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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有限嵌入及摩擦性合作
——基于X国际非政府组织扶贫行动分析

2019-07-04秦小峰

社会工作 2019年2期
关键词:场域官员机构

秦小峰

一、研究问题及核心概念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INGO,下同)以灾害紧急救援、扶贫等为介入点,逐渐进入中国并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项目。这些项目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尤以中国内陆边疆地区的贫困农村为主。其中,云南省以“边少穷(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因素吸引了众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目光,成为国际扶贫组织开展项目的一块纯天然而又独特的土壤。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纷纷涌入这个边疆省份,开设办事机构并实际介入当地的农村社区发展。这样一来,云南也因此赢得了“NGO之都”的称谓。

伴随着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开展扶贫与发展工作,相关研究也不断呈现。诸如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比较展开研究的(秦晖,1999;王绍光,1999;赵黎青,2001),外来角度对NGO扶贫行为开展研究和评估的(康晓光,2001),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地区发展项目进行个案分析的(马国芳等,2004;王泽清、傅志成,2005),还有以“参与式”为重要分析工具对发展项目进行分析和反思的(崔效辉,2003;章立明,2006;陶佩君、赵国杰,2006)等。一些研究者对外来国际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扶贫与发展模式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其带来的先进扶贫理念和模式,对以往“自上而下”行政主导的扶贫模式是一个有益的启发(韩俊魁,2006;王泽清、傅志成,2005)。笔者不否认上述研究视角合理性,但现有的研究多侧重某个方面,鲜见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本土情境下的整个运作模式的透彻研究。进一步讲,在实际工作中,实践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究竟按照什么逻辑、模式和性情结构在运作,扶贫工作中有关各方的深层互动关系如何,“场域”对整个扶贫工作的影响是什么?而这些正是本文比较关注的问题。

(二)本文核心概念

1.嵌入及有限嵌入

“嵌入”的学术使用发轫于经济社会学,是指经济关系嵌入到社会关系(结构)中去,并受到后者的影响,即非经济因素影响经济因素(卡尔·波兰尼,2007)。格兰诺维特(2007)则对之进行了进一步拓展,提出了“强关系及弱关系”以及“弱嵌入性”的概念。本文尝试借鉴格氏的“弱嵌入性”概念,提出一个“有限嵌入”概念。有限嵌入源自弱嵌入,但更强调的是INGO扶贫行为嵌入到本土社区中的程度远远不够。

在研究帮助与求助社会行为时,王思斌分析了问题世界中的嵌套结构与历史性,他在“底层贫弱群体接受帮助行为的理论分析”一文中指出:实际上,许多实施帮助和接受帮助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即存在着多种“嵌套结构”。所谓嵌套结构是指在某种结构中内嵌着次级结构,即构成多层次结构。嵌套结构与嵌入性的概念有关。他进一步指出,借用嵌套机构的概念和思想,当我们分析某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原因时,就必须分析这一现象或问题的深层原因,这就是社会问题形成原因的嵌套结构(王思斌,2006)。

嵌入概念为本文提供了一个非常形象而且有力的分析工具。在本文中,笔者将指出实践中的INGO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嵌入到扶贫的大场域中于此开展自己的扶贫行为,场域中复杂的嵌套结构影响了最终的扶贫效果。

2.摩擦性合作

合作与竞争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两个概念,社会学学者认为合作乃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这种行动是建立在一致的目标、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和一定物质基础上的。竞争则是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对于一个共同目标的争夺,当行动者对同一个目标争夺,而且争夺的目标比较稀少和难得的时候才会发生竞争(《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1991)。本文所说的摩擦性合作就是一种不顺畅状态下的合作,合作双方或者多方不得不合作,但是合作起来又难形成良性互动的模式。换言之,双方可能对共同的大目标有一定的共识,但在具体目标、价值理念或做法上存在分歧和不同的理解又不得不合作。这可以理解为貌合神离或者委曲求全式的合作,合作中存在磕磕碰碰或者一定的竞争、博弈、角力甚至冲突。既斗争又合作,是基本的特征。本文用“摩擦性合作”来描述扶贫场域中INGO(官员)和政府、农民、本土员工之间的行动不完全合拍的情形。

3.场域

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布迪厄、华康德,1998:134)。布迪厄将社会分为不同的场域,且在场域之内具有不同的社会规则和互动模式,如常见的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等。在社会大场域之下,又存在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这些“子场域”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客观关系构成系统性、充满斗争且塑造行动者“惯习”等特征(布迪厄、康华德,1998:133-134)。简言之,场域就是行动者活动的空间,用场域视角分析问题就是要重视行动者彼此间的互动关系。具体在本文里,INGO和政府、农民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场域;本土员工和政府、农民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场域;INGO内部的本土员工和项目官员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场域。三个场域嵌套在一起,共同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

