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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6-20毛亮戴云飞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8期

毛亮 戴云飞

摘 要:单位结算账户的代理开立存在账户真实性落实难、代理人身份识别难、资金风险高等困扰商业银行的难题;商业银行须从制度完善、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代理开立账户中身份识别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开户行为。

关键词:单位结算账户 代理开户 身份识别

近年来,洗钱手法日趋多样化及专业化,冒名、违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一些中介公司更是违规代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带来较大洗钱风。商业银行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可以在开立账户身份识别的环节发现、揭露、堵截单位账户的异常代理开立。

一、代理开户概述

代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代理开户”)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尽管2011年人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中明确规定“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但执行过程中代理开户仍存在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代理和中介机构代理两种情况。

(一)中介代理开户的特点

通过调查某行几起中介代理开户事件,笔者发现在账户开立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手续齐全符合开户条件。当事人均主动提供完整、规范的开户资料,表面符合银行单位账户开户条件。二是熟悉银行相关制度。代理办理人员对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非常熟悉,了解银行身份识别措施,并形成应对策略。三是回答询问口径专业统一。代理开户人员均能清楚表达开户意图,婉拒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理由一致。

(二)中介代理开户的风险

中介代理开户面临的风险点:一是监管风险。中介代理开户时,如果商业银行在身份识别环节存在违规操作或失职行为,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二是资金风险。中介机构代理开户时,如果办理超出被代理人意志范围的业务,并且故意隐瞒,或者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极有可能造成被代理人或者商业银行的资金损失;三是案件及声誉风险。根据人行定义,可能发生三种类型案件,第一种属于中介机构的外部人员作案、第二种属于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第三种属于内外勾结作案,上述案件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代理开户的现实诱因

(一)银行业务发展的诉求

在产品趋于同质化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将吸引客户的重点放在服务上,追求良好的服务及快速的业务反应,多数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主要依靠客户经理上门营销,告知客户开户所需资料,承诺开户的便利性,故而多数被营销的企业法人选择委托本单位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代理开户。

(二)复杂开户流程的需求

单位结算账户一般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每一种账户类型开户条件和账户资料都有所不同,且每一家银行也有所不同。对于普通客户而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银行开户的流程和要求,常常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等原因造成多次往返银行。此外一次开户均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企业法人不可能也不愿意等待。

(三)机构客户身份所致

機构客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属于优质客户、存贷大户。一方面,机构客户的法人或负责人多数为挂职,具有一定级别职位,不可能直接办理开户等具体事宜。另一方面,机构客户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多数银行甚至对其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代理开户更是常态。

(四)中介机构服务的便利

中介机构的服务往往是一条龙服务方式,不仅代理银行开户,对于新设立的公司还可以代理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一系列手续,能够有效解决公司人员紧张、业务生疏的问题,极大的释放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故而多数公司选择中介机构代理开户。

三、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困境

(一)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

一方面,商业银行以业务发展为重,对单位账户设立多重考核。如:开户数量(单位结算账户总量及新增数,网点对公业务开办率,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客户数)、产品数量(企业网银结算套餐数)。基层行盲目追求业务考核指标,为完成业绩自行降低开户环节中身份识别标准。客户经理为营销客户、维护客户,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代理开户的并未真正上门调查核实,而是编造调查资料。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风控认识不足。虽已建立了代理开户报告制度,但并未将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会出现发生机构延迟报告或直接不报告的现象,未能让上级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知悉并识别。分行各部门之间共享风险信息也会出现不及时现象,未充分理解代理开户及时报告并进行身份识别的重要性。

(二)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

一是实质审查难。柜面对于代理开户的审查更侧重审查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甚至采取电话核实的方式,但并不了解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愿,也并不能掌握代理人的真实属性。就授权委托书而言,尽管要求填写,但对授权书的内容没有做要求,可能导致出现授权不明或没有授权时间限制等问题,使授权书流于形式。二是履职技能低。柜面办理开户业务时仅依照规定流程处理,做到表面合规,而忽视对逻辑性、有效性的判断,片面相信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如:身份识别流于形式,与开户同日完成;调查资料前后逻辑互斥。

(三)重资金预警,轻身份预警

系统方面。商业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可疑监测模型仅针对客户资金交易进行预警监测,未对客户身份信息异常提供风险预警。如:账户开立时,系统无法对同一人代理开立多个账户、多个不同人预留同一地址和电话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造成客户身份信息监测缺失。制度方面。多数商业银行对于大额资金的进出有相关的管控措施,而代理开户的管控措施并不完善。其一,对同一代理人在短期内代理开立多个单位账户数量未明确规定;其二对日渐兴起的代理开户中介机构,缺乏资质判断、准入管理等一系列管控措施。

(四)重资料搜集,轻资料识别

一是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客户信息的主要获取渠道多为通过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在人工粗放式的甄别基础上进行采集。调查中发现很难通过授权书识别代理人身份信息。一方面授权书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填写要素,授权书的书写上没有明确表明代理人身份信息。另一方面授权单位有时还会刻意隐瞒被授权人真实身份信息。二是信息资料识别难。一方面,内部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未搭建。客户信息数据未整合,未实行系统间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检索、汇总、共享功能。另一方面,未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对接。且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商业银行现使用的身份证联网系统数据信息存在滞后性,未与公安部门实时更新。如:对挂失后失效的证件,未实时在系统中进行数据更新完善。

