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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2019-06-28松,喻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9年3期
关键词:价值链农户主体

姜 松,喻 卓

(1.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2.重庆市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源研究中心,重庆 400054)

一、引 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三农”发展迅速、成就瞩目、后劲十足。在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的“要素激活”效应下,“三农”实现量的提高、质的飞跃。在夯实我国产业体系的同时,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有效支撑,奠定加速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条件。从宏观大环境看,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常态,经济、产业、要素和区域结构面临新一轮转型升级与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匹配和重构。在宏观大环境下,“三农”发展面临新矛盾、新问题。在“二元结构”体制框架下,农业较脆弱、农村较落后、农民较贫苦。“三农”问题仍为“短板”,严重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城镇化推进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是新时期制约乡村振兴、结构升级、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把握约束农业农村发展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补齐短板、破解重大难题(张雅光,2019),成为新时期深化“三农”工作、破解新矛盾的政策操作思路。

从政策聚焦主轴看,化解“三农”发展矛盾的关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为解决我国农业发展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发展福祉的一项伟大战略工程(万信等,2018),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和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的必然选择。实现乡村振兴,农业产业振兴、兴旺是关键。实现产业兴旺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重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随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中央决策高层多重政策连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雏形初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成维系农业产业链运作的基本力量,推动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循环流转并形成“农业供应链”,成为新时代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特征、新现象。我国将大力推进农业“接二连三”,提升三大产业联系紧密程度,田园综合体、农业联合体,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共享经济等农业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将进一步涌现。金融服务介入与创新成为热点,既是乡村振兴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根本助力(罗晓霞等,2018)。

随着涉农经营主体跨行业、跨地域、跨领域经营成为农业产业发展常态。金融机构供给金融服务业应转变原有“单兵作战”思路,逐步向批量化、集团化和综合化方向转变。发展价值链金融是乡村振兴必然选择,是实现小农和农业现代化衔接重要手段和精准扶贫有力抓手(冯延成,2008)。农业价值链金融以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为服务对象,提供融资、投资、理财、融资租赁及国际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金融新业态,在支持乡村振兴中应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农业价值链金融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核心,捆绑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通过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各环节融资需求,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邵娴,2013;姜松等,2018)。该模式通过挖掘价值链参与主体内在合作关系和利益联合机制,实现参与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改变传统农村金融授信业务单笔考察、单笔监测、自上而下“点对点”操作方式,以低成本、便捷性、系统性、集成性信贷模式实现金融“末端”普惠,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模式、创新范式的有益补充。

作为产业金融“典范”、金融创新前沿,农业价值链金融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方向,与乡村振兴核心内涵和发展实质一致,为解决农户贷款难、农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有益新思路。但农业价值链金融是随农业产业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成而衍生的新事物,与传统金融产品在运行机制、授信模式等方面差异较大,涉农金融机构仍处于实践探索、突围发力阶段。学界已关注此金融创新活动,但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探索。在此背景下,作为产业金融新业态,将农业价值链金融与乡村振兴建立理论关联,理清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深刻挖掘其在支持乡村振兴中主要障碍并提出政策建议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二、乡村振兴内涵与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状况及运行机制

(一)乡村振兴内涵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历史任务和重要抓手。乡村振兴并非短期行为,认知维度不应囿于既定现实,将十九大作为其发端源头。事实上,实现乡村振兴贯穿于我国农业农村向现代化社会转型和国家现代化进程,尤其贯穿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之中(王丰,2018)。乡村振兴阶段性特征显著,1978~1984年,重塑生产经营主体和实现农产品全面快速增长的突围;1985~2002年,扩展为乡村经济社会结构重构;2003~2012年,向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延伸;2013年至今,提升为新发展理念下的乡村振兴(郑有贵,2018)。从政策演进轨迹可知,乡村振兴是“升级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内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核心内涵紧密相关。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基本界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大板块。