二、项目背景及分析框架

(一)X国际非政府组织

X机构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自1950年成立至今,X机构透过儿童为本区域发展项目、救灾及重建、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环保、孤儿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等服务项目,以及城市事工等发展项目,协助贫穷人摆脱贫困,达致自力更生及持续性发展。截至2008年9月,X机构在中国的18个省市自治区工作,儿童为本的区域发展项目38个,资助超过77500名儿童,受益总人数达600万人。自1989至2008年度,X机构在中国的项目总投入经费超过12.6515亿元人民币(15889万美元)。为了确保项目质素及善款的运用,所有项目均由X机构的工作人员统筹、执行及监督。

除了愿景外,X机构还有自己的核心信念:“我们委身于穷人,我们重视人的价值,我们是合作伙伴,我们是管家,我们迅速回应”。在实际开展工作中,X机构遵循的工作理念(专业价值)包括:以人为本、意识提升、能力增加、注重参与、强调持续、培养自立。X机构具有较久的历史,且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资源,无论在开展工作的广度上还是辐射人群的范围上都颇具规模。而且在中国近60年的时间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从愿景到核心信念再到工作理念的专业价值体系,成为其工作开展的制度来源和根本要求。

在具体项目组织管理上,X机构实行项目官员总负责制,项目官员全权负责机构的运行,包括项目和行政两大块。机构人员包括项目官员和本土员工两部分。项目官员通常来自于境外,除此就是本土员工,他们占到绝大多数,本地员工通常从最底层的实习生做起。H县项目办由10多人组成,除一个项目官员来自香港,其他都是内地员工。按照当时情况,X机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管理层即区域代表和项目官员,这类人员通常由境外人员充任;第二类是区域办派驻各县项目办人员(笔者就属于这类人员)。第三类人员是当地直接聘用人员;第四类是当地政府部门借调人员。其中前三类人员由X机构直接发放工资,第四类人员仍然领取政府的工资,他们临时或者长期借调至X机构工作。此外,X机构根据人员的来源地,确定不同员工的工资待遇,境外人员往往比内地员工有高出很多。

X机构与地方政府、农民的合作框架中,政府(尤其是乡政府和村委会)居于协调、配合地位,比如开展社区参与活动的时候协调人员参加,督促村民小组长加快进度等;农民通常在社区参与后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参与到项目中来,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和载体;X机构则通常为项目开展提供必需的物资、财力和智力支持,是资源的提供者和项目的策划者和监督者。2000年,X机构正式进入H县开展工作,该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少数民族居多。第一年开展种子计划阶段的工作,以小型饮用水工程、粮食保障项目为主。第二年陆续开展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涵盖粮食保障、卫生医疗、教育、小额信贷等多个项目等。在项目实际执行中,除了一些会议和社区基线调查,INGO官员较少和政府、农民发生最直接的联系,而是授意和指挥本土员工去开展工作,即INGO的项目官员更多通过机构中本土员工去实施项目。

笔者在此以参与式观察的身份开展对X机构项目运行过程中互动模式进行研究。参与观察期间,X机构H县项目办的工作正处于项目实施的种子阶段,即处于政府、农民建立关系阶段。此阶段,该机构尝试开展一系列小型项目和粮食保障项目打开合作之门,以增进信任,并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客观讲,相对当地积弱已久的原状,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些看得见的成效。但期间也出现X机构对L乡政府的不信任、下乡开展工作中的喝酒风波事件、旱地套种黄豆数量不足的事件等。这些事件从各个方面折射出各方的摩擦和不合拍现象,最终也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分析框架暨场域视角下的互动框架

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实施其项目的过程中,笼统看,INGO、政府和农民的互动构成了一个大的扶贫场域。当把INGO(官员)和政府、农民的互动关系视为一个子场域,INGO内部的本地员工和项目官员互动关系视为一个子场域,INGO本土员工和政府、农民的互动视为另一个子场域时,就可画出场域中的互动框架:

图1 场域中互动框架图

INGO包含着项目官员和本土员工两部分,这样,整个扶贫场域中实际上包含政府、农民、INGO本土员工和INGO(项目官员)四大行动主体,它们构成三个不同的场域,拥有各自不同的场域特征和惯习,同时它们之间形成复杂的嵌套结构关系,共同影响着最后的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的有限嵌入及摩擦性合作

