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与战时日本对华中通货政策*
2019-06-03王萌
王 萌
何谓国策会社? 按日本学界一般之定义,国策会社是日本在战时经济统制过程中设立的半官半民的特殊企业形态。①小学館編『日本大百科全書』第九卷、小学館、1986年、176頁。全面抗战时期,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内设立了形形色色的国策会社,其特点是均与各种统制法规相关联,为日本对沦陷区的殖民统治服务。以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为首的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是日本军政当局在华中沦陷区实行殖民统治的重要经济工具。②本文所指的华中,按当时日本对中国区域的划分,概指日军控制下的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沦陷区。1938年10月武汉沦陷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中日两国对抗的战场从军事转向经济。华中既是日本及欧美列强经济势力集中之地,也是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较为彻底之区域,日伪当局在华中沦陷区内发行的军票、“华兴券”“中储券”无不遭遇强大阻力,两国在此区域内的货币战异常激烈。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在服务于日本军政当局对华中通货政策的同时,自身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货币变动之影响。以往学界对这一企业集团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对沦陷区内物资与财富的掠取之上,③关于战时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经营状况及其侵略性较为详尽的研究,可参见张祖国《二十世纪上半叶日本在中国大陆的国策会社》,《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曹霖华《抗战时期日本所设华中振兴株式会社述评》,《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2期;黄美真、李占才编《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435页;浅田乔二等著,袁愈佺译《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7—132页;高網博文「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概要及び研究成果·課題」、『人文学研究所報』、第58号、2017年9月;柴田善雅『中国占領地日系企業の活動』、日本経済評論社、2008年、225—244、319—332頁等。而未深入探究该集团何等程度参与了日本对华货币战,乃至对于其在货币战中的利益诉求也不甚明了。本文利用日本军政当局对该企业集团的指令关系文书、各国策会社经营报告等档案,揭示该企业集团在日本对华货币战中扮演的角色及应对之策,从中考察战时日本对华中通货政策的运作机制及后果。
一、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的形成
淞沪会战结束不久,日本军政当局即开始考虑吸引本国民间资本至华中沦陷区内大规模投资,以巩固日本对该区域的殖民统治。国策会社被日本军政当局视为“政府、财阀、产业资本家、普通国民浑然一体,共同经营事业的典范”,①野田経済研究所『戦時下の国策会社』、野田経済研究所、1940年、序文。成为其控制并垄断华中各经济部门的重要工具。1937年12月,日本政府在其制定的《上海方面帝国经济权益设定策》中指出:“将租界周边(除去租界及越界道路后的大上海市管辖区域)设为特别市,我方为掌握该市电话、电力、电灯、自来水、煤气、电车、公共汽车等公共性质事业之实权,设立国策会社对此类及相关事业进行经营或调整”。②第三委員会決定「上海方面二於ケル帝国ノ経済的権益設定策」(1937年12月16日)、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 地通貨工作』、みすず書房、1983年、144頁。在1938年1月华中派遣军特务部编写的《华中经济开发基本纲要》中也明确提到:“关于经济势力的进入,首先应奖励我国卓越企业家与有力资本,可成立一国策会社统合对公共事业的经营或调整之职”。③「中支経済開発基本要綱 昭13年1月13日 陸軍特務部」、『興亜院配布 経済関係書類 住谷悌史資料』、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 全般517。与九一八事变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垄断伪满洲国各经济领域的情势不同,日本军政当局考虑设立一综合性国策会社首先控制华中沦陷区内的公共事业部门,并没有立即使之渗透至“开发”领域,这不仅体现了日本军政当局对华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量,而且也吸取了满铁在伪满洲国一社独大的教训。
在日本军政当局的推动下,1938年4月30日日本议会通过《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法》,11月7日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于上海正式成立,首任社长为日本实业家儿玉谦次。华中振兴会社是一家典型的半官半民企业,资本总额达1亿日圆,除日本政府“实物出资”外,民间股东多达1万余人。这些股东多来自三井、三菱、住友等财阀的下属或相关公司,故该会社的股权仍掌握在大财阀手中。④野田経済研究所『戦時下の国策会社』、625—626頁。华中振兴会社是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最核心的“母”会社,其业务主要是“协助华中经济复兴及对开发事业进行投资或融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在政府的认可下对这些事业进行经营”。