现

2019-07-04黄紫晗

社会工作 2019年2期
关键词:同理委托人代理人

黄紫晗

引 言

自政府管理改革开始,深圳市在政府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2007年开始政府以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向公益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关系(深发〔2007〕18号)。社会工作以专业服务和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关注社区出现的微观问题而著称,与政府社会治理转型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加上社会工作者除了具有专业知识之外,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特有的理解力和洞察力能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由此一来,政府在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认为社会工作者是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建设等问题。从这方面来看,政府是期待通过购买社工服务,让社工参与政府的社会治理。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现状与评析

20世纪70年代,罗斯、约翰逊与麦克林等新古典经济学家由于不满足于“企业黑箱”理论,开始对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进行研究。学者开始研究代理人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关系,即由于代理人长期从事某项服务,比委托人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信息,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条件进行委托人无法监督到的自利行为,最终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因此该理论研究的问题指在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方追求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委托方如何才能对代理方进行监督和激励,保证委托方自身目标的达成(陈林懋,2016)。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1.第一个假设前提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全部为“经济人”

都只是顾及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其他,委托人希望自身追求拥有的资本能给自己带来更多和更大的利润,代理人则更加关心自己的工资、职位、生活质量等需要能否通过代理行为获得满足。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除了是“经济人”之外,同时还是“社会人”,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除了考虑自身的利益之外,还包括顾及自身觉悟的提高、社会责任的增强、奉献精神、事业心等,委托代理理论片面地认为人类只是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认为经济激励即是对代理人努力工作的唯一动因(刘有贵,蒋年云,2006),这与现实的情况是有所差距的。

2.第二个假设前提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冲突的

在“经济人”假设之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都是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双方如果追求的利益不一致,就会发生冲突,代理人不一定会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也许会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社工机构作为NGO,追求的不一定是经济利益,但是也面临生存压力,面临政府的绩效考核,在代理过程中可能会以牺牲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代价。

3.第三个假设前提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双方拥有的信息质量和数量上的不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因为没有参与到代理人的具体事物中,无法监控代理人的行为和信息,代理人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效益最大化。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扩展性研究

传统的代理理论主要是聚焦于微观经济学研究,在代理人方面单向去研究其机会主义行为,并且认为产生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产生分歧。虽然合同可以最小化双方关系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代理理论强调了特别功能的障碍: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在寻求最大化各自的利益,所以委托代理问题就是假定代理人的事前行为(代理人在完成任务方面比委托人更为精通,并试图使合同条款对自己有利——称之为“逆向选择”)或事后行为(代理人在委托人方面只过滤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称之为“道德风险”)的存在,而这种行为的存在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Lalonde et al.,2015)但是这样的单向关系,非常限制全面描述委托代理之间的关系与问题,应该用更复杂的框架解释双方潜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1)代理人因反制委托人利益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2)委托人因反制代理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3)委托人和代理人因两者之间共同利益而影响第三方利益。代理理论应该关注错综复杂、动态的委托代理关系,提供更好的理解问题起源的解释框架。(Zardkoohi et al.,2017)虽然从微观经济学中认为,产生代理问题源于委托人无法真正监督代理人,(Cvitani et al.,2018)认为可以从检测合同的动态系统,在合同的每个阶段体现代理人的价值,用价值流程图去体现合同的支付现状,优化委托人通过合同监督代理人的输出过程。委托代理人关系中,因为合约关系的存在,代理人的行为都是可证实的,委托人可以充分了解代理人的所有战略,委托人可以决定是否要通过合约去告知代理人所有的事情,委托人控制者最佳合同的存在。所以代理问题也是在合同签订后,代理人意识到与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而产生,所以解决这些困难,就要考虑合同提供的信息多少,是否可以让代理人具备根据合同的信息去推断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量的战略能力(Chen,2013),所以合同的信息可以成为减少代理问题的方式之一。

