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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农林院校通识课的必要性及实施方案

2019-05-23孙永军罗良

中国农业教育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林通识学分

孙永军,罗良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 江苏 210095)

通识教育在中国可上溯至先秦时代的“六艺” 教育思想,在西方则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自由学科[1]。近现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产生于19世纪初,1829年美国博德学院的帕卡德教授第一次提出了通识教育这一概念。帕卡德在撰文为大学课程设置中的公共课部分辩护时,认为作为进行专业学习的前提,学生必须学习这些公共课,并称这部分教育为通识教育[2]。1945 年,哈佛大学发表《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报告。该报告建议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文学名著、西方思想与制度、物理科学或生物科学导论,以及属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其他课程。世界著名高校在通识教育的课程设置上也各有特色,较早开展通识教育的耶鲁大学倡导学生选修人文艺术课程,哈佛大学则在通识课中极力打造通识核心课程,在教育计划中倡导文理交叉[3]。我国大学的通识教育理念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有识之士提出高等教育要进行“通才教育、文理渗透”。九十年代部分高校开展了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如北京大学推行“文理双学位制“;清华大学成立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并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浙江大学文科专业坚持从理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本科生,并且还鼓励理科大学毕业生报考文科专业的研究生;华中理工大学则开始探索“文化素质教育模式”[4]。1998年后,我国大学的通识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渐次展开。

在我国高校积极推广通识教育的同时,学界围绕通识教育内涵、培养目标和具体开展路径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有学者认为,通识教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弥补现代大学分科所带来的知识欠缺,从而起到知识均衡的作用,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当与专业课程互相补充。也有学者认为,通识教育“本质内涵是人类的精神的自由、心灵的满足、生命的尊严、生活的价值、资源的善用、宇宙的和谐等,这是通识教育的精神”[5],因此通识教育是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的学问,需要在认知、技能和情操等方面开展学习。还有学者从教育的社会作用出发,认为通识教育并不是关于“一般”知识的教育,它指学生整个教育中的一部分,该部分旨在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6],因此更需要注重学生道德和能力的培养。应当说,学术界的上述探讨,对我国通识教育的健康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通”与“专”辩证关系视角下农林院校通识教育的新思路

客观地讲,经过20多年的摸索和探索,我国大学的通识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的通识教育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误区。至于存在的共性问题,学者们多有研究,例如存在课程目标不完善的问题,较多地强调以政治素质为首的素质的培养,而忽略了最基本的公民素质的培养[7]。另外,对“通识课程”理解也过于狭隘。许多人将通识教育理解为“人文素质”教育,以至在课程设置上多为传统文化、艺术之类的课程[8]。人文素质教育固然重要,但国民的人文素质更应从基础教育抓起,而非大学时才开始着重弥补,这样不仅耗时费力,同时也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除了以上的问题外,笔者认为,我们在进行通识教育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通识教育的“通”与“专”的辩证关系问题,而这恰恰是制约高校通识课程科学、合理设置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一方面我们应当肯定的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功能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目前许多学校虽然开设了通识课程,但在课程的内容、授课方法、教学目标等方面与专业课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做法有悖于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和国家的公民的目标。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也有一些高校在通识教育的开展上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为通识教育而通识教育,而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各高校自身的特点,以至在通识教育的开展上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目前普遍存在的现状是,许多专科性学校,也机械模仿综合性大学的通识教育,开设相关课程,而未能有效与自身独有的人才培养方向和条件相结合,导致授课的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我们认为,大学在开设通识课程时除了必须保证通识课的“通”,还要突出通识课的“专”,并将“通”和“专”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里讲的“专”不是强调课程的专业性,确切地讲应当是“特”,即本校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本校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应当说,“通”与“专”相结合的这种做法是符合我国当前教育的实际情况的。自1952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我国高等教育在专业设置上曾经一度学习前苏联的做法,强调专科化建设,全国除了少数综合性大学得以保留外,大部分高校都转化成为专科性高校。以学科范围为标准,我国到目前为止仍将高校分为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军事几个大的类别。尽管上世纪末以来,我国的许多高校纷纷向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发展,但各个大学的原来的办学方向和基本格局仍然存在较大的惯性,对于绝大多数高校而言,要在短时间里改变这一状况,实现各个学科的均衡发展是不现实的,新设的“非主流”学科,无论从师资配置、专业积淀,还是到实际培养效果都难以实现跨越式的突破。教学软硬件条件的提升尽管也存有较多限制,但仍有可能通过增强投入较快取得一定成效,而学生的学习时间则是相对固定的,漫天撒网式的所谓通识教育,必然与专业课的开展存有一定的冲突。因此在这些行业特色明显、专业积淀深厚的学校开设通识课时,就必须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人才培养方向,在课程设置上作到重点突出。