十九大报告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凝练、升级乡村振兴内涵,明确乡村振兴涵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核心内涵。这是乡村振兴的价值追求、衡量标准,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发展中的铺展与细化。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农村发展政策的升华和重新创制,与以往农村发展政策和措施存在差异,其战略性和系统性更显著(何广文等,2018)。为便于考核和形成内生激励机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核心内涵和量化指标。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财力保障和经济基础(吴海峰,2018;高帆,2019),核心在于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质量、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全面提升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关键,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相较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内涵,生态宜居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构成,更强调环境友好、资源永续利用,更注重保护与修复自然环境,将“宜居”作为价值归宿和判断标准。在实现经济强村的同时,实现建设美丽乡村预期目标。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保障,涵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三层面内容,是乡村振兴“文化内核”。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即推进诚信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内容具有支撑新时期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作用。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基础,主要内容是组织振兴。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是乡村振兴微观主体内涵。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走中国特色乡村富裕之路的必然选择。

(二)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状况

通过梳理乡村振兴内涵,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先进生产要素的有效支撑。金融支持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基本经济要素和内在动力。但农业高成本、高风险特征与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矛盾对立共存,是农业融资难根本原因。化解此“痛点”需要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业价值链金融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授信业务,农业价值链金融具有“普惠性”特征,在征信模式、借贷标准、借贷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比较优势显著,可有效解决农业融资中信用不足、信息不对称、资产短缺等交易成本和风险过高问题,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新视角,是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要影响因素(张惠茹,2013;丁宁等,2015;李建英等,2015)。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价值链不同环节交易关系、业务往来、资金结算等形成的内在增信机制及金融要素“激励功能”,农业价值链金融可有效解决金融服务供给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间委托代理问题,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金融服务需求,顺应普惠金融改革大逻辑,代表未来金融创新发展大方向(姜松,2018)。

在国家支持政策、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双重推动下,涉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将加快,涉农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更清晰完善,农业价值链金融及其创新活动迎来机遇,成为乡村振兴中金融创新的重要业态选择。农业价值链金融是农业产业和金融要素融合发展产物,是供应链、价值链思想在农业金融创新的直接运用和最终体现。农业价值链金融和农业供应链金融在“三农”发展和金融创新实践中被视为同一事物(何广文等,2014)。若追根溯源,我国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源头可追溯至龙江银行创设、研发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龙江银行依托黑龙江省农业资源比较优势,结合金融与农业产业链,推出“惠农链”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通过“捆绑”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和消费者利益,满足农业产业各环节价值链参与主体融资需求。龙江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专司农业价值链创新的银行,其成立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形成“小龙人”社区银行品牌发展之路。在产品构成方面,龙江银行结合农业价值链走向,研发“农资公司+农户”“垦区农场+农户”“收储加工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种风险可控的产品模式,推出种植贷、养殖贷、农机贷、粮贸贷、金土地、农信通等十二大融资产品。

由于龙江银行“社区银行”发展定位,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活动被视为“社区银行”专利。因此,在实践探索层面,各省市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响应程度较高。各省市农业价值链金融产品汇总见表1①根据各省市银行官网整理,受限于篇幅、获取手段及信息公开等因素,表中反映与本研究所涉及的农业价值链三种典型模式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未涵盖其他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据此反映我国农业价值链金融供给侧层面发展情况。

表1 我国银行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情况

我国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特征如下。

一是地域分布方面,表中东部地区为福建、广东、山东、浙江四省;中部地区为安徽、湖北、河南三省;西部地区为甘肃、四川、重庆三省(市),地域分布较均衡。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活动与宏观经济大环境联系不紧密,创新活动集中于农业资源较丰富、发展特色较明显区域,与农业产业发展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密切相关。

