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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时期宗教统制: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比较研究

2019-06-16贾小壮

华夏文化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天主教殖民

贾小壮

【内容提要】由于宗教的特殊属性,殖民者为了更好地对被殖民地区进行管理,无不加大宗教统制力度,日本及葡萄牙在分别殖民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时期也都实行了宗教统制政策。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无论是被殖民性质,还是宗教统制在殖民统治中的地位与作用,两者都具有较广阔的比较平台和较合理的比较基础。首先两者的统制基础不同,中国东北地区的宗教信仰种类繁多,为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实行宗教统制制造了不少难度,因而其宗教统制基础相对薄弱;而澳门在被葡萄牙“合法”租占之前是由来已久“天主圣城”,这就为葡萄牙实行宗教统制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其次两者的统制方式也有差别,强制性是日本推行宗教统制的显著特征,营造氛围吸引教徒是葡萄牙推行宗教统制的关键。通过两者宗教统制的比较,可以反映出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的南北文化差异,以及日本与葡萄牙的殖民意图差别。

一般而言,若世人“皆受高深之教育,具高尚之道德”,则“束缚其身者,只用良心,不须其他”,但大部分民众“似犹未至也”,因此为维系人心,统治者常以宗教、道德、法律为工具。其中,宗教由于具有趋于为善性,无论对“遵守信条,希望天国”的平凡之人,还是对“遵守教义,信仰主义”的非常之人,都发挥着“使人有所遵守有所希望也”的作用,而且可以“济法律之穷,而补其不足也”,所谓不敢为恶之人“非心惮于法律,乃恐神灵之暗察也”,常被统治者作为思想控制的重要工具。对于殖民者而言,更是深知被殖民者若“不用宗教以范之”,则“其危险之巨,将如洪水泛滥,溃决横流,不可制止”的道理,因此大兴宗教统制,利用人民之迷信心,使其“平昔常存祸福之念”,行为“稍知谨悟”,以便“笼络羁糜,使之就范也”。日本及葡萄牙在分别殖民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时期都实行宗教统制政策,但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异同之处。

一、比较基础:殖民性与主教地位

日本在伪满洲国建立后开始了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确立了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并实行宗教统制,把日本的神道教定为伪满洲国的“国教”;葡萄牙对澳门租占的逐步“合法化”,使得两者之间形成了类殖民性质的关系,同样利用宗教打造澳门为“天主圣城”,两者具有坚实的比较基础。

(一)中国东北地区殖民地化与“国教”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的短短五个月时间里,中国东北三省全部沦陷,随即于1932年3月在日本的策动下,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逃至东北,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伪满洲国虽名义上为独立的“国家”,但从其政策制定与实施,机构设置与运行,重要机关官员组成与权力掌控,政治、经济、文化统制等方面,不难看出,其实质上是日本的殖民地,“国家”运行皆以日本国之命令为中心,如在《国本奠定诏书》中对“国民”训“以一德一心之义”、“日满一德一心”之思想,在《建国十年诏》中又教导“国民”应“献身大东亚圣战,奉翼亲邦之天业,以尽报本之至诚”。从本质上讲,伪满洲国是日本侵华的大本营,殖民地性质显露无疑。

关于“国民”的宗教信仰,伪满洲国建立初期,关东军高级参谋吉冈安直在与溥仪的谈话中即初步谈及,认为“日满精神如一体,信仰应该相同”,强调“日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神裔,每代天皇都是‘现人神’,即大神的化身,日本人民凡是为天皇而死的,死后即成神”,暗示溥仪伪满洲国“国民”也应该信仰日本国教神道教。其后,关东军司令官植田谦吉再次向溥仪提起,所谓“日满亲善,精神如一体”,因此“满洲国在宗教上也该与日本一致”,并蛮横强调“这是日本政府既定的方针,表现日满不可分的关系,绝没有研究的余地,我是奉司令官的命令通知你的”。之后,关东军司令官兼第五任大使梅津美治郎又强硬表示“日本的宗教就是满洲的宗教”,且“应当把日本皇族的祖先‘天照大神’迎过来立为国教”,当此“日本神武天皇纪元二千六百年大庆,是迎接大神的大好时机”,建议溥仪“亲自去日本祝贺,同时把这件事情办好”。

