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面对的困境及其应对
2019-06-20顾天佑
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科技金融的支持,而科技金融面对不断创新变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面临重重困难。科技金融不仅需要政府支持,同时也需要金融环境的不断整合和优化。对比科技金融和传统金融对企业支持的不同,分析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对的困境,并提出因地制宜把握支持策略、根据信用强弱实施差异化支持模式、推动政府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金融 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立现代化体系的战略支撑。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企业技术创新是保障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经济更是亟需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不断转型。科技型企业正是通过不断在市场中持续创新,不断地推陈出新,给市场带来持续的火力,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中国科技创新进步。但在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创型企业的雏形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诸多成长难题,不仅包括技术创新不足、商业成果转化受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未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多重压力,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的难题还是资金压力。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传统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以及奖励补助为主,未形成长效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科技金融是传统金融与高科技产业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完善和创新,同时也是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强力融资支持。科技金融的融资是对科技型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政府支持以及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协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正是需要借助科技金融来解决企业内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现实问题。
一、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受限的困惑。科技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高度结合,同时科技金融需借助金融的手段来全方位的支持科技发展的进步,而科技金融的背后离不开政府扶持、企业创新和金融支持。传统金融主要以支持项目融资为主,银行通过贷前风险测评、贷中发放贷款审核以及贷后风险防控的流程全方位评估项目及企业还款能力,通过银行贷前设立的信用结构,确保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时,通过抵质押物变现偿还银行贷款。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无实际有价抵押物,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变现较难,导致传统金融很难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测评。
(一)我国科技金融的特点
目前我国科技金融的做法主要是设立大批科技支行、政府平台设立的专项基金、在创业板及中小板公开上市的募股公司、私募股权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支行主要是针对总行统一制定科技企业投向及相关业务领域统一要求,制定相关管控体系、业务规范化操作流程、风险预判制度以及相应考核指标。科技支行重点支持国家科创型名单所覆盖的领域及项目,同时做好配套贷款相关工作。科技支行主要以支持科技领域重点企业为主,通过部分利率优惠来给予科技企业贷款支持。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集中在民间资本,资本采用公司制结构,通过前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股权,同时督促科技型中小企业合理运用资金,并相应为企业提供资源及建议,推动企业较快发展。股票交易市场要求较为严格,对科创型企业财务数据和公司历史经营情况有较高要求,但上市后将获得更多资金,同时扩大知名度,企业较为透明,有利于公众了解企业。
(二)我国传统金融的特点
传统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但由于传统金融主要根据历史资料对客户进行预判,如申请项目贷款需具备较为完善的抵质押信用结构,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就处于产品研发阶段无前期历史资料,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根据历史信息测算未来的收益,导致传统金融行业很难为早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传统金融只能待科创型企业逐渐做大做强后再通过贷款的方式介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这种融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资金紧张的问题,导致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前期由于无法得到资金支持而最终破产。传统金融主要以风险防控为主,无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来看,“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成为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一是金融机构传统贷款方式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无抵押物,知识产权变现较难,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测评。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直接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前期主要融资渠道为自有资金或天使投资,对于多数投资人来说退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方式是股权退出,但最终能够在国内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仍属于少数,而对于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后期资金的助力成为其困扰发展的瓶颈。这也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限制其创新能力。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担保体系,相关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产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未发挥实际作用,同时我国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数量较少,目前担保公司多数为民营企业,以盈利為目的,形式大过实际,导致多数科技型企业依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国家层面尽管已针对民营企业出台多项优惠融资政策和政策倾斜,但对于多数的科技型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仍较为困难。