传统的代理理论起源于对公司的研究,主要是考虑营利性经济体产生的代理问题,后有学者从研究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去修正代理理论,认为当监督的程度大于代理程度,非营利组织即使存在代理问题,捐助者及其它利益相关着的监督会抵消这些代理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制衡,会减轻代理问题(Nikolova et al.,2013)。而社会企业具备同时具备经济和社会双重的“混合”价值,针对社会企业的研究,即可以从传统的代理理论模型去解释,但是社会企业比利润导向型的组织拥有更广泛的价值目标,不仅仅是自利因素,制度环境也是影响社会企业的代理问题重要的指标之一,社会企业家的研究对重新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提供了独特的研究方向。(Bacq et al.2016)而在公私协力环境下,委托-代理关系在以下条件下将产生最佳结果:(1)政府与私营实体之间的完全具体和可执行的合同;(2)可衡量的产出指标和可监测的服务提供;(3)合同期限稳定(Leruth,2009)。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将代理人视为理性的个体,将自利作为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Korsgaard将代理人定义为一个积极的人:“一个人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既是代理人又是经验主体(McDonald,2010)。”有限理性是人的天性,人类行为的机会主义是现实的,但是在群体中,当个人的顺从能提高群体的健康,就会鼓励利他行为的出现(Yasushi Suzuki,2015)。从以上研究来看,代理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性的经济体,也存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中,并且其代理行为更为复杂。

3.委托代理问题研究模型

在前文所提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存在,代理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控制契约的不确定性,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肯尼斯·阿罗(1985)根据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时间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研究事前信息不对称的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称为道德风险模型。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未按契约规定形式,也就是降低劳动努力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的现象,利用隐蔽行为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在受雇时宣称有某些技术或能力,而委托人在雇用时或甚至已雇用时皆无法辨识其技术或能力。(Donaldson,1990,Williamson,1985;Laffont&Tirole,1988;Bergen et al,1992;吴琼恩,1996:283-284))

4.委托代理理论的变化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是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发展模型,其发展演化也充分发挥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路径,委托代理理论从传统的的最简单最理想的形式,通过扩展委托人数,发展出共同代理理论;扩展代理人人数,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扩展代理人完成的事项数,发展除了多任务代理理论(刘有贵,蒋年云,2006)。

共同代理理论是“多个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代理事务”委托代理(刘有贵,蒋年云,2006)由于涉及到多个委托人,共同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也进一步具体化为委托人与代理人如何达到有效率的产出及生产剩余如何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间如何分配。一个代理人必须在多个任务之间分配他的不可观测的努力,而多个委托人对究竟什么是最优的努力分配又会持不同看法,代理人只重视看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评估的任务,而忽略其他的任务,因此委托人的报酬激励是低效率的(刘有贵、蒋年云,2006)。然而在经济学中认为因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为代理人滥用权力提供了潜在可能性(王金秀,2002)。

5.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评述

(1)研究对象方面的扩展: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型组织,现在非经济型组织如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等也成为研究者力图去诠释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对象,扩充了研究对象。

(2)研究委托问题的扩展: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认为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基于自利原因而出现与委托事项不相符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后续的研究中,发现代理人不只是有自利的行为,也有利他行为,委托代理之间的复杂关系,问题不仅仅会出现在代理人身上,也会出现在委托人方面甚至是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诉求而损害的第三方身上。

(3)研究解决委托问题的扩展:解决代理问题一般认为应从外部的监督、细化合同事项和惩罚代理人等方式进行,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应从代理人内在机制如道德约束等方面去减少代理问题,将社会价值作为衡量代理人绩效的标准,而不仅仅是考虑经济指标。

从上述文献中整理可以看出,委托代理理论的广度是值得进一步挖掘,也值得从更加多元的角度去诠释,本文中的社工作为代理人,符合委托代理理论的论述,而且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有着利他主义的社会目标,社工的委托者有政府和服务对象双重的委托人,这些特征与传统的代理理论中的代理人形象差别很大,本文希望从这个独特的代理人角色提供扩展代理理论中富有洞察力的形象特征。

