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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2019-05-23赵文陈加晋卢勇

中国农业教育 2019年2期
关键词:遗产地乡贤文化遗产

赵文,陈加晋,卢勇

(1.农业农村部,北京 100125;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自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四大国际权威组织首次提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并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行动(GIAHS)”后,农业文化遗产这项旨在发掘传统农业的宝贵经验财富,探索世界农业可持续发展新途径的伟大事业在全球范围内已开展了近20载[1]。作为首个响应联合国组织、首个开展国家行动、首个进行国内农业文化遗产(NIAHS)评选的国家,我国在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方面正走在世界的前列[2]。如何巩固现有优势,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事业体制化、深入性发展便成为了学界共襄的新议题,但无论我国农业遗产怎么走、如何走,现状或未来如何,教育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传递、观念传播、文化传承的最基本手段,无疑在农业文化遗产中一直处于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而且值得注意和借鉴的是,同为我国“遗产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将教育传承工作视作过去系列成绩的重要原因和学术关注点之一[3],而这正是目前农业文化遗产领域还未做到的。所以可见,如何在贯彻教育先行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是进一步壮大农业文化遗产事业,谱写农业文化遗产新篇章的关键切入点。

一、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现状与进展

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和分支领域,农业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无疑受整个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所支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教育资源的投入量,理论上与整个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速度和发达程度呈正相关,特别是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直接决定了农业文化遗产地对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实际工作的难易程度,所以在谈及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现状之前,须先厘清农业文化遗产的大致情况。

(一)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

我国土地面貌复杂多样,农耕历史久远绵长,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所以在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上具有先天优势。目前,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中国农业农村部等国内外权威组织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申报、评选、保护、利用、监督等系列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善、严格的流程与机制。

作为最早响应并积极参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国家之一,我国早在2005年“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为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后,先后申报并成功入选了多项全球重要农业遗产。截止到2018年,已拥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15项,分布于18个县市(见表1),位居全球第一。

表1 各省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截止到2018年)

注: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江西崇义客家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以“中国南方稻作梯田”的名义入选2017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012年4月,我国农业部正式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发掘工作”以作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GIAHS)的备选,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NIAHS)评选与保护的国家。自2013年起,至今已评选出了4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NIAHS)”,共计91项(见表2),分布于28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且入选国家名录的数量呈逐批递增态势。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一直处于持续扩张阶段,这在无形中提升了相关人员对教育传承的需求力度,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构建由必要性向紧迫性转变。

表2 各省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分布(截止到2018年)

续表2

序号省份数量序号省份数量11甘肃425山西112新疆426海南213天津127重庆114山东428陕西3

(二) 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方面的进展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虽已历时近20年,但教育传承工作真正走向常态化则是近几年时间。总体上看,政府是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中无可争议的主导力量,高校则是知识与技术的供给方,即施教者和技术顾问的角色。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教育培训方法或路径也各有不同。

1. 针对政府管理人员的农业文化遗产培训班

2014年9月,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与农业部共同举办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第一期高级别培训班”在河北宣化成功举办,来自缅甸、老挝、越南等13个国家的农业及相关部门的23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自此,针对政府管理人员的农业文化遗产培训班进入了全球层面的顶层设计。

之后,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我国农业部共同牵头,以各国“农业部”级别官员为主要受众的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培训班成为惯例。截止到2018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高级别培训班”已成功开班四期,培训地皆在我国;受训人群超过百人,分别来自近50个不同国家。他们大多是主管一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的官员,还有在其国家具有最高学术话语权的专家,培训的内容除了最顶层、最前沿的农业文化遗产知识、标准与规范外,主要还是为申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做准备。由于效果显著、申报成功率高,这些高级别培训班也被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的摇篮”。

在国家层面,2016年4月,当时的农业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的精神,并深入部署“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于福建福州举办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参会学员为各省主管农业文化遗产、休闲农业等事务的干部。少数省份也零星开展过相关教育培训,目前可查的有:2017年11月,山西省在浙江绍兴举办了“山西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培训班”;2018年7月,内蒙古农牧业厅在伊金霍洛旗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重要农牧业文化遗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地方培训班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一般专为申请国家或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培训班,除省内各级休闲农业工作的分管领导与负责人之外,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等有关人员都参加了此次培训,这表明农业文化遗产作为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的特质,已被部分省级单位所意识到。