(一)场域中X机构的有限嵌入

如前所述,嵌入表示一种结构上的交汇和关系上的交融,有限嵌入表示双方或者多方尽管存在结合,但又不完全、不充分,犹如油漂浮在水上,彼此的融入程度有限。事实上,也不存在百分百的嵌合状态。波兰尼在讨论嵌入问题时候也作为对立概念提出了“脱嵌”的概念,所以说完全嵌入是一种理想型概念。这里讨论的有限嵌入及嵌入性强调的是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关系,但在分析的时候更多的是把嵌入性看成一种状态。笔者认为这同时也是一种过程,所以用嵌入更形象。这个过程就像一个渗透的过程,是从社会的一种制度到其他制度的扩散。但在嵌入的时候,也必然受到其他制度的抵抗或反扩散,尽管这种抵抗有时是低调或者无声的。格兰诺维特那里嵌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为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具体到本项研究,相对应的,INGO除了结构上的嵌入外,在微观层面上还有一个关系性嵌入。

首先,从组织结构的有限嵌入来看,在整个扶贫项目实施领导中,县乡政府最高负责人并不直接介入项目的直接管理和实施,更多以领导小组组长的名义上参与。具体工作交由相关人员,通常他们在基层政权体系中具有一定身份地位,却不同于政府各职能部门(比如农业局、林业局)直接借调到X机构的普通技术人员或者工作人。他们实际处理并参与项目的协调和执行过程,充当衔接INGO和政府、农民的桥梁。比如县农业局Z副局长、L项目乡的M乡长助理,C项目乡的Z副书记。这些人和项目办人员共同组成各层次(县乡村)的项目办,经常和X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起下乡开展工作。也就是说,X机构到了H县后,双方展开合作,体现为组织结构的变化(嵌入)是双方共同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扶贫工作发展的蓝景与规划。但只是一种有限嵌入。当双方合作后,X机构名义上和H县政府合作并在县一级的层面签署协议,但实际开展工作时候更多的是与乡政府、村委会打交道,甚至只是和其中几个重要人物打交道,比如L乡的M乡长助理,C乡的Z副书记。在整个项目实施中,县一级层面几乎“不出场”,甚至有的乡政府乡长和书记都不清楚X机构具体的活动,就更谈不上直接协调乡村两级配合工作了。所以,从组织结构的层面来讲,这是一种有限嵌入。

其次,在微观的实施层面,X机构作为外来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到中国内地贫困县,当其对基层政权传统工作方式和微妙心态缺乏深刻会意时,对当地人土风情缺乏全面了解时,比如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性情爱好等等。而依然用机构的相关准则去开展项目,它在和上述主体间建立关系和嵌入时必然也是有限的,这在来自境外项目官员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因此,当国际NGO到本土文化中开展工作时,首先面对的就是一个嵌入问题。根据嵌入和磨合的程度,可以分为“融入其中”或者“放入其中”。如果只是仅仅“放入其中”,双方依然在价值追求、自身结构或者结合程度上(场域边缘)保持鲜明的界线,那么就是本文所称的有限嵌入。而NGO刚刚进入本土文化时,有限嵌入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毕竟有一个时机问题和融合的过程,这是客观的原因。但在主观上,如果NGO过于优越感和托大,过于忽视本土的人情风俗、过于沉迷自身的价值系统而缺乏变通,机构价值很容易与实际情形脱离从而造成摩擦性合作后果。

(二)摩擦性合作暨三种不合拍情形

有限嵌入状态下的摩擦性合作表现为INGO和政府、农民以及本土员工在工作开展上的不合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潜性的冲突互动模式。

1.X机构和政府的不合拍

这个层面的摩擦性合作是通过X机构和政府的关系、互动体现出来的。M是L项目乡政府的乡长助理,负责协调乡政府与X机构的关系,以及按照X机构的要求派出乡技术员配合工作。M经常向本土员工抱怨项目官员不近人情,怀疑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工作积极性。长此以往的言语冲突之下,本土员工和项目官员对L乡的产生不良评价和心理预期。除此之外,M常表现出消极情绪,如表示不想干这个工作,以前是中学老师,没有受过这个气,现在迫于压力,必须干这个事,为此她都改变了很多。同时表示无论自己怎么做,项目官员都不会改变。而项目官员则认为他们不负责,没有调查就轻易上报数据。实际上,主要是L乡在小麦受灾面积统计以及病虫害防治监控上存在较大问题,而且在派出乡农技员配合X机构的工作上力度不够。对此,M助理解释到,一些数据都是下面(村委会)报上来,乡又报给X项目办的。至于派出农技员,乡里农科站就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所长因年龄较大,处于“提前退休”状态,能派出的只有一个年轻人。每次X机构一个电话来了,随时就要人,随时就要动身,而且反映了很多次,农技员的下村补助也没有落实。而项目官员则认为L乡派出农技员就是其对X机构工作的一种支持或投入,不应该再提补助,要给也应该由乡政府补给他。