二、社会工作者作为代理人的理论评述

除了在经济学上对于“经济理性代理人”的论述外,还有关于医护人员、辅导社会弱势的社工及心理医生、警察人员等这些非典型的代理人可能具有的特殊心理困境,以及这些困境造成的代理行为问题进行研究,而本文便试图更细致地分析社工的问题。

社工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之一,涉及到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从合约上来看是第一重委托代理是即政府与社工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就是“政府代理人”角色,社工的服务对象还涉及到弱势群体,所以社工机构同时具有“服务对象代理人”的身份,社工机构符合共同代理理论的模型。但是本文不研究委托的形式,仅从社工的角度去研究代理人问题,所以本文不对委托人的角色对代理人的问题是否有影响进行讨论。有学者从认为这种双重代理关系的存在,社工机构的真正信息是在服务于服务对象的过程中产生,而不是与政府互动的过程中,如果政府无法有效地监督代理人(陈天祥,郑佳斯,2016),易导致代理人问题。学者研究社工服务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回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在面对政府的绩效考核的压力下,出现了应付政府绩效的策略性行为,只是靠着政府的绩效评估要求去制作漂亮的文案资料,而忽视服务对象的真正需求,在服务传递过程中陷入了道德风险(陈林懋,2016)。

改变社工机构代理人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给予外部的诱因可以构建相应激励兼容机制,即利用正面激励机制(扩大服务购买)和负面激励机制(利用第三方评估)两种方式解决,也有人提出具体的将服务对象的监督机制作为政府监督重要的参考信息,但是都无法真正解决代理人问题。而规避服务传递的道德风险措施中,因为要求对政府忠诚和对服务对象负责双重角色的情况存在,如果社工服务过程中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伦理,才能避免代理人针对服务对象的道德风险问题(陈林懋,2016)。但是从现实中看,关注这些最优激励机制的设计,多数忽略了政府激励所产生费用来自税收的事实,而这些税收会产生无谓的损失、损害社会福利,当合作机构绩效过高,社会效益受损时,就应该控制机构的增长(赵卓,李玖灵,2018)。可是监督和激励机制这些外部因素无法根本解决其代理人的问题,所以本文试图从社工个人内部机制和社工服务过程的代理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内部机制即社工的同理心和同情满足,而代理问题从工作努力意愿(逆向选择)和道德疏离情况(道德风险)进行诠释。

(一)同理心

“同理”(Empathy)是指境遇不同的人也能了解他人的感受与处境,不同于同情,同情是自然与本能的表现,在我们生活中较常表现出同情的了解,但同理要做到“站在你的位置思考难题”是一种“你懂我的感受”的感觉,这是个不容易的技巧,但如果能够让案主感受到同理的感觉,会有助于滋长与维持助人关系(林万亿,2013)。在社工服务中,同理心是助人关系中重要的条件,是指社工能正确理解服务对象,敏锐觉察服务对象的内在感受,并运用符合服务对象感受的语言,协助其改变。齐格弗里德(Siegfried,2008)也再次确认了与继发性创伤压力有关的症状,提出同理心是一种关键性风险因素,因为它使社工暴露在案主的创伤事件和叙述中,导致社工士气低落、健康不佳、缺席会谈。张骁健(2018)认为同理心是社工的专业技术,也是委托人(政府)认为是社工服务的优势之一,是政府委托社工机构代理弱势群体服务的原因之一,所以可以假定在社工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同理心越高,出现「逆向选择」的可能性越小,「道德风险」也就越低。社工的服务是具有公共服务特征的,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的绩效是出于正相关,在个人层面,公共服务动机与受雇者的个人价值选择相一致(Nicolai Petrovsky et al.2014)。Perry(1996),BangCheng Liu(2014)等人认为公共服务动机包括公共政策制定的吸引力(attraction to public policy making)、同情(compassion)、公共利益的合法性(commitment to the public interest)和个人的牺牲(self-sacrifice),同情可以有效地影响社会工作实务中。