一连串的暗示、命令、逼迫,溥仪不得不屈服。1940年5月,在日本的安排下,溥仪第二次访问日本,会见日本裕仁天皇时,被迫表明了把神道教迎回伪满洲国的“愿望”,即“为了体现‘日本一德一心,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希望迎接日本天照大神,到‘满洲国’奉祀”,裕仁天皇把代表天照大神的3件神器剑、铜镜、勾玉赠予溥仪,然后安排其拜谒了明治神宫、靖国神社等神庙,彰显“日本肇国大精神之真髓”,以坚定溥仪“以奉恩感谢之念奉祀天照大神”。回到长春,溥仪即行建造了“建国神庙”,并专门成立“祭祀府”,同时要求东北各地必须按照规定建造此种“神庙”,并制定了“每逢初一、十五,由我带头,连同关东军司令和‘满洲国’的官员们,前去祭祀一次。以后东北各地……按时祭祀,无论何人走过神庙,都要行九十度鞠躬礼,否则就按‘不敬处罚法’加以惩治”的祭祀制度。至此,神道教作为“国教”在伪满洲国确立下来,日本也开启了宗教统制之路。

(二)葡萄牙殖民澳门与“天主圣城”

葡萄牙殖民澳门的历程较为复杂。早在1553年,就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为了使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合法化,1557年,葡萄牙人以每年500两白银的代价在明王朝求得了澳门的居住权,该地“并非以武力夺得,而是获中国官员允许(居住)”,但明朝政府并没有完全放任,仍在该地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所谓“其澳地岁租银五百两,则自香山县征之”;随着在澳留居的葡萄牙人越来越多,“葡萄牙人与中国女性结婚,于是城市居民增加”,于是1583年成立澳门议事会进行葡萄牙社区的自治管理,大有脱离澳门政府管理之势。

如果说议事会成立标志着澳门进入葡人自治时期,那么派任总督则是葡人试图侵占澳门的重要一步,1616年,葡萄牙政府任命卡洛告为首任澳门总督,但其并没有赴任,因此从本质上讲,1623年到任的马士加路也才是第一任澳门总督,其虽为葡萄牙国家代表,但当时只是“带上贵族的光环”去“统管炮台和军事监狱”而已,主要事宜还是由议事会处理,直至1783年发布《王室制诰》,议事会的权力则逐渐失去,而总督权力则不断扩充膨胀。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虚弱的实力显露无疑,葡萄牙先派代表与清朝钦差大臣爱新觉罗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银,并由葡萄牙军队驻防澳门半岛,清政府拒绝,称澳门“系天朝境地,不容该夷等稍有妄为”。葡人认为“如果我们不全副武装与中国谈判,找到协议也帮助不大,甚至毫无助益”,于是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手段,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除容许外国商船停泊进行贸易活动外,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1846年4月澳督亚马留上任后,随即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1846年5月,亚马留宣布对澳门华籍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和不动产税,把只对葡萄牙居民实行的统治权,扩大到华籍居民。其后从1849年开始,亚马留更停止向清政府缴纳地租银。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与清朝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至此,葡萄牙正式殖民澳门。

事实上,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宗教统制,早在其强居澳门时就已经开始,只是殖民澳门后,通过政治等多方力量,统制程度更强而已。从葡萄牙人龚萨雷斯神父首次在澳门建立茅草教堂,并成功授洗75名华人基督徒开始,到1576年澳门主教区的设立,其已有“天主圣名之城”的美誉;随后,天主教在澳门蓬勃发展,到17世纪末,澳门人口为20,500人,其中天主教徒19,500人,而之中中国人有18,500人,天主教徒占总人口的95.1%,可见天主教的蓬勃盛况。虽然之后有18世纪初天主教的衰落时期,但通过多方协调,天主教仍然是澳门的主教,这与澳葡当局对天主教的尊崇和特别扶持是分不开的。

可以看出,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无论是被殖民性质,还是宗教统制在殖民统治中的地位与作用,两者都具有较广阔的比较平台和较合理的比较基础。通过比较两者宗教统制的异同及分析其产生原因,可从不同历史侧面反映出殖民统治的地域性特征。