二是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与农业产业化水平、组织化和特色化农产品集聚程度有关。如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晋江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新郑农村商业银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结合农民组织化“信用合力”推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即典型的农业价值链金融产品。如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农户养殖专项贷款、山东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农家丰贷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订单农业质押贷款、重庆汇丰村镇银行和云阳恒丰村镇银行“公司+农户/中间商贷款”“公司+种养殖户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等,均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密切相关,借助产业化进程所构建的利益共同体、连接模式,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传递”,克服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实现金融普惠和金融服务供给模式动态转变。通过金融要素有效实现价值链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参与主体共生,聚合资源的同时实现要素高效率配置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形式多样、覆盖面更广。我国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形态丰富,基本覆盖主要农业价值链类型,除较普遍的合作社主导型、核心企业主导型及买方担保型模式,还包括仓单质押、应收账款等模式。如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推出的“陇菜通”,其中仓单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模式是对主要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的改进和拓展。

综上,农业价值链金融充分调动农业价值链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信息,有效整合资源,为农业金融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和支持乡村振兴带来新契机。除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成为探索“突击队”。大麦理财、农信商贷、麦麦提、中融宝、易享贷为发展典型。如农信商贷推出“农信宝”项目,其中合作社蔬菜种植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涉农企业担保贷款等均为农业价值链金融典型模式。“农乐宝”项目还涉及“存货质押”模式。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实践活动,与村镇银行、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产品本质相同,但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渠道及供给效率不同。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是供给侧层面的新特点、新趋势。

(二)农业价值链金融运作机制

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丰富多样,按运作机制可划分为生产性合作社主导、核心企业主导和买方担保三种典型模式,且均以农业价值链为纽带,紧密联结利益相关者,突出“创造价值”的最终目标,描述价值在价值链中的传递、转移和增值过程(张庆亮,2014)。通过分工协作,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实现信息双向流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同时实现价值创造和利益共享。从三种典型模式层面维度,系统解析农业价值链金融运作机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金融产品和交互机制,研究农业价值链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1.生产性合作社主导模式运作机制

该模式利益相关者包括生产合作社、农户和银行。由于生产性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并以入社农户为服务对象,提供产前生产资料购买,产中信息、技术指导及产后加工、销售、储藏等社会化服务。此模式运行和维系动力是农民组织化形成的组织凝聚力及信用合力。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考察和评估农户与生产性合作社相互关系和业务往来,可形成对价值链参与农户实施金融服务供给的前置价值条件,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体制下的“小农排斥”问题可迎刃而解。农户将农产品交由合作社统一加工、销售,所得收入一部分用于偿还入社农户银行贷款,另一部分用于分配利润,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后置条件(见图1)。

具体而言,该模式下的生产性合作社成为农业价值链组织者和牵头者。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农户因价值交换形成的信用关系、履约能力、合作期限等,向入社农户提供生产经营资金。农户再向生产资料供应商购置种子、化肥、肥料、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形成“价值闭环”。但实践发展中,生产性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多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联合组织,产品品种单一使其不具备市场谈判能力、无法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徐田华,2013)。此类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体现了农民内部互动关系和信用联保,是“小额信贷”制度范式的延伸与拓展,一定程度背离农业价值链金融本质初衷和核心内涵(姜松,2018)。局限性体现在无法适应农业价值链纵向演化大趋势,农业产业链拓展后金融服务需求程度增大、期限变长。农业生产性合作社运作稳定性及金融服务供给持续性存在较大问题。

图1 生产性合作社主导型农业价值链金融运行机制

2.核心企业主导模式运作机制

该模式利益相关者包括核心企业、加工企业、农户和银行。核心企业一般指农业产业化开展过程中的龙头企业。其汇集技术创新、资源开发、产品研发和资本利用等多种要素职能,资金实力雄厚、盈利及抗风险能力强,是农业价值链引领者、主导者和组织者。不仅带动农户从事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及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也是金融支农的有力、有益抓手,可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金融服务风险。运作机制如下。首先,核心企业作为农业价值链上规模庞大、资金雄厚的农业综合性企业,凭借其自身优势和金融机构良好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其引导农户名单,银行通过核查核心企业担保额度、筛选价值链参与农户,签订担保及和贷款合同。其次,农户利用贷款开展农业生产,生产完成后交由加工商开展增值与再造服务。再次,借助核心企业品牌优势、分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完成产品销售、配送,实现最终利润创造。最后,核心企业偿还贷款并向农户支付农产品收购款(见图2)。

