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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江苏高职教育发展新的突破口

2019-06-11丁天明

教育与职业(上) 2019年2期
关键词:联盟校企合作

丁天明

[关键词]江苏高职教育  产教融合集团(联盟)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3-0031-05

进入21世纪以来,江苏高职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输送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依然存在“两张皮”现象,产教融合面临不少瓶颈和制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明确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這一文件的颁布预示着产教融合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期。而产教融合的关键之一在于提高企业主体地位,校企共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江苏高职教育发展概况

作为全国高职教育领域的“高原”省份,江苏在高职教育方面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点、中国特色的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江苏现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90所,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5所,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目前,江苏已建成经贸、建筑、农林、现代服务、信息、旅游、纺织、化工等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建有省级职业教育集团25个,其中8个为江苏高职院校牵头成立的全国性、跨区域的非营利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加盟省(境)内外行业、企业1471家。

江苏高职教育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是新形势下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优势互补和集约化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快了江苏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客观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江苏高职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例如,江苏高职院校主持或联合主持的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全国第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现“九连冠”,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实现“六连冠”,等等。但是,这些辉煌的成绩仍然掩盖不了江苏高职教育一时难以实现从“高原”向“高峰”转变的窘境。江苏职业教育集团基本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过法人注册,没有独立的自主行为权利,内部治理机构有待完善,企业参与度有待提高;教育界与产业界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完全确立,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布局不尽合理、体制机制创新缺乏法律保障、企业主体地位得不到显现等现象依然凸显。

二、江苏高职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

一是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经济发展不均衡,校际差距明显。江苏高职教育资源丰富,全省共有90所高职院校,但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高职院校数量分别为56、14、2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5所,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数量分别为10、3、2。

二是教育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人才培养类型与产业布局、发展需求不匹配。拥有土地面积不足全省一半的苏南、苏中地区建有高职院校56所,占全省高职院校的77.8%;由于苏南苏中地区高校多、经济发展好,因此吸引很多学生、青壮劳动力赴此地区就读高校、工作。同时,经过几年的专业培养,毕业时受薪酬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来自苏北地区的“喝了洋墨水”的学生不愿再回到出生地就业,“宁要苏南的一张床,不要苏北的一间房”,扎堆于苏南、苏中地区,导致部分学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苏北地区企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

三是江苏高职教育有“高原”,但“高峰”稀缺。江苏缺乏引领国内高职教育发展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全国一流标杆性高职院校还存在不少差距。江苏高职院校主要集聚于苏南地区,其中省属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有2/3位于苏南地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与一般院校特别是民办院校、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差距甚远,苏中、苏北地区的高职院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同时,“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内初高中生源供给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生源竞争。从社会氛围来看,“重学历”“ 轻技能”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能上本科绝不读高职”,高职学生仍然被冠以“二等公民”“三流学生”的头衔。因此,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苏北高职院校依然面临严重的生源甚至生存危机。

(二)体制机制创新不够

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产教融合方面的政策文件,江苏省委、省政府也相应出台了支持高职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但教育主管部门拥有的政策工具缺乏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审计等政府部门还要对学校办学等方面运用规范行政机构的方式进行考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法人对集团(联盟)化办学的深入开展,导致产教融合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进一步深入下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体制机制的约束,现有体制限制了校企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江苏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根本目的是为成员单位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教融合。产教融合是双方乃至多方的融合,而职教集团(联盟)的组成单位大多是独立法人,有各自不同的组织性质和利益诉求。对学校来说,作为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关键一方,其办学性质更大程度上属“公”,办学过程中所需的教育经费都来自国家财政拨款,而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是不能直接从学校获得相应经费补偿的。同时,校企合作还牵涉股权分配、人事交流、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关键问题。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苏政办发〔2017〕123号)等一系列国家级、省级政策文件针对股份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意见,但缺乏操作层面行之有效的规定,缺乏有效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并且对于人事交流、国有资产管理更是少有提及。此类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校企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契约式”阶段,无法向深入的“法人型”阶段转换,导致职教集团(联盟)办学过程中校企只是各取所需,组织结构松散,机制无法长期深入实施。

(三)企业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

一是企业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根据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该处于主体地位,学校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出发点和利益诉求。而我国在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基本还是校方占据主动,企业往往是处于被动的一方,高职院校明显比企业“强势”,并未从根本上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大多数企业仍然是“配角”。

二是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投资回报机制不成熟。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企业从遴选合作院校开始,到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安排专业实习实训、委派“师傅型”教师等,都需要资金和设备投入。在“显性”的资金和设备投入背后,还需要付出更多的“隐性”的机会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同时,还需要为适应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付出自身的建设成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体系等。然而,耐人寻味的是,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回报机制却没有形成。

三是企业的人力资源获取存在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仅面临着培养期内的学生退出、流失的可能,还会面临着参与培养的人才由于薪酬等因素跳槽或被挖走的风险。企业很有可能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却还要到人才市场上选择员工。