(二)同情满足(Compassion satisfaction)

同情是直接影响社工实务中的基本因素,为了帮助服务对象,社工必须与服务对象发展和谐的关系和同理心,同理心是实现同情的手段之一(McCann&Pearlman,1990)。而同情满足是来源于在工作中感受到的喜悦,通过帮助他人的专业工作如精神健康保护,在其中能感受到贡献于社会的自我整体满足(Stamm,2010,pp.12-13)。许多学者在关注社工同情方面的研究,大多是寄希望于帮助社工提升同情满足(Decker,James T et al.,2015),而一个成功的社工,同情满足最通常被看作是面对工作的高绩效、正面的态度,对积极的结果赋予更大的希望或强化结果的价值(Kulkarni et al.,2013)。.Wagaman(Wagaman,Geiger et al.2015)等人讨论社工的同理心与同情满足之间的关系,BangCheng Liu等人发现在中国的系络中,同情与工作满足是呈现正相关的关系(Liu,Zhang et al.2014)。本文将同情满足和同理心作为社工个人内在机制即自变量,去分析其影响工作努力意愿和道德梳理的情况。

(三)工作努力意愿

关于工作努力意愿(willingness to exert work effort)指的是为了追求金钱上的回报(自利动机)和社会交往需求(利他动机),以经济学者的研究视角看,追求金钱动机对于增加工作努力意愿是最有效率的和最容易成功,而J.Kunz and S.Linder发现社会交往需求与工作努力意愿的关系是正向的(Kunz and Linder 2012),说明工作努力意愿不仅仅是自利导向的。从这方面看,对他人的期待特别是社会交往需求是会促进工作努力意愿的,从他人对自身的期待来看,他人对自己的初识信任(trust's antecedents)让员工更加愿意努力工作(Robinson,Kraatz et al.1994)。Julian GoulA-WUiams(2003)研究初识信任包括个人特征(性别、服务时长、工作职位、年龄、合同类型和薪水)与在组织中行为(努力)之间的关系时,发现系统中的信任和员工努力之间的关系是消极的,低信任度员工的工作投入度更高(Julian GoulA-WUiams,2003)。从Robinson和Julian之间的研究对比来看,发现个人在组织的工作努力行为是受组织因素影响,但本文从个人层面去了解其工作努力意愿,不考虑组织因素。吴宗宪(2012)将工作努力意愿作为研究公务人员公共服务动机的依变量,认为公务人员的物质诱因动机、团队支持动机和公共服务动机对公务人员的工作努力意愿都会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而公共服务动机和团队支持动机比物质诱因动机更能产生较积极的作用。随后,吴宗宪(2014)年进一步研究公共服务动机与工作努力意愿之间的关系,发现公共服务动机可以成为提高公务人员工作努力意愿的重要因素,吴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个人的利他动机是影响工作努力意愿很重要的因素,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讨论利他因素(同理心和同情满足)对该项的影响情况。

(四)道德疏离(Moral Disengagement)