⑤「事業見論見書」、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編『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設立趣意書·事業見論見書·权支計算書』(第一回)、1938年度、三菱経済研究所蔵、3頁。通过华中振兴会社的投资或融资,日本军政当局于华中沦陷区内相继设立或吸收了一批“子”会社,至1940年末时形成一个具有强大资本、庞大规模的国策会社集团,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政当局又设立华中运输(1942年7月)、华中火柴(1943年4月)、中央化学工业(1944年6月)等国策会社,因成立仓促、投入资本较少,故省略,具体参见柴田善雅『中国占領地日系企業の活動』、566—567頁。其会社成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940年末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各会社成员基本情况表
资料来源: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中支那振興会社並関係会社事業概況』、(上海)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1940年、15—112頁。笔者按其经营内容,将从事民生服务的企业定义为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而将从事矿产开发、商品直接生产的企业定义为生产型国策会社。
这些会社名义上为中日合办,实则皆由日商控制,在业务上接受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的指导与监督。①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是日本军政当局统制华中沦陷区内经济的中枢机构,迄1942年10月其被撤销,一直是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的直属指导监督机构,参见黄美真、李占才编《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44—345页。需要注意的是,1940年末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中的公共事业型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资本总额上都超过生产型企业,这不仅与日本军政当局在战争初期即将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之业务重点置于公共事业的初衷相契合,也与同期华北国策会社集团将业务重点置于矿产开发、金属生产、化工产业的投资布局形成鲜明对照。②柴田善雅『中国占領地日系企業の活動』、228頁。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经营上的这一特点,使之在经营过程中得以吸收大量来自民间的货币,从而为其协助日本在华中沦陷区的货币战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此外,在日本军政当局的控制下,这些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还得以对所属行业实行彻底垄断。如华中水电会社成立之初,即受日军之命向沦陷区内各地派遣工作人员,迅速对华中沦陷区内的电力及自来水事业实行“一元化的管理”。①華中水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一回)、1938年6月30日—1938年10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1—2頁。为使华中电气通信会社对华中沦陷区内的电信行业实行绝对统制,日本军政当局要求“除国有之外的同种事业,该会社成立之后应迅速对之采购、合并,使之处于该会社的统制之下”。②「華北電信電話株式会社設立要綱並華中電気通信株式会社設立要綱二関スル件」(1939年7月9日)、『公文雑纂·昭和十三年·第二ノ三巻·内閣二ノ三·第三委員会』、日本国立公文書館蔵、纂02330100。华中都市公共汽车会社则“必须服从公益上必要之命令”,“华中主要都市的市内公共汽车行业,除本会社外,一概不予认可”。③「華中都市自動車株式会社設立要綱二関スル件」(1938年11月2日)、『公文雑纂·昭和十三年·第二ノ三巻·内閣二ノ三·第三委員会』、日本国立公文書館蔵、纂02330100。“一社一业”的经营方针在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内充分体现,沦陷区内民生的命脉为若干家国策会社所掌控,这些国策会社在水、电、煤、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的价格调整,毫无疑问会对沦陷区内民众的经济生活产生难以预估的影响。
二、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全面抗战时期,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作为华中沦陷区内举足轻重的经济势力,为日本对当地的殖民统治担负重要使命。华中振兴会社成立之初,日本军政当局即寄予厚望,除给予发行资本总额五倍为限的巨额社债之优惠政策外,在物资供给与货币金融上也给予特别通融,“为使该会社实现目的,相关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尽可能地为之提供物资及外汇资金,而使该会社之事业在物资及资金充裕的范围内得以推进”。④「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設立要綱」(1938年3月15日)、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地通貨工作』、148頁。这些优惠政策使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于满目疮痍的华中沦陷区内迅速投产或运营,大多数国策会社于成立之初即获得了良好的营业收益。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货币战成为中日经济战中的主要形式。