关于“通”和“专”关系的正确处理,在农林类院校通识教育的开展过程中,同样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农林院校的专业性很强,然而目前很多农林院校通识课程的设置基本上机械套用了教育部对通识课程设置的一般要求,而没有很好地根据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并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专业特点以及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正如有学者所论,农林高校“盲目学习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开展大平台式的通识教育是不可取的;但是, 课程设置中通识教育理念不能放弃, 并且通识教育要与专业教育融合共生、取长补短, 这是当代高等教育课程改革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主要要求, 更是令学生受益终生的教育举措”[9]。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认为,农林院校在通识课的设置上,就需要选择一些既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同时又能较好体现通识教育基本理念的课程,从而起到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农业法律与政策”对农林院校来说就是一门很好的通识课程。

二、 我国农林院校通识课程的开设现状

根据2017年高考志愿填报目录,我国农林类的本科高校共37所。我们选择了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的本科培养方案考察其通识课的设置情况。我们选取的大学既具有传统的“985”“211”院校,也有普通本科院校,从院校的地域分布看涵盖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等区域。这些农业大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基本能够反映我国农业高校通识课设置的基本情况。上述高校开展通识教育的情况如下:

(一) 中国农业大学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修订的本科培养方案,中国农业大学的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部分。其中通识教育的总学分大于等于60学分,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3学分),大学外语(8学分),数学、物理、化学(学院自定),计算机(学院自定),体育(4学分),军事理论及军训(1学分),核心通识选修课(6学分),一般通识选修课(6学分)。农学院要求学生从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组中自主选择至少6学分课程。其中,本专业学生必选“农业法律与政策”课程,并将具备良好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农学院毕业生的要求之一。另外,生物学院生命科学试验班和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选“农业法律与政策”课程。

(二)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版培养方案,强调加强通识教育的教育理念,在“大类招生”背景下,前期构筑宽厚基础,推进通识教育,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学农、爱农品质。后期优化专业教育,注重学科交叉培养,加强讨论式和探究式教学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华南农业大学将课程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模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14学分),形势政策类课程(2 学分),语言文化类课程(12 ),信息技术类课程(5学分),军事体育类课程(6学分),创业就业类课程(3学分),A 系列课程(4 门8 学分)。其中的A 系列课程指具有农业大学特色(Agriculture),能激发学生雄心壮志(Aspiration),培养其勤奋刻苦精神(Assiduity),增强其整体能力(Ability)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它分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计划开设10门左右的课程。第一类为农业与环境课程,第二类为哲学与人生课程,第三类为历史与文化课程,第四类为创新与思维课程。

尽管没有开设专门的“农业法律与政策”这样的通识课程,华南农业大学也开设了一些与本专业相近的法律课程。如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税法”课程,食品类专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林学专业开设“林业政策与法规”,动物科学开设“兽药兽药法规及兽药生产管理”,资环专业开设“环境与资源法学”,园艺专业开设“种子法律法规”,农学院开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执法”等课程。这些课程尽管紧贴本专业,但过于狭窄,而且学分较少,占1—1.5学分。

(三) 华中农业大学

根据“2015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华中农业大学的课程设置分为文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特色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几个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在文理基础课的大类内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体育、信息技术基础、数学并列,总学分是14学分。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4类。华中农业大学通识课的设置中,涉法的内容不算少,包括“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生命法学”“法律口才学”“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等,它们作为通识选修课供学生选修。但在面向全校的层面,华中农业大学“涉农”类法学通识课几乎是空白。

(四) 南京农业大学

根据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A),南京农业大学的课程结构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拓展教育课程三大块,其中通识课程又分为通修课、选修课、必读选读课、创新创业课四个小块。通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计算机、军事体育、大学生心理健康、生命科学导论。通识选修课共10学分,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应用技术五类课程。学生在每一类课程中至少修满2学分。必读选读课中的必读课有两门,一是农业概论,二是美学概论,均1学分。选读课一门1学分,学生修满2学分方可毕业。但必读选读课属于课外修读课程,不计入课内总学分。