(五)重开户审核,轻流程管理

客户身份识别最重要的节点在于开户环节,尤其是代理开户的情形,但客户身份识别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能仅仅依赖于开户当时的识别。在调研中发现,代理开户中客户信息更新难也是阻碍身份识别的一大痛点。由于代理人会频繁变动岗位或者企业,原代理人不愿配合,新代理人配合度不高,难以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如果企业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引发风险事项。

商业银行目前重视开户环节的审核,而账户管理仍存在缺陷。商业银行应当对代理开户建立流程化管控,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客户履行必要的持续身份识别义务,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六)重文件传导,轻人才培育

一方面,虽客户身份識别有管理办法及各类实施细则的制度支撑,但是各机构、各从业人员对文件细节理解不同,可能出现理解偏差却不自知,不能完全体会监管制度精神的情况,导致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流程环节审核标准及操作规范不统一,账户信息规范性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大部分商业银行未配置专职账户经理从事客户身份识别,账户经理岗位多是兼职且变动频繁,无法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而代理开户更为复杂、要求更高,缺乏专职人员,难以做到有效识别。由于基层网点集中培训时间有限且固定,所以多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当经验偏离制度时,会由于思维固化而不自知,很难将所有知识点正确传导给每个从业员工,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完善

(一)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企业面签制度。面签制度一定程度上对代理开户行为进行了限制,但却是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有效举措。实行面签应区别情况对待:一是对机构单位、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开户可允许代理,但应当有效识别代理人为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可实行面签。据调查了解,面签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间较易落实、执行难度较小。三是对异地开户的企业,在实行面签时可委托银行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做异地见证,实行面签,并要对代理面签制定详尽的面签程序。

2.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目前各类工商登记代理机构众多,资信参差不齐,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协助空壳公司非法开立账户。商业银行应该在避免此类中介机构在银行代理开户,同时满足其他客户正常账户代理开立需求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选取行业间资信、实力排名靠前的中介机构,准予其代理单位客户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同时,对其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动态调整。

3.建立代理开户管控制度。其一,对于代理开户的,账户开立后账户状态设置为“不收不付”状态,同时不得对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在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到营业机构核验身份后方可将账户转为“正常”状态。对于无法到柜面面签的,也可由银行上门核实客户身份,或由客户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二,严格控制代办范围,代理开户时,银行不得同时为客户办理企业网银、结算卡等相关电子渠道签约业务,防止网银盾、卡介质等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客户需要签约电子渠道服务的,应在面签后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办理。

(二)完善系统建设

1.内部层面。一是加大技术投入。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电子化投入,提高代理开户的身份鉴别能力,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效、虚假、死亡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开立账户的现象。如应用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强化身份认证,逐步推广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新技术,降低金融交易时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无法确认的风险。二是打破系统壁垒。实现系统内数据共享联动,对代理开立的账户采用系统持续跟踪机制,建立身份识别预警机制,达到系统监控一体化,减少反洗钱人工甄别产生的遗漏和误判。三是优化系统功能。在反洗钱系统,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中,加入对客户身份信息、产品使用的监测判断。在账户系统中增加代理人信息录入,对同一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开立多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进行预警提示,限定同一代理人开户次数(已备案的代理人除外)。

2.外部层面。一是完善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渠道。建议加强与公安局等相关发证部门的沟通合作,对挂失证件信息做到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完整。扩大鉴别仪自动识别领域到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学生证等其他身份证件,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相结合,自动判别其信息一致性及证件真实性,满足柜面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初始需求。二是依托三方机构拓宽信息获取渠道。鉴于目前国内信息机制尚不健全、客户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的普遍问题,商业银行可依托与人行认可的信息公司合作,提高识别质量及效率。三是实现与水电、通信机构信息共享,从技术上校验登记的身份、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否实名登记。对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中心,在确保安全、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增强身份识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开户流程

一是明确代理开户必须留存音频或视频资料。二是要求留存电话号码必须实名登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进行验证;如被代理人先前在开户行办理过业务,原则上应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核实,如原留存号码与代理人提供号码不一致时应当特别留意。三是建立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对授权委托书样式做出统一规定,明确被授权人身份等信息,要求代理人注明代办理由并进行核实。

(四)完善人力配置

1.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代理开户身份识别存在双条线管理的状态,营运条线负责管理代理开户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条线负责管理反洗钱中的身份识别,有可能出现职能空缺、岗位断档、权责不清或拖沓延误的情况,必须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明晰条线管理,确保职责完整衔接,保证业务管理有序严谨,业务流程顺畅高效。

2.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加强账户经理队伍建设,发挥账户经理在账户开户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网点公司业务平稳转型发展。要明确账户经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充分考虑到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的专业性特点,设置专业化序列,强化资格认证。运用现场集中面授、上门辅导及非现场视频培训等方法开展身份识别培训,以制度传导为辅、现场案例教学为主,高标准进行从业人员选拔,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

3.健全完备的考核体系。将账户开立合规性作为监测指标纳入考核结果的事后管理,落实考核数据真实性。如:通过事后抽查等方式,对“开户数量”类指标完成较好的分支行,进行账户开立的合规性抽查,降低风险账户数量。构建员工轻微违规积分及合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来收集归并合规档案信息资料,考核员工操作管理。采取正向加分和负向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一个完整的、成熟的账户经理考核办法,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风险管理能力的考核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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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亮、戴云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