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研究
2019-06-11邱德丽
[摘要]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是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有效沟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构建已然成形,运作成熟有效,但依然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完善、凝聚力不强、成员比例失衡等问题。对此,国家应当制定并完善法律,提供政策性支持,确定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法律地位;理事会则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以增强团体凝聚力,使理事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校企合作。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理事会制度 问题
[作者简介]邱德丽(1993- ),女,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在读硕士。(重庆 401331)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2-0012-06
2010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第六章十五条对规范校企合作有如下陈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等,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其十七条表明“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校企合作办学规范化、制度化十分重视,从“健全办学机制”到“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再到“加入理事会”,一直引导校企合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中由政府、学校、企业三方主导的合作办学的主要运作制度。理事会是指经选举或任命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司法等功能,对整个团体涉及的战略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的组织。理事会产生的动因主要是各方的内在需求。通过理事会议,各方都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经过表决后将利益最大化,使各个成员都能共享资源。理事会制度的本质就是重大决策表决制,是保证理事会有效运作的、所有成员都能遵循的行动准则。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构建的现状
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决定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校企合作提出初期,主要以学校为主导,由学校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随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形式的出现,单方面的操作已经不能满足各参与主体的需求。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更好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在校企合作辦学中引入了理事会制度。该制度首先在沿海发达城市、长三角等地区的校企合作办学中受到欢迎,经过集团化办学的推动,近年来已成为校企合作办学中协调各方利益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沿海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建立起成熟的运行机制。例如,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制定了完整的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对理事会的名称、性质、宗旨有明确的表述,对事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且对理事会成员进行了编码,便于权责划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理事长,单位编码为QP01A0113001;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为副理事长,单位编码为QP01B0113002;中国船东协会为特邀理事,单位编码为QP01E0113046。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了部分省市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名单,通过对名单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将可用结果绘制成对照图(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地区差异上,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态势较好;而西部及一些内陆城市发展相对迟缓。这些职教集团发展缓慢的地区,企业合作意愿不强,参与合作办学的较少,几所或一所学校联合几家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办学,既缺乏规模又缺少规范。他们通常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产学研合作委员会进行合作办学,由学校主持,企业很少参与专业学科建设,更多的是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实习基地。虽然某些学校已经和企业建立起了理事会制度,但发展缓慢,缺乏对学院各专业开发设置、课程改革建设工作的指导;而类似于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及企业骨干到学院授课、专业指导、讲座等相互往来的活动也较少。
截至2018年,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办法来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职教集团式合作办学取得了很大进展。沿海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依然遥遥领先,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建设也如日方升。例如,江苏省已经成立三十多个职教集团,每个职教集团采用的管理方式都是“理事会”或者“管委会+理事会”的形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已有十多个市、区被确定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2017年,福建省投资建设了15个多元主体职教集团项目。通过分析这15个职教集团网站信息、参与学校及部分企业公布的信息后发现,该批职教集团都是以理事会的形式运作,并且由福建省教育厅发起。集团通过资本、土地、建筑、设备、技术等形式注册为公司法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以健全集团章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我国职教集团与理事会制度是休戚与共的关系,东部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起步早、观念新、思想开放、技术成熟、体系完整、发展迅速,政府也积极推动职教集团的发展,这势必会带动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建设。东部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在某些中西部地区由于职业歧视、观念守旧、缺乏技术等原因难以达到,也就造成了我国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地区差异明显的现状。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问题分析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由于地区差异,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方面:
1.法律地位的缺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其章程规定本职教集团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同样,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也明确提出“本校企合作理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理事会组织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其业务能力下降、自我管理松散,没有问责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这些都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就目前的法律基础而言,校企合作理事会更符合“社会团体”的特征。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以为营利性的,也可以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的自主性更大,而校企合作理事会作为一个促进社会发展的正式组织,应当在制度框架下前行,需要被规范。