维持所发行货币的价值与流通,是一国经济实力的象征。法币能否维持其汇兑价值并于民间广泛流通,是国民政府是否具有抗战力的表现,也是其对手——日本军政当局竭力设法打击、削弱、瓦解的目标。华中沦陷区内的货币战首先在汇率上打响。1939年5—6月间上海汇市日圆汇率急剧下跌,引起了日本军政当局的恐慌。⑤相馬敏夫「中支那通貨工作の回顧」、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地通貨工作』、285頁。作为紧急对策之一,1939年8月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在其内部秘密设立了一个特殊金融部门——法币需给调节基金。其资本总额起初仅为22万日圆,出资方包括当时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所有企业成员,其中华中振兴会社承担10万日圆,其他会社各承担0.1—1万日圆不等。⑥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中支那振興会社並関係会社事業概況』、(上海)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1940年、119頁。振兴购买组合的投资情况参见「中支那振興会社及関係会社法幣資金需給調節基金臨時組合員総会二関スル件」(1942年8月22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関係会社関係』(第三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21_003。该基金具有顺畅的资金融通渠道,当其法币出现不足时,可立即从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借入不超过30万日圆额度的借款。1939年5月日伪当局于上海成立“华兴商业银行”,该基金虽由该行负责保管及具体运作,但实际上受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的监督与指挥。
按日本军政当局之设计,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职责,在于平衡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内部间的法币供求,以此维持华中沦陷区内日系货币价值的稳定。⑦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中支那振興会社並関係会社事業概況』、9頁。其运作要领如下:
一、相关会社应每旬向华中振兴会社报告其日币及法币资金的库存数,及实际收支情况。
二、相关会社在一次性支付2000日圆以上的法币资金时,应得到华中振兴会社许可。而在一次性支付10000日圆以上的法币资金时,华中振兴会社应与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协商。
三、华中振兴会社及相关会社在持有1000日圆以上法币资金且不欲于短期内使用时,应将其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转售于该基金。
四、该基金将根据华中振兴会社及相关会社对法币资金的需求情况,按市场价格出售所需法币资金。在出售前项法币资金时,该基金将以“华兴券”支付。①《控制华中振兴会社中有关会社的法币资金要纲》(1939年7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34页。
按当时参与此项工作之日军嘱托(即特别委托人员——笔者注)清水善俊对该基金运作原理之解释,当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企业成员所需法币时,则由该基金供给,而当该集团成员所持多余法币时,则必须转售于该基金。该基金适时将法币投入汇市,平抑法币兑日圆(军票)的汇率;当法币大量囤积时,该基金则将之先行兑换为“华兴券”或外币,以供国策会社集团采购中外物资之需。②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大蔵省印刷局、1971年、100—103頁。1939—1942年间,该基金中的货币交易极为频繁,大致情况如下:
法币需给调节基金收支实绩表
以1940年度法币需给调节基金中的法币交易情况为例,华中蚕丝会社是向该基金售出法币最多的国策会社(1939—1942年度情况亦然),其次为华中电气通信、华中水产两家会社;华中铁道会社则是从该基金购入法币最多的国策会社,其次为华中矿业、上海恒产两家会社。由此可见,在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中,华中蚕丝会社从市场交易中获得了最多的法币,而华中铁道会社则在铁路运营、基材采购上消耗了最多的法币。
华中蚕丝会社会何以成为售出法币最多的企业? 这或与该会社在日本对华中通货政策中扮演的角色有关。“华兴商业银行”成立后,日本军政当局规定该行发行之“华兴券”与法币等价联系,意图将“华兴券”改造成能够兑换外币的“贸易通货”,进而再将之逐步取代法币成为“国内通货”。然而,“华兴券”的价值根本得不到华中中外企业的认可,1939年度“华兴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只有2500万元,存款仅为1000万元,即使这一营业成绩,也大多来自日本在华企业“道义上的援助”。目前可知,华中蚕丝会社是“援助”该行最主要的企业。③桑野仁『戦時通貨工作史論』、法政大学出版局、1965年、114頁。华中蚕丝会社通过法币65%、“华兴券”35%之比例从该行获取贷款,因“华兴券”实际价值很低,华中蚕丝会社为此蒙受很大损失,仅1940年度该会社即在汇兑中损失529.4万日圆。④華中蚕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三回)、1939年11月1日—1940年10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18頁。作为援助该行的条件,华中蚕丝会社得以将其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的法币转售于法币需给调节资金,从中获取日圆(军票)或其他外币。在华中蚕丝会社协助日伪当局“华兴券”工作的同时,这家企业还与军票工作存在密切联系。