二、宗教统制基础之差异

伪满洲国建立前,东北地区的宗教信仰种类繁多,这就为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实行宗教统制制造了不少难度,因而宗教统制基础相对薄弱;就澳门而言,在成为葡萄牙之殖民地前,葡萄牙人在该地已经开始了长达二百余年的传教活动,“天主圣城”由来已久,被殖民后的宗教统制基础较为雄厚。

(一)伪满洲国“异类”宗教信仰种类繁多

一般而言,某一地域的宗教信仰起初是由该地域的人口构成所决定的,随着其他地域文化的传入,以及该地域土著与移民信仰文化的融合,其宗教信仰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呈现出纷繁复杂、总类繁多的特点。因此,要考察伪满洲国建立前中国东北地区的宗教信仰,有必要对该地区的人口构成与流变做一简单梳理。

有清一代,中国东北地区作为清王朝的“龙兴之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状况,采取了“弛而又禁,禁而又弛”的人口政策,从明清之际的掠民实辽,到清前期“充实根本”的招民开垦,再到清中后期 “保护根本”的全面封禁,以至清晚期弛禁与移民实边,致使该地区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就奉天省而言,居民原本都是旗丁,顺治十年(1653年)之后方有汉人久居于此,所谓“辟郡县,招耕佃,乃有民籍”;就吉林省而言,以土著居民为最多,另外还有一些汉军、蒙古人,“渐有汉人流寓于此”则是咸同以后的事情了;就黑龙江省而言,该地“向为八旗驻防之所,满、蒙、汉军而外,尚有索伦、达呼尔,巴尔虎,鄂伦春诸种族,内地人民居此者盖寡”,庚子之后东北地区实行招垦政策,大量关内汉人接踵而至,以致“地日以辟,民日以聚,繁庶之象渐异曩时”。上述移民人口“多系山东、山西、直隶、河南等处人”,安徽、陕西、浙江、福建等地也有一定的比例。同时,国外人口也开始涌入东北,在黑龙江“以俄人为最多,日人次之,英、法又次之”,在奉天省则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荷兰、希腊等国的传教士、商人居多。

土著与中外移民为主要特征的人口结构变化,直接导致了宗教信仰的复杂性。土著人口,如满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多信仰萨满教,所谓萨满教“满洲、嫩江之土人多信奉之”,且“以亚古德人、索伦人、达呼尔人、鄂伦春人为甚”;国内移民人口多信仰佛教与道教,他们于较为繁盛市镇“募捐各款,广修庙宇”,所供神佛“不外关帝及九圣神佛”,同时“招收道士、和尚及尼姑分任住持,朝夕诵经礼佛,并授徒传教以延宗派”;由于回族人口移入,伊斯兰教也开始在东北地区出现,所谓“回教之传入东北……清代用兵回疆,迁其人民于东者有之,笃守教范,世其宗姓……以吉林之长春、榆树、宁安、依兰、珲春及黑省省会为最多”。

可见,伪满洲国成立前,中国东北地区人口繁多,人口结构复杂,加上特殊的地域文化,形成了多神崇拜的宗教信仰态势。宗教信仰的复杂性可以说是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推行宗教统制的强大障碍,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日本宗教统制基础薄弱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宗教统制过程中,日本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利用或打压传统宗教,以利于殖民统治,更好地控制东北人民。

(二)澳门是由来已久的“天主圣城”

1849年,亚马留悍然宣布“不能允许一个外国海关机构在这里继续存在”,并袭击澳门海关,在围墙之外开辟马路,拆迁民房,挖掘坟墓,强迫四周乡村缴纳租税,侵占关闸以南的塔石、沙岗、新桥、沙梨头、石墙街、龙田、望厦、荔枝湾、青洲等村庄,以及迷仔、路环二岛,最重要的是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银,葡萄牙开始了对澳门实质上的殖民统治。探讨葡萄牙对澳门的宗教统制基础,就是要阐释澳门成为殖民地前,澳门人民的宗教信仰状况,与葡萄牙所信奉的天主教有多大程度的契合。

1554年,葡萄牙索萨船长于与广东海道签订和约,广东政府批准葡商到广州及其附近地方经商,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澳门开埠。马六甲教会借此机会派葡萄牙人龚萨雷斯神父到该地传教,希望打开广东及周边地区的天主教“市场”,开始传教之过程:

“直到1553年,此时,有消息传到印度说,中国人想同葡萄牙人息兵议和。事实上也确是这样做了。接到这个消息后,我就被派到那边去了。在第一年(1555),我同7名基督徒一道留在该地,我和其他人都被人囚禁了,直到次年船只来时为止。次年(1556),我主又给了我启示,因此,我使若干中国人皈依了耶稣基督的圣教,我留在这个岛上,在岛上已经建起了一座茅草的教堂。那些要开往印度和其他国家的船只来过之后,我还是留在该地,同75名基督徒在一起,我们全体又一次被囚,分别关押在不同地点,互不通消息,中国人向我叱喝,因我留在陆地上,这可能是图谋不轨。他们囚禁我直到次年(1557)船只开来之时。我们全体一起获释,我又把教堂修了起来,葡萄牙人把房屋修建起来,这样,他们(中国人)从此认识了我,相安无事了。我就开始了解当地的情况并宣扬基督教,一直不懈地努力使该地的人受益,善于宽宥他们的过失,同他们交往,并让他们接触到许多真理。经过一段时间,即12年的期间,我终于在这个名叫澳门的陆地地岬搞起了一个十分大的居民点,有三座教堂、一所贫民医院和一所慈善堂,这个居民点现已有基督徒5,000以上。”

这是在马六甲教区管辖之下,天主教初步打开澳门“市场”,从起初的75名天主教徒、一座茅草的教堂,经过12年的传教活动,发展到5,000名天主教徒徒、三座教堂、一所贫民医院和一所慈善堂。随着天主教徒的逐渐增多,澳门脱离马六甲教区管辖,专门设立了澳门主教区,领辖包括日本、中国、朝鲜、安南及这些国家的毗邻岛屿等处教务,自此直至17世纪中期的百余年时间里,澳门进入天主教的黄金发展时期,从教徒数量可见一斑:1582年教徒约为2.2万—2.5万之间,其中有为数不多的华人;1635年天主教徒约有22,250人,其中,华人教徒约8,500人,约占教徒总数的38%;1640年代初,教徒增至4万人,其中葡人或具有葡人血统的教徒2万人,华人教徒2万人,华人教徒占教徒总数的50%;17世纪末,教徒总数为19,500人,其中,华人教徒达18,500人,华人教徒已占教徒总数的95%以上。

虽然17世纪中后期,由于战争等原因,澳门主教区地位下降,并进入衰落时期,但在上述百余年澳门天主教的黄金发展阶段,华人教徒逐步超过并最终大大领先葡人或具有葡人血统教徒的事实,一方面说明澳门华人对天主教的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澳门已然形成了天主教的宗教信仰氛围,成为名副其实的“天主圣城”。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成为实质殖民地之前,澳门居民,包括葡人或具有葡人血统的澳门人以及华人,都对天主教有了较高程度的认同感,这就为澳门成为实质殖民地后,葡萄牙人实行天主教宗教统制提供了雄厚基础。

综上可知,伪满洲国成立前,在中国东北地区“异类”宗教纷繁复杂,而且都具有较深厚的文化根基和较广泛的信仰群体,此种信仰基础,对于日本推行神道教以实现宗教统制显然是不利的。而对于澳门而言,在被实质殖民之前,其已然是“天主圣城”,具有浓厚的天主教信仰氛围,可以说天主教统制基础相当雄厚,有利于之后葡萄牙人的宗教统制。一个是无任何宗教统制基础,一个是基础雄厚,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决定了日本和葡萄牙在殖民时期实行宗教统制方式的迥异。

三、宗教统制方式之差别

日本及葡萄牙在分别殖民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时期虽然都实行了宗教统制政策,但统制方式却有较大差别,具体而言,日本在东北地区推行宗教统制的方式是强制性的,而葡萄牙对澳门的宗教统制方式则较为温和,采取了营造宗教氛围以吸引教徒的方式。

(一)强制性是日本推行宗教统制的显著特征

其一,强制大肆建造“建国神庙”,并举办频繁的官方祭祀活动。为了彰显神道教的“国教”地位,康德皇帝溥仪尊早日本指示率先在长春建造了“建国神庙”,并专门成立了“祭祀府”,同时要求东北各地必须按照规定建造此种“神庙”,并于1940年颁布《建国神庙、建国忠灵庙祭祀令》,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修建建国神庙或者神龛,伪满洲国“军政部”大臣为保禄位,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在自己的故乡照样设大神庙,以示对新祖宗的虔诚”。据统计,直至1942年,伪满洲国全境此种神庙已多达240余所。神庙在“全国”范围内的修建,为民众提供了祭祀场所,这是日本推行神道教的第一步。