从上述的表现来看,以M乡长助理为代表的乡政府、X机构官员、本土官员等原属不同场域,并且带着原有的惯习来到“扶贫场域”。因此,在互动过程中各自的行动习惯、规范、预期等都存在差异,在这种“惯习差异”之下,他们互动模式难以形成良性运转,甚至形成相互诟病的状态。长此以往,X机构与乡政府就出现了“不合拍”的状态。

2.X机构和农民的不合拍

X机构本身带着严格规范“科学”的惯习来到云南农村进行扶贫,其中就有尝试运用“旱地套种”方式来提升农作物产量。X机构开展大春“旱地套种”项目,要求农民在农田种玉米的同时套种豆类(大豆、黄豆、黑豆)等作物。项目于每年4月开始实施该技术,其关键在于玉米套种豆类的比例。合理的比例可以提高作物光能利用率,且豆类也能丰收,相对于单一玉米作物来讲,可以提升农民收入。加上豆类作物根部具有固氮功能,可提高土壤肥力,进而提升玉米产量。

X机构2000年开始试点,所有参与的农民按照项目要求套种了3行黄豆。2001年再次实施,机构项目官员咨询农林机构和项目所在乡农科站后,最后采纳两行玉米之间最少套种4—6行黄豆。X机构与农民签订套种合同,规定套种6行黄豆才可获得无偿提供的种子和化肥。然而在项目监控时发现,不少旱地玉米只套种一行,或者未达到套种行数。

在X机构与农民之间互动模式中,农民存在“小农意识”式的投机,骗取X机构提供的种子与化肥。最终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甚至浪费项目资源。由此,农民带有他们原有场域的“惯习”参与项目,项目实施的“不合拍”就自然而然了。

3.X机构与本土员工的不合拍

除了上述两种不合拍外,还存在X机构和本土员工的不合拍。关于是否可以和合作对象(政府工作人员和农民)一起喝酒,机构的核心价值观和工作制度中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它却成为严格的不成文规定,项目官员也一向以能够坚持这条规定为荣。具体表现为工作中不准接受项目对象的任何礼物,不准和官员、农民一起喝酒,尤以后者更为严格。最开始,农民都劝项目官员喝酒,说这是习俗,而且请客人喝酒也是对他们的尊敬,尤其是这种外来的客人,但多次都被项目官员婉拒了。农民最开始也劝本土员工喝,后来发现项目官员都不喝酒,也就不敢劝了。这时出现这样一个格局:一桌吃饭的人,有喝酒的,有低头默默吃饭的。农民自顾喝酒,说话的声音明显小了很多。工作人员匆匆吃完饭,便退到一边等候,再开展工作,整个情形是大家都感到很尴尬。后来,一些小组长都告诉我们,明显感到项目官员是个外来人,捉摸不透,既敬之又怕之。

2000年,机构曾经协助当地某乡做山体滑坡的紧急救援。2001年,该乡50年乡庆的时候邀请我们前去祝贺,说是去庆贺其实也就是去吃饭①该乡当时并不是X机构的项目乡,只是X机构在该乡的申请下,曾经到该乡开展过紧急救援工作,为受害灾民提供建房瓦片。为对X机构表示感谢,该乡在次年的乡庆中邀请X机构参加,实为感谢之举。。当时,十来桌筵席摆在一个乡干部的家里,从正屋到院子到平房顶上都摆满了。项目官员当然被邀请和乡领导一桌,坐在正屋里。普通工作人员则散落在其他几桌,由当地人陪着。由于绝大多数员工都是借调员工,和当地人关系不错,而且大家觉得是乡庆,不是平时下乡开展工作,喝点酒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反而气氛更好。所以,当时大家都喝酒了。下午,接着他们又去附近一个寨子参加“百家宴”②哈尼族的风俗,家家户户做一桌酒席,所有的酒席顺着村子的主路摆开,连接起来有百米。大家互相饮酒,唱歌,谈笑。,许多本地员工都认识当地的人,来参加的很多也是相互认识的朋友,当然也喝酒了,大家兴致都很高。然而晚上开车回县城的路上,项目官员在车上就开始指责今天喝酒了,说违背了机构的原则。他们当时都很纳闷,说这又不是开展工作。项目官员则说这就是工作,因为X机构曾经到该乡开展过工作,所以和他们存在工作关系。她当时的语气非常重,几个女同事都哭了。从此,“酒”彻底成为项目办日常话语中的禁区和日常工作中的禁忌。

