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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全链条监督推进常委会审议意见有效落实

2019-05-17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

人民与权力 2019年4期
关键词:工委人大常委会办理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白云萍

《监督法》中所指的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种刚柔并济的有效监督形式。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流程,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对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常州人大常委会着眼提高审议意见的执行力,探索推行清单式、项目化的审议意见,建立审议意见反馈报告和评价机制,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办、督、审、评”全过程监督,实现监督工作闭环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提高审议意见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议意见本身要有深度、有力度、可操作性强。一是紧抓源头,切实提升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积极性。审议意见的本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的综合,只有组成人员的素质得到整体提升,有认真对待的态度,有提真知灼见的水平,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才是有源之水。去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规范履职的规定》,严格组成人员履职行为,组织履职能力培训,开展会前专题学习,强化各项学习制度。尤其是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围绕审议议题组织组成人员开展会前法律学习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二是夯实基础,通过扎实的调研全面深入细致掌握情况。常委会审议议题的确定要依据法律、围绕本地的中心工作和实际问题,而不是组成人员的工作和专业背景。这就决定了无论组成人员水平多么高,也不可能熟悉所有议题的情况,只有扎实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才是有根之木。每次常委会调研,之前主任会议都要认真听取并通过审议议题的调研方案,会后确定各相关责任工委牵头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做到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三是注重规范,把好审议发言关和归纳形成关。审议环节建立重点发言和书面发言两项制度,确保审议意见的全面性、条理性和深刻性。意见形成阶段明确三道程序,一是归纳整理,充分吸收组成人员的重要意见和独到见解;二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的意见,确保意见既符合组成人员的本意,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三是审查把关,将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再签发。四是明确问题,推行清单式审议意见。除原则性要求外,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便尝试列出清单式、项目管理式的审议意见,并在2019年全面推行。审议意见清单上列出核心问题的具体整改清单,分类、定责、量化,设计条目式表格式的项目整改任务书,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表达更清晰,力求审议意见具体可行,落实进度程度显而易见。

二、形成审议意见落实处理的操作规范

为确保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经由交办、承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形成了审议意见完善的办理操作程序规范。一是及时交办。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由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召开交办会,将审议意见及时交“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明确办理时间、承办单位和责任追究。同时,办公室负责将交办的审议意见登记在册,以备跟踪督查。二是严格承办。督促“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内容,明确办理部门,理清办理思路,制定办理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具体办理方案经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办后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工委负责跟踪督查。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困难,也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主动督办。明确常委会相关工委承担日常督办审议意见的主责任,通过听取“一府两院”承办机构的汇报,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通过调查视察,了解审议意见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所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除向具体办理部门提出建议,重要的问题还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四是按时反馈。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出的落实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情况整理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一府两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反馈,通过常委会的办事机构送给每一位组成人员,使组成人员都清楚了解自己提出的审议意见有没有得到落实。去年,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采取在主任会议上听取专项审议意见,进一步提升审议意见的法定权威性。每年10月份,常委会都要召开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推进会,认真梳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督促“一府两院”如期完成。

三、完善监督跟踪问效审议评议机制

注重跟踪督查,强化整改落实,是高质量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中之重。一是坚持跟踪监督。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终点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掌握情况、跟踪问效。在后续问效阶段,每年12月份开展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专题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测评结果,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和办理质量。二是强化测评效果。去年以来,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办理结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前,都要求相关工委对政府办理情况提出专题督查报告,由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依据真实情况,展现真实想法,对落实不到位的,不留情面打出“不满意”的评价。对于测评确不合格的,常委会还规定了后置程序,责成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要继续办理,在一定时间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接受评价。如果再次评价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就要运用诸如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处理,或不如实报告处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对承办单位要进行问责,采取刚性措施处置。四是纳入长效管理。对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特别是重要民生实事等具有广泛性、长期性社会效应的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要求常委会对口工委持续关注,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盘点,根据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开展“回头看”,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再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落实,使每件审议意见都能做到落地有声。

四、建立审议意见落实公开机制

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常州探索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一是在内容上,在人大网站上公开审议意见书,公开“一府两院”采取的措施,公开落实情况的进度和程度,公开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在方式上,采取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和人大杂志等媒体公开,如果涉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还邀请记者跟踪报道政府处理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内容、过程,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三是在对象上,向人大代表公开,向群众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上来。通过实行公开,不断增加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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