在南京农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览表上,五个大类中涉法的通识选修课有“法律与生活”“国际法与国际冲突”“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学”5门课程。在不属于通识课的专业课程设置中,农林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等专业将“经济法”“国际商法”作为专业选修课,2学分;动物医学将“兽医法规”作为拓展教育课,2学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将“食品标准与法规”作为专业核心课,1个学分。行政管理专业开设有“行政法学”专业核心课,3个学分;拓展教育部分有“宪法”,2学分;人力资源专业开设了“劳动法规与政策”“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旅游管理专业开设了“旅游政策与法规”,2学分;公共事业专业开设了“公共事业法律制度”,2学分。

根据上述高等农林院校通识课程开设情况,我们认为通识课较多、课程内容丰富,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首先,法律课程总体占比较小,不仅开设课目不多,所占学分较少,绝大多数为选修课,而且缺乏一定的体系。尽管有些高校也开设不少“涉法”的通识课程,但基本上是纯法学的通识课,这些课程不可否认对全校学生提升法治素养具有一定帮助,但客观而言,难免存在因人设课,充抵工作量等现实的考虑,甚至为了迎合学生轻松拿到学分的功利性目的。

其次,在法律通识课的设置上未能与农林院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向相结合。大部分农林院校所开设的法律通识课,涉农的比例很少,更未能同国家当前的农业法律和政策相结合。根据统计,除中国农业大学外,其余农林高校均未将“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通识课开设。因此,课程设置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对是否有利于学生以后的工作、发展,缺乏通盘考虑。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农业大学在传统大农学专业的设置中,认识到“农业法律与政策”的重要性,走到全国其他农林高校的前面。该校农学院、生物学院生命科学试验班、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都明确将“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本专业的必修通识课。农学院甚至将具备良好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农学院的毕业要求,这是很难得的,说明国内一些领先的农林院校已经在通识课开设上顺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注重与专业优势相结合(如表1)。

表1 部分农林院校通识课开设情况一览表

三、 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通识课的必要性

从通识教育的深层内涵出发,其宗旨在于培养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又具有健全人格、人文素养以及社会使命感的新型公民,也就是培养有思想、有信念、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的社会主体,而不是将教育仅仅作为打造普通工匠的职业培训手段,更不能因此将人转化为僵化的劳动工具。“如果大学课程一定要有一个实际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10]。而法律不仅是公平正义之术,体现着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因此,法律教育是有效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与通识教育在基本理念和目标上有着高度的重合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谈及法律的教育作用时所言:“立法者们通过教育塑造善良的公民,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为善,所有的立法者的目的都是如此。”[11]“农业法律与政策”课程,在向学生介绍我国现行农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同时,也传播了法律文化,增强了法治观念,因而对涉农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在我国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通识课程的必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符合法治社会对农业人才的总体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部署、总动员。为了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农业部也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现代社会和经济需要法律秩序”[12]。可以肯定,今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村的改革发展、新型农民的塑造等均将以法治的理念和思维为指导。法律将在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设施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并贯穿于农业发展和农村生活的各个层面。而这些具体工作最终还是需要由具有法治观念和思维的人来推进。农林院校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但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林院校的人才培养应当与时俱进,再上一个台阶。在深化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增强法律能力和素养,尤其是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素养。但现状是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外,农林院校的其他专业几乎没有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课程,毕业生的三农法律知识状况堪忧。因此,在农林院校本科生中增开“农业法律与政策”十分必要。可以肯定,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兼有农业法律素养的毕业生,届时将更有竞争力,满足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对农林院校毕业生的现实需要。