1939年6月日本军政当局挪用上海海关关税法币500万元,于横滨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中设立秘密账户“乙资金”,以之维持包括军票在内日系货币的价值。1941年7月“乙资金”将账户内剩余的3048万元法币转让于新设立的“军票价值平衡资金”后秘密关闭,①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73頁。当时华中蚕丝会社与“乙资金”尚存650万圆军票(按当时上海汇价,折合法币1518.22万元)的交易,“因考虑到华中蚕丝会社存在法币不足之困难,故而将此交易由军票价值平衡资金继承”。②興亜院華中連絡部「軍票価値平衡特別資金設置二伴フ措置要領」(1941年6月18日)、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地通貨工作』、509頁。可以推知,华中蚕丝会社内部存在“从市场交易中获取法币→从法币需给调节基金获取军票→从乙资金中获取法币投入生产”之货币流动渠道。此外,该会社还经常将社内法币向汇市抛售并购入军票,以及有意识地以军票支付原料费用及其他经费,暗中扩大军票的流通力。③華中蚕系股份有限公司編『華中蚕系股份有限公司沿革史』、(上海)華中蚕系股份有限公司、1944年、384—385頁。
从上表可知,法币需给调节基金自运作以来,总体收益良好。在中日货币战最为激烈的1940年度,该调节基金获得了丰厚收益,当年度实现对股东高达五分的红利。④中支那振興株式会社『中支那振興会社並関係会社事業概況』、119頁。随着华中货币战的退潮,法币被汪伪当局严禁流通,至1942年8月,“中储券”已名义上成为华中沦陷区统一的“新法币”。在日本军政当局看来,法币需给调节基金已无存在必要,故而将之解散。法币需给调节基金是日本军政当局控制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为其货币战服务的最有效的经济武器,它的效能如同上海日商纱厂设立的“伊资金”等秘密账户,主要为日本军政当局操控法币兑日圆(军票)的汇率服务。⑤关于上海日商纱厂设立“伊资金”,以操控法币汇率之内幕,参见王萌《从上海日商纱厂考察战时日本在华中的军票工作》,《历史研究》2013年第6期。
三、日本军政当局对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的指令
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军政当局内部关于是否于华中沦陷区发行军票有过一场激烈争论。文官与日商鉴于法币在华中沦陷区内仍广泛流通,反对发行军票,认为“以国策会社为首的各种企业,经营收支都要依靠法币,使用军票并不恰当”,⑥岡田酋次『日中戦争裏方記』、東洋経済新報社、1974年、104頁。而大藏省驻上海财务官相马敏夫与华中振兴会社总裁儿玉谦次则赞成发行军票,认为此举可减轻日本军费负担,儿玉称,“当此重大时局之际,当地各家企业应率先协助军票对策”。⑦岡田酋次『日中戦争裏方記』、106頁。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1938年11月日本军政当局于华中沦陷区推行军票一体化政策,其内容之一即要求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以军票标价并征收公共事业费用。
1939年春以后,虽然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宣布水、电、煤气、交通运输等公共事业费用以军票征收,然而一些会社,如华中都市公共汽车会社等收入军票的情况并不理想,“其费用原则上以军票征收,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也认可法币,实际上因利用者都是中国人,大部分的收入都是法币”。⑧「南市開放二伴フ関係会社事業対策」(1940年2月5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経伺通牒関係』(第二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1_002。对日本军政当局而言,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在公共服务费用上以军票标价措施的出台,重要的是对华中沦陷区内民众的货币使用心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⑨支那派遣軍経理部「信用拡大に乗じて高値維持絶対必要」、『南京日本商工会議所所報』第四号、1940年3月15日、3頁。对此,日本军政当局给予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很高的评价:“(国策会社)对于军票普遍信用的提升,尤其是在中国人中普及所产生的效果,乃是维持军票价值的有力支柱”。①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64頁。
伴随军票工作的深入,日本军政当局不断强化对资金的统制,华中矿业会社等生产型国策会社出现劳工收入减少而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对日出口量锐减等问题。②「華中連絡部経済第一局塩見調查官致興亜院経済第二課石原事務官」(1940年6月8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経伺通牒関係』(第二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1_002。1940年3—4月,日本军政当局“鉴于现地通货价值维持之紧急态势”,要求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各企业成员“应在资金紧缩范围内竭力设法健全事业,特别是对日供给的重要物资,及扬子江开放对策上所要求的物资等,要考虑在如上限度内如何满足今后之要求”。③「業務主任者連絡会議開催ノ件」(1940年3月14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経伺通牒関係』(第二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1_002。日本军政当局对资金的统制,迫使国策会社的经营方针不得不变更为“重点主义”。所谓“重点”生产所需的资金,来自于公共事业资金的牺牲,淮南煤矿、华中矿业等生产型国策会社的预算得以增加,而上海恒产、华中都市公共汽车、大上海煤气、华中水电、华中水产等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则为之减少。④斎藤栄三郎『大東亜共栄圏の通貨工作』、光文堂、1942年、271頁。当时大藏省驻上海财务官相马敏夫直言不讳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的生存之道在于“现地自活”:“必要的事业资金原则上依靠现地解决主义,即在当地尽可能地获取收入,采取提高铁路费用、水电费用等方式来增加收入”。⑤相馬敏夫「中支那通貨工作の回顧」、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地通貨工作』、296頁。
