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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研究

2019-05-17陈洋林储德银张长全

财经论丛 2019年5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

陈洋林,储德银,张长全

(1.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2.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引 言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和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要决策,更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自201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要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养造就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此外,“十三五规划”亦将创新作为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为配合“十三五规划”更好的执行,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框架。由此可见,党与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视有增无减,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尽管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政策落实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再加上政府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财政补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效果往往难尽人意。近年来,媒体曝光的骗补、套取资金等现象就是明证。于是,政界与学术界对财政政策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效果关注日益密切。但是,多数研究仅关注了财政补贴的产出效应,却忽视了财政补贴政策传导过程。因而,即使得出了政策激励效应不甚明显的结论,也难于找到出现此结果的环节,更难于提出令人信服的政策完善措施。故而,以财政补贴为出发点,研究其影响企业创新的中间过程,进而考察其最终效果,能较为精确的发现财政补贴激励效应出现偏差的环节,从而为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提供参考。

鉴于此,本文以沪、深两市558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样本,以企业技术人员投入与研发经费投入作为考察财政补贴影响专利产出的中介变量,较为系统地考察了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激励效应。研究表明:第一,财政补贴虽促进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长,但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第二,企业研发费用对创新产出具有不稳健的激励效应,且非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高于国有企业,但并不显著;第三,财政补贴对创新产出激励效应为正,该激励效应在国有企业虽较强,但不显著。上述结论不仅较为系统地检验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效果,而且考察了财政补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初步发现了财政补贴在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存在的欠缺,这对于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财政补贴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战略新兴产业兴起之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创新理论的关注更为密切。其中,对战略性新兴行业财政补贴的关注尤甚。纵观现有文献,学者们主要从理论视角论证政府对创新进行补贴的必要性,从实证视角考察财政补贴激励企业创新的效应。

首先,现有研究在理论上几乎无一例外的认为政府需要对企业创新活动实施补贴。Wallsten(1999)[1]等认为市场缺陷、技术与知识的正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引发创新不足,进而为运用财政补贴支持创新活动提供了佐证。安同良、周绍东与皮建材(2009)以博弈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动态不对称信息博弈模型,研究企业获取R&D补贴的策略及R&D补贴的激励效应,表明当博弈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且用于创新的专业人力资本价格过低时,补贴将产生“逆向”激励[2]。肖兴志、王伊攀(2013)构建了三阶段博弈模型,将补贴方式分为研发补贴与产品补贴两种,分别考察各自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财政补贴会促进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可以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但是产品补贴对企业市场份额影响有限[3]。

其次,现有研究在实证角度主要分别考察财政补贴对创新投入与创产出的激励效应。在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方面,Gonzalez & Pazo(2008)以阿根廷制造业为例,研究表明政府补贴促进了私人研发投入[4]。解维敏、唐清泉与陆姗姗(2009)以我国2003~2005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政府资助正向激励了企业R&D支出[5]。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之后,学者们开始检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补贴的效应。张宗益与陈龙(2013)分析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R&D投入的影响,研究表明直接补贴能够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当期研发投入,间接补贴则抑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研发投入[6]。顾群、谷靖与吴宗耀(2016)分析更进一步,他们基于第二代委托代理问题,运用2008~2013年上市高新企业的数据,考察了政府补贴对创新投入与创新模式的影响,研究发现财政补贴正向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作者进一步将企业创新分为探索式创新与开发式创新,认为财政补贴对探索式创新具有激励作用,但对开发式创新没有作用[7]。