(二) 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乡村振兴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也是涉农人才当代肩负的最大社会责任。“人是最关键、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乡村振兴的各方面都需要有人来实施,更需要人才来创新发展。乡村人才目前是乡村振兴中的薄弱环节,是短板中的短板”[13]。可以说,乡村振兴最缺的就是人才。“现代人和传统人之间的差异就是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之间的差异”[14]。除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外,农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往往被忽视。实际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熟悉“三农”法律和政策的农村法律人才也非常重要,这些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内在需要。首先,这是因为乡村振兴是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次,乡村振兴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是系统工程,需要制度创新和法律保障。第三,从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来看,也涉及多个制度的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涉及粮食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补偿法;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涉及家庭农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而完善基层治理又涉及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法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农业的生产经营、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发展都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三) 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可以有效弥补目前高校农业法律人才培养的不足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口径上所存在的既有弊端,农村懂农业法律的乡村建设人才,特别是既懂农业技术,又懂农业法律的复合人才却十分缺乏。传统农林大学培养的学生偏重作物栽培、动物繁育等农业技术,但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民综合协调发展的大战略和背景下,仅仅依靠擅长农业专业技术的人才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由于要求更多的知识和更多以知识为基础的技能,因此要求高等教育重新考虑它的使命和目的”[15]。然而,我国现有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虽然了解法律,但由于缺乏农业知识背景,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国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后恢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法学教育培养理念、课程设置均是以培养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目标,是为了满足城市商业文明需要而产生的。这种理念本身没错,但存在一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培养的趋同化,缺乏个性,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只要法被视为社会的一个方面——即社会生活整体的某个方面——法就不可能‘脱离’社会”[16]。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存在巨大差异,短时间内也难以消除,这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完全的城乡一体化,统一的全国市场的形成,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涉及农业法的课程几乎没有,因此依靠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乡村振兴的法律人才是不太现实的。农林院校的法学教育可以并应当在培养适应乡村振兴的人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客观地看到,囿于专业的设置,也不可能让农林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修学农学的课程。加上目前我国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因此仅仅依靠专业的农业法律人才也难以满足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更为可行的做法是在农林院校开设全校“农业法律与政策”,让更多的农科生增强农业法律的素养,成为懂法律的复合型农业人才,从而可以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四、 “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通识课设置的可行性及方案

“大学必须对其所处的时代的整个现实环境开放,必须投身于真实的生活,必须整个地融入外部环境。而且,所有这一切不仅仅因为生活在快速变化的历史与现实环境中符合大学的目的,同样,人民的生活也确实需要大学的参与,需要大学发挥其作用”[17]。如前所述,“农业法律与政策”作为通识课程在农林院校开设有其必要性。然而一门课程是否能够取得其应有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本身的重要程度,同时还取决于这一课程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一) 可行性

我们认为,目前在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课是可行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师资和教材。任何专业最为基础的条件就是师资,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进行教育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农业法律与政策”的开设也不例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现有农林本科院校普遍开设有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教师可以作为该课的基本队伍。农林院校的法学专业与传统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相比,普遍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侧重农业法律的教学科研。例如,南京农业大学的法学专业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16门核心课程外,还开设了“农业法”“土地法”“食品安全法”“农村社区法律咨询”“三农法制问题调查”“农村经济法治专题”“循环经济法”等涉农课程。除此之外,农林院校的大农学专业中也有从事“食品安全法”“种子法”“兽药法”“合作社法”等涉农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此外,国内“农业法律与政策”的教材也十分成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教材就达几十部,课程的内容和大纲也基本比较成形,这些都为农林院校开设“农业法律与政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 实施方案

1. 课程性质

通识课一般分为选修通识课和必修通识课。我们建议将其设为必修通识课。设定其为选修或必修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该课程的重要性和通识性。“农业法律与政策”的重要性前面我们已经论述,同时,该课还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不存在专业课的“专”的问题。作为社会科学类型的通识课,它对农林院校的学生既有用,也易懂。相对于诸如“生命科学导论”等通识必修课,“农业法律与政策”更为通识。

2. 任务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农业和农村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使学生更好把握和理解国家的农村农业法律和政策,以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实际的涉农问题。

3. 学分

建议该课的学分设定为2个学分。根据目前农林院校通识课的的学时学分的设置情况,以及“农业法律与政策”的教学内容,我们认为,1或1.5学分学时太少,课程内容不能在有限的学时内完成。3个学分又太长,安排2个学分比较妥当。

4. 课程教学要求

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掌握程度,可分为了解、理解和领会、掌握三个层次。对于一般的知识性内容,要求达到“了解”;对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概念、特点和作用,一般性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要求达到“理解和领会”;对于重要的农村政策和重点法律制度,要求达到“掌握”。

5. 教学环节

(1) 教学。由于“农业法律和政策”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方针大策,因此,本课程的教学以教师面授教材内容为主,但在教材内容因新的政策出台或法律修订而出现不一致时,教师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进行介绍和讲解。(2) 平时作业。为了增强教学效果,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平时作业,由学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平时作业的成绩可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3) 课程教学实践要求。由于本课程在具有一定理论性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因此本课程应当开展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农村法律问题,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由学生根据所学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农村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4) 考试。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一般以采取闭卷方式。卷面成绩和实践评定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成绩等可各自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6. 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通过面授讲解、组织讨论及网络教学等途径进行一定的案例教学活动,即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政策法规案例,指导学生从中发现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以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7. 课程内容

根据我国“三农”工作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农业法律与政策”除通过农村政策法规概述和农业法概述等章节介绍农业政策和法律的一般原理以外,教学内容还应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和法律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农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以及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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