Bandura(1986)第一次提出道德疏离的概念,他认为道德疏离是一种自我避免惩罚的机制,并且道德疏离不是临时发生的,而是个人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逐步自我疏离的过程。他指出道德疏离让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利用策略让自己参与到道德行为中,为了在道德行为中重建指导意义,人们会利用各种机制去重塑自己的形象。个人在不同的人类认知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决策和行为,允许个人的道德疏离感去排除非伦理的情况,从而让自己排除压力的感觉。而这种认知过程被认为是道德疏离产生的原因,是人们在选择性的道德疏离中,为了保持自己情绪上的健康。(Osofsky,Bandura et al.2005)而发挥自身内部的功能(Bandura,1990a,1990b,1999,2002,2005.余一鸣,2012),而道德疏离的高低是决定个人在面对自我认知过程中自我选择的结果。Adam将道德疏离的两种机制——道德原则(moral justification)和责任感缺失(displacement of responsibility)作为影响个人在工作中出现非道德行为的因素,并发现双方有强烈的正相关(Adam Barsky,2011)。个人道德疏离与集体道德疏离的相关系数是0.55,说明社工个人的道德疏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机构的整体道德疏离。(Gini,Pozzoli et al.2015)这里的研究报告中,我们倾向于这些通过建立一种道德疏离新的测量标准作为预测非道德行为的衡量标准(Moore et al.2012),并将社工个人的道德疏离作为因变量,并作为影响社工机构道德疏离很重要的推论指标。

三、本文的研究设计

(一)本文的研究架构

根据前文的文献探讨,对本文所研究对象即社工作为代理人,其工作努力意愿和道德疏离情况,社工基于利他主义前提下,而不是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人自利原因下所作出的假设。

1.经济学模型下的传统代理人理论模型

图1 传统理论假设图(自制)

2.本文提出的修正假设模型

图2 本文的理论假设修正模型(自制)

3.本文的假设命题

假设一:基于利他主义(同理)的原因,会正面影响工作努力意愿(逆向选择)。

假设二:基于利他主义(同理)的原因,会负面(降低)影响道德疏离(道德风险)。

指的是在社工在同理心的驱动下,以利他主义为导向,不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并强化工作努力意愿,弱化道德疏离,从而减少道德风险性问题。

假设三:基于利他主义(同理)的原因,在同情满足的中介作用情况下,会正面强化工作努力意愿(减少逆向选择)。

假设四:基于利他主义(同理)的原因,在同情满足的中介作用情况下,会负面(弱化)影响道德疏离(道德风险)。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流程

1.本文采取问卷调研的方式

研究对象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为研究对象,为了保证问卷确实发送至符合条件的对象和问卷回收的质量,但是由于研究者不在深圳市,所以通过网络以滚雪球的方式发放问卷,共收回152份问卷,利用stata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2.研究变项及测量工具

本研究的所有问卷皆源于西方文献中转译,笔者在发放之前,征求社会工作专业老师进行前测并进行修改,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前测,确保本问卷的中文信效度的问题。为了保持问卷的完整性,本文的问卷都未经修改与删减。

本研究所有问卷均采用5等分的李克特量表(5-point Likert style scale)进行测量,其中1代表非常不同意,2代表不同意,3代表普通,4代表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

3.量表来源

(1)工作努力意愿量表。本文中的测量关于个人工作努力意愿的量表,系参考Gould-Williams(2003)及Leisink&Steijn(2009)的研究中所使用的7项题,作为本文的依变量一进行讨论。本文采用factor analysis.pcf进行因素分析。

(2)道德疏离量表。Adam J.Barsky等人认为道德疏离包括道德辩护(moral justification)和责任感缺失(displacement of responsibility),而Cella Moore等人(2011)等人通过心理层面所发展出来的“道德疏离测量”,包括道德辩护、委婉标签化(euphemistic labeling)、优势比较(advantageous comparison)、责任感缺失、分散责任、扭曲结果、非人性化(dehumanization)、责备归因(attribution of blame)等八项题作为本文的引用,并作为本文的依变量二进行分析讨论,比表也采用factor analysis.pcf进行因素分析,其分析结果见附录二。

(3)社工专业同理测量表。本文中的社工同理情况测量引自Steve King.Jr&Michael J.Holosko(2012)中针对社会工作人员的同理心测量,作者共有27项题,该文作者也认为如果想简短地引用该问卷,可以用该问卷的第一部分7题项作为研究,笔者由于问卷组成部分多,就引用了其7题项,该部分将作为本文研究的自变量,同样采用factor analysis.pcf进行因素分析,详见附录三。

