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核算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2019-06-14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统筹建设县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扶贫电站分为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级电站又分为分布式光伏电站、联村光伏电站。此外,还有由企业与政府签约建设的集中式光伏电站。
因为户用电站产权及收益全部归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所有,由供电部门直接将收益存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不通过村级财务核算,所以在此不作赘述。本文就赣州市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产、收益及分配的会计核算向读者作一些介绍。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核算
1.分布式、联村光伏电站资产确权。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2.资产核算。在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过程中,各县(市、区)的做法不同,有的通过财政整合资金后,下拨到乡镇,由乡镇政府牵头建设;有的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建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会计核算如下:
(1)如果建设资金通过村级财务核算
收到上级拨入(无贫困户认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专项应付款
—扶贫资金
—光伏电站建设资金
光伏电站开工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光伏电站
贷:银行存款—××银行
光伏电站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经营性固定资产
—光伏电站
贷:在建工程—光伏电站
同时转增资本
借:专项应付款
—扶贫资金
—光伏电站建设资金
贷:资本
(2)如果建设资金不通过村级财务核算
光伏电站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经营性固定资产
—光伏电站
贷:资本
集中式光伏电站,产权归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确定的企业和项目所在县(市)政府,不通过村级财务核算。
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损益核算
由于赣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覆盖面达到64.34%,为准确反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支情况,在“经营收入”科目下增设“光伏发电收入”二级科目,在“经营支出”科目下增设“光伏发电成本”二级科目。
1.分布式、联村光伏电站损益核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营收入。核算如下:
收到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及财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经营收入—光伏发电收入
光伏电站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经营支出—光伏发电成本
贷:银行存款—××银行
光伏发电收入减去光伏发电成本,为光伏发电收益,年度决算时,反映在“本年收益”中。
2.集中式光伏电站损益核算。收到扶贫办(精准办)或财政分配下拨的光伏电站效益资金时,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经营收入—光伏发电收入
成本费用在企业核算,不通过村级财务核算。
年度决算时,光伏发电收益反映在“本年收益”中。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核算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收益,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1.明确分配的收益数额
(1)分布式、联村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收入减去光伏发电成本,即为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数额。
(2)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办(精准办)或财政分配下拨的光伏电站效益资金,即为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数额。
2.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
在“收益分配”科目下,设置“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专户。下设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贫困户分红等三级科目。
在年终结转时,将以上明确分配的收益数额进行结转
借:本年收益
贷:收益分配
—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进行分配时
借:收益分配
—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贷:银行存款—××银行
如有贷款条件但无安装户用电站条件的贫困户认购,认购部分的收益归认购贫困户所有,在“贫困户分红”三级科目核算,由各贫困村将收益存入受益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借:收益分配
—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贫困户分红
贷:银行存款—××银行
各地要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