相较于生产性合作社主导型模式下的农户横向增信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基于农业价值链下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增信机制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从实践层面看,此模式辐射带动效应更强、金融风险概率更低。生产性合作社一般仅局限于农业价值链生产环节,依托于入社农民信用水平合力。由于其发展规模偏小、农民利益联结较松散,无法在授信额度、期限等方面适应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核心企业作为跨产业、跨地域、跨环节等“跨界”经营的典型代表,在农业价值链上处于主导地位,发挥引领作用,市场份额、盈利状况、谈判能力、信用水平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如《201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排行榜》排名前三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此模式对于增强农户金融服务可获性、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效果更强、发展持续性更好。

图2 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价值链金融运行机制

3.买方担保模式运行机制

农产品买方一般指加工商或大型超市集团,通过为农户提供增信方式,提高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性金融服务可获性。运行机制如下。加工商或大型超市集团利用其长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合作和信用关系,为“农超对接”获得农户提供增信服务,农户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相应金融服务(见图3)。农户获得信贷资金后,向生产资料供应商购买种、养植所需生产资料以及获取相应技术服务,将最终农产品销售至加工商或大型超市集团,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农户与大型超市集团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和价值交换,买方担保型农业价值链金融运行较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图3 农超对接型价值链金融运行机制

买方担保型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广泛应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除买方增信机制,农户与大型超市间“应收账款”对于价值链参与农户也发挥信用增级作用。“双重增信”机制是化解农户金融排斥、增强金融服务可获性的重要保障。但实践操作中,开展农超对接的产品类型一般为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适用范围、空间布局具有局限性。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构建,特色农产品与农业产业将进一步涌现,“农超对接”模式形成的各类农业价值链将更完善,辐射带动范围更广,农业融资问题化解作用更强。农户从事农业产业经营中形成“现金流”,如土地流转租金收入、设备租赁收入、财政补贴账户等,均可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农业价值链金融的重要选择。

三、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与主要障碍

通过梳理乡村振兴内涵、解析农业价值链金融运作机制及发展现状,发现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业价值链金融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密切相关,是农业产业金融发展典型业态,关乎农业产业兴旺,进而影响乡村振兴。通过分析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现状,对照其支持乡村振兴路径,指出主要障碍及问题,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奠定现实基础。

(一)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

按照“抓主要矛盾”的基本原则,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揭示农业价值链金融如何促进产业兴旺、质量兴农,进而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问题。符合金融发展一般规律,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农业价值链金融从宏、中和微观三个路径维度影响乡村振兴(见图4)。宏观层面通过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提升要素配置效率路径支持乡村振兴;中观层面通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路径、组织选择与风险管理路径支持乡村振兴;微观层面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及主体协同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图4 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

1.宏观路径

(1)通过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期我国经济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之路,农业部门作为国民经济基础部门,其发展思路亦应如此,这符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发展阶段特征和政策主轴。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质量兴农战略,主张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重构农业价值链、供应链和产业链,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与农业现代化相衔接,分享农业价值链收益,形成增收新动能、新机制。重塑农业价值链是实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并将重塑我国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发我国农业发展系统性“质变”。农业先进技术、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聚合与介入可提升农业发展效益、高附加值,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形成品牌效应和发展新机遇。

金融要素作为经济增长“核心”,在市场内生机制作用下,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寻求商机,基于新特征创新金融产品。但金融要素“被动支农”是由于农业低收益、高风险性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间突出矛盾。无法化解此矛盾,则无法克服金融要素介入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随着农业价值链建设,农业改造为技术先进、劳动精良、资本富足、利润丰厚、主体多元的“现代农业”,存在金融要素介入内在诉求和驱动力,成为实践中金融机构推出价值链金融产品的原因。通过农业价值链中主体信用合力、交易关系及应收账款等内生增信机制,向价值链前中后端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统化、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现了金融功能拓展和配置效率提升,改变金融要素支农中被动、缺位“痛点”,实现金融普惠、带动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和经营收入提升。综上,农业价值链金融是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核心驱动。