从融资制度上分析,目前科技金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贯通的瓶颈主要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创新能力不够,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传统金融主要看重抵押物评估价值,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无抵押物,知识产权变现困难等问题,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成长性存在诸多变数,导致部分科技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成本居高不下,而企业收益率较低,因此很多商业银行设计出的科技金融产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仍存在不匹配等问题。二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仍存在巨大潜力。对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进入我国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入门门槛较高,发行审核较为严格,发行债券市场很难得到认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集中在较为成熟的科创型领域企业,公司资产及盈利均需达到一定规模,但这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基本很难实现,这也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制度和保险产品在科技产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尚未发挥。我国目前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发展不均衡,担保公司目前主要集中在民营资本,而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机构主要支持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因此多数担保公司自身信用也较弱,无法为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也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国家层面也并未针对科创型中小企业保险资金支持做任何安排。科创型中小企业普遍保险意识不强,自身信用较弱,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缺乏等,都是目前科创金融在融资制度上的瓶颈。
从融资政策上来看,主要是缺乏科技金融推进主体和金融配套支持政策的不匹配:科技金融推进主体应该是高新技术园区中具体负责推进科技金融工作、聚焦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作用主要集中在整合金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它们主要在人才聚集、股权激励、金融服务、财税支持和管理创新等5个方面推进创新改革,对高科技园区的科技金融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政策层面,配套金融政策应该根据区域经济特点予以实施,例如对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对科技金融产品进行贷款贴息、奖励和风险分担等政策倾斜,以及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直接奖励、办公住房补贴和股权激励等优惠条件。高新技术园区应不断创新科技金融品种解决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通过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互保形式将园区内科创型企业整合成一条经济产业链。
在融资产品方面,主要包括融资机制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融资机制包括搭建银证合作平台、创立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包括融资风险补偿、设立政策性和政府类担保机构、设立科技保险机构);在金融产品方面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小额贷款、上市融资(新三板、创业板和即将上市的科创版)、“投资+贷款+担保”协同(即通过股权投资夯实企业资本金、用担保为企业增信,并以此为杠杆撬动适量的银行信贷资金,包括“投贷”、“投保”联动)、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贷款等。
三、科技金融破解困境扩大融资的途径
(一)因地制宜把握支持策略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基础设施等传统行业不同,科技金融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较多压力和困难,企业的融资需求、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均发生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简单按照资产规模、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进行划分,而应该建立时间空间节点进行区别,根据新兴产业的生命周期对融资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策略。
如上表1所示,针对初创期和发育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流动资金为主,由于风险较大,抵押较为薄弱,期限不宜过长,轻资产类客户在创业初期贷款集中度不宜过高;针对成长期,要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手段,积极规避产品的技术风险和企业的经营风险,金融产品以中间业务为主;在成熟期,可以适当提供传统中长期贷款等产品;要加强经营监管指标监测,了解行业动态,争取规避行业衰退期。对于国家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项目,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政府给予部分优惠补贴,同时要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金融创新,积极尝试联贷联保贷款服务,为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发行承销债务,在减轻自身资金压力同时助力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融资;加强资讯顾问服务,积极提供中间产品,做“轻型化”支持。
(二)根据信用强弱实施差异化支持模式
一是对于间接具备政府的信用背景,适合传统行业支持领域的部分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科技型金融主要从政府信用入手,通过部分政府采购协议进行中长期融资,给予部分政策和利率倾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能力,优先供给资金需求,例如我国液晶领域龙头企业京东方和智能城市前沿企业华录集团;二是对于产品市场前景较为确定、介于传统和创新业务之间的行业和企业,要积极探索研究支持的方式和可行性,例如具备政府、部队、国企订单或者具有合资等领域合作、上市公司股权、大型股权基金入股等信用结构的科技型企业,要积极创新支持模式,借用供应链、合作方等信用,争取纳入支持范围;三是市场化程度较高,以轻资产为信用的,产品处于研发期或者商业化初期、具备核心技术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科技型企业,积极探索创新担保项下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集合私募债、贷款+认股期权等形式以提供支持。
(三)推动政府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银证合作、推动政府支持科技型企业在融资制度、融资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
1.建议整合资源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批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平台公司在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户、承接批发贷款投资园区优质中小企业领域的作用;推动政府引入市场资金增资扩股加强科技类担保公司的设立,加强地方增信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加强对潜在不良贷款的覆盖。
2.探讨与产业基金、创投公司、创客空间等主体的合作,地方政府积极向国家申请相应投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与地方产业基金、创投公司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创投公司自身优势,探讨先债后股、批发贷款等模式,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3.积极关注支持地方创新要素,加强对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研究。加强与相关大学的合作力度,关注其产业转化成果率,从技术和产业前端培育项目;加强对地方重点新兴产业和企业的研究,积极通过横向了解企业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地方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制定。
4.积极关注国家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布局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迎合时代背景,在中美贸易摩擦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高精尖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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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天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