在财政补贴的产出激励效应方面,一部分学者认为其效果显著。陆国庆、王舟与张春宇(2014)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补贴效应进行了实证考察,表明其绩效显著[8]。肖志兴、王伊攀(2014)则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入手,通过构建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理论模型,从官员激励视角辨别政府补贴动机,探讨政府在促进企业创新和协助企业粉饰业绩之间的权衡。结果表明,政府补贴虽能促进了企业创新,但其效率有待提高[9]。然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激励呈非线性效应。李平、王春晖(2010)运用广义矩估计和门槛回归,考察了政府研发资助的有效性,认为研发资助激发了企业研发动机,但行业差异明显,且存在一定的区间效应[10]。李苗苗、肖洪钧与傅吉斯(2014)运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认为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入、创新能力激励存在区间效应。区间内的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正向激励,区间外的补贴反而会抑制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11]。傅利平、李小静(2011)研究表明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呈现“U”型效应[12]。此外,尚有少数学者认为财政补贴造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过度,违背了政策初衷。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多在割裂的框架下,分别考察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补贴投入或者产出效应,但是鲜有文献将财政补贴的投入、产出效应置于同一框架下予以考察。这些文献为本文提供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单一分析财政补贴创新投入抑或创新产出效应,难以揭示财政补贴激励创新产出的机制。第二,尽管现有研究指出财政补贴激励效应不甚理想,但从现有研究中难于找出其根源是激励措施不精准,还是激励对象错位,甚或两者兼有。第三,难于为财政补贴政策优化提供更为精准的思路。鉴于此,本文将财政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投入与产出置于同一框架下予以考察,以期克服现有文献的不足。

三、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虽有学者指出企业创新过程具有黑箱性质,但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揭示了通过扩大创新投入以促进创新产出的逻辑。按照宏观经济理论,长期经济增长源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在于创新,而创新则依赖于人力资本积累与资本投入增加。事实上,包括生产补贴、人才引进补贴与其他补贴(如引进设备方面)的财政补贴正是通过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积累与研发投入来促进创新产出。不仅如此,微观经济理论也阐释了使用财政补贴促进企业创新的逻辑。

微观经济理论指出,企业创新由于以下原因受到抑制。第一,创新主体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微观经济主体目标与宏观经济主体目标难以兼容。在现代公司治理构架下,高管层往往更关注企业短期目标。在现有科研资源受限时,企业如需创新,则需引进或者培养大量科研人员,并为之配备先进科研设备。显然,科研人员引进和先进科研设备配备所需的巨额财力不利于实现、甚至有悖于企业短期目标。同时,尽管创新活动在宏观上有利于经济结构升级与转型,却难以与微观经济主体的目标兼容。第二,创新投入的高成本性与创新结果的高风险性难以协调。按照经济人的理性假设,高成本与高风险需要高收益予以补偿。第三,创新成果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更是抑制了企业创新。尽管专利机制的设计有利于保护企业创新,但创新的正外部性导致了创新成果容易外溢与被模仿。因而,创新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从而制约了企业创新投入。

为协调宏微观主体目标,克服企业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冲突,促进企业创新风险与收益协调,多数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财政补贴。但是,其效果却因以下原因大打折扣。第一,创新主体与激励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激励对象识别偏差。在战略性新兴企业遴选过程中,企业是信息优势方,而政府却因管理的复杂性与搜集信息的高成本性成为劣势方。因而,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骗取政府补贴,进而影响激励效果。第二,企业与地方官员的合谋可能导致激励效果下降。一是企业为了获取补贴收益,有可能贿赂、游说地方政府,导致财政补贴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二是企业上市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往往被地方政府所珍视,为保护“壳资源”,避免企业亏损时被ST,政府有采用财政补贴弥补企业亏损的动机;三是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甚至是为个人利益,地方政府也会刻意保护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尤其是国有或者地方政府所有企业。第三,创新过程的监管存在困难。一是企业创新活动通常是企业商业机密,通常不在公开信息中披露,即使政府有监管动机,但仅凭企业申报材料难以分辨其真伪。二是企业创新除了政府补贴外,还需其自身一定配套资金。企业在自身配套资金不足时,往往会将补贴资金挪作它用。

因此,尽管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提供了财政补贴促进企业创新的逻辑,但其效应仍需要实证检验。基于此,本文将企业专利授权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技术人员投入与研发费用投入作为中介变量来考察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

按照上述分析,本文参照Baron & Kenny(1986)提出的因果步骤法,实证考察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分析步骤如下:

第一步,以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技术人员数量等作为控制变量,考察财政补贴对企业人力资本投入与研发费用投入的激励效应,即模型1与模型2。