(4)同情满足表(compassion satisfaction scale)。本文引自《Professional Quality of Life Scal(ePROQOL)》——专业生活质量表,此表格分为三部分共30题,其中3/6/12/16/18/20/22/24/27/30题是测量同情满足,因为此表格所测量的次构面是具有独立测量的属性(unique personality attibutes),本文将引用该表的第一部分作为了解社会工作人员的同情满足情况,并探讨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如何影响其他变量。这一变量的因素分析详见附录四。

4.控制变项

本研究根据一般对社工行为研究之惯例,将性别、工作时间、专业北京、专业职位等放入控制变项,也作为个人特征项进行因素分析,在更广的范围进行分析。

(三)本文的研究限制

1.本文的问卷回收数量有限,以网络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回收,填答问卷的人有限,所以本问卷的回收份数仅有152份,而深圳市社工人员接近8000人,相对于总体人数,样本量小是本文最大的限制。但是在统计分析中,样本量超过30,即可有推论性,所以本研究结果有一定的推论性。

2.本文不是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样本筛查,而是采取滚雪球的方式进行发放,在人员抽样方面没有严格控制,样本代表性不足,也是本文研究的限制。

3.本文所有的问卷都来自于国外文献,笔者仅对这些问卷进行转译,也进行了信效度分析,但是对于是否符合中国人的心理层面,是本文在研究中无法回避的研究限制。

四、研究结果

(一)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对象是深圳是社工(即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从业人员)15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是119人,5年以上从业人员64人,在本研究中单项中占比人数最多,深圳自2007年实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来,社工流失率高造成长期社工服务的人数少,而从业5年以内的人员占多数(详见表1)。

社会工作专业作为重视专业价值观教育的专业,通常认为,学校社工专业教育的背景比非社工专业背景的人更注重专业价值,所以本文将专业背景作为控制变项进行分析,这次研究对象社工专业背景的人数占57.9%。在深圳,社工专业人员职位分为一线社工、督导助理、督导、社区主任与项目主管,调研对象超过一半数是一线社工,占比59.87%。(详见表2)

从整体上看,社工的同理心处于较高水平(mean=2),同情满足处于一般水平(mean=3.3),工作努力意愿也较高(mean=1.8),道德疏离感处于较低水平(mean=4.26)。从相关性来看,社工同理与同情满足(0.47)、工作努力意愿(0.46)都是正向,与道德疏离感是正向关系(0.16),也就是社工同理心越高,道德疏离感越低。同情满足与工作努力意愿(0.43)是正相关,同情满足越高,工作努力意愿越低,同情满足与道德疏离感是负相关,也就是同情满足越高,道德疏离感越高。工作努力意愿与道德疏离是负向的(-0.05)的,工作努力意愿越高,道德疏离感就会降低(详见表3)。

表1 研究对象的性别与工作时间基本情况

表2 研究对象的专业背景与专业职位的情况

表3 研究变项之间的均值、标准差与相关系数

(二)回归分析

1.检验社工个人的工作努力意愿和道德疏离情况

(1)工作努力意愿在不同特质的社会工作人员中的情况

从整体上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工作努力意愿都较高,专业背景对工作努力意愿影响最大。(详见表4)在性别对比中,男女之间工作努力意愿没有明显的区别。在工作时间方面的对比,工作5年以上的社工的工作努力意愿高于5年以内的社工,其中工作3-5年的工作努力意愿最低(0.2),与工作1年以内(0.12)与工作1-3年(0.08)没有明显的区别。在专业背景方面,社工专业背景的社工工作努力意愿比非社工专业的社工工作努力意愿低0.16(t值=1.61)。在工作职位方面,项目主管的工作努力意愿最高,督导助理的工作努力意愿最低,但是督导助理与一线社工、社区主任没有明显的区别。(详见表5)综合来说,工作3-5年并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的女性督导助理工作努力意愿最低。