(2)通过提升要素配置效率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农业价值链金融有效调动生产性合作社、涉农企业及大型超市集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互动性及连接性,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实现利益共享,为农业产业模式创新、新型经营体系构建带来发展契机,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具体表现如下。

①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内在聚合力,加速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农业产业化运营较普遍,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重要特点。从运行绩效看,农业产业化存在同质化、运行效益低、利益联结不稳定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存在信用风险问题。当市场价格高于协议价格,农户违约可能性增大;反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约可能性增大。利益联结稳定性直接影响农业价值链运行稳定性。政府在价值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稳定治理”目标函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函数不一致,通过补贴、税收等政策手段扶持、干预无法实现“标本兼治”。现实约束和困境需要市场化手段补位,金融手段涵盖其中。运用农业价值链内生交易关系、增信机制及金融“激励功能”,有效界定权责边界、风险分散范畴,实现“信用捆绑”和目标函数一致性,扭转金融要素未介入前的“委托-代理”问题,提升农业价值链运行效率,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新动能。

②驱动农户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农业价值链运行可改变农户目标函数,促进其由生产最大化向收入最大化转变。一方面,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作,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等途径切入农业价值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引领和社会化服务,增强农户抵御价格波动能力,有效削减交易成本,实现收入最大化。另一方面,为提升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水平和谈判能力,重新配置劳动和资本要素。劳动力要素方面,农户按资源联合、民主管理、互助合作基本原则,成立生产性专业合作社,在横向层面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资本要素方面,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减少农户边际生产成本,改变“巴掌田、鸡窝地”资源约束瓶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规模扩大进一步激发农业机械、先进技术、资金要素有效需求,为农业价值链金融介入创造前提条件。综上,农业价值链金融可加速传统农业改造进程,提升农业全要素配置效率。

③内在增信机制有效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呈多元化、多样化形态,归纳农业价值链金融运作机制一般性特征发现,各模式均充分有效挖掘农户内部、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价值传递和业务链接关系,扩展金融服务供给范畴,增强农业价值链凝聚力、稳定性和运行效率。联保、担保及反担保机制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实现主体互动、监管约束、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价值链参与主体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风险和违约问题,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效化解农业价值链运行不稳定问题。综上,金融要素介入可有效分散、化解农业价值链信用、市场及道德风险,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引领、技术示范和绿色发展效应,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条件支撑。

2.中观路径

(1)通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农业价值链是产品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四流”互促协同、同步提升的综合体。作为“资金流”特殊形态、价值运动特殊形式,农业价值链金融对产品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具有促进、融合作用。农业价值链金融运作机制决定其与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及农业多功能性密切关联,是金融内生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是农业分工精细化、复杂化必然结果。在推进农业产业横向与纵向关联中充当农业内部价值链整合、产业间供应链重塑、农业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润滑剂”和金融路径选择。金融创新范式由“点对点”向“集中式”“系统式”供给模式转变,给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带来新契机、新机遇。

国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般规律表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核心是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协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绿色化及农业产业部门“接二连三”。分布于农业产前中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一方面,金融服务强化农业生产要素与资金有机联系,尤其是先进生产要素介入可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并注入改造传统农业新动能,奠定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农事活动卷入市场化、社会化大分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价值链参与者利益行为诉求愈发强烈,在市场化改革中统一发展“愿景”——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金融从维持小农户“存贷汇”等基本金融服务向现代“产业金融”模式,或向不同参与主体提供“价值链金融”服务方向演化(陆磊等,2013;何广文等,2014),农村金融发展“蓄水池”功能进一步凸显(刘赛红等,2019),符合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服务创新基本规律。综上,农业价值链金融与产业融合存在与生俱来的契合性、同步性,有效支撑乡村振兴。任何一方缺位、越位均影响乡村振兴发展。