Humani,t=α0+α1*Subi,t+α3*Xi,t+ηi,t

第二册教材AWL覆盖率为5.41%,因此,该教材第二册既不属于通用英语也不属于通用学术英语,通样更偏向于通用英语。同时,由图2可知,第二册各文本AWL覆盖率在1.06%-9.1%之间波动,少数文本语言接近学术英语,因此,该册教材AWL覆盖率跨度较大。

(1)

Investi,t=θ0+θ1*Subi,t+θ2*Xi,t+μi,t

(2)

如果模型1的财政补贴系数α1显著,说明财政补贴显著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人力资本投入。同理,如果θ1显著,说明财政补贴显著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

第二步,以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技术人员占比等作为控制变量,考察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产出的激励效应,即模型3。

Patenti,t=γ0+γ1*Subi,t+γ2*Xi,t+ξi,t

(3)

如果模型3中财政补贴系数γ1显著,则说明财政补贴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产出增加。

第三步,如果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都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则在此基础上,考察财政补贴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出的中介效应,即模型4。

Patenti,t=β0+β1*Subi,t+β2*Humani,t+β3*Investi,t+β4*Xi,t+εi,t

(4)

模型(1)~(4)中Human、Invest、Sub、X与Patent分别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研发费用投入、财政部补贴数量、控制变量与专利产出数量;下标i与t分别表示企业i与时间t;η、μ与ε分别表示均值为0,独立同分布的残差项。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1.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

参照已有研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万元总资产对数的专利授权数表示;在我国,与财政补贴紧密相关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项下的“政府补助”。但企业补贴数量因企业规模有别,为了剔除这一影响,本文取万元资产自然对数的政府补贴表示。

2.控制变量与中介变量

参照已有研究,将企业年龄、资产负债比、企业规模、资本固定化比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企业年龄从企业成立开始算起,直至样本选取年份;资产负债比率为100*总负债/总资产;企业规模以企业万元总资产对数表示;资本固定化比率为企业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益率为100*净利润/净资产。按照“模型构建”部分分析,将研发费用投入与人力资本投入作为考察财政补贴影响专利产出的中介变量。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按照中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官网(http://www.chinasei.com.cn/)发布信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7大行业。各级政府对不同行业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因此搜集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数据存在困难。同时,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其数据往往缺乏完整性。因而,本文首先选定在沪、深两市上市的83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分析对象。紧接着,进行了如下处理:(1)删除数据不完整的样本。由于研发人员、研发支出等数据不是上市公司年报必须披露的项目,对缺乏此类数据的样本进行剔除;(2)删除重复样本。部分企业属于不同行业分类,在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创新绩效时为了避免重复测算将其剔除;(3)删除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经过以上筛选及处理,最终确定558家企业作为样本。其中,节能环保行业62家、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131家、生物行业48家、高端装备制造行业82家、新能源行业79家、新材料行业73家、新能源汽车行业83家。时间跨度为2011~2015年,样本点为2790个。

本文数据通过手工搜索方式获取,来源于聚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万德(wind)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http://www.cnipr.com)。

(四)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1是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1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财政补贴、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差异很大。第一,创新投入方面,一方面存在技术人员占比与研发费用均为0的企业,另一方面也存在研发费用占其总资产超20%的企业[注]表1中极个别变量采取四舍五入后,描述性统计量接近于0,故表1中出现专利产出、研发费用及技术人员为0的情况。但是,实证分析过程中按照实际数据进行。。第二,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方面,极少数企业财政补贴为0.1%,而最多者达到10.448%。第三,专利产出方面,少数企业专利授权数为0,也有企业万元总资产对数的专利产出数量达到515。财政补贴、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巨大变差是否具有一致性?这是本文将深入探索的问题。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本部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察财政补贴的中介效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首先,考察财政补贴对企业人力资本投入与研发费用投入的激励效应;接着,考察财政补贴激励企业专利产出的效应;最后,在前两步的基础上,考察人力资本投入与研发费用投入在财政补贴激励企业创新产出过程中的中介效应。第二阶段,检验财政补贴的中介效应的稳健性。

(一)财政补贴政策中介效应的考察

为检验财政补贴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效应,需要考察财政补贴与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投入(人力资本投入与研发费用投入,模型1与模型2)、财政补贴与战略新兴产业专利产出(模型3与模型4)间的关系,相关结果见表2。