2.配套运行机制的缺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投资建设了理事会信息网站,搭建了理事会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平台,引导企业开展网上技术交流、招聘人才,方便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等。理事会网页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理事会新闻、供求信息、互动交流、行业技术信息等内容,同时链接各理事单位网站。该网站的建立有利于信息的扩散与交流,也是外界了解该理事会工作的一扇窗口。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集团理事会则制定了工作汇报计划,由秘书处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并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理事会成立后,学院党委积极发挥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平台和桥梁作用,努力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学院和企业的教育资源协同共享作用。
相应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地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即使部分学校提出了某些管理机制,但这些运作方式单一不全面,只是从某一个方面体现,不连贯也不成体系,更重要的是,许多校企合作理事会尚未有建立协调发展支持机制的意识。配套运行机制的建立还需要考虑学校、理事会的实际情况,根据发展需要提出符合专业特色、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
3.组织机构设置缺乏凝聚力。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只对理事会负责,整个组织商讨和处理的是与整个集团发展相关的事务,并不参与各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具体合作。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落实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收集、发布人才供需信息,组织理事大会,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事实上,该理事会的存在方便了校企合作的外部衔接与沟通,对内只是起一个组织引导的作用,与其他成员或组织部门没有直接联系,其内部凝聚力与向心力薄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最高议事机构、常设执行机构、日常办事机构”。②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为办事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在整个组织中,秘书处是中坚力量,分管多个部门,其管理部门不仅包括学校的二级学院,还包括培训实训部、财务部、后勤处等。在该组织中,秘书处成为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的重要依托,集所有权力与责任于一身,难以保证办事效率。权责不清,内部组织之间权力分配不均,权力未并行而立,是影响理事会组织内部的团结与稳定的重要因素。
不合理的行政职能部门体系会因为权力与责任互相脱离,理事会内部组织间凝聚力不强可能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在处理理事会事务中不能同心协力,推卸责任;二是抵触意见沟通,缺少信息交流,互相了解较为浅薄,妨碍工作;三是不愿意参加团体活动,活动出席率较低;四是组织中每个成员没有感受到强烈的归属感、自豪感。凝聚力较弱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心涣散,理事会的地位与权威遭受挑战,其存在意义受到质疑。
4.理事会成员比例构成失衡。校企合作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办学形式,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是它的特征之一,每一个合作理事会都包括了学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主要成员。在成员组成上,虽然保证了主体类型的多样性,但对不同类型成员中的层次性缺乏考虑。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成立于2014年,最初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合作的企业有18家,分别是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春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霁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阜阳轴承有限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县智创精机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天筑豪生大酒店、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华联(集团)公司、海南海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以上参与合作的企业名单可以看出,其一,18家企业中只有两家企业来自省外,其余都来自安徽省;其二,18家企业从事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生科技、电子机械两大专业;其三,18家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两家,大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所属省份来看,大部分都属安徽省内企业,省外企业成员较少。虽然对当地特色产业而言,只有本地资源与学校专业相结合才能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类似于电子机械这类普遍存在的专业,可以加强与电子高新区域省外企业的合作。从专业领域来看,成员单位所从事的是更贴近国家政策指向的高技术、急需求的領域,与安徽本地的发展需求有所偏离。从企业规模来看,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代表中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居多数,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两家。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由河北省医药协会、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神威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河北省教育厅职成处、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栾城县职业教育中心等单位组成。在集团式校企合作中,该理事会成员来自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有利于职业教育内部的系统发展,这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各阶段无缝衔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类似于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这种专业性较强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职业学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还应包括与之对应的用人机构,如医院。参与主体的全面性、层次性虽然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与决策上的阻力,但有利于汇总各方意见,从而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定,也有利于完善理事会管理制度,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在学校这一类型的主体中,理事会的成员基本都属于我国高职教育层次,很少有其他层次的教学单位参与进来;在政府这一类型的主体中,参与较多的是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专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技术部门、行业规范部门、监察部门、评估部门的参与;在企业这一类型的主体中,企业的规模、主攻领域、市场地位等也应当在考虑范围内。
三、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建议