事前事后,X机构员工也多次讨论过这个问题,认为不分场合的拒绝对大家不礼貌,不利于和合作对象搞好关系,并向项目官员提过建议。项目官员则告诫本土员工,只要我们任何时候都坚持了自己的原则,别人最终也是会接受的,而且会更尊重你。大家私下对项目官员的说法均不以为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自然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和项目官员一起下乡时,“坚决”不喝酒;而不同项目官员一起下到寨子时,则和农民有说有笑的,吃饭时候气氛特别好。有一次,一个村委会主任庆生,员工们还主动请他喝酒,为他过生日。

四、摩擦性合作的原因分析

合作乃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这种行动是建立在一致的目标、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和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的。那么存在着摩擦性合作就意味着各方在上述几个因素上存在分歧,或者说各方即使有一个共同的大目标或者目标存在着部分的重合,但在性情结构、意义理解和实现手段上有所不同,加上人为(个人威权)的因素,都会导致摩擦性合作状况。

(一)来自实施结构的视角

王思斌在《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结构》一文中,从社会政策执行与社会政策实施的对比角度提出这个更带行动取向的概念。实施结构指的是政策和项目活动的参与者们进入实施过程的相互关系和他们的参与行动的关系模式,他认为政策实施更强调复杂的事实,参与者以往的共同活动的经验形成了他们的性情结构系统,并会影响他们后来的合作实践(王思斌,2007)。简单理解就是在具体情境下大家怎么做,采取什么行动。按照他的说法,实施结构有两个基本的向度或视角:角色和行动结构。角色就是不同的行动主体,其中不同的角色在场域中形成不同的性情倾向。在这里,实施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个“场域”的互动逻辑和规则,而性情结构则是角色的惯习和行动气质,这是一个可以事先预判的行动倾向。下文用“实施结构”这个更具操作化的概念来分析场域中各主体的诉求和惯习。

布迪厄认为,从场域角度进行分析涉及到三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其次,必须勾划出行动者或机构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第三,必须分析行动者的惯习,亦即千差万别的性情倾向系统(布迪厄、华康德,1998:P143)。

1.政府的诉求和性情结构倾向

H县政府引入X机构首先是从政绩上进行考虑的。在这个扶贫场域中,H县各级政府虽有改善当地农民生活的大目标,但是提升政绩是最重要的考虑目标,同时,X机构来帮忙但不添乱是他们的处事原则。“要不是看到他们有钱,早让他们走了”,这是H县财政局局长(后来的县长助理)的观点。不难看出,在扶贫场域中,政府和INGO因为目标上的部分重合而走到一起,作为权力(场域)载体的政府开始和INGO发生合作和互动关系。也不难理解,由于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有一大堆贫困乡,除了国家的支持外,还迫切需要外来的资金援助(请注意这里最最重要的是资金援助)。X机构作为资金雄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肯定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所以说,政府的诉求在于借X机构的平台,改善当地贫困的局面,从而达到提升政绩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在关系结构上也形成了互相需要与帮助的关系,一方面,政府需要INGO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INGO需要政府的协调和配合。显而易见,通常情况下投资方比接受帮助方显得更为主动和强势,这在X机构和政府尤其是乡政府的互动中显得更为明显。

但从性情结构来讲,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话语有较大的不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党和政府主要采用政治化的行政动员方式组织农民进行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政府动员——农民跟随的自上而下的互动模式。在这种互动模式中政府形成了强烈的决策、动员、指挥的“性情倾向”,做决定、指挥一切成为许多县乡干部的基本行为选择,进而成为他们的农村基层工作的惯习,即当他们进入有关农村经济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担当起项目或活动的主事人(王思斌,2007)。也就是说,政府在一系列活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在姿态上来讲,政府也是不容置疑的。