(2)通过组织选择与风险管理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在组织选择机制层面,农业价值链为稳定价值流和市场主体的利益结合体,是经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后形成的市场主体联结关系。参与农业价值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一般为具有一定市场号召力、禀赋特色和发展优势的经营组织和“共生体”。但分布于价值链不同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仍面临发展困境,存在“相对劣势”。相较于“核心企业”,分布于农业产前、产后中小型企业和农户的谈判能力、市场引领、产业示范及金融服务可获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钳制农业价值链整体运行水平。核心企业、大型超市集团及专业合作社等为价值链参与农户、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取决于履约能力、交易水平等因素。信用水平低、市场参与能力差的参与主体将“排除”至农业价值链体系之外。因此,参与价值链交易市场主体均为“筛选”后的优质群体和达标主体,保障农业价值链运行稳定性,为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农户在农业价值链上获得金融服务取决于生产性合作社、核心企业和大型超市集团的态度和行为。为获得“核心企业”支持,农户会增强履约能力。内外构筑新型组织体系和提升组织能力将全面增强其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引领作用。

除组织选择路径外,农业价值链金融还可通过风险管理路径支持乡村振兴。按照金融功能理论基本观点,金融功能较金融机构更稳定且优于金融机构,确定金融体系应首先确定其经济功能。金融功能三大核心功能为支付清算,聚集、分配资源及风险管理。农业价值链金融直接体现“功能金融”,集支付、融资及风险管理多重功能于一体,实现交易、风险分离,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家庭整体福利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可规避风险。一般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承担市场风险,但无法掌控生产风险;农户作为经营主体,更愿承担生产风险,但无法掌握产前产后市场风险。农业价值链金融则通过风险管理和功能配置,使得二者在风险分担中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保障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有序开展。有利于形成稳定契约关系,增强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动能。

3.微观路径

(1)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微观层面,农民不仅是乡村振兴受益主体、建设主体,更是乡村振兴治理主体,提升农民能力是乡村振兴关键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参加“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出台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也指出要“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新型产业农民是乡村振兴重要操作举措,农业价值链金融推动作用显著。一方面,农业价值链金融可培养农户现代意识、产业发展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其信用水平和契约精神,通过内生发展机制引导农民向现代产业化、专业化、职业化演变。另一方面,农业价值链金融可促进农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参与农业价值链主要方式包括“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及纵向一体化等。在利润最大化现实驱动下,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入股及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渐具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特征。因此,农业价值链金融可促使家庭分散经营农户蜕变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夯实职业化、产业化、专业化新型农民团队,为乡村振兴奠定人才支撑。

(2)通过经营主体协同路径支持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重要操作路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先锋队”,通过其产前中后市场引领、生产资料配给、技术推广和示范以及营销网络,带动农户向更高、更强方向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大市场有效衔接,克服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在产业化运营、市场发展及技术推广环境下不确定性、交易成本高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为乡村振兴提供可供操作有效路径。农业价值链金融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稳定性、价值链运行平稳性以及共创利润的目标愿景。一方面,农业价值链金融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机制”,提升农业价值链中信用薄弱主体金融服务可获性,一定程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户参与农业价值链、衔接农业现代化能力、稳定性和内在约束。此外,向农业价值链提供金融服务,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筛选机制”和“淘汰机制”,可排除履约能力差、质量不达标和信用水平弱的农户。综上,农业价值链金融可进一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结机制,形成协同发展、互相监督、共生融合的“协同效应”,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二)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障碍

1.受限于产业发展阶段特征

结合农业价值链金融发展现状及其支持乡村振兴路径分析可知,其发展程度和创新水平与“农业价值链”发育程度密切相关,是其创新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只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农业内外部分工水平及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提高时,农业价值链才会形成和涌现。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农业产业不具备产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经营条件,农业产业内部、产业环节及产业间无法形成各类农业价值链并达到“接二连三”、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效果。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农业价值链金融产品切入农业价值链并成为重要参与者和利益分享者。我国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活动未形成连片发展、广泛推广,原因之一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性和结构性差异较大,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农业价值链运行较发达地区农业资源丰富,产业化水平较高和农业特色性、商品性较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区域在我国现行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占比较大。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业价值链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撑作用受农业发展阶段限制。随着农业发展阶段转变、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价值金融功能将逐渐凸显,带动效应和辐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和扩大。