自1941年1月汪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以来,围绕其发行的“中储券”与军票的地位问题,日本军政当局内部进行了反复争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夜,兴亚院联络委员会基本与华中国策会社集团达成今后以“中储券”替换法币进行内外交易的谅解。⑥興亜院連絡委員会「中支二於ケル新法幣ノ育成並旧法幣ノ流通制限二関スル方策(試案)」(1941年11月8日)、多田井喜生 編『続·現代史資料11占領地通貨工作』、462頁。1942年5月,日本军政当局最终确立以“中储券”统一华中货币的方针,即不断培育强化“中储券”之价值,以之彻底驱逐法币并代替军票在华中的流通。⑦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223頁。不久兴亚院以对外谈话的形式,向华中沦陷区公开发表了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与“中储券”统一工作之间的联系:
经各相关机构商议,以往苏浙皖三省内以军票征收之火车、轮船、公共汽车、煤气、自来水等公共事业费用,自6月20日后改为以军票、中储券两种货币征收,换算率为百元中储券兑军票十八圆之比例。按此比例,可以军票或中储券自由支付。按此措施,预计今后将不断促进军票经济与中储券经济之一体化,中储券的流通力得以不断强化,希望普通民众对于此充分体认,以巩固对中储券之信任,协助其之培育强化工作。本次费用改为两种货币标价的公司有:华中铁路、华中都市公共汽车、华中水电、华中电气通信、上海内河轮船、华中轮船、大上海煤气、东亚海运(扬子江航路)、华中运输(旧日本通运)、中华航空(与华北当局协商,预计自20日以后实现两种标价)、上海特别市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华中航运统制组合。⑧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293頁。
兴亚院所规定以两种货币标价的国策会社,大部分是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中的公共事业型企业。在日本军政当局看来,这些会社的业务关涉民生,是提高“中储券”价值与扩大其流通领域的利器。然而在这些国策会社迅速推广“中储券”的过程中,极易造成“中储券”经济与军票经济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民众在货币使用心理上的混乱:“一方面,(以中储券标价)如实地表明我方对于培育中储券的认真态度,其政治上、人气上将收获极大的效果;但另一方面,作为以往一步也绝不退让的公共事业费用以军票单一标价之政策,全面改为两种货币标价,这虽是以军票将被整理回收为前提的举措,然而也进一步加深了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普遍对军票抱有不安之认识”。①清水善俊『支那事変軍票史』、『日本金融史資料·昭和篇』第29巻、290頁。
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储券”在民间的流通,兴亚院规定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全体企业员工之薪资,自10月起以军票、“中储券”两种货币支付,其中对日人职员的各项薪资应至少三分之一以“中储券”支付,而对于雇佣华人的工资则必须以“中储券”全额支付。②「国策会社ノ諸給与ノ一部ヲ儲備券二依リ支払方実施ノ件」(1942年9月22日)、『中支に於ける皇軍租界進駐以後の金融施策概況(第5編)昭和18年3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 軍事行政 経理325。不久,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又要求各企业原以军票支付物件费用者,除日本军政当局特别指定之物资外,自11月起改用“中储券”支付。③「国策会社宛通牒」(1942年10月29日)、『中支に於ける皇軍租界進駐以後の金融施策概況(第5編)昭和18年3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 軍事行政 経理325。为了配合日本军政当局的“中储券”统一工作,汪伪财政部与伪中央储备银行发布公告,自当年12月1日起禁止法币于苏浙皖三省及上海、南京两市内持有、使用、流通。在日伪当局的通力合作下,1942年末“中储券”成为华中沦陷区内统一的货币。
然而从短期来看,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内部推广“中储券”的效果十分有限。至1942年11月末,在各企业成员的员工薪酬费用中,以“中储券”支付比例较高者,有华中盐业(94.5%)、中华轮船(67.8%)、华中都市公共汽车(56%)、华中蚕丝(55.8%)、大上海煤气(53.6%)等,而较低者,则有淮南煤矿(36.2%)、华中矿业(34.2%)等。④「国策会社人件費ノ儲備券払実施状況」(1942年11月)、『中支に於ける皇軍租界進駐以後の金融施策概況(第5編)昭和18年3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 軍事行政 経理325。同时,在各企业成员的物件费用中,以“中储券”支付比例较高者,有华中矿业(99.9%)、华中蚕丝(63.4%)、华中都市公共汽车(33.7%)等,而较低者为华中水电(14.1%)、华中水产(14.1%)、华中铁道(2%)、淮南煤矿(1%)等。⑤「国策会社物件費ノ儲備券払実施状況」(1942年11月)、『中支に於ける皇軍租界進駐以後の金融施策概況(第5編)昭和18年3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 軍事行政 経理325。