在上述X机构和政府不合拍的事例中,由于L乡政府报上来的小麦受损面积和X机构实际统计的面积有较大出入,导致X机构对该乡政府的不信任,项目官员告诫员工从此以后不要轻易相信L乡政府的数据。随后在病虫害培训项目评估中,X机构在实地评估中发现了大量问题,比如监控记录的缺失,小组长在培训村民时的缺位。这和乡政府上报的数据和情况也存在较大出入。项目官员对此非常不满意,认为该乡政府没有实际调查,弄虚作假,并告诫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不要再相信L乡报上来的任何数据。而M助理说这些数据也是他们要求下面的报上来的,他们没有弄虚作假。在这件事中,L乡政府一直处于很被动的局面,它们对X机构的指责表示不满同时,也觉得自己很委屈,明明是自己“统计”来的数据,怎么到了X机构就出了问题呢?M助理同时认为,如果每件事她都去一一统计,根本忙不过来,也不现实。而在派出农技员方面,M助理认为给他们的工作安排带来很多不便,由于补助得不到解决,农技员的情绪也很大①L乡政府所在地离X机构的村项目点有十几公里的山路,非常不好走,只能步行,走大路更远。每次农技员下去一次至少需要两天,工作很辛苦。对这份额外工作,X机构一直没有提供补助给农技员。加上在一次下村路途中,该农技员出事受伤了,X机构的项目官员也没有到医院看望,所以情绪非常大,多次向M助理提出不愿意干了。,他们还得安抚农技员。

除此之外,当地政府协调人员及基层精英人物是X机构在扶贫工作中实际接触到的第一道关口,他们既要防着X机构还要小心翼翼地配合工作,以免落下不支持X机构的话柄。本来这批人是乡村的能人和有权势的人,比如C乡的Z副书记,下面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村民对其极为“尊敬”,乡农技员和村干部都受他的调遣;但是他又是X机构在该乡的政府协调人,必须经常跟X机构工作人员一起下乡,甚至外出考察。本来,这批人包括乡政府项目负责人、村干部甚至小组长都是乡村社会实力派人物,他们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受人尊敬,加上政府部门一贯的做法,他们习惯于对农民“自上而下”指挥和“命令”甚至“呵斥”,这是他们原有的性情结构倾向。但是和X机构合作后,他们一方面是乡村管理的代理人,另外一方面又成为协助X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至少在面子上要遵从机构的理念和价值。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官员也提醒他们要让农民说话,不要代农民说话。因为从机构“意识提升”“追求自立”的价值原则来看,其出发点是有效地治理乡村。这样,作为乡村的能人,他们既要维持原有的“威望”,又要部分遵从机构的理念。久而久之,他们对X机构的作派产生厌烦,但又不得不配合演好“参与”这场戏。

C是X机构的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选举出来,下面有20—30户不等。一次,项目官员委托他去统计村民的意见,他满口说好并迅速出门去了。这期间,实际上C独自一人在一颗大树下抽水袋烟,过了几分钟,他回来告诉项目官员说都问过村民的意见了,大家的意见如何如何。

H县各级政府的确想利用外来资金推动扶贫工作的发展以取得更好的政绩。它们在X机构进入后,在目标诉求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其角色却被迫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从原有的乡村管理者、发号施令者甚至变成X机构“统战”对象,要“配合”、要“参与”、要“自下而上”、要“倾听农民的声音”等等都成为悬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他们虽有反感,但是迫于合作的大局面压力,又不得不刻意迎逢,所表现的性情结构一览无余,比如他们依然习惯于把农民呼来唤去,依然习惯于听取下面的汇报;另外,在扶贫工作过程中,政府还要防止在INGO一家坐大,在乡村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其“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无异于一种意识启蒙。所以,政府对NGO即要利用又要防范。在这种情形下,X机构在工作开展中的咄咄态势,双方在扶贫场域中的心态、话语权、主导权以及整个扶贫发展工作中的制高点之争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而导致双方的摩擦性合作是再自然不过了。

2.农民的诉求和性情结构倾向

上述提到的旱地套种黄豆数量不足的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利益倾向是在X机构资助下获得更多实惠。同时,农民仍然倾向于按照他们原有的理解方式进行耕作。倘若按照X机构项目约定规范操作,可以提高产量、改善土壤肥力,提升耕作科学性。在合约之下,农民选择看似“别无选择”的服从:他们为了获得化肥和种子,纷纷签订合约。

然而,当结合农民的惯习与性情倾向来分析,不难发现,农民根据原有的习惯进行操作。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他们根据往年的事实经验做出判断,认为雨水过多会淹死黄豆。于是在项目中,他们虽然签订合同,却未按照合同操作。他们长期基于“生存理性”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尝试新方式,甚至采用詹姆斯·斯科特(2007)在《弱者的武器》中提到的手段进行反抗: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等。

在这个扶贫场域中,农民可谓最为弱势的群体。但是,农民是单纯地接受来自另外两方的扶贫指令尤其是X机构的指令吗?通过种黄豆的例子,可以看出农民还没有完全认可项目。一般地,农民在和X机构签订种植合同时候表现得很积极、很智慧,会毫不犹豫地的按上手印,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民较大程度上还是会按照自己对农业项目的理解去耕种。而且,他们始终有一种观点:X机构迟早会走的,它们离开后,自己还要继续原有的生活。所以,站在农民的诉求和性情结构上,也很容易理解他们和X机构的摩擦性合作原因。

