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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音乐教育形态分析

2019-06-14刘莹陈艳秋刘峤

艺术评鉴 2019年7期
关键词:在线教育音乐教育互联网+

刘莹 陈艳秋 刘峤

摘要:现有的“互联网+”音乐教育产品有市场化的社会培训、非市场化的高校教育、校企结合和自媒体等几种类型,且各自具有鲜明特点,本文对上述“互联网+”音乐教育类型进行陈述和分析,并对其特点进行总结。

关键词:“互联网+”   音乐教育   在线教育   音乐教育产品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07-0097-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在这样的目标①要求下,“互联网+”音乐教育顺应时代的发展,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互联网+”音乐教育产品的种类很多,按照运作模式不同,根据接入端口的差异分可为PC端和移动互联两种输出模式;按照运营主体不同,可分为高校运营、企业运营和自媒体运营的模式;按照教育功能分类,可分为讲授式、練习式、游戏式等模式;按照学科分类,可分为声乐课、钢琴课等表演课程以及各类音乐理论课程。本文以运营主体为出发点,主要对市场化的社会培训类、非市场化的高校教育类、校企结合和自媒体几种类型进行分析。

一、市场化的社会培训类“互联网+”音乐教育

(一)现象调研

2015年前后,随着国家对“互联网+”经济的支持,创造了“互联网+”音乐教育飞速发展的契机,相应产品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然而经过了市场冷静,市场化的“互联网+”音乐教育产品,在竞争中淘汰了一批又一批。该类产品以移动互联形态为主,既有线上的产品,如牛班APP,也有线上和线下结合的产品,如星空琴行、新东方儿童音乐教育,还有线上线下结合,以教育导流乐器产品的类型,如The one、CASIO、珠江爱默森等。线下的产品可实现一对一和小组课的授课方式,而线上产品(包括PC端产品和移动互联产品)的流量则大得多。

(二)现象分析

从教学方面来看,早期“互联网+”音乐教育的市场化课程以钢琴和电鼓课程居多,而钢琴课程又以集体课和陪练产品为主。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需要从技术水平、成本核算、市场需求等方面分析。

第一,从技术角度来看,钢琴和电鼓课程,并非依赖传统钢琴和爵士鼓,而是依赖于基于电子技术手段的智能钢琴和智能电鼓。这两种乐器在数字信号处理方面,比传统乐器有天然优势。在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基于“互联网+”课程对电子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强关联,高效能的数据处理能够尽快实现音乐课程与互联网方法及互联网思维的对接。

第二,从成本核算情况来看,集体课模式规避了艺术培训中长期存在的一对一授课成本过高、利润过少的经营问题。通过调研,以CASIO、珠江爱默森、The One等为代表的电钢琴集体课,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他们首先研发出适宜的课程,制作与产品的硬件和软件适应的课件,再结合线下师资培训活动,实现“互联网+”模式下所期望达到的教育资源统一与平衡,其目标是逐渐解决偏远、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不平衡现象。

第三,从市场流量来看,钢琴课程及其衍生品的需求量无疑是最大的,这与市场需求和国内长期以来古典音乐市场养成有很大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中央音乐学院周广仁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钢琴教育家,为推动钢琴艺术在中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学习钢琴在当时几乎成为大部分家庭为孩子选择的必修课程,这种热点效应一直持续至今。与钢琴学习的热度匹配,产生了一系列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活动,如各类钢琴考级、名目繁多的钢琴比赛等,与钢琴培训的黏性产生了关联效应。因此在“互联网+”音乐教育的相关社会产品中,钢琴教学、钢琴陪练的项目处于多数,也是目前为止累计获得投资最多、发展最为成熟的社会培训类“互联网+”音乐教育产品。