1.制定更精细的法律,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自我国开展校企合作以来,国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但这些政策法规属于总的指导思想,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部分内容做了简要概括、原则指导和总结性表述,而对校企合作的各方面薪酬补贴、人力资源的构成分配、产教结合的管理方式、项目投资建设等细节内容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参考数据或国家标准,落实过程大打折扣,最后收到的成效参差不齐,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首先,制定规范校企合作的专门性法律是必要的。应在相关法律中针对校企合作理事会列专门的章节,对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法律地位、合作性质、相关权利与义务、组织构成等有明确规定,建立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其次,应鼓励地方政府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地发展需要与学校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台针对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相关管理条例。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有各方代表的参与,从而综合各种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必须考虑到任意性条款和强制性条款的平衡,用法律的形式把各参与主体捆绑在一起,才能够保证校企合作的真正推行。最后,要及时对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和完善。随着理事会制度的逐步成型成熟以及国家战略部署的变动,应在现有的社会背景和职业教育的全新要求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实现理事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新的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合作发展的需求,进而培养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才。
2.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探索理事会制度来解决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问题,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完善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是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培养方案与职业要求、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衔接的重要举措,仅通过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来处理烦琐的日常事务,办事效率不高,科学性和规范性得不到保证,许多关键问题也得不到有效解决。
因此,理事会合作机制建设应当是一体化的,包括经费与人员保障机制、服务机制、评价与监督机制、办学研究机制、信息建设等。经费与人员保障机制要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说明经费的来源、用途、使用办法,确保建设经费的有效利用,并规定教师、学生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相关事宜,为担任兼职教师的技术人员提供便利与报偿。服务机制要求以提升人才质量为主线,突破权责不清的壁垒,畅通办事渠道,使各主体互相服务。评价与监督机制要求针对理事会的工作、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建立起不同的评价与监督方式。办学研究机制应针对合作办学的理念、模式、专业设置、教育改革等给出有效的实施办法。信息建设主要通过网站等渠道来传达信息、公开信息、收集信息。这些渠道是理事会内部交流的平台,也是与外部沟通的纽带。
3.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增强凝聚力。科学合理的组织系统是指在组织内部各个要素的互相配合下使组织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组织指挥作用和交流效率的有效体现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的科学化和适宜性,合理的组织机构对集体目标的实现、团体功能的发挥及成员的归属心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公布的理事会章程可知,该校企合作集团在理事会下设立了秘书处和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如图2所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三方的关系。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014年年末,该理事会又增设了监督委员会,对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各委员会各司其职,管理方向明确,且设立的部门基本囊括理事会事务涉及的几大重要方面,组织部门既不臃肿、冗杂,又全面有效。
明确组织内的利益目标也是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关键,在这个组织中,只有各参与者能从中获益,才能维持久远的关系。对组织内的企业管理部门而言,政府的优惠和补贴政策具有吸引力,学校成为企业的产品研发地,学生是高级技术人才的后备力量。对学校而言,企业提供的实训基地、兼职教师、实习岗位都是其积极合作的动因,其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竞争力强也是影响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政府而言,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需求,能缓解就业矛盾;企业招聘到心仪的技术人才,能提高生产率、加快技术研发、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归属感与凝聚力的组织机构是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及促使学校、政府、企业发挥“三位一体”作用的重要中介。职教界应当针对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运行组织进行专门研究,使之成为校企合作项目的重要助力。
4.完善理事会成员构成比例,凸显不同类别主体的层次性。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代表分为三类,即学校、企业、政府。不同领域主体下成员的参与比例应当不同。目前,我国承担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学校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中职学校、高职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2月,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答记者问时提出:全国建立了14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覆盖了90%的高职院校和70%的中等职业学校,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虽然我国校企合作成效明显,但理事会成员却因其类别性质不同而导致成员构成比例失衡,没有不同层次的成员参与比例的参考标准,尤其是应用型本科参与度较低。各类学校之间的衔接不够,造成了专业重复设置、课程反复学习等一系列问题,既浪费了资源,又没有预期的效果,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一体化、连贯性的良性发展。因此,校企合作理事会面对不同层次的学校、不同类型的专业成员应制定不同的纳入办法。
校企合作理事会应当争取百强企业的加入,因为其体制更成熟,眼界更開阔,对我国目前需要的人才类型、人才质量有更准确的定位。代表政府的理事会成员主要是负责职业教育的管理部门,职业教育的专职管理部门确实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更专业的部署与科学的指导。但落实到具体专业,还应有与此专业相关的行业技术部门的参与。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院校,要避免闭门造车的现象,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在各主体的建议下开展学生实习实践课程的管理与安排工作,以保证其连贯性、科学性与有效性。
[注释]
①廖福英,杨柳,韦雪豫.论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J].广西教育,2013(43):81.
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组成方案[EB/OL].(2016-12-01)[2018-03-28].http://www.coscoqmc.com.cn/xqhz/info/1005/14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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