此外,校企合作容易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产业形势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其本质是逐利的。企业参与的每一个市场行为,都取决于是否能获得与投入相匹配的收益。基于此,企业往往会为了主动避险而选择“有所不为”。

三、江苏高职教育努力方向

实践证明,在校企合作推进过程中,仅仅依靠学校单方面主动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企业要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掌握一定的话语权,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的颁布,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制度,给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企业注入一针“强心剂”。江苏要继续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创新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界和教育界之间跨界、深度融合,推动校企联合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共同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一)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已将未来产教融合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分解至国家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政府有责任运用行政力量维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江苏省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做产教融合的积极引导者、促成者和推动者。

一是站在江苏省全局的高度,完善教育资源规划布局,适度“扶弱”。严格执行《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依托目前江苏省全面开展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江苏高职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促进高职院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开设高水平“拳頭”专业,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解决人才供需“两张皮”问题。

二是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专门委员会。吸收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从江苏省教育厅等省一级政府部门、省级教指委和行指委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产教融合集团(联盟)专门委员会,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流程,理顺运行机制。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明确政策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和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方向,积极协调合作双方关系,推进实体化运作,促使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开花结果”,互利共赢。

三是实行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法人制。虽然教育主管部门鼓励推行职业教育集团法人化,但目前民政部门实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职业教育集团法人属性的严格界定,导致职业教育集团的合法身份无法确立。应通过立法途径确立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江苏省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制定具有江苏地方特色的校企合作法规制度,实行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法人制,尽快推行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的公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的注册制度。

四是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加强职业教育集团的审批、监督、考核。首先,构建“互联网+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不搞行政式的职业教育集团“拉郎配”,充分挖掘“大数据”信息,为校企双方提高切实可靠的信息,消除以往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其次,要控制职业教育集团的规模,不能为了面子工程而操之过急,盲目追求“数量经济”,应尽快实行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的法人化。再次,在建设用地、财政补贴、税收征收、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企业适当优惠,设立合作基金、以奖代补等规范企业补偿机制,鼓励企业真心实意参与高职教育,协同培养人才。最后,完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办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集团内部的各个办学主体展开有效的考核评价,奖优罚劣,激活集团办学活力,防止“僵尸”型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出现,坚决杜绝集团成立之初轰轰烈烈、之后就杳无音讯的尴尬现象。

(二)高职院校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利益诉求

作为教育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诉求,精准对接、准确定位与产业融合的契合点,放低姿态,促成产教融合。

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近年来,在政策调控等影响下,虽然江苏教育界、产业界双方的发展理念发生变化,从“惺惺相惜”到“燃出火花”,但是远没有到“激情四射”“水乳交融”的程度。对于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而言,务必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完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成员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诉求,实现共育共管共享共赢。其次,高职院校要放下与生俱来的“书生架子”,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与企业“平起平坐”,不断深入融合企业。最后,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激发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和一线教师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引企入研”,实现“1+1>2”的发展理念。例如,素有“江苏商界黄埔军校”美誉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性地开设社会急需的养老专业,筑巢引凤,主动引入九如城养老产业集团,充分尊重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校企共建“江苏经贸·九如学院”,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

二是积极联合企业共管共育人才。特别是苏北高职院校和新建的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产教融合集团(联盟)企业的资源优势,激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坚持以区域产业链设置专业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要与区域产业布局、发展相适应,杜绝“万金油”专业;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产销对路”,实现人才“供给—需求—供给”的闭环反馈,源源不断地为企业输送急需人才。例如,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密切联系苏北实际,紧扣农牧产业链办学,大力发展农学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15000人,73%是涉农专业学生。

三是加大技术与服务力度。高职院校要激发教师参与产教融合的职业动能,充分发挥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立足企业生产实践,瞄准企业一线需求,积极主动对接,通过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在产教融合中实现协同创新,积极为企业解决生产实践中操作一线的难题与困惑。

四是通过向行业企业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产教融合的顺利推进与实施不仅需要学校的参与,还需要企业的鼎力支持和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承担的责任甚至更大。因此,对于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的企业单位,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颁发荣誉表彰和企业优先进校遴选优秀毕业生等手段,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热情,让产教融合不再是“强扭的瓜”和“烫手山芋”,而是企业竞相争取的“香饽饽”。

(三)企业要转变观念,迎头赶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推进校企联合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步伐”;《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87号)也明确提出“组建高职教育办学集团”。未来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方向,而产教融合不可能没有企业的参与,因此现在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各行业企业主动作为的时候。

一是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产教融合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客观要求。要顺应历史潮流,抢抓机遇,把产教融合提升到企业发展重大战略的高度。

二是在企业内部成立产教融合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并制订工作方案,主动对接高职院校并保持对话常态化,在战术上稳步推进产教融合进程。

三是根据江苏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自身实际,确立与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契合点和着力点,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法分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所带来的红利,尽快消除“两张皮”现象,不断壮大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江苏高职教育要深入对接“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紧密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和创新发展卓越计划》的要求,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产教融合集团(联盟)作用,实现高职教育的集团化、规模化、高效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江苏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培养一批“大国工匠”和“现代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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