二、非市场化的高校“互联网+”音乐教育

(一)慕课

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中,音乐史论、音乐美学、音乐欣赏和音乐分析等理论类课程皆有慕课的授课形式。如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曲式与作品分析进阶”(范乃信,中央音乐学院)、“西方音乐史专题掠影”(余志刚,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统器乐”(袁静芳,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王次炤,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欣赏的方法与途径”(杨九华,浙江音乐学院)、“中国传统音乐揽胜”(田耀农,杭州师范大学)、“20世纪西方音乐”(钟子林,中央音乐学院)、“民族管弦乐队训练与表演”(赵季平,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基础”(谢嘉幸,中国音乐学院)、“中国古代音乐史”(伊鸿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周世斌,首都师范大学)、“小学音乐教学设计”(尹爱青)等。

基于“互联网+”技术高校音乐教育的主要形式,以xMOOC形式的网络课程为主要形式,但也有一些学校积极开展了cMOOC的尝试。但对于音乐教育来说,cMOOC、翻转课堂和微课程的具体实践还展开得不够充分,传统课堂仍然是最主要的教学场景。

(二)移动互联条件下的高校音乐资源分享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模式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中央音乐学院在2017年10月推出“央音在线”APP,是高校自主经营的“互联网+”音乐教育产品,它综合了在线教学、在线直播、教育课件和社交互动四大内容,旨在“让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确接触不到专家、大师的学生也能找到大师,让请不起大师的学生家庭也能上大师课”②,推荐教育资源公平的实现。

移动互联条件下的高等音乐教育具有使用便捷、资源共享、内容多样等特点,但暂时还无法满足教育场景还原的条件,该问题有可能会依赖于VR虚拟现实技术的成熟而逐渐得到解决。2016年,上海音乐学院附中主办的首届“互联网+”教育峰会探讨了互联网平台如何深化国内外合作,与全球音乐院校构建优质、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音乐教育空间。该会议展示了互联网环境下国内外音乐院校协同合作的更多可能性。

三、校企结合及自媒体的“互联网+”音乐教育

(一)校企联合的“互联网+”音乐教育

“互联网+”音乐教育的实现需要先进的技术与理念,对硬件和软件的要求都很高。对大多数音乐学院来说,独立完成和设计互联网平台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投入和产出比例不协调。针对“互联网+”的刚性发展需求,校企联合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例如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实践环节中,实验性地引入了某互联网公司的音乐教育陪练产品,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化解平台搭建的难题。该产品一方面作为教学实践平台,满足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授课实践的操作需求;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发挥师范类院校学生的优势,以教学实践的方式服务社会。而对该项目的管理、运营和效果判定,还需要长期观察才能得出结论。

(二)自媒体模式

自媒体是在互联网时代中,以现代化、电子化手段,实现平民化、普遍化、自主化的私人传播的新兴媒体,包括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自制视频等形式的自媒体越来越多的展現出互联网时代个体发声的力量。对于高校教育来说,如何使用自媒体来进行音乐教育、知识传播和学校形象塑造,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以微信平台为例,高校的微信多以新闻发布、活动预告等为常用功能,而高校教师许多则以个人运营公众号进行个体宣传。在程序插件的尝试中,表现更为领先的是企业自主研发或创业者进行实践的尝试,出现了音符认知、音乐知识问答等小程序。另外,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已经逐步尝试将重要的讲座活动与网络直播结合在一起,承担起互联网时代资源分享、惠及众人的责任。

四、结语

总体来说,市场化的社会类“互联网+”音乐教育以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模式商业化、教育产品普及化、用户群体大众化为特点;市场化的高校“互联网+”音乐教育以运营主体高校化、运营模式半商业化、教育产品专业化、用户群体大众与专业相结合为特点;校企联合是“互联网+”音乐教育重要的探索模式,以学校提供教学、科研资源,企业提供市场、技术资源为特征,但在资源配置模式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自媒体模式以个人运营为主,出现了高校教师经营音乐教育自媒体的现象。

注释:

①教育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info_list/201407/xxgk_171904.html.

②参见“央音在线”APP首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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