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准公共产品理论角度探究共享单车的发展
2019-05-25韩建民张靖
韩建民 张靖
摘要: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被宣称为共享经济的典范,但是也产生了乱停乱放、破坏严重、资源浪费等问题,限制着共享单车的发展。研究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是为了提高公共治理的水平,使共享单车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从公共产品的理论角度,能更好地阐述共享单车的性质,得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治共享的可能性。
关键词:共享单车;准公共产品;外部性
共享单车进入人们的视野时,是作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一种方法,因为便捷、便宜、适合短途的特点,颇受人们欢迎,但同时共享单车的问题也逐渐凸显,遭到不少人的批判。共享单车今后发展之计,主要落在管理问题的解决上,包括停放、相关法律问题、押金风险、回收与维护等。
一、共享单车的准公共产品要素分析
(一)共享单车的定义
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代表,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由市场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也称为混合产品。从公共产品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自行车有着很大不同。首先,共享单车是完全由市场力量来提供的,公共租赁自行车的供给方是政府。其次,共享单车的用户体验优于公共租赁自行车,主要在于无桩和自助服务的便捷。相较于传统的有桩式,共享单车的营运场所远超过于传统租赁自行车及公共租赁自行车,由于缺乏规划,车辆停放对公共空间产生了占用。
(二)共享单车的要素分析
共享单车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要素组成,要素组成见表1。
1. 非竞争性
共享单车的“共”体现在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是指额外增加一个使用者对某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该物品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首先,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的实际运营总量很大,达到了市场需求饱和,人人都可以享用共享單车。其次,共享单车无拥挤成本。在目前充足的单车投入量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获得收益或增加成本,并不必然导致共享单车企业的资源更多流入生产供给环节,并无必要增加单车的供给量,理论上不会出现额外的生产成本。
2. 排他性
共享单车的“享”体现了排他性。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共享单车在技术上将不愿意支付使用费用的人群排除在外。共享单车按时计费的特征体现了消费的排他性,保证了某个特定共享单车给为其使用付费且处在使用时段的特定使用者带来收益。排他性还体现在使用方式上,手机、网络、APP、网络支付和适宜的目标车辆是缺一不可的使用元素。共享单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法律上具有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制度排他是将信用评价低的用户排除在使用者范围外,如《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了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等。
3. 盈利性
共享单车是由企业提供的,不同于之前政府投放的公共自行车,它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提供的消费品,排他性是共享单车盈利性的保证。共享单车有利可图,吸引了资本的注入,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共享单车的盈利模式被认为是租金保底、押金提供盈利潜力,盈利能力和资金可持续性受到广泛质疑。一些企业改变了押金保证车辆归还信用的取向,采取了蚂蚁花呗等提供的信用值来替换押金。此外,广告植入也是一种盈利手段。
4. 外部性
共享单车的正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交通和环境两个角度。共享单车是一种其他交通工具的替代品,使得道路机动车数量减少,交通因此更通畅,同时令不同交通工具间切换更加快捷,公共交通系统更加完善和系统化。共享单车的外部性还表现在共享单车无规范停放区域,随意停放对公共空间产生了占用,影响了公共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此外还产生了占道经营的法律问题。
二、准公共产品视角下共享单车问题分析
共享单车虽然解决了短途出行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但是共享单车也出现了第三种路径的管理困境,具体表现为生产环节的超量生产及管理环节的缺乏停车规划、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以下从准公共产品的要素角度来分类分析共享单车的问题,即非竞争不足、排他性不足、盈利的不可持续性和外部性引发的社会成本巨大。
(一)非竞争性不足
共享单车的非竞争性的不足体现在区域不均衡供给、车辆调度的不及时。共享单车的发展初期,为增加自身的市场份额,共享单车的企业纷纷选择将单车投放到人流量大的区域,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换来尽可能多的回报。在这样的战略部署下,人流量大的区域的人均单车拥有量远远超过了那些人流量稀少、偏僻的区域,造成了区域不均衡的车辆供给矛盾。
非竞争性不足还体现在单车的高峰期调度管理不及时。城市中的单车出行主要集中在通勤这个主要目的上,因此单车的数量和地点变化和交通的潮汐变化相同,需要进行调度管理。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只着眼于单车的数量提供,而未对其进行充分的调度管理。
(二)排他性不足
