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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效果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基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的案例考察

2019-06-27刘伟厚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滕州市临沂市责任制

刘伟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 250021)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有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障有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基层人民银行实际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情况依然存在,不能有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人民银行履职的保障作用。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近年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继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辖区临沂市中心支行、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两家行)根据有关制度办法,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评估,通过评估推动责任落实。评估工作中,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跟进提醒、检查、考核和推动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效果评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但在评估指标的制定、评估工作的执行和推广等方面仍有待探索完善。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评估办法,实行积分量化

为做好评估工作,两家银行均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办法,如,临沂市中心支行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评估办法》,滕州市支行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均把“两个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融入到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通过分数的形式进行量化,把各层级“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其中,临沂市中心支行采用百分制的方式分别对所辖支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评估,现场评估结果分为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60-79)、差(0-59分)等四个档次。滕州市支行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事项逐一确定分数,实行正向积分(加分)和负面积分(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涉及的30余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明确直接责任人、协办部门、完成时限和考核积分标准,制订量化考核清单。

(二)明确评估内容,进行细化分类

两家行细化评价指标,依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管理暂行办法》对评估内容进行分类。临沂市中心支行对主体责任评估从党委(组)、党委(组)书记、党委(组)成员三个层面,设置重点评估要素20项;其中,党委(组)层面10项,党委(组)书记层面5项,党委(组)成员层面5项。监督责任评估分为纪委(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委员三个层面,设置重点评估要素17项;其中,纪委(纪检组)层面7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层面6项,纪委委员层面4项。

滕州市支行把考评内容分为“党组书记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责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部室直接责任”等4个方面38项考核指标。例如,明确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党组发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定期向上级行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12项内容;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每半年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与本部门员工谈心谈话1次,全面了解本部门员工工作、学习以及思想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本部门重要岗位新任工作人员进行岗前谈话等17项内容。

表1 临沂市中心支行、滕州市支行党风廉政评估指标分类情况

(三)确定评估方式,突出责任主体

两家行均明确了评估方式,成立评估小组,突出责任主体,确保评估工作能够如实反应工作情况。临沂市中心支行采取“自评估”和“上对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估由所辖各县支行成立评估小组对本级行开展评估;“上对下”评估由临沂市中心支行成立评估小组对县支行开展评估。在评估方法上采取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估包括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案件查防及相关监督检查等情况。现场评估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点开展。

滕州市支行建立了“自查评价+负面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模式。自查评价即各层级责任人对照考核评价清单逐项按月进行自查评价,进行月度积分。负面积分即滕州市支行成立检查组按季组织现场检查,检查考核评价清单落实情况,对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考核事项的,按照考核清单相应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办部门分管领导分别按照50%、30%、20%进行负面积分,无协办部门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负面积分。同时,列出了自查评价中“一票否决”事项,强化责任追究,包括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等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扣除当年的管理职责积分。

(四)注重成果运用,推动责任落实

两家行通过不同方式突出评估成果运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临沂市中心支行在评估结束后,综合非现场和现场评估情况,评估小组向被评估党组、纪检组分别出具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纳入县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另外,对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县支行,由中心支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其党组书记、纪检组长。

滕州市支行采用积分评价效能,与绩效工资挂钩,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的有机统一。考评结束后,依据个人积分发放月度绩效工资;出现负面积分的,于次月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每年年末,把各层级责任人各季度负面积分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职称晋升等方面作为参考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明责定责,强化了责任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评估工作分级“定责”、分层“明责”,把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作为重点考评对象,促使他们对“两个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自身所应承担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同时,通过指标细化分类,对照考评清单内容,各层级责任人能够准确地把握“两个责任”的工作重点,在日常工作落实上有了时间表,切实增强各层级责任人的责任担当意识,把担负的责任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实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滕州市支行明确以落实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工责任、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为重点,把党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三级作为重点考核对象,突出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通过现场调研,被评估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均比较到位,对自身所应承担的职责均能认真落实。

(二)考责问责,增强了主动意识

通过严格“考责”、从严“问责”,评估工作增强了各责任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意识。通过把评估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个人绩效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切实增强了被评估单位及责任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效果评估,让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班子成员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上“不甩手”,纪检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不缩手”,层层问责问效,提高了“两个责任”落实的质效。现场调研显示,临沂市中心支行辖区郯城县支行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履职问责,及时有效进行了整改。滕州市支行在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中,对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班子成员扣发奖励绩效工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提升了各级人员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意识。

(三)方式灵活,突出了评价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评估工作方式灵活,有效提升了评价效果。临沂市中心支行在现场评估中采取了民主测评、个别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将座谈对象延伸到了各金融机构。通过评估,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和掌握被评估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其中,个别座谈的内容灵活机动,分别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员工询问一些员工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公车使用、财务状况等,座谈内容更注重微观方面,渗透至日常工作中。滕州市支行按季进行考评,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过程和实施内容,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刚性约束,完善了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评估,通过明确的责任定位、灵活的考评方式、切实的结果运用,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常规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年终考核等方式,或是时间周期短,无法深入检查相关内容,或是检查内容相对单一,或是结果运用不够明确等等。评估工作较好地弥补了常规检查考核等方式的不足,与其他检查考评方式密切结合,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对普通干部职工的针对性不强

调研发现,评估工作主要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普通干部职工的针对性不强。在制定的细化指标方面,两家银行没有明确普通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及任务、奖惩方式等。通过现场座谈亦发现,普通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评估工作等方面的了解与中层以上干部存在一定差距。这说明评估工作效果的普泛性还不够,如何进一步面向“大多数”仍有待探索。

(二)评估指标量化标准的主观性较强

调研发现,两家银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采取了分数量化方式,但在每一项评估指标的分数量化标准方面,存在主观性较强的问题。一项指标的分数设定后,被评估主体的得分在浮动区间内如何准确评定,主要靠评估小组的主观定位,会导致评估结果“因人而定”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的推广运用机制有待完善

两家银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式,但在其推广运用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其中,临沂市中心支行的评估工作中,因评估主体不同,“单位自评估”与“上对下评估”的标准尺度把握不一,造成评估结果存在偏差。滕州市支行的评估工作按季开展,并且将评估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但其前提是该行在工资发放模式上采取“效能积分考核评价机制”,将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作为一个模块纳入积分考核评价中。但对其他行而言,如何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绩效方式进行考评存在一定难度。

四、意见与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完善指标,扩大考评对象范围

结合党中央及人总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要求,切实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力求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被考评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在指标制定中,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位,把准依据,强化量化评估的客观性。同时,进一步探索扩大考评范围,由“考关键”逐步转向“考多数”,将考评指标的触角延伸至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二)进一步探索考评方式,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进一步找准目标定位,突出评估效能,合理界定评估周期,准确运用评估结果,在避免评估工作与其他监督检查方式重复的同时,有效发挥互补作用,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可以借助网络优势,探索运用网上测评、网上调查问卷等方式,丰富测评手段;建立由不同部门组成的专项考评小组,促进考评工作的客观性等。

(三)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探索普适推广模式

在进一步明确考评方式、手段、流程、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实现评估结果与日常的工作考核、年终业绩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有机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最大化发挥评估结果的正、反向激励作用。

(四)进一步突出教育引导,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评估是手段,其目的是提升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规矩意识,以“评”促“抓”,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在强化考评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廉政教育,提升各层级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以教育强根基,将责任制落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评估是外在的“强约束力”,而通过教育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纪律规矩意识则是强大的“内驱力”。通过发挥评估和教育的双轮驱动,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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