为了起到引领作用,溥仪亲自参加了“镇座祭”以及纪念皇纪 2600 年伪满洲国建国十周年的地镇祭,而且由伪满祭祀府主持的官方祭祀活动相当频繁,据担任祭祀府奉祀官兼建国忠灵庙庙监的袁庆清回忆,仅在其任职期间,就参加大祭4次、中祭8次,月例祭48次。满朝文武对于日本逼迫他们改变“祖宗”的行为恨之入骨,特别是“皇亲贵胄”,在了解内幕的情况下更是加深了此种仇恨,因此对于日本及其天照大神是鄙视的,溥仪的堂弟溥佳表现最为激烈,在其日记中,应用了一些看似很粗糙的字眼,比如“毫无所益”、“胡乱训话”、“恶天亲行”、“奇怪至极”、“东施效颦”及“差强人意”等,还有把《国本奠定诏书》视为“擦屁股纸”、把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大使故意称为“大屎”等,足见溥佳对祭祀等活动以及日本人的厌恶与鄙视。

其二,强迫一般“国民”的祭祀天照大神。日本为了更好地利用宗教达到其思想控制的目的,指示伪满洲国政府颁布相关法令,强迫一般“国民”参加神道教的祭祀活动。伪满洲国政府规定:“建国神庙”的创建日,家家户户都要悬挂伪国旗,各机关、学校、商行放假休息;在长春“建国神庙”举行大祭,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都要举行庄严的仪式;行人通过各地日本神社时必须对之敬礼,即使在电车、汽车里也必须起身对之敬礼;协和会等各宗教团体必须时常率领市民男女到各地的神社去参拜和勤劳俸仕。

为了保障上述祭祀规定能够切实履行,1942年7月伪满洲国政府又颁布《对于建国神庙及其摄庙之不敬罪之处罚法》,规定凡是涉及天照大神、建国神庙的有异议言论或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派遣宪兵队、警察、特务等所谓“国家机器”加以监视,稍有不顺从即被恐吓、审查或逮捕。伪满洲国“国民”在这样的境况下,根本无力反对,只能在宗教信仰方面被限定于日本人所设的框架之内,表面顺从,不得不按规定行事,小心翼翼,唯恐稍有不慎而下狱,但实质上是敬而远之的,所谓“凡是神庙所在,都成了门可罗雀的地方”,这恰恰昭示了大部分人对神道教的态度。

其三,日本也要求伪满洲国之在校学生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对天照大神的崇敬,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起初规定在“国家”限定的祭日内必须进行参拜,之后则命令各级学校建立小型神庙或神龛,而且在校师生经过此“圣地”时必须行礼,更有甚者,他们每天早晨必须面向建国神庙、伪皇宫方向进行遥拜,并唱感恩歌,以示尊敬和感谢。同时,要求学生参拜日本为战死者修建的忠灵塔碑,如每月8日,旅顺的在校学生必须参拜白玉山的“表忠塔”,金州的则参拜南山神社,大连的需到中央公园的“忠灵塔”去参拜。

另外,在大力推行神道教的同时,也极力打压或中国东北地区的“异类”宗教为其宗教统制服务。一是对于教义相通,甚至能够牵强附会的宗教加以利用,如利用汉传佛教宣传为天皇效忠思想,颁布《喇嘛教整备要纲》培养教徒的爱国之心,控制回教以达世界穆斯林承认伪满洲国独立的目的;二是对于教义相悖的宗教进行打压破坏,如大力打压、破坏道教及民间宗教;三是对于西方宗教进行渗透和控制,主要对象是基督教、天主教及东正教。

可见,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宗教统制的过程中,主要是强制性的手段和政策,以达到唯神道教独尊、宗教信仰单一化的目的,因此引起了该地区民众的强烈不满,甚至是反抗。