共享单车排他性不足是造成很多共享单车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公共产品中的搭便车现象在共享单车中表现为多人同骑一车、破坏车锁甚至加私锁据为私有、隐藏车辆方便自用。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造成了共享单车的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福利也是一种损害,甚至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共享单车基于安全考虑的一项排他性则表现为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使用车辆。
(三)盈利性的不可持续性
共享单车市场是一场资本的游戏,而资本投资的要点在于巨大的押金池,租金不是共享单车的赢利点。共享单车的盈利能力很差,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尤其是因为单车极高的毁损率和很低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在生产和维修上花费的成本是巨大的负担,大多数公司资不抵债,账面亏空很严重,即便有资本扶持,未来的经营状况照旧不会乐观。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押金池一直为人所诟病,有资金安全的隐患。尽管有政府的指导政策督促尽快建立押金的第三方监管机制以保证押金的安全,但大部分的共享单车仍采取押金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
(四)外部性引发的社会成本巨大
共享单车的外部性没有得到弥补,是一个大问题。企业已经创造出但没有得到补偿的正外部性包括对公共交通的好处、对居民短途出行的好处。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而言,随停随放带来的便捷和相对于坐车获得的健康收益是低廉的用车价格很难囊括的,这部分收益超出了消费者的租金。共享单车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人选择了低碳出行,公共交通从中获得的收益没有体现在公共单车的价格中。机动车数量的减少、环境的优化和道路的通畅是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仅考虑个人利益的动机之下附带产生的正外部性,尽管个人受到的激励是便宜的使用价格和新奇的体验等,社会得到的好处是公共交通和环境的改善,社会并未对此支付金币。
企业已经造成影响但却没有算入成本进行弥补的负外部性包括车辆乱停乱放对公共空间的占用、自行车车道的缺失造成道路拥挤的成本、押金和信息安全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的停放占据了很大的空间,但是企业并未为自己经营共享单车而支付停车的费用。当共享单车被大量使用时,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问题就变得尖锐起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共享单车公司在供给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生产管理中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带来了负面的社会效应。企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得到消费者认可,必须肩负起社会责任。共享单车的供给量超过了消费者能消费的需求量和社会能接受的程度,为占领市场而产生的过量供给是产能过剩和资源量费。行业内要调整好供给侧,消化过剩产能,提高废旧车辆回收率,减少资源损耗。盈利模式上要增加盈利渠道,创造多元化抗市场风险冲击的盈利模式,妥善保管押金,不能让消费者做押金问题的接盘侠。在信息安全上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避免个人信息外泄,保障信息安全。在车辆管理上,要加大技术含量,合理安排区域投放量,做好峰值调控,及时进行车辆检修和回收废弃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减少单车对公共空间的占用。
(二)培养社会的公民意识
消费者的行为影响着共享单车的发展,提高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有助于降低共享单车的运营成本,解决共享单车在使用中的很多问题。共享单车的无桩特性不应表现为乱停乱放,使用者不能以影响公共秩序的代价来方便自己。破坏车锁、藏车、据为私有等不当的用车方式已触犯了法律,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致使共享单车“享”的特性无法发挥,车辆的使用率和盈利率降低,不利于企业更好的提供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儿童骑行问题,更多的是监护人、学校的责任,遵守交通规则便是出行安全的基本保证。消费者若能改变不良的用车行为,将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破解共享单车毁损率高、使用率低、侵占公共空间等难题,给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盈利可能,长远看来自身也会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
纯粹的公共产品容易产生很高的成本和很低的使用率,准公共产品作为一种补充,能增加供给,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有较高的效率,存在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的激励。政府的全权提供不是公共服务唯一的方式,私人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尝试值得鼓励,但市场总有盲目性,需要政府引导。在共享单车的管理中,政府要建立一定的规则,为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制止不正常的市场占有率竞争和过量供给。对消费者,要引导规范用车和停车,赋予非机动车路权和行人路权,确保公共空间的合理运用和使用者的信息和押金安全。新兴的共享经济事物会越来越多,政府要做的是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适当监管,积极引导,促使共享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人们的消费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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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