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低碳城市群建设路径研究
2019-06-11王德利许静高璇
王德利 许静 高璇
[摘要]京津冀高碳能源利用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传统产业内的低碳化改造难度较大,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低碳城市建设机制不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未来应从战略高度把低碳城市纳入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多渠道引进并推广低碳技术的应用示范,构建低碳交通体系,建立健全促进低碳城市发展的融资体系和法规体系。
[关键词]低碳城市群;建设路径;京津冀
[中图分类号]F299.27[文献标识码]A
低碳城市群是城市发展的能源消费、碳排放量及生态环境代价最低的城市,是一种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全球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主要包括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社会生产活动的低碳化发展,通过将生产生活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到最低或零排放,促进城市生态建设。
1 京津冀低碳城市群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高碳能源利用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传统产业内的低碳
化改造难度较大
京津冀地区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尽管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很大份额,但由于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和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与国内外能源消费结构较优的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局限,高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这将大大促进二氧化碳排放被锁定在一个高水平。在传统工业中,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消费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型,传统低碳产业转型缓慢且困难。因此,在节能减排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京津冀应该更合理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重视对现状产业的整合和布局调整,结合现有的产业发展现状,努力构建产业链,有选择的淘汰一部分资源能源消耗密集型产业,尽快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积极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
1.2 能源利用效率較低,碳排放总量大
低能效限制了京津冀地区未来低碳城市的建设。在能源结构调整困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只有提高能效,才能加快京津冀低碳城市建设。减少京津冀经济发展对传统能源的需求和依赖,这是最有效的碳减排方案。
1.3 交通出行方式趋向于“高碳化”
城市交通系统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整体性机制。京津冀行政区划的客观存在,资本配置与土地利用的分离管理,使得道路交通建设缺乏协调性与统一性,主要表现为交通与设施、质量与速度、维护与建设的不协调。此外,城市路网建设缺乏协调机制,部分地区道路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路网骨架尚未形成。城市交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制约了低碳交通的发展。城市单一中心用地的特征影响和地形条件限制,路网的合理布局受到较大的影响,路网疏解与调控交通流的能力较差,造成交通向市中心区集中,引起交通紧张和拥挤。城市中心的一些主干道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影响了路网的畅通,制约了低碳交通方式的发展。城乡交通系统刚刚起步,交通秩序混乱。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地区乡镇道路和农村道路建设的完成,基本解决了“通”问题,道路网络建设完成,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启动。随着公路建设长度的增加和城乡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在城乡交通运输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部分地区开通了通往行政村的公交线路,但在线路运营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此外,农村道路以枝状为主,而非网状,接送学生以农村客运班车为主,高峰时段容量差距大,高峰时段负载量低,运营成本高。
1.4 碳汇能力较差,低碳城市建设机制不完善
对城市碳汇能力的认识不够。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提高区域碳汇能力。京津冀地区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发展的转型期。碳排放量非常大。但目前,京津冀对森林等降低碳排放的碳汇资源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公众对碳汇建设热情不高,降低了碳汇资源的建设能力。体制机制不畅影响了碳汇资源的建设速度。由于行政区划和地方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区域碳汇资源建设的积极性,职能部门协调不足影响了碳汇资源开发的效率。此外,碳交易仍处于国家层面,市级碳交易机制尚不健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京津冀建设低碳城市不能盲目地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因为二者受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较高。本研究认为,未来的京津冀低碳城市建设应重点关注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引导消费者行为等方面。除了以上三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地方需要发展,比如碳捕获。总之,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保护的一般规律,顺应低碳城市建设的一般规律,找到一条兼顾短期和长期建设的发展道路,谋求双赢共生的低碳城市构建路径。
2 京津冀低碳城市群建设路径
2.1 从战略高度把低碳城市纳入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把低碳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京津冀地区低碳城市发展涉及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城市空间结构、能源利用结构、碳汇能力、政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因此,应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低碳城市建设专题研究,如低碳城市发展战略、低碳非碳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的洁净、高效、廉价开发利用、低碳制度安排和国际碳贸易规则等。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京津冀未来低碳城市路线图,并将低碳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低碳城市的主要途径和重点领域。
将节能减排、碳强度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在新一轮的京津冀各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议制定低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指标,制定规划期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将这些指标明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指标,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借此指导和引领政府领导人员、企业、市民等群体的低碳行为方式。
将低碳城市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把低碳城市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全过程。建议将低碳发展理念和行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中,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京津冀经济社会近期建设规划之中,制订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通过综合城市建设措施,积极发展低碳生产、低碳照明、低碳办公、低碳社区,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2.2 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多渠道引进并推广低碳技术的应用示范
低碳城市是指通过提高能效来稳定和减少能源使用,同时减少对一次能源的依赖等。为了促进低碳城市建设,许多国家增加了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投资,以低碳技术为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主要路径。低碳城市建设在发达国家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核能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氢技术和碳储存技术。加快低碳技术研究,既是京津冀地区建设低碳城市的战略选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今后应加强国际国内低碳技术合作,多渠道推广低碳技术的应用。
建立京津冀低碳服务机构,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和产品。研究京津冀城市低碳服务机构,推广一批具有成熟低碳技术的低碳产品,加快资本流动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太阳能光伏技术、新墙体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逐步在城市推广太阳能供热技术,建立太阳能供热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建立京津冀低碳技术支撑体系。积极组织和参与低碳城市的国际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低碳人才、技术及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建立以市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支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创新服务体系。
2.3 开展低碳城市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行低碳化办公和服务
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低碳生活消费意识。建设低碳城市不仅是京津冀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需要每一个京津冀人民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应该意识到,建设低碳城市、提高能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碳生产效率,是建设生态低碳京津冀城市的必然选择。在低碳城市的宣传过程中,节能减排应作为一个重要的主题,引导人们选择更多的低碳消费方式。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充分发挥媒体在舆论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低碳发展和气候变化,宣传发展低碳城市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提高全社会的意识,并鼓励和提倡低碳消费。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弘扬低碳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4 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支撑低碳城市建设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系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完善居民旅游结构。京津冀要从过去集中在城市中心地区,向外围的组团和副城去发展,发挥区域交通建设对缓解交通难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建设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沿线土地利用功能和开发强度的规划指导。完善低碳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低碳公路基础设施、低碳铁路基础设施、低碳港口节能设施、低碳车站系统设施、低碳公路照明设施、低碳物联网联动设施。建设低碳物流网络体系,在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同时,通过水路之间的协调,航空运输和公路交通,使交通运输工具向大型化、标准化、低碳化发展,以此减小物流运输体系能耗及碳排放。引进低碳信息技术网络体系,将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到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设,促进低碳信息技术在铁路、水运和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5 建立健全促进低碳城市发展的融资体系和法规体系
建立稳定的低碳城市资本投资机制,整合现有资金,通过引导、激励等方式支持低碳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努力在京津冀地区建立低碳融资机构,为低碳产业和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推动社会资金融入到低碳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上的发展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究投入低碳城市建设,努力利用外国资金,开展低碳城市的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发展。建立健全低碳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氧化碳减排财政补贴政策。为了确保京津冀低碳城市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低碳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税收促进低碳城市的发展、金融、价格、财政政策和措施,如建立发展低碳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能源生产、能源和固体废物处理和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能效标准,加强低碳城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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