首先,对比表2中方程1与方程2知,财政补贴对企业人力资本投入激励效果不显著。其次,对比方程3与方程4可知,财政补贴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费用投入显著增长。再次,对比方程5和方程6知,财政补贴对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效应。综合起来看,财政补贴既促进了企业专利产出增加,也提高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因此,得出结论:财政补贴显著激励了企业专利产出与研发费用投入,但对技术人员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按照Baron & Kenny(1986)的观点,初步认为企业研发费用可能是财政补贴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中介变量。由方程7知,财政补贴变量依然显著为正,但相对于方程2,其系数由2.204降为2.101,说明财政补贴通过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促进了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产出增长,但传导过程中研发费用的中介作用不显著,说明研发费用的效率难尽人意。

表2 财政补贴、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

注:*、** 与*** 分别表示显著性为10%、5%与1%。

此外,从控制变量看,各变量显著性虽有差异,但变量符号符合预期。一是企业持续经营年限越长,其研发实力越雄厚,越有利于专利产出增长;二是资产负债比越高、规模越大,创新产出越明显,表明企业创新产出具有规模效应;三是资本固定化比率提高既抑制了企业创新投入,也抑制了企业创新产出。结论符合预期,说明企业为了扩大规模或者更新设备,导致了固定资本增加,但有可能挤占研发费用与人力资本投入开支,进而影响财政补贴创新激励效应;三是营业收入增长率提高虽促进了研发投入的增长,但并没有导致专利产出的增加,表明投入产出的效率有待提高。

(二)战略新兴产业财政补贴政策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从上文可知,财政补贴通过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费用,促进了其创新产出。然而,上文亦指出,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特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目标具有多元性,因而财政补贴激励效果可能因此受到约束。鉴于此,将企业按照所有权属性分组,一方面可以考察财政补贴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可以检验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补贴激励效应是否具有稳健性。相应结果见表3与表4。

对比表3中的方程8与方程9、方程10与方程11可知,财政补贴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增长,说明政府补贴有利于促进了企业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协调,补偿了企业创新的高风险。但是,财政补贴对人力资本投入正向影响不显著,与全样本研究结论一致。按照Baron & Kenny(1986)的观点,可以判断财政补贴激励战略新兴产业的效果可能来自研发费用的投入。对比方程13与方程14,虽然财政补贴系数由0.14降低为0.0651,但方程13系数并不显著,表明财政补贴通过研发费用投入以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表3 非国有企业财政补贴、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

续表

变量R&D-Hum89R&D-Exp1011Patent121314Size-0.368-0.240-1.134∗∗∗-1.020∗∗∗-0.220-0.1720.057∗Fix-Cap-0.022∗-0.021∗-0.003∗∗∗-0.002-0.042∗∗∗-.042∗∗∗-0.042∗∗Roa-0.048-0.055∗0.030∗∗∗0.022∗∗∗-0.070∗∗-0.073∗∗-0.078∗∗E_z0.017∗∗∗0.017∗∗∗0.0010.001∗∗-0.010∗-0.010∗-0.011∗R&D-Exp0.225∗∗∗S_f0.3720.332∗∗∗0.1400.0651∗∗∗观测值个数2120212021202120212021202120R20.03100.04390.14770.17540.10340.10350.1041F值31.8029.6548.7951.3132.4927.8524.52Prob>F=0.001∗∗∗0.003∗∗0.000∗∗∗0.000∗∗∗0.000∗∗∗0.000∗∗∗0.000∗∗∗

注:*、** 与*** 分别表示显著性为10%、5%与1%。

表4 国有企业财政补贴、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

注:*、** 与*** 分别表示显著性为10%、5%与1%。

对比表4中的方程15与方程16、方程17与方程18可知,财政补贴对国有研发费用投入具有正向影响,即财政补贴有效促进了企业研发费用增加,但是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不显著。对比方程19、方程20与方程21,可以看出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不显著的激励效应。方程21与方程20相比,财政补贴系数虽由4.90降为4.675,但难以看出研发费用的中介效应,也说明国有企业科研投入的产出效率不高。

