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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2019-06-11郑晨雅

财讯 2019年10期

摘 要: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有效地减轻了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原本应该是一项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大量数据却显示出部分公司在改革之后的应缴纳的税费不降反升。本文基于营改增的大背景,分析了城市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现状并得出了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改善,利用自身条件在改革中取得进步的结论。

关键词:营改增;核算现状;税负影响

从实践上讲,因为交通运输行业是实施“营改增”较早的行业,也是专家学者比较注重研究“营改增”政策的行业,所以专家学者对其有了一定的调查,而调查结果却显示一部分公司的试行效果并不和理论相一致。相反,这一部分公司的税收负担有所增加。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的城市公共交通公司而言,“营改增”政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具体表现在计税依据、方法和税率以及征税环节的变化。

一、营改增后城市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核算现状

(1)城市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成本降低

从积极方面而言,“营改增”之后,城市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成本降低,表现为固定性成本和可变性成本的减少。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燃油费和修理费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所以降低了可变性成本要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可变性成本减少。因为购买公交车和其他机器设备时的进项税额也可抵扣,所以降低了固定性成本要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固定性成本也减少,进而利润可能会有一定量的增加。

(2)税负增加,影响公司化经营模式的发展

从消极方面而言,“营改增”之后城市交通运输公司采用增值税的计税税率。相比原来营业税的税率而言,出现了应该缴纳税费增多,即使在前面提到的成本降低的情况下,也有无法抵减大幅度提高的税费的情况。这便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城市公交公司中一般纳税人公司化经营模式发展的问题。

(3)城市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增加

“营改增”之后,城市交通运输业中的公司进入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大大提升,一般纳税人的数量有了明显减少。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開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城市交通运输业中进项税的抵扣链也就无法延续,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应该交的税费就会增多,这便不利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二、城市交通运输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1)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合理抵扣增值税

让城市公交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人工成本;对改革前购买的公交车等固定资产使用过渡性的抵扣政策(核算成合理的比例按进项税抵扣)进行抵扣;这样就会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同时,还要让各个城市公交公司把握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认证的时间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时机,让增值税销项税额能够与进项税额相对应,从而达到科学合理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

(2)提高财税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提高财税人员业务能力

把城市交通运输业列入“营改增”范围内之前,城市公交公司大部分都是用营业税的计税方法进行核算。改革之后财务人员又没有用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的经验,加之如果一些财务人员对相关规定理解的不够清楚,就会影响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城市公交公司要提高财税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

2.强化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

与之前的营业税的会计方法相比,计算增值税时是要考虑到抵扣进项税额、申报增值税、披露新的纳税制度等,对公司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更应该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有效地减少公司的税收,规避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城市公交公司的经营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公交公司的更好发展。

3.进行财税人员的继续培训

纳税公司应该要求财务人员学习新的税法知识,接受新税法知识的相关培训,能够灵活运用新的会计计算方法。同时,公司要加快财税人员更新理论知识的速度,提高税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让公司在改革之后实现更好地发展。

(3)推行电子发票模式

现今是网络信息时代,使用网络和电脑办公已经趋于常态化。征税机关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网络化水平,加快使用互联网进行征税、纳税的工作。比如,就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发票而言,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来逐步取代之前的发行的纸质版发票,毕竟电子发票的成本要比纸质版的低,可以节省很多开销。并且,在申请、认购发票时,只需要把有关的资料上交,税务机关就会在后台对其进行认证,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省一大部分的印刷费用。综上在增值税税收工作中电子发票的使用有很大优势。

三、结语

通过本文对“营改增”在城市交通运输业中的会计核算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城市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改革中既存在着机遇,又存在着风险。实行“营改增”政策在理论上是有利于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又存在着一些反例。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并相应的作出改善措施从而实现企业和政府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明明.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4,(02):127.

[2]闵志慧,许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4,(08):114-115.

[3]黄燕燕.“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3,(31):113-114.

[4]杨文雁.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5,(17):119.

[5]付书博.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税收与税务,2016,(02):77-79.

作者简介:郑晨雅(1995-),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初级职称,研究生在读,河北地质大学,财务总监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