此外,在国家现行组织机构和行政体制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因与农业文化遗产同质性最高、内在联系最密切,所以相关教育培训班也有可能涉及农业文化遗产知识。目前现实中已经有了这样的探索:2018年5月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于宁夏银川市举办,前来参加培训的100多位代表中,就有来自全国91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代表们。

2. 针对高校在校生的农业文化遗产学专业与课程

“农业文化遗产”很早就进入了高校机构的学术视域。早在1955年4月农业部召开的“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上,就首次使用了“农业遗产”一词。随后,以南京农学院、北京农学院、西北农学院、华南农学院等为代表的农业高校都成立了各自独立的研究机构,并依托农业历史学科培养了大量研究生。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农学院和中国农科院共建的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于1958 年编著出版了《农业遗产研究集刊》,这是农业文化遗产领域最早的学术刊物。

自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全新定义了“全球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后,农业文化遗产学科焕发出愈久弥新的生机。2012年,苑利等学者首先提出了“农业遗产学”的建构设想。2015年,《农业文化遗产学》一书出版,首次将广义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提升到学科构建的高度。在农业文化遗产热潮的影响下,不少高校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都相继开设了相关专业和课程,并形成了以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博物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部传统农业遗产重点实验室、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为核心的学术共同体和高教中心[4]。

3. 针对普通民众的农业文化遗产展览会

农业文化遗产展览会,即以农业文化遗产为主题或专题的展览会,是近两年新起的一种形式和做法。它能够实现民众与农业文化遗产“面对面”的沟通,并通过图片、影像、实物等形式,直观地向普通民众呈现和传递农耕文化的智慧与魅力。参观民众在得到感官享受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吸取了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从而达到科普教育的目的。

与政府管理人员培训班、科研院校专业课程相比,展览会虽在学术性与专业性上有所不足,但胜在鲜活通俗,面对的受众也更广,是一种喜闻乐见,也更容易深入人心的教育培训方式。而且,农业文化遗产地往往景观优美、民俗形式多样,十分适合展览会的形式,展出的效果往往要比普通展会更好。

2014年10月,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简称“国际农交会”)首次在专业展区中设立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中国”主题展览,这是目前可查最早的农业文化遗产专题展会。之后,借助国际农交会平台,农业文化遗产专题展多有惊艳亮相。2017年9月,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国际展区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主题展”,是迄今为止影响力最大的一次农遗展,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等莅临参观了展览。目前,全国农业展览馆正在筹设我国首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展”,展地拟设在广西省龙胜县。

二、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方面虽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比较基础,也很碎片化,不仅离机制化、体系化尚远,而且已有不少问题开始显现,这也是今后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必须注意和直面的难题。

(一) 组织机构尚不健全

组织机构是指导和引领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事业的“龙头”,但目前莫说教育方面,就连整个农业遗产事业都缺乏一套自上而下的、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名义上,全国农业文化遗产一盘棋皆归农业农村部统筹管辖,但农业农村部之下并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目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的申报和评选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主管,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NIAHS)的申报则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负责,由于NIAHS被作为GIAHS的备选,所以两个项目实际共享同一个主体遗产,两项工作也具有极大的同质性和延续性。一项遗产受两个部门管辖,一件事情被分割为两件,难免会造成职能重叠、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既然顶层设计都还待完善,那地方组织机构自然就更加混乱。就“省”一级来看,由于各省并未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农业文化遗产事务只能由其他部门兼管。至于受哪个部门管辖,就具有较大的人为性和差异性了,例如:江苏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由省农委“园艺处”分管,安徽省的由省农委“特产处”分管,甘肃省的则由省农牧厅“农经处”负责等。从名称上就能看出,这些省属单位的专业职能和对口领域实际差异很大,但却能同时兼管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可见农业文化遗产在现今行政机构体系中的地位较为尴尬。

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教育机制乃至整个农遗事业来说,组织机构的缺失与不健全是阻碍其发展的巨大掣肘。农业文化遗产看似人尽可“管”,但实质是人皆不想管。这些单位部门本就有专门的负责领域和事务,若再兼管农业文化遗产,工作量必然增加,工作动力不足,而且农业文化遗产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这也体现了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加上各级的负责部门常常上下不对口(市、县之间最为明显),政令通道不畅,所以即使想管,也常常因现实困难而有心无力。