3.本土员工的诉求和性情结构倾向

X机构又可以细分成项目官员和本土员工两个子系统,他们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发生互动关系,形成一个小场域。在这个场域中,INGO项目官员更多是坐镇机构,授意和指挥本土员工。这其中,以项目官员为代表的管理层,秉持所谓的国际发展理念和机构核心价值观,处于强势地位;另外一个就是机构中的普通员工,包括区域办下派到X机构的受薪员工,X机构在本地招募的受薪工作人员,政府借调工作人员。三种不同身份的员工在项目官员突出的强势压迫下,基本结成统一同盟,彼此之间没有大的冲突和矛盾,平时大家的关系也很好,基本上都可以归到本土员工系统里。在项目开展中,这些本土员工的诉求是搞好和合作对象的关系,以更实际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在扶贫场域中,本土员工是直接和三方打交道的人群,即要和政府搞好关系,又要尊重农民的传统和习惯,和他们打成一片,还要遵从机构理念和制度以免激怒项目官员。按照前面提及的,本土员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甚至是乡政府借调来的,例如,有一个员工就是直接来自于L乡,M助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他的上级。他们将到X机构工作视为原单位为配合X机构所做的工作安排,认为自己的根还是在原单位,仅是借调到X机构工作。他们把这当作是一种暂时调整,其基本原则是工作不出大问题,甚至无过就是功。而在其和原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工作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不要得罪人,因为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原单位的。而对区域办下派的本土员工来讲,他们依然是本土的力量,也觉得应该尊重当地文化,以更实质的方式和农民建立融洽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本土员工更注重和合作对象建立一种实质性的嵌入、融入关系,包括和乡村精英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以取得他们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种工作关系很多时候体现于一些小的人情互动,比如,互相发根烟、抽一口他们的大烟筒,一起喝喝酒,送给Z副书记或者村支书一个小礼物,甚至接受他们的小小馈赠。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本土员工会主动为村委会主任过生日了。所以,本土员工的诉求是在尊重当地文化风俗的前提下,和政府以及农民建立更好的关系,即使冒着得罪项目官员的风险。总之,他们以一种实质理性去开展工作,以尽可能地弥合INGO、政府和农民间的不合拍,拉进彼此的距离,从而达到较好的扶贫效果。当他们这种诉求和性情结构遭遇到X机构过于刻板的专业价值及其引申出来的规则和项目官员的个人威权时,摩擦性合作难免不出现。这也就是项目官员所说的“阳奉阴违”的现象。

4.X机构的诉求和项目官员的性情结构倾向

X机构在整个扶贫场域中的诉求是通过政府、农民的参与,推动“以人为本”项目的发展,并力图用自身的价值理念去影响相关人群。同时,X机构作为国际上有名的扶贫与发展机构,具有非常突出的“禀性”。它们有成套的机构愿景、核心价值观和工作理念,有多年的国际社区发展经验,还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持;且为率先在H县开展扶贫的国际NGO,使得它在整个扶贫场域中有形无形地养成了高度的优越感,自负式的信心。它们言必称规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肯放下架子,希望各级政府能够从各个层面对其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在这种互动模式中,X机构的项目官员养成了强烈的机构决策、政府配合、农民执行的观念,有形无形中形成了指挥者和专家的“性情倾向”和非政府组织官员的“更官僚化倾向”。这样也就不难理解项目官员对L乡政府的指责和结论性判断了,更不难理解他们对一般政府借调人员的随意斥责了。这样,扶贫发展项目某种程度上成为X机构主导的一场“独角戏”,项目开展并没有得到其他各方的真正认同和接纳,摩擦性合作在所难免。.

以上从实施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农民、本土员工与X机构的诉求和性情结机构倾向,正是各方的诉求和性情结构不同,经由场域中的互动,这种分歧自然而然的体现出来,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摩擦性合作。

(二)嵌套场域暨双通道的项目执行模式

前述分析认为,INGO,政府、农民、本土员工的关系相互交织着,形成三个不同的小场域,他们彼此交织互相影响,这种关系中的关系,结构中的结构也就形成了嵌套结构。所谓嵌套结构是指在某种结构中内嵌着次级结构,即构成多层次结构。当场域中存在着多种复杂的嵌套结构时,可以称之为嵌套场域。