(2)不同特征的社会工作人员的道德疏离情况

从整体上看,社会工作人员的道德疏离感较高,其中工作职位对道德疏离感有显著的影响,提高了道德疏离感(详见表4)。在性别对比方面,男性与女性之间的道德疏离感没有明显的区别(0.07);在工作时间方面的对比,工作1-3年的道德疏离感最低(0.24),而工作5年以上与工作1年以内、工作3-5年的社工道德疏离感没有差异;在专业背景方面,社工专业背景的道德疏离感比非社工专业背景的道德疏离感低(0.18,t值=1.25));在工作职位方面,项目主管的道德疏离感最低(0.54,p<0.1),一线社工的道德疏离感最高,但是与督导助理(0.4,t值=1.42)、督导(0.27,t值=1.17)、社区主任(0.23,t值=1.03)没有明显区别。(详见表5)综合来说,工作1-3年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女性项目主管道德疏离感最低。

表4 社工的不同特征对工作意愿、道德疏离感的影响

表5 不同的个人特征对比对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感的影响

(三)本文的假设因果分析

1.同理心对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感的影响分析

从表7可以看出,同理心与工作努力意愿是正相关关系(0.53,p<0.01),同理心越高,工作努力意愿越高。同理心与道德疏离感是正相关关系,(0.28,p<0.05),说明同理心越高,道德疏离感越低。

从表6可以看出,当同理心作为自变量投入到模式2中,对控制变项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都不明显。但是对于性别的影响,改变其方向。但是在道德疏离影响方面,当同理心作为自变量投入到模式2中,改变了工作职位对于道德疏离感的影响方向(从-0.325变成0.097,p<0.1),其他控制变量没有明显的区别。

2.同理心、同情满足对于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的影响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当同情满足作为自变量投入到模式2中,同理心作为自变量影响工作努力意愿的影响降低(从0.53变为0.4,p<0.01),同情满足与工作努力意愿是正相关(0.17,p<0.01),说明同情满足越高,工作努力意愿越低。当同情满足作为自变量投入到模式2中,同理心作为自变量对道德疏离的正面影响变高(从0.27变为0.35,p<0.05),同情满足与道德疏离是负向影响(-0.1,t值=-1.22),说明同情满足越高,道德疏离感也越高。

3.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对同理与工作努力意愿的因果关系的影响

从表8可以看出,当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发生作用的情况下,同理心与同情满足影响工作努力意愿都变得不显著,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也对工作努力意愿没有什么显著的影响。

当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对道德疏离感进行分析,同理心与道德疏离感的关系是正相关(0.45,p<0.01),说明同理心越高,道德疏离感最低。同情满足与道德疏离的关系也成为正相关(0.57,p<0.05),说明同情满足越高,道德疏离越低。当同理心与同情满足共同发生作用时,与道德疏离是负向相关(-0.33,p<0.01),说明同情满足的中介作用是负向的。

表6 同理心对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感的影响

表7 同理心与同情满足对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感的影响

表8 同情满足作为中介变量对工作努力意愿、道德疏离感影响

表9 所有变项之间的因果分析

五、研究发现与延伸研究建议

(一)研究发现

1.社会工作者是特定的代理人。相比于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论述,代理人基于自利的原因,在代理人过程中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根据本文的研究推论,社会工作作为具有利他主义价值观的职业,在同理心的驱动下,工作努力意愿高,而同理心与专业背景具有正相关,所以要减少社会工作者在代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代理问题,增加专业训练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2.社会工作者的同理心可以弱化道德疏离感高的问题。从上文研究中发现,同理心越强,道德疏离感越低,说明社工的同理心可以减弱个人的道德疏离感,原因在于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社工需要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去了解服务对象,如果疏离感太高,社会工作者可能无法真正具备同理心去开展服务,所以道德疏离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社会工作者的是同理心的情况。