(二) 高校机构参与度不高

在农业文化遗产体系中,高校机构拥有前沿的理论知识、绝对的学术话语权和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所以对于政府及遗产地来说,高校机构是理论上的最佳施教者和人才库。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高校系统就已基本构建起了以“东万(万国鼎)、西石(石声汉)、南梁(梁家勉)、北王(王毓瑚)”等为代表的四大农业遗产科教基地。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新的教育方向和教学素材。经过几十年的深耕后,高校机构完全有能力为政府与农业遗产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输送,但现实情况却是高校教师们不愿走出校门去施教培训,培养的学生亦不擅长动手操作和具体实践,总之高校机构参与教育培训的动力远远不足。

我国现拥有15项全球农业文化遗产,91项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未进入名录的备选遗产资源更是不胜枚举。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已颇具规模和体量,但高校机构行使的教育职能却几乎仅限于对专业学生的培养、及少数知名专家学者前往各级培训班讲课等。这种单一、浅层、被动的参与方式,无疑无法匹配其最佳教育者的身份。高校机构的治学路径,大多以基础性、理论性研究为主,大部分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也是重理论、轻应用,所以对于参与教育培训的热情自然不高。在这种氛围下,学生教育与人才培养,也以单纯的课堂传授为主。师生埋于文献书本的时间,要远远高于实地考察的时间。长此以往,内外隔离,上下不通,不仅无法满足教育对象日益旺盛的受教需求,而且科教人员也会因长期理论脱离实际,逐渐削弱自身的知识生产能力。

(三) 教育传承主体的结构性缺失

理论上,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三大主体,即政府、学校和遗产地农民,同时也应该是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目前,政府(主要是部、省级)与学校(主要是高校)之间的通道较为顺畅稳定,双方曾合作或共同参与过多次针对政府管理人员的农业文化遗产培训班,甚至部分培训班已从临时性迈向了机制化(如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别培训班)。至于高校内部,虽然在学生的教育环境与培养思维上仍显封闭,但毕竟已有一套较成熟的教育机制。唯有在遗产地农民一块,尚缺乏系统而有效的教育培训。

遗产地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传承人,是遗产地真正的主人[5],他们是最应该受教,同时也是受教需求最旺盛的教育对象,但却对农业文化遗产普遍缺乏基本认知。据笔者在“江苏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遗产地(高邮)的田野调查发现,当地农民综合素质较低、农村人才资源短缺,甚至几乎没有农民知道“农业文化遗产”这个称谓,更别提诸如“保护农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农业文化遗产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等提升性观念,而这一现象的背后就是农业文化遗产教育的缺失。农民群体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途径,唯有教育培训才能给他们扫盲和普及知识,但目前政府与学界的关注对象是在管理人员与在校生群体上,本该最受关注的农民却遭到了忽视与冷落。

(四) 遗产地领头人——“新乡贤”的失位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后,政界与学界均不约而同地把农村“新乡贤”视作重要的支持力量。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农村自古就是熟人社会,乡邻乡亲守望相助,共同生产生活,而新乡贤从农民群体中来,有知识、有技能、有头脑、会经营,在农民群体中享有很高的威望,他们思想开明,又心怀桑梓,跟政府及基层干部相比,与农民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和更强的号召力[6]。鉴于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契合性,农业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同样需要依靠新乡贤的带头引领作用。

尽管已有地区开始意识并鼓励新乡贤在农业文化遗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广东东莞“‘荔—蕉—香’果木复合种植农业系统”在申报过程中,当地荔枝协会会长成为了政府、评审专家、农民三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和润滑剂,但更多地区的新乡贤则是处于“失位”状态。一方面,部分地区面临新乡贤的生成困境,精神文化遗产遗失、乡村生活环境恶劣、各项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原因,造成乡贤不愿回、不能回、不敢回[7],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如此,而这些地区往往是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遗产教育需求旺盛之所在。另一方面,在乡贤文化较发达的地区,新乡贤们的关注点仍是生产经营与带动致富,很少有将视野投至农业文化遗产(包括教育)领域(这也与缺乏教育培训有关),他们本身就是需要接受教育培训的潜在对象。而就农民群体而言,没有新乡贤的引领和号召,农民接受教育的意愿就更加淡薄,甚至因为乡贤的错误示范作用,农民们还可能会产生抵触心理,如此农业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就难以开展,即使能够实现,也是昙花一现、效果不佳。