在这个嵌套场域中包含政府、农民、INGO本土员工和INGO(项目官员)四大行动主体,彼此间的互动形成了三个不同的场域。在项目执行中,本土员工是实际执行工作的主要力量(毕竟只有一个项目官员),虽然在项目官员和本土员工的互动小场域中,本土员工受到了项目官员的高压影响,比如项目官员对喝酒行为的强烈贬斥。但本土员工和项目官员对项目的理解依然存在出入,对机构理念的操作化理解和实现手段也不同。这样体现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整个扶贫项目的实施实际是一种“双通道的执行模式”(见图2)。一方面,项目官员按照形式理性(机构的工作理念和原则)和政府农民发生互动,并要求本土员工严格执行机构的理念和制度;另一方面,本土员工觉得这一套在下面行不通,往往打不开局面,搞不好关系。所以在实际运作中,本土员工更多时候从实际出发,以实质理性开展工作。实质理性基本上属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本土员工的实质理性与INGO官员的形式理性发生冲突,他们试图弥合却又困难重重,因为项目官员的强势话语和强势资本,这样项目中的摩擦合作不可避免。

图2 “双通道”的执行模式

五、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本文站在实践社会学的角度,以某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早期发展项目为例,借用布迪厄“场域”理论的观点,客观分析其在一个复杂本土化场域中的扶贫行为,通过剖析实践中的INGO扶贫行为的“双通道执行模式”,指出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处于扶贫大场域中各行动主体间的不合拍和摩擦性合作状态中。本文并进一步指出,在国际NGO有限嵌入当地社区的情况下,这个扶贫系统处于一种“结构性和关系性失衡状态”,即该组织与它所嵌入的地区社会结构、反贫困惯习之间存在着张力。在某种意义上,该国际非政府组织并非主动寻求与本土文化与情境的融合,而是处于一种“自我规制性隔离”的有限嵌入和自我中心状态,从而使扶贫的效果受到影响。

具体在扶贫场域中,INGO和政府、农民、本土员工和政府、农民、INGO内部的本地员工和项目官员分别构成了一个子场域,每个场域都有自身独特的惯习和性情结构,三个场域嵌套在一起,共同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其中,实施结构、嵌套场域以及项目官员的个人威权是导致项目实施摩擦性合作暨不合拍的重要因素;各场域自身的逻辑和惯习性情结构、机构和政府、农民的互动关系张力、底层农民接受帮助行为的动机特征和发展主义、管理主义的压力都是X机构有限嵌入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就像经济行为嵌入到社会关系中那样,INGO的扶贫行为也是嵌入到本土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后者的影响。INGO进入中国扶贫,相对以前最大的改变是扶贫大环境及扶贫所处的场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情景下,INGO面对着本土化扶贫场域的严峻考验,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具体活动和行为的本土化。其二组织结构和文化(价值、理念)的本土化或与本土的对接,并对当地文化保持适当的文化敏感性。这样,就要求INGO时刻检省自己的扶贫行为,并在参照机构理念(形式理性)的前提下,调整自身的惯习和性情机构(实质理性),以更好的融入到现实情境中去。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一些INGO不肯屈尊放下身段,入本土而不化甚至反本土化。这样就导致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整个扶贫与发展的场域中处于一种“有限嵌入”状态,而这种主观和客观上的有限嵌入的诉求对行动带来的影响,又使整个场域中的不同行为主体处于一种不合拍状态,从而产生摩擦性合作。同时,X机构受到有限嵌入的影响,加上管理主义的因素,在繁重项目中难以脱身,很多时候,INGO奉为圭臬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也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二)讨论与启示

在扶贫场域中,虽然有项目作为嵌入的粘合剂,然而在具体行动中,多方缺乏共同的场域基础,进而造成互动过程的“不合拍”,实际上是多方行动惯习的差异。

因此,由于INGO在农村发展项目中不应以救世主自居,也不要只机械地搬用国际“经验”和规范。而应要真正放下身段,客观面对扶贫大环境及扶贫所处场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中国现实问题进行深刻理解与有效回应,包括免受强势的发展主义话语及其对问题界定的影响;而应采用一种更为本土和务实的扶贫理念和方式,在场域中发展出新的惯习和性情倾向,并对当地生活习惯保持适切的文化敏感性。在活动中坚持扶贫专业化的同时,还应该采取适度本地化的发展策略,以取得更好的扶贫效果,同时增加机构的活力和应变性。此外,无论是INGO自身还是局外人,都应该重新审视INGO在扶贫中的客观作用及其局限性,进一步破除INGO扶贫神话和发展幻象。这对当前的精准扶贫、社会工作教育扶贫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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