2.受限于农业经营制度

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还受限于农业经营制度。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政策上鼓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但实践运行中,农业价值链金融定位于“普惠金融”。农业价值链金融达普惠金融目标仍依托于产业内部农民组织水平及产业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传递”水平。若分布于产前、产中和产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失,则无法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农业价值链金融无法开展。即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多,但并未与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和产业共同体,无法通过价值链为农户提供担保服务。我国农户价值链金融需求无法满足,原因是农业价值链运行市场风险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联结薄弱。新时期,我国可进一步引入反担保机制化解此问题,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价值链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创新主体以“小银行”为主,持续性面临挑战

从金融机构属性看,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多为村镇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相较于大中型金融机构,其“近距离”支农和金融服务供给效率具有绝对优势。村镇银行一般与大型商业银行密切关联,在客户获取、产品营销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具有便利性(姜松,2018),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撮合交易”功能及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相较于大中型机构,上述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小、资金有限,加之“社区银行”发展定位,金融风险分散、促进产业兴旺的带动能力有限,无法全面支援乡村振兴建设。期限上,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类农业价值链金融产品仍以短期为主,可能与农业产业发展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征存在一定背离性,影响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持续性。

四、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建议

(一)拓展农业价值链,奠定前提条件

拓展农业价值链是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的基础,是促进产业兴旺和支持乡村振兴前提条件。政府应壮大农业产业新业态,强化农村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发展农业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完善农村仓储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实施“互联网+农业”战略等,为农业价值链创新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平台载体支撑。金融机构应转变传统“点对点”式金融服务供给模式和授信方式,转向农业价值链金融。即聚焦特色农业价值链、产业链、产品链,打包供应系统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满足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作为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主旨。坚持农业价值链创新目的和发展初衷,充分发挥农业价值链“产业金融”对于乡村振兴带动效应,实现金融普惠。

(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农业价值链金融持续性

农业价值链金融发轫于供应链金融主要思想,但农业价值链区别于工业价值链,二者风险点不同。农业价值链运行存在显著“外部性”特征,单一主体无法分散、承担和化解其所有风险。反观上述三种典型农业价值链金融运行模式,生产性合作社、核心企业、大型超市集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风险过大。同时,农业产业特殊性、农业部门基础性等特征决定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但现行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中政府角色缺位,影响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持续性。因此,风险共担机制构建应着重考虑反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前者是建立农业价值链风险共担机制的补充。农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担保可保障经营主体利益,“三权分置”改革扫清农地担保融资制度障碍后,农户依托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担保的制度条件已成熟。风险补偿机制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保障,政府介入可为金融机构创新农业价值链金融产品提供重要保障,发挥“稳定剂”作用。政府可出资设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分散和补偿金融机构从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提供系统、全面的金融服务。

(三)建立农业金融创新合作机制,形成促进乡村振兴合力

农业价值链建设是价值链金融发展前置条件和根基,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并非金融机构“独舞”,实现乡村振兴需调动所有价值链参与主体形成共治新格局。应建立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合作机制。农业价值链能力建设方面,应建立“官产学”密切配合、协同共建合作机制,发挥科研机构技术引领、技术推广及研发优势,在产前良种供应,产中技术推广和绿色发展,产后要素管理发挥技术对要素聚合作用,提升农业价值链运行质量,奠定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与发展“地基”。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应充分发挥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及金融机构联合作用,建立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正规金融服务主要由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农业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提供;非正规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可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型商业银行和新型金融机构应明确分工,建立合作机制。可借鉴国外“批发贷款机制”,有机整合大型商业银行“资金优势”、新型金融机构“近距离”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网络优势”“渠道优势”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发现优势”,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价值链参与主体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对于农业价值链长期性资金需求,可在综合考量前提下,以农业价值链金融为基础,引入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机制,更好满足具有中远期社会经济效益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还可建立银担合作机制和银保合作机制,形成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合力,有效实现乡村振兴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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