三、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构建路径

依据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工作的现状与暴露出的问题,同时以他国(日韩)先进经验为借鉴,我们在体系构建的致思路径为:既通盘考虑,做好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还需针对问题、对症下药,尤其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新乡贤培育等方面重点突破。

(一) 他山之石:充分借鉴日韩先进经验

中国与日韩两国位置相邻、一衣带水,而且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及农业经营方式等都很相似,所以日韩两国在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机制方面的经验,十分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NIAHS项目数量虽然少于我国,但教育传承工作却走在了我国的前头。日本相当重视遗产地农民的教育,每年都开设农业文化遗产培训班,指导农民如何以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从事生产、如何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等,而且还不定期召开公众论坛,让农民充分表达和分享农业生产、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经验,使得农民之间相互学习和教育,人人都是教育者与受教者。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文化遗产教育覆盖了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整个教育系统。中小学以遗产社会实践教育为主,如:佐渡市中小学校会定期组织学生到“稻田—朱鹮共生系统”遗产地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实践能力。大学则干脆将遗产地作为学生的校外课堂,金泽大学的大学生每年都会到遗产地上农业生产培训课[8]。

韩国与日本有不少相似之处,例如同样认为农业文化传统的传承教育需“从娃娃抓起”,所以很注重在当地中小学生群体中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知识,并将遗产地当作中小学生体验传统农业文化、传承农业文明的天然课堂。不同的是,韩国更加注重通过组织机构创新来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目前,韩国大部分遗产地都成立了农业文化遗产委员会或保护协会,例如:“青山岛板石梯田农作系统”遗产地以农户为主体成立了保护协会,在该会的统筹管理下,当地建起了学校,还开展了包括农业文化遗产培训在内的“青山岛计划”[9]。

(二) 更新观念:树立教育先行的农业文化遗产观

树立教育先行的观念是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前提条件,某种程度上讲,目前社会普遍缺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与教育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政府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更应该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所谓百行百业,教育先行,农业文化遗产亦不例外。唯有通过教育,才能让社会大众认识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与魅力,从而逐渐改变旧有偏见,萌发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意识。而且教育本身就自带宣传属性,可以帮助提升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以往实践与经验已经证明,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背后往往都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体系。日韩两国自不必说,现已基本形成了多方参与、利益协调的教育机制。而国内常拿来与农业文化遗产做比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多次提出,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制定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等[10]。实际上,即使尚未关注到教育传承的农业文化遗产领域,也在不自觉的享受教育的成果与功劳。如:首批NIAHS保护试点的浙江青田稻田养鱼系统之所以能够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标杆,并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的嘉奖,与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多次合作举办培训班与学术论坛有密切关系。所以说,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应从树立教育先行的观念抓起。

(三) 完善组织: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

组织机构,尤其专门专职的组织机构,是科学决策、有序执行、有效监督的硬性保障。任何事业,缺乏组织引领和机构管理,那必是一盘散沙,难有大的发展。而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项新兴事业,更应该及早打造好领航掌舵的“龙头”。但遗憾的是,目前仅有极少数遗产地成立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比如内蒙古敖汉旗成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管理局。除此之外,上至部、省,下至绝大多数遗产地,均未设置专门专业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基本按模块化思路组织和划分,即每个单位系统或部门负责某项对口专业或某类对口领域,而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学科与门类众多,包括农学、历史学、民俗学、地理学、生态学、管理学,甚至人类学、美学、经济学等等,所以现状是农业文化遗产工作虽然与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相关,但没有一个部门有足够心力与能力来管理。可见,农业文化遗产亟需专门专业的机构来专管,这样在开展工作、申请经费、维护利益方面才能有很好的保障。鉴于现实情况,不妨借鉴内蒙古的经验,先从遗产地开始,成立专门机构,既有现实需求,而且阻力也小,待形成一定规模的地方机构群后,再由下至上,逐步完善上层建筑,继而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系统。