从华中国策会社整体情况来看,以“中储券”支付薪资的平均比例为48.7%,而以“中储券”支付物件费用的平均比例却只有16.2%。这一现象可以理解为,“中储券”较军票更易为国策会社职员、劳工所接受,故而在会社内部普及较快;而在物资采购中,军票则较“中储券”更为中日两国商人所接受,军票作为采购货币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以企业个案来看,以“中储券”支付薪资的比例中,华中盐业会社最高,达到94.5%,这可能与该会社绝大部分员工为华人有关。而淮南煤矿会社“中储券”支付薪资的比例非常低,结合这所企业以“中储券”采购物资的比例也极低之情况,不仅表明其内部所受军票经济的浸透最深,而且从中可知当时“中储券”在皖南地区的影响力尚弱。值得注意的是,华中蚕丝会社无论是员工薪资支付还是物资采购上以“中储券”支付的比例都较高,说明该企业对“中储券”的接受程度较高,或许这与其获取伪政权授予的独家收购华中蚕茧的特权、必须通过大量的“中储券”从江浙民间收购蚕茧有关。
抗战后期,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对于日本军政当局通货工作之协助,在于不断吸收“中储券”,使之成为其内部投资、融资的“血液”。以华中振兴会社所需与调入资金中军票与“中储券”情况为例,1943年12月末,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所需资金(包括投资、融资、贷款、物资资金等)为军票3.3亿圆、“中储券”0.5亿元,而调入资金(包括社债、借款、存款、投入资本等)为军票3.15亿圆、“中储券”0.62亿元。⑥「業務概況報告書」(1944年7月)、『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月次報告』(第四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4_004。1944年7月末,该会社所需资金为日圆(含军票)5.4亿圆、“中储券”1.45亿元,当月贷款于华中水产“中储券”0.14亿元、华中水电0.27亿元、淮南煤矿0.33亿元;调入资金为日圆(含军票)4.2亿圆、“中储券”2.8亿元。①「業務概況報告書」(1944年7月)、『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月次報告』(第四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4_004。当年12月末,该会社所需资金为日圆(含军票)5.87亿圆、“中储券”14.32亿元,当月贷款于华中矿业“中储券”2.49亿元、华中水电1.42亿元、华中铁路2.3亿元、淮南煤矿1.9亿元;调入资金为日圆(含军票)4.72亿圆、“中储券”18.47万元。②「業務概況報告書」(1944年12月)、『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月次報告』(第四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4_004。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在1944年7—12月间华中振兴会社所需资金中,日圆(含军票)资金在数量上波动不大,而“中储券”资金在数量上则大幅增加,说明“中储券”借款成为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最主要的财源。这与1942年10月日本军政当局对华中振兴会社的资金筹集应通过当地发行振兴债券,尤其要积极吸收中国金融机构资金的指令有关。③「儲備券放出回权対策二関スル件」(1942年10月7日)、『中支に於ける皇軍租界進駐以後の金融施策概況(第5編)昭和18年3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 軍事行政 経理325。从华中振兴会社对子会社的贷款内容来看,华中水电、华中铁道、淮南煤矿等这些原本对以“中储券”采购物资并不积极的企业却获取了大额“中储券”贷款,似可说明日本军政当局希望这些企业加大以“中储券”采购当地物资的力度,促使其加快供出产品或协助军需,以敷战争末期日本物资动员的急迫需要。
在日本对华中沦陷区内“走马换灯”的通货政策中,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对于军票、“中储券”流通区域的扩张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可以发现,该集团在日本军政当局的指令下按四部曲进行:第一步,为扩大军票之流通范围,推行公共事业费用军票标价一体化;第二步,为推行“中储券”统一华中沦陷区金融之工作,将公共事业费用以军票、“中储券”两种标价并行;第三步,为彻底实现“中储券”统一工作,推行国策会社员工薪资与物件费用以军票、中储券两种标价并行,并不断向“中储券”倾斜,最终完成“中储券”统一工作;第四步,不断吸收“中储券”资本,使之作为国策会社集团不断扩张的“血液”融入华中各经济部门。
四、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对于通货政策之因应
日本对华中通货政策引起的货币汇率变动与物价膨胀,当然会对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的经营与收支状况产生各种影响。国策会社为之采取因对之策,确保利益最大化,这是作为社会经济组织所应具有的“活力”。通过下表可知,尽管面对日本军政当局的指令,国策会社集团长期以来在使用军票还是法币的问题上游移不定。1940年8月,是日本军政当局所谓推行军票工作最为活跃之时际,然而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内部的货币使用情况却极不统一。
华中国策会社集团通货使用及收入情况表(1940年8月)
资料来源:「中支那振興会社関係会社参考資料送付ノ件」(1940年8月3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経伺通牒関係』(第二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1_002。