(二)营造氛围吸引教徒是葡萄牙推行宗教统制的关键

其一,政权和教权相互协助,推行宗教统制。澳门成为葡萄牙的实质殖民地后,虽然在一定时期内(1834—1887年)出现过葡萄牙政府驱逐耶稣会士的情况,但经过教廷与政府的相互妥协,最后达成协议,“教权服务于政权,政权支持教权”的模式逐渐形成,因此,在整个殖民时期,澳门的教会活动基本都是服务于政府的,天主教享有政府授予的特权。比如在文化与教育领域,教会活动与教堂修建一般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在具有大量天主教背景的学校和慈善机构的设立,政府的支持也是不遗余力,这样必然会有利于在政权和教权的相互协作下,推行宗教统制。

其二,营造信仰天主教是社会上层重要标志的氛围,吸引教徒。正是由于政府给予了天主教诸多的便利与特权,因此在殖民时期,天主教在澳门具有相当高的地位,天主教神父归属于政府公务员系列,享受政府的各种待遇,而且其工资都是由政府统一发放,甚至出现过“教会出世纸具有法律效力”的状况,天主教还具有其它宗教都不具有的游行特权,权力之大显而易见。另外,天主教的大型节日活动,澳门总督会出席,或命令政府重要官员出席;澳门总督上任,主教父也要出席祝贺。政府与教会的此种配合,无疑会营造一种天主教至上的社会氛围,确实也出现了信仰天主教是社会上层重要标志的结果,这当然也会成为吸引教徒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日本殖民中国东北地区是通过强制手段推行宗教统制的,而葡萄牙在澳门推行宗教统制主要是依靠使民众从心底接受的、相对温和的方式。这也造成了不同的结果,中国东北地区在伪满洲国时期出现了宗教信仰的单一化倾向,虽有其它宗教的存在,但都被认为是源自神道教,“比如有一幅挂图,上面画着一棵树,据他讲,这棵树的树根,等于日本的神道,上面的枝,是各国各教,所谓八纮一宇,意思就是一切根源于日本这个祖宗。又一张纸上,画着一碗清水,旁边立着若干酱油瓶子、醋瓶子,说清水是日本神道,酱油醋则是世界各宗教,如佛教、儒教、道教、基督教、回教等等。日本神道如同纯净的水,别的宗教均发源于日本的神道。”

而澳门则在被葡萄牙殖民时期其居民的宗教信仰呈现出逐渐走向多元的态势,基本格局是“以天主教为主体,其它宗教仍有生存空间”,正如郑妙冰所谓的“三位一体”,具体而言,“澳门是西方16世纪经历了反宗教改革运动和18世纪实行的工业革命之后,在宗教危机中重新构筑宗教的‘东方舞台’。尽管有两股精神侵略力量(天主教和基督教)企图把中国的‘异教徒’变成基督的追随者,但中国政府却通过本国复杂的神话象征体系不遗余力地对抗西方正统化的控制。为了确保宗教忠诚、政治联盟与文化认同,中国通过给大众所喜爱的宗教诸神制定了规范,并设立仪式来给人民灌输本国的宗教文化。大量教堂和寺庙的和平共存就表明宗教的权利平衡,也宣告了一种不寻常的宗教妥协。天主圣母、天后和观音形成了澳门独特的‘三位一体’关系,体现了极度仁慈和同情这些共同的宗教理念。”

四、余论

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是近代中国分属南北的被殖民地区的集中代表,而且宗教统制是所有殖民者为控制被殖民地区人民的惯用手段,这就构成了两者能够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这样的比较研究,一方面可以揭示被殖民地区的南北差异,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殖民者的真正意图。同时,由于宗教是集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于一身的综合体,对文化迥异的南北殖民地区进行对比研究,有利于从不同视角审视近代中国的殖民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东北地区与澳门宗教统制基础的不同,显示了两者的南北文化差异;日本与葡萄牙宗教统制方式的相异,揭示出两者殖民意图的差别,日本是试图以伪满洲国为基地,企图变整个中国为其殖民地,因此宗教统制方式激进,具有较大的强制性,甚至不惜使用武力,当然也会激起较强烈的反抗;葡萄牙殖民澳门,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并没有像日本那样的野心,因此宗教统制方式相对温和,但由于中国文化具有极深厚的根基和极强的影响力,在葡萄牙文化与中国文化的较量中,葡萄牙并没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其宗教统制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反而受到了澳门本地华人宗教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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