综上所述,首先,无论是全样本分析,还是分子样本研究,财政补贴对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人力资本积累的激励作用均不显著,但对研发费用均存在显著激励效应。出现该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部分企业可能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希望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来购置设备。但是鉴于财务约束,难于通过人力资本达到此目的;第二,企业对人力资本投入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强调研发费用的投入,而忽视了人力资本积累;第三,现行企业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存在缺陷。然而,人力资本与研发费用投入不协调,无论对于单个企业,还是宏观经济均存在不利影响。在短期内,可能存在研发费用挪用与浪费,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创新,还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在长期,创新最终来源于研发人员的创新思维,因而仅靠研发费用投入恐难保证创新产出的持续增长。其次,财政补贴虽促进了企业研发费用增加,但对企业创新产出激励效应不稳健,表明财政补贴在激励企业创新过程中,研发费用的中介效应不明显。其原因可能在于:第一,在财务制度的约束下,企业更可能通过虚假的研发费用开支来骗取补贴,但难于通过人力资本投入来达到此目的。第二,人力资本投资增长未能与研发费用增长相协调。企业创新产出是研发费用与人力资本增加的结果,即使研发费用的产出效应明显,但如果人力资本投入增长滞后于研发费用投入增长,则研发费用对创新产出激励效应也会受到限制。此外,现行财务制度下,财政补贴对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缺失,也可能制约了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第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对企业资金使用监管的困难,导致财政补贴发放对象不精准,或者没有完全用在“刀刃上”也可能降低了研发费用的激励效应,进而制约了财政补贴激励效应的发挥。第四,政府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性,以及政府与部分企业之间特殊的利益关系也可能降低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一方面,政府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创新产出,但企业短期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两者不一致可能导致创新补贴资金被挪用,进而影响了创新效率发挥。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留企业上市的“壳资源”,财政补贴也会当作弥补亏损的资源,进而抑制了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2010~2015年我国558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据,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置于同一框架下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财政补贴对研发费用激励效应显著为正,且该效应均具有稳健性。这说明政府补贴有利于克服创新过程中的高风险与高投资的矛盾,较好解决企业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第二,全样本看,研发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创新产出增长,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高于国有企业。这说明财政补贴在促进研发费用投入与创新产出并不具有一致性,其原因可能在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识别不够精准,亦可能是企业研发费用并没有用到“刀刃上”,还可能是人力资本投入未能与研发费用增加相匹配。第三,财政补贴总体上促进了企业创新产出增加,但是该结论在国有企业并不显著。这表明财政补贴较好实现了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但也暴露出国有企业财政补贴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出现该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国有企业目标的多重性,亦可能因为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对研发人员的约束大于激励。此外,研究还发现研发实力积累,企业规模扩大有利于专利产出增长,而固定化比率提高,营业收入增长并没有导致专利产出增加。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是实现我国产业升级与调整,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本文的上述结论对我国运用财政补贴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规范财政补贴政策运行,提高其激励效果,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明确补贴方向,促进人力资本和研发费用相协调。企业创新产出归根结底来源于科研人员,而我国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相对不足,对研发费用补贴偏重。人力资本投入补贴未与研发经费补贴相协调,既刺激了机会主义行为,也制约了创新效率。因而,亟需解决束缚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问题。通过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政策和体制创新,建立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兼容机制,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体系,保障创新人才以知识、技能、成果参与利益分配,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人才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

第二,破除补贴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从样本数据看,非国有企业已经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部分,这些企业创新成果并不比国有企业低,而其所获补贴并未与其创新产出相匹配,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目标的多元性,其结果降低了财政补贴使用效率。因此,为提高财政补贴的激励效果,不仅需要转变企业对补贴性质的认识,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破除补贴的所有制壁垒,降低财政补贴发放对象的识别偏差,创造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平竞争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补贴机制,促使企业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微观主体目标与宏观主体目标相协调。具体来说,一是适时改变补贴方式,平衡事前补贴与事后补贴的比例,减少企业通过向政府输送“虚假信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补贴资金投入到最具创新潜力的企业,降低资源配置扭曲;二是充分考虑到企业创新的规模经济效应,适当将财政补贴投入到大规模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需要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产出导向型的补贴制度,尽力避免资金被挪用,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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