可以想见,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成员在货币使用上处于两难境地,这正如华中振兴会社经营者所自述的,“在薪资费用上,虽然华人工资采取尽可能以军票支付的方针,以法币支付的情况的确将不断减少,然而在当地采购外国物资的货款,则又不得不用法币支付。当然华人的工资、外国物资的货款即使用军票支付,很多接受者也会在市面上直接将之兑换成法币,作为相关会社销售物资货款而被接受的军票小额支票,也会通过财务官向基金申请兑换成法币,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①「中支那振興会社関係会社参考資料送付ノ件」(1940年8月3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経伺通牒関係』(第二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11_002。虽然企业表面上接受了日本军政当局“以军票为本位”的指令,但与其交易的华商很快就将获得的军票于汇市兑换成法币,而能够通过法币供需调节基金获取法币的,不言而喻,当然是那些依附国策会社、掌握特权的日商。军票一体化政策不仅没有得到华商的认同,也没有得到日商的支持。
从企业内部情况来看,上表中各家会社使用军票或法币的情况差别很大。使用军票较积极的企业,有上海恒产、大上海瓦斯、淮南煤矿、电气通信、华中盐业等,而使用法币较为积极的,则有内河轮船、华中水产等企业。总体来看,生产型企业使用军票的情况较弱,而公共事业型企业使用军票的情况较强。上海及其周边地区企业使用法币的情况要多于上海及其周边以外地区的情况。一些企业如内河轮船会社的运营,必须采购大量当地物资或第三国进口物资,一些企业如华中水产会社等,因法币汇率下跌而从市场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故而使用法币较为积极。而军事管理化较强的企业如淮南煤矿等,则使用军票比较积极。还有两家国策会社华中都市公共汽车、华中铁道虽以军票标价,均因实际运营中以华人为服务对象,故而不得不收法币。国策会社集团成员使用或收入法币的情况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充分说明了法币在中国民间的广泛流通力,以及租界对于国策会社内部货币流通不可低估的影响,反映出企业在货币选择上的“折衷主义”与“利益至上原则”。
作为日本对华中通货政策的重要一环,1942年5月以来日本军政当局推行的“中储券”统一工作,引起华中沦陷区经济生活的激烈动荡,尤以物价膨胀对民生影响最甚。笔者利用目前尚存的战时日本在华国策会社经营报告,通过考察华中蚕丝会社、华中水电会社、华中电气通信会社三家国策会社的经营动向,具体揭示这些国策会社的应对之策及效果。
1942年5月以来,面对丝价的飙涨,华中蚕丝会社全力协助日伪当局的低物价政策,“特将所存生丝不顾牺牲,贱价售出,专以维持公正之蚕价”。②華中蚕系股份有限公司編『華中蚕系股份有限公司沿革史』、13頁。该会社故意使丝价廉于黑市价格,且将部分生丝产品与中华丝绸业产销互助会之绢布交换,以防投机者从中牟利。然而丝价很快追随市场涨风,华中蚕丝会社很快屈服,“不幸适逢币制改革之初,致未能克服炽烈之换物人气,及公司方面极行提高蚕价,冀与市价相衡”。③華中蚕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七回)、1942年4月1日—1942年9月30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4頁。1943年之后,因粮价暴涨,蚕价于农产品物价中处于最低位,农户拔掘桑树以种粮食,蚕茧日趋减产之势。原料价格暴腾而产品不易销售,华中蚕丝会社日渐难支,当年6、7月勉强维持操业者仅一二成。④華中蚕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八回)、1942年10月1日—1943年3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3—5頁。可以看到,1942年5月以来华中蚕丝会社执行的产品低价政策,因市场涨风炽烈而破产,该会社也因原料采购困难、市场销售不畅,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1943年11月,会社以顺应日本军政当局对华新方针之名义,将缫丝业等民生部门转交华商“自主经营”后宣告解散。
再看华中水电会社的应对策略。1938年以后,日本国内经济统制日益严峻,不少日商于沪上置产兴业。华中水电会社顺应这一趋势,确立积极营业方针。自1939年12月1日起该会社对上海地区的水电费用提价40%,①華中水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四回)、1939年11月1日—1940年4月30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4—5頁。后因煤炭价格上涨,1940年9月该会社又采取临时比例增加制,规定电费随煤价变动而浮动,会社自成立以来收支失衡的状态得以明显改善。②華中水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五回)、1940年5月1日—1940年10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3—4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华中沦陷区的物价涨风中,为了顺应日本军政当局的低物价政策,华中水电会社特意将电费下调10%,对于该会社“伴随价格降低必然导致事业利润的减少”,日本军政当局则要求“适当指导其经营合理化、增强事业功能等方式来逐步克服”。③「中支那振興会社関係会社(軍管理ヲ含ム)二於ケル電灯料及瓦斯料金ノ更改二関スル件」(1942年11月31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関係会社関係/華中水電股份有限公司関係』、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21_1_001。该会社“以经营合理化与对重要部门的供应为中心,坚决执行国策会社的使命”,将一部分工厂封闭或大量减工作为应对之策。④前波伝八「新政策の進展と中支における国策会社」、中支那経済年報刊行會編『中支那経済年報』(昭和十八年第四輯)、中支那経済年報刊行會、227頁。1943年4月以后,物价高涨之风“漫无止境”,煤炭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会社从1944年3月起全面停止受理对电力的新需求。