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院校办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06-20马永军王天碧
马永军 王天碧
摘 要: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的今天,技工院校如何生存发展,是每一位技工院校人都在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的问题。本文从技工院校管理者的视角,结合襄阳技师学院的办学实践,谈谈对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以期为技工院校的持续发展起到推动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办学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近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高技能人才总量短缺,结构不合理;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量不足,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仍然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问题;三是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未从根本上扭转,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在这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美好时代,技工院校如何办学?如何发展?是每一位技工教育工作者都需要认真思考并努力探索实践的课题。
一、理清相应关系,指导办学实践
1.研究技工院校的办学历史和特点,坚守办学定位
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是从20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逐步规范校名为“职业技术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为“高等专科学校”。这两类学校都是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与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三年。在大学录取顺序中为统招第四批、也是“三校生”(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单考单招的录取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在进行专科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技能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性的学校,归属教育部管理,主体主要是原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等。招收初中毕业生和与初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属中专学历。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
技工院校,最早可追溯到1868年船政大臣沈葆祯在福建船政系统内开设的艺圃,后来相当长的时间普遍采用工厂学徒制,以培养熟练技术工人。新中国建立后,因现代工业需要,突破学徒制培养的人数限制,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技工学校。纵观技工学校150年的发展,管理归属几经易主,从被轻视的雕虫小技到全民尊崇的大国工匠;从个体谋生的生存需要到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技工教育人才培养方式、规模、质量和内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唯一不变的是——持续不断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
2.辨析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关系,创新技工院校办学模式
教育部和人社部先后印发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虽然都是关于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但是两部委提出的方案却迥异。现代学徒制的内容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双主体联合培养,推进产教融合、适应产业需求、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校企双主体联合培养模式,能有效保持学制教育的连续性和人才质量的可控性。新型学徒制的内容则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方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受学员非学生身份和企业生产任务等因素的影响,教学进度和培养质量可控性降低。《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可凭借政策东风,探索推进“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这方面,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的经验可借鉴。
3.研究、探索高教试点学院做法
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确定17所高校作为改革试点。试点学院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探索在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遴选、考核和评价制度,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在招录与选拔方式方面,探索建立在统一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试点学院探索全面学分制;在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方面,探索年薪制,鼓励实行聘用制。探索实施人员流转退出机制,对在编人员强化聘期管理,实行“能上能下”、“非聘即转”;对新聘人员加强目标考核,实行“非聘即走”、“非升即走”。在内部治理上,支持试点学院自主确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配置各类资源,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职业训练院工作不仅是人社部的要求,也已成为国务院的意见。如此一来,“职业训练院”的规格将提高一个大台阶。
二、推进各项改革,提高办学效益
1.探索多元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开拓多方共赢局面
事实证明,走合作办学之路是技工院校赖以发展的有效途径,合作办学主要有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两种合作形式。
(1)从各地成功的校企合作经验来看,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是自身发展的内需催动企业自主参与。这方面江苏和浙江有很好的典范可以借鉴。据了解,江苏省各地技师学院积极与政府、企业对接,密切关注政府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在项目没入驻之前,技师学院就与项目方对接磋商,了解项目所需人才规格数量,为项目量身定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如此一来,技师学院通过项目招工赢得生源,项目企业有稳定的技能型人才来源,项目更易落地,从而形成政校企多赢局面。另一个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是杭州技师学院的多个校内企业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既可为企业招收定向培养学生,也可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培训中心既为企业提供了技能人才储备,又增强了对应专业的吸引力和学校的办学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