3.同情满足与同理心的关系非常复杂。同情满足作为自变量的时候,可以强化同理心对道德疏离的影响。笔者在假设中,希望能够通过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专业同情满足可以强化同理心,但是从回归分析中可以看出,在针对工作努力意愿方面同情满足并不能发挥很好的中介作用,但是在对道德疏离感影响方面,对同理心有很强烈的影响作用,并且同情满足与道德疏离成为负相关,同情满足越高,反而道德疏离感越高。从Slocum-Gori等人对医护人员的研究中发现在日常的对病人的照顾服务中,持续的同理心可以增强同情满足,但是无法提升同情满足的水平。(Slocum-Gori,Hemsworth et al.2013)本文中工作努力意愿和道德疏离感影响方面,同情满足和同理心是正相关,但是当两者交互作用下,要么关系很弱,要么关系是相反关系。

(二)与理论对话的情况

1.代理人内在价值影响代理问题:在前人的研究中,对委托代理理论都做了重新的定义和扩展,本文的研究从减少代理问题的角度出发,以社会工作者这个特殊的代理人本身所具备的利他主义价值观为自变量,发现利他价值观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弱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说明对于代理人来说,不管是自利还是利他,内在的价值观是可以影响其在委托代理中的关系和问题,解决代理问题可以强化代理人的利他价值。

2.在公私协力的情况下,公部门的委托目标跟代理人的目标是否一致,特别是涉及到另一方的委托人(服务对象),这是前文所提到的变异的委托代理模型。委托人(政府)与委托人(服务对象)之间的目标是否一致,代理人在双重委托人的情况下,有学者认为政府是直接委托人,而服务对象是代理人直接接触对象,会产生特别的代理问题。本文的研究只是针对服务对象作为委托人进行研究,而未将公部门也就是政府作为委托人进行考虑,这是本文对双重委托人代理问题尚未清晰地进行论述,是个很大的缺憾。

(三)下一步的延伸研究建议

1.在本文中,对于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就是委托人不一定是基于自利的原因,也有可能基于专业价值观等原因,从而影响其代理过程。本文探讨的同理心对于工作努力意愿有所改善,但是对于道德风险的改善情况不明显,所以下一步研究可以找出什么因素可以改善代理的道德风险问题。

2.本文探讨的同情满足与同理心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可能是因为本文的研究对象的同情满足处于一般水平(mean=3.3),也可能是同情满足与同理心之间的关系受多重因素影响。同情作为直接影响社工实务中的基本因素,为了帮助服务对象,必须与服务对象发展和谐的关系和同理心。(Mc-Cann&Pearlman,1990)但是,像我们的心脏持续负荷运作一样,社会工作者持续地对服务对象给予同情,像心脏疲劳一样也会出现同情疲劳。Figley(1995)认为同情疲劳是在常常面对服务对象的遭遇的结果,也是在家庭和工作中缺乏支持的复杂性后果。(Figley,1995).社会工作者常常要承受服务对象精神上、生理上和情绪上的问题,也会感觉到无望和与别人无关的联系。(Figley,1993)所以下一步研究可以探讨同情疲劳和同理心对工作努力意愿和道德疏离感的情况,或者从其影响两者之间的因素方面去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可以检视同情疲劳和同情满足与同理心之间的关系,得出社会工作者处于什么水平的同情是有利于其专业关系的建立。

3.从笔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实务经验,道德疏离感较高的时,工作能动性反而会高,所以道德疏离感高与工作努力意愿、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如何,特别是道德疏离感处于何种程度是可以增强工作努力意愿,这些是本文没有分析的,值得进一步研究,或者可以从其他学科方面的角度去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4.讨论社工面对双重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特别是政府和服务对象有不同的委托事项,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样冲突的时候,是如何避免出现代理问题,并如何去解决代理问题,有哪些机制可以让政府和服务对象的委托目标达到一致,这是如社会工作者这样特殊的代理人最值得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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