⑤華中水電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十二回)、1943年10月1日—1944年3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3頁。1944年8月该会社又受日本军政当局之命提高水费,结果“销量受到极度制约,导致收入锐减。本年4月以来每月出现巨额亏损,10月末已累计达到7400万圆(折合“中储券”4.1亿元)”。⑥「華中水電公司電気水道供給料金統一改正二関スル件」(1944年11月18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関係会社関係/華中水電股份有限公司関係』、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2—2—1—3_13_21_1_001。华中水电会社的经营陷入了极度恶化的境地,这一状况延至日本战败。
最后考察华中电气通信会社的应对情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法币的暴跌对华中电气通信会社的收支造成诸多影响。自1942年4月11日起,该会社不得不通过提高电报电话收费标准,“以图事业财政之稳固”。⑦華中電気通信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七期)、1942年4月1日—1942年9月30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1—2頁。因彻底采用“中储券”标价,货币使用上的混乱得以解消。10月以后,随着日本决战体制的紧迫化,会社顺应日本军政当局“新事态下的国防及产业文化开发之策”,并“被要求采用超重点主义”,重点置于扩充“现地自活”必需的设施,极力节约资金的使用。尽管如此,“在此主旨下的企业计划,也因资材入手困难问题,企业事业亦不得不中止或变更”。⑧華中電気通信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八期)、1942年10月1日—1943年3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1頁。抗战后期,在“强化华中动脉干线”的同时,上海异常高涨的物价对于该社大多数中日职员的生活造成极大威胁。为了确保其生活稳定,在日本军政当局的许可下,该会社从1944年1月1日起再度提高电报电话收费标准。⑨華中電気通信株式会社『営業報告書』(第十期)、1943年10月1日—1944年3月31日、三菱経済研究所蔵、2頁。此后上海物价与电话、电报收费标准之间展开拉锯战,这一状态延续至日本战败。因电话电信与日军军事活动密切相关,故而华中电力通信会社的业务受到日本军政当局的严格监督,该企业基本没有自主经营之权。由于财政收支不稳定,该会社对货币变动极为敏感,多次采用提高电报电话收费标准之战术,以应对物价攀涨之风。这是公共事业型国策会社应对中日货币战的典型手段,也是导致华中沦陷区内物价进一步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发现,除经营合理化、经费节约之外,产品价格的统一提高,是国策会社平衡收支、应对物价膨胀的最主要策略。然而,当华中经济生活中物价高涨已“慢性化”,日伪当局不得不采取低物价政策之时,国策会社又不得不顺应此“国策”而匆忙调整产品价格,由此导致收支失衡,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一些企业最终走向破产的命运。这种结构性弊病,从本质而言,乃企业的生产活动并非为了满足市场或社会群体的需要,而是日本军政当局对其施加统制的结果。
五、结语
全面抗战时期,在日本军政当局的庇护下,以国策会社为代表的日本在华企业极度扩张,在华中沦陷区内形成了一个资本雄厚、规模庞大的国策会社集团。
与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的业务取向不同,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更侧重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与经营。为了维持日圆(军票)与伪币的价值与流通,日本军政当局设置多种秘密“资金”,制定各种统制措施,日本在华企业手中的财力与物力,成为日本军政当局进行货币战的“资源”。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是日本对华货币战的重要协助者,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则是该角色的具体表现。华中蚕丝会社等国策会社从该基金中获取大量日圆或外币,而依附于这些会社的日本商人则从中获得了大量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法币,体现出企业对日本军政当局大力协助与极力确保自身利益的双重面相。
尽管面对日本军政当局的指令,国策会社集团长期以来在使用军票还是法币的问题上游移不定,反映企业在货币选择上的“折衷主义”与“利益至上原则”。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对于“中储券”统一工作的协助,初期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抗战后期,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不断吸收“中储券”资本,这不仅加剧了“中储券”在华中沦陷区内的贬值,也从侧面反映出日本军政当局加强了对华中地区物资的掠夺力度。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内部的货币使用情况,与日本所处的战争时局密切相联。面对“中储券”统一工作所导致的华中经济生态的恶化,强化经营、节约经费,统一提高产品价格,是国策会社的主要应对之策。然而,沦陷区内通货膨胀的“慢性化”与日本军政当局的严苛统制,导致这些应对之策成效甚微,最终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在经营困境中迎来日本战败、为国府接收的命运。战时环境下华中国策会社集团对各种货币之态度,实则反映了法币经济、“华兴券”经济、军票经济与“中储券”经济在华中沦陷区内的张力与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