(四) 体系核心: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

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创造者和传承主体,他们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和传承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针对农民的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不仅必不可缺,而且应被视作整个教育传承体系的核心。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的生态、绿色、品牌等前沿性理念,生产、销售、文化等系统性知识,使得遗产地对农民的要求要高于一般农业地区,教育培训的形式区别于普通农村教育,是一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

其中,制定农民的职业标准是第一步。遗产地的职业标准应以顺应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保护、发展为导向,鉴于这种农业系统既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农业,更区别于现代农业,是“精华”后的传统农业、“活态”性的遗产,所以遗产地农民的职业标准应具有浓厚的农业遗产“味道”,多元而富有特色。其次,积极探索遗产地农民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规定凡是在遗产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必须完成一定的农业文化遗产职业教育学习,特别是遗产地核心区,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次数、强度与深度要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考试合格后授予农民职业资格证书,政府对持证上岗的职业农民予以奖励、补贴、贷款优惠等扶持性政策[11]。再次,遗产地职业教育应形成高、中、初的梯队结构和分层体系。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教育,受教群体、师资力量、教育资源、课程设计等均相应地做好分层分类。此外,在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过程中,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不仅需承担政策发起者、公共服务的供给者等角色,更应是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培育质量的监督者[12]。总之,政府需构筑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多元保障机制。

(五) 重点培育:充分发挥新乡贤的领军作用

一名新乡贤,往往就能引领和带动一片农民群体,所以选育新乡贤骨干队伍是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重点。当前学界就新乡贤的培育路径上多有设想,我们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农业文化遗产调查与科研经历后认为:首先要有政策利好、制度创新、加大设施与服务投入等,以塑造好利于新乡贤育成和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其次,新乡贤的身份构成基本可概括为三种,即本地人、常住本地的外乡人、在外乡的本地人。三类身份分别予以针对性对待,对前两类一视同仁,依据新乡贤标准,如德行名望、文化水平、农业技能、经营实力等,通过开展“新乡贤”评选,或者干脆直接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孵化,考核筛选出一批新乡贤;对后一类则应更注重于搭建回归平台,通过加强与外出精英的联络沟通,以亲情、乡情为纽带,鼓励和吸引他们回乡,继而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在乡贤群体中普及文化遗产观念与知识,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专业素养。最后可以通过下聘书、设岗位等办法,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使命感和内在动力。

为了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带动效应,政府需加强舆论宣传,将新乡贤在传统农业文化领域做出的成绩与事迹积极传播,将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再通过巡回宣讲、公开表彰等形式,让新乡贤成为农民群众心中的标杆。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特质,使得其教育传承亦会牵涉到方方面面,而农村乡贤大多只擅长单一方面或领域,或生产、或经营、或管理等,所以还需将新乡贤群体联合起来,建立互通互融的乡贤组织,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等,如此才能形成1+1>2的合力,从而充分发挥新乡贤在遗产地的领军作用。

(六) 打通渠道:开展校地合作实现双赢

在农业文化遗产体系中,不管是作为主导力量的政府,还是作为主体的农村居民,抑或是作为补充及后备力量的学生,都依赖于学校机构的教育或培训。针对目前学校机构参与度不足的现状,需要打通上下游通道,搭建校地合作平台,实现施教方与受教方的无障碍合作机制。

就校地合作的具体实施而言,由于GIAHS和NIAHS尚未对教育培训方面做明确要求和经费支出,可先由地方政府划拨经费、设立项目,以“项目培训”或“订单培养”的形式实现合作。在双方合作进入常态化与长期化后,再共同搭建教育平台或者培训中心,并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每年定期培训的次数、人数等。同时,高校教育人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尤其注重所授知识的普及性和实用性,实现课上“问”、现场“评”、课下“议”的培训效果。对于在校学生来说,依托于稳定畅通的校地合作通道,学生拥有了宝贵的校外课堂和实习基地,进而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行“志愿者制度”。大批在校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定时、分批前往遗产从事志愿活动,不仅提高了农业文化遗产在城市青少年中的认可度,而且年轻人的积极付出与青春朝气也大大缓解了遗产地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13]。此外,地方政府可以不拘一格,除高校以外,与各